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新疆蚕丝业发展概况及其特点
——以和田地区的蚕丝业为例
2024-05-25李明月
李明月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 江苏南京 210095)
蚕丝业的发展依赖于蚕桑技术的不断革新。栽桑与养蚕的技术于5 500 多年前起源于中国中原地区,形成了中华民族独特的蚕桑文化[1]。汉代时,中原地区的蚕桑技术随着“丝绸之路”的繁盛开始传入新疆,带动了新疆地区蚕丝业的发展。20 世纪40 年代,新疆出产的“艾特莱斯绸”被视为维吾尔族传统手工艺的上乘作品,是维吾尔族妇女最爱的夏季衣料。尽管同一时期塔里木盆地西缘和南缘的大部分地区均生产艾特莱斯绸,但是由于和田所产艾特莱斯绸以纯蚕丝为原料,以天然矿物为染料并采用独特的扎经染色工艺,质量相较于其他地区的更为上乘,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商人们都愿意将他们经销的艾特莱斯绸统称为“和田艾特莱斯绸”,以此提升商品的价值,足见和田出产的艾特莱斯绸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2]。因此,笔者以和田地区蚕丝业为例,对近代新疆(延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20 世纪50 年代)蚕丝业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进行考察与分析。
1 中原地区蚕桑技术传入和田
和田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镇,光热资源丰富,无霜期长,水资源丰富,适宜栽桑养蚕,而且气候干燥,桑蚕的病虫害较少,发展蚕桑业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田人民栽桑养蚕的历史悠久,位于和田地区民丰县的两汉魏晋时期尼雅遗址曾出土蚕茧,北朝《魏书》载于阗“土宜五谷桑麻”。唐代玄奘《大唐西域记》记载东土公主偷藏蚕种进入和田的过程:瞿萨旦那国(即于阗国),“昔者,此国未知桑蚕,闻东国有之,命使以求。时东国君秘而不赐,严敕关防,无令桑蚕种出也。瞿萨旦那王乃卑辞下礼,求婚东国……瞿萨旦那王命使迎妇,而诫曰:尔致辞东国君女,我国素无丝绵桑蚕之种,可以持来,自为裳服。女闻其言,密求其种,以桑蚕之子置帽絮中。既至关防,主者遍索,唯王女帽不敢以检,遂入瞿萨旦那国……王妃乃刻石为制,不令伤杀,蚕蛾飞尽,乃得治茧……”[3]该记载亦见于藏文本《于阗国授记》。和田地区的唐代丹丹乌里克遗址发掘出的木板彩画,正是以“东国公主引入桑蚕”故事为主题。史料和文物发掘说明该记载在西域流传广泛,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古代和田的蚕桑技术来自中原地区。当然,新疆的蚕桑业并不限于和田地区,根据史书记载,新疆其他地方也盛产蚕桑。如《后汉书·西域传》载“伊吾地宜五谷、桑麻、葡萄”,说明蚕桑生产技术在伊吾(古哈密地名)地区已经开始有所显现。另外在吐鲁番出土的北凉承平八年(450 年)文书《承平八年翟绍远买婢券》提到了“丘慈锦”,由此可见5 世纪左右在龟兹地区已经开始出现丝织业。
至中国唐代,陆上与海上丝绸之路贸易飞速发展,轻盈珍贵的丝绸是陆上丝绸之路运输的重要货物,远销中亚、西亚和欧洲各国。此时新疆蚕丝生产技术也发展迅速,丝绸制造工艺达发展高峰[4]。至元代新疆蚕丝业迎来鼎盛期,蚕业生产规模扩大,丝绸种类增多。《马可·波罗游记》记载了新疆地区的忽丹八里局和别失八里局等地生产的织金锦缎(纳石失)被列为贡品,《元史·百官志》亦记载了别失八里局为皇室织造御用领袖纳石失[5]。可见元代新疆丝制品的织造水平。
2 近代和田蚕丝业发展概况
近代以来,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纺织工业的发展和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丝绸之路被阻塞,加之英、俄两国在中亚(包括新疆)进行大角逐及阿古柏伪政权的蹂躏,新疆的蚕丝业受到了极大制约。直到左宗棠、刘锦棠等统率的清政府西征军将占据新疆的阿古柏匪徒驱逐出新疆后,清政府才得以恢复新疆的蚕丝业。左宗棠注意到,“天山南部多桑树,穷苦者多以桑葚曝干代粮,但知养蚕织绸者,仅和田一处”。