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学》关于来稿伦理问题的说明
2024-05-28《安徽医学》编辑部
安徽医学 2024年3期
临床试验研究应遵循“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当论文的主体以人为研究对象时,应说明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所在机构伦理审查委员会制订的伦理学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根据《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论文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伦理审批,或者超出伦理审批许可范围,或者违背研究伦理规范,应界定为违背研究伦理。违背研究伦理的表现形式:
1.所涉及的研究未获得相应的伦理审批,或未能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
2.研究超出伦理审批许可的范围;
3.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问题;
4.研究泄露了被试者或被调查者的隐私。
我刊投稿作者需严谨治学,凡涉及人的医学研究(不论前瞻还是回顾)和涉及实验动物的研究均应经过作者单位或上级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批,投稿时须附相关审批文件,并在论文中说明,标注审批文号;文章录用后,还需将伦理审批文件寄至编辑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