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2024-05-31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布
4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七部门联合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一是加快提升能耗能效标准,持续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低碳技术标准攻关;二是推动汽车标准转型升级,加快家电标准更新,强化家居产品标准引领,加大新兴消费标准供给;三是推进绿色设计标准建设,健全二手产品交易标准,提升废旧产品回收利用标准,完善再生材料质量和使用标准。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布
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提出该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主要包括: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源头治理、内源污染治理,以及推进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其他工程。
深圳发布全国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
3月2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适应气候变化规划(2023-2025年)》。《规划》是国内首个市级适应气候变化中长期规划,旨在有序推进深圳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在适应气候变化领域先行示范。《规划》全面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在深入评估深圳气候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提出深圳市面向中长期气候适应工作的建设目标,明确气候适应重点领域、行动计划以及实施保障机制,构建形成了“1+4+17”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
《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发布
3月3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办法》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