以史为鉴法
2024-06-03
《学习方法报》读写拍档高中版 2024年40期
古人云:“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古人非常注重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从中获取做人做事的智慧。正如梁启超评论中国旧史所言:“是把史实罗列起来,看古人如何应付事物,如何成功,如何失敗,指出如何才合理,如何便不合理。”因此,古人在议论中大量引用史实论证观点,此法可称作“以史为鉴法”。
《阿房宫赋》中,作者以秦国骄奢淫逸而亡国的历史,论证统治者应爱惜民生的观点。《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以盘庚迁都的史实,表明改革的决心。不少诗词佳作中也使用“以史为鉴”,其表现形式就是“用典”,典型的如《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这些史实的运用让论证更具力量。而且以历史事实作为论据,更具有真实性,能更容易被读者接受,增强了说服力,也让论证更具历史的厚重感。
在运用此法进行论证时,我们可以举出一个史实,深入剖析;也可以举出多个史实,铺陈排比;还可以点面结合,即以一个史实为主展开论述,辅之以多个史实扼要论证。但也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史实来源具有可信性。选例应来自可信度高的史料,不能是历史小说、评书等,更不可编造臆测。其次,史实的使用注意详略得当。史实材料作为论据要围绕论点学会取舍,论述简洁明了、不蔓不枝。第三,史实的布排注意逻辑性。如运用多个史实材料时,应按时间顺序或事理顺序依次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