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游牧民族经济理念与市场经济精神的共性
2024-05-29巴雅利格
巴雅利格
在北方游牧民族的发展历程中,或游牧或农耕,或自然或市场,各种经济形态的转变过程都有一定的经济思想或理念作为指引。现今世界的市场化过程中,每一个市场上的经济活动都要符合市场伦理及精神。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利用前人关于北方游牧民族经济思想和市场经济精神的研究,探究民族经济理念和市场经济精神伦理的一致性、相通性,以期对民族经济发展的思想及民族地区市场化的理论研究做一补充。
一、北方游牧民族经济理念和市场经济精神简述
(一)北方游牧民族的经济及其理念——“天人合一”
在游牧经济中,“天时”是最重要的因素,“地利”次之。故而当地牧民有“家有万贯,带毛的不算”“寺院的喇嘛听鼓声,草原的牧人看天时”和“伏天雹打一扫光,人和牲畜都遭殃”等民间谚语,这几句谚语表现了北方地区的牧民对“天时”的重视,也显示出北方各个少数民族的生产、生存理念是“天人合一”,即传统的“谋事在牧民,成事在天时”的观念。游牧民族会根据气候、季节、草场特点进行四季游牧,根据草场植被种类调整“五畜”(骆驼、牛、马、山羊、绵羊)的畜群结构与数量,使之与草场的承受能力平衡;牧民转移放牧地点时,会对旧址的垃圾和灰烬进行掩埋;水源附近不能丢弃垃圾,保护水源地和牧草地的清洁;在青草发芽之后,绝对不允许动土;等等。牧民更为注重草原上的各类物种和谐共生,对草原和牧场尽己所能地去保护,以维护畜牧业生产活动和牧场生态之间的平衡,这表现了牧民对于“地利”的重视。“天人合一”更表现在“人和”。牧民会根据对牲畜的朴素的生物学理解和习性特征来驯化牲畜,为畜牧业生产服务。他们也会在遇到诸如“黑灾”“白灾”等自然灾害时相互合作,以减少其造成的损失。
通过以上例子,可以发现北方游牧民族的人们在畜牧业生产中持有一种自然敬畏,他们相信,只有根据时令进行生产活动,根据草场的生态状况安排牧场,依靠自己的经验调节牲畜与草场生态的关系,只有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生产活动才能有序地进行。
(二)市场经济及其精神
关于经济的伦理与精神,早先对其进行讨论的是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这部著作和他的《国富论》一道成为经济学的两部经典著作。《国富论》在于激励人们进行商业活动,《道德情操论》则在于对人们在市场中的活动进行调节和约束。
正像《拯救亚当·斯密》中说的:“自爱、自律、劳动习惯、诚实、公平、正义感、勇气、谦逊、公共精神以及公共道德等,所有这些都是人们在前往市场之前所必须拥有的。” “自爱、自律”的首要前提是自由,而自由又是在人类道德框架内的自由。“自由”注重的是在有限的政令、法规引导下,最大限度地扩展各个经济主体的潜力,由它们的积极性提高来激发市场活力。然而,无限制的自由必然会引起一些负面现象和恶性事件。这就要求对市场上的活动进行约束。法律对一些损害市场的经济活动进行惩罚,而在执行过程中还要注意不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影响;“经济人”所要做的就是不去盲目地根据片面消息投入资金,随时注意市场上的动向,理性投资;所有的经济活动都依据一定的口头约定和成文契约进行,都要依据契约有条不紊地执行,一旦违反契约,经济主体的声誉必然会受损,所以就要求经济主体诚信经营、从业、活动。各个自由的经济主体之间在法治的框架下,依靠自己的理性,按照契约诚信办事,才能互利共赢。
故综上所述,市场经济精神共有自由、法治、理性、诚信、互利五种。
二、北方游牧民族经济理念和市场经济精神的关联
(一)在自由方面的关联
北方少数民族,特别是游牧民族的传统经济形式主要是畜牧业,它较之于农耕经济,具有移动的特点,而且草场、时间等可以根据天时自由调配。
迈斯基在《蒙古畜牧调查报告书》里说道:“由冬季牧场移至夏季牧场,及由夏季牧场移至冬季牧场,除杜尔伯特外,全无准规,任各自之意志。各家族并不考虑将来之事,亦不加充分考虑后始迁移,盖千年来蒙古人惯于游牧生活,逐生一种移动的天性,致不能定住于一地,而思移动。是于一有机会,即荷自己之帐幕于驼背,转转流动……”
米歇尔·福柯曾在《生命政治的诞生》里指出,市场经济中个体虽然享有形式上的自由,但其个人利益的实现实际上取决于市场和社会生活中发生的无数无法预见的事件,“每个个人从属于一个整体,后者是一个无法控制、无法规定的,它是物的进程和世界的进程”。可见,游牧的自由是在天时约束下的自由,市场上的自由也应是法治及道德约束下的自由。
(二)在法治方面的关联
北方游牧民族在自身的民族生存和經济发展中,催生出许多以法治促进经济发展的思想理念。
蒙古帝国时期的《大扎撒》是用法治来规范经济活动的典范。它对和畜牧业有关的各项活动加以规制:“凡无故杀害马匹、盗窃马匹、烧毁牧场者,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垂马的面目者,诛其身”;还有关于保护通商,发展商业的规定:“凡进入他国土的商人,应一律发给凭照”“一曰保护通商,一曰凡以信用取运货物而破产者,仍得再以信用取运货物二次,破产三次者处死”。这些法律规定固然是帝国前期以征战为目的而颁布的,但它客观上使畜牧业得到稳定,也使帝国的商业得到了一定发展。
法治秩序对于市场经济秩序而言,既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对其他方面秩序发育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集中体现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不是“脱缰的野马”,它是人所创造的,人必然不可能让它不加约束的任意发展。
(三)在理性方面的关联
理性是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必须具有的特质,也是市场经济活动所推崇的一个理念。这种特性虽有利有弊,但应着重发挥它不盲目从众的优点。生态与畜牧业的协调是其经济发展永恒的话题。保护生态实质上也是源自牧人自身利益得以持续保障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保障牲畜的生存安全,进而满足牧人的生存和生活需要,才是真正的目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诠释了牧民的生产生活理性:保护生态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牲畜的安全,从而使自身满足需要且不受亏损。
理性的弊端是它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变为极端的逐利思想,会为了利益而不择手段,而引发一系列经济问题,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其正向表达是遵循客观规律下的经济人思想,所以经济理性的最终目的也是在不盲目、不随大流的情况下保持市场的秩序,从而使得市场健康发展。
(四)在诚信方面的關联
诚信在经济方面的关联就是契约精神,它分为条款诚信和履约诚信。前者要求拟定条款时双方在不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原则下,拟定一致的条约;后者要求双方在履行条约的过程中遵守基本的诚信道德,不对契约下的交易产生损害。
北方游牧民族在生产生活中,对诚信的要求甚为严格。在北方游牧民族流传的谚语中与诚信相关的如“雨后天凉,谎后脸烧”“忠诚,是爱情的桥梁;欺骗,是友谊的仇敌”等等,都是在心诚、言诚、行诚的维度下对民众起到规范和规劝作用。他们在物质生产、生活习俗、政治活动中都贯彻着诚信原则。在传统牧民中,始终有一种信任他人的伦理观念:他们视偷盗为耻辱,但邻里之间相互信任。
中国的市场经济在诚信这项软件事物建设上,仍然任重道远。“人无信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法律的规制下,只有每个主体都能秉持诚信原则,才能维持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秩序。
(五)在互利方面的关联
互利,顾名思义就是互相得利,这是经济的最终目标。经济活动中的互利既可以指人与人之间的互利,也可以指社会关系之间的互利,甚至包括人类、社会与自然的互利。
游牧民族政权重视商业发展。有研究表明,蒙古西征的起点是商业复仇,过程是蒙古帝国的形成,结果是东西方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的深化。此外在这一时期,减免商人的赋税以鼓励迫切需要的商业行为。这种在战时环境下的商业思维,表现了政府与商人之间的互利关系。此外,北方游牧民族对于草场的爱护,以及对于牲畜的保护,都体现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的互利共存。
在游牧民族的发展中,人、社会与自然都在一定的生态框架下达到平衡,以在三方都有较少损失的情况下维持游牧经济。在现实操作中,我们需要意识到,虽然人类创造了社会,但创造的平台是自然,所以市场经济活动要努力达到人、社会与自然的平衡稳定,这样才能达到互利共赢。
三、结 语
北方游牧民族的经济理念作为民族经济思想的一部分,在自己的发展历程中曾经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在现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和经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中,仍然有一部分思想上的建设,比如道德情操、言而有信,是有必要的。
北方游牧民族发展自身的经济与世界上所有人发展经济的过程是一样的:先有一种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思想或理念作为引导,而后才有具体的行动。因此,其自身在发展传统或现代经济中所产生的思想理念,不仅有深刻的民族性,而且对现今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具有理论借鉴意义,更对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共同团结奋斗裨益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