为此,光绪六年(1880 年)左宗棠向光绪皇帝报告新疆善后事宜时,以相当大的篇幅提出了恢复当地蚕桑业的一系列举措:其一,责成新疆地方对各自所属地域范围内的桑树进行调查统计,调查统计的结果是,南北两路共有桑树80.6 万株以上;其二,从浙江湖州募集养蚕工匠60 名,携带当地桑秧、蚕种及蚕具到天山南部教授新的栽桑、接枝、压条、浴蚕、煮茧、缫丝、织造等技术,随后又奏调已革知县祝应焘赴天山南部教习蚕桑;其三,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等地设蚕桑局,专责蚕桑事业[6]。稍后,地方蚕桑局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充实,至1883 年,在阿克苏设立蚕桑总局,又在多个地方设立蚕桑分局,并在这些机构中皆配置了专职官员和各级工匠。其中,专职官员每日薪俸及口粮折银八钱;教习缫丝、织造等技术的首席工匠,每日薪金及口粮折银六钱;教习种桑、接枝、饲蚕、收茧等技术的工匠,每日薪金及口粮折银四钱或三钱;在蚕桑局见习的维吾尔族学徒,每日每人得伙食费折银五分、八分或一钱不等。这些措施实施后,天山南部地区的蚕丝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蚕丝的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左宗棠对此评价说:“据各处呈验,新丝色洁质韧,不减川丝。”[7]《新疆图志》也指出:由于当时着眼于解决新疆的财政困难问题,新疆地方政府将蚕丝业列为官办事业,规定“民间茧丝不得自相买卖,必悉数归局收买,而绳以官价”,影响了民间发展蚕丝业的积极性[8]。
1907 年,为响应清政府实施“新政”的改革措施,新疆省政府派遣布政使王树枏考察南疆地情,再委派浙江出身的戍员赵贵华指导新疆蚕业发展。他访遍南疆八城,对当地蚕桑情况进行了解,组建技术推广队伍,务求重振天山南部的蚕丝业。其一,组建技术宣讲团。赵贵华访求当年流落未归的浙江蚕工、织匠,并在本地征募“学艺精能”“其技与吴越工匠相埒”的维吾尔族徒工,赴各地讲解示范蚕桑技术。其二,改良生产技艺。赵贵华采用南北结合的方式养蚕缫丝:其蚕座采用北方的室内固定蚕箔,而不是南方的活动蚕匾;收茧采用的则是南方的内簇法,不是北方的外簇法[9]。这大大提高了蚕丝的质量及蚕丝业的生产效率。其三,开办民营蚕桑产业。赵贵华提出“听民自立牌号,设庄销售,以广利源”的建议,提倡大力兴办民营蚕丝业。随着技术的推广、工艺的改良以及人们生产积极性的高涨,和田地区的蚕丝业大为发展,如皮山县的木吉、桑株等村,“比户业蚕,桑荫遍野”。清代洛浦县主簿杨丕灼在《浪淘沙·桑林叠翠》中也形象地描绘了和田地区蚕丝业的繁盛:“蚕事正忙忙,匝地柔桑。家家供奉马头娘。阡陌纷纷红日上,士女提筐。”截至1908 年,新疆年产蚕茧185 t,和田的生丝和丝织品成为风靡欧洲的出口商品,英、俄商人争购,远销欧洲各地[10]。
1911 年辛亥革命后,新疆的政局极为动荡,但杨增新执政新疆后,采取积极措施,很快便稳固了其在新疆的统治权,之后便在实业方面推行了多项政策。其一,大力提倡“开渠垦荒”,为天山南部的农业发展提供了基础设施,由此蚕丝业也得到了相应发展[11]。其二,鼓励发展蚕丝业。免除茧丝税,特编《春蚕种制造法》《夏秋蚕种制造法》以教民养蚕、制茧方法。其三,严禁官卖蚕子。诚然,天山南部地区养蚕历史悠久,但囿于民间不知制造蚕子的方法,不得不从外地购买蚕子。地方官吏趁机低买高卖,牟取暴利。有鉴于此,杨增新于1915 年5 月发布《呈明禁止南疆地方官购发蚕种文》,规定从民国四年(1915 年)起,每年确需蚕种若干,应听民间自行购买,毋庸由政府购买蚕子转发民间。并通告各地方养蚕户,倘有书役乡约,蒙混舞弊,追令买卖,勒收重价者,准予上告。同时,对于各官府以管理桑业而设的各种机构业务,命令一律停办,蚕丝税收中的一些冒名加征的旧弊,也明令取消[12]。得益于上述举措,天山南部蚕丝业得以稳步发展。据1915 年的统计,新疆生丝产量为324 357 kg,蚕丝和蚕茧都大量出口,仅和田地区销往英、俄的蚕丝就达40 000 kg,蚕茧135 000 kg[13]。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机械化也带动了天山南部蚕丝业的发展。1916—1917 年前往新疆考察的谢彬的记录,有莎车维吾尔族富商麦富苏提开办的麦富苏提织造夏夷绸公司,陈机七架,若关内乡人之织布。绸幅宽不盈尺,缠民用以缝袷袢(每件材料,需银三四两至七八两),并能去茧缫丝,效仿江浙土法,每岁产货颇多,近销南疆,远贾俄国[14]。
另外,国际政权变换和国际形势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蚕桑业的发展。1919 年7 月至1923 年9月,苏俄苏维埃政权三次发表对华宣言,宣布俄国历代政权与中国签订的所有条约全部失效,将此前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在中国夺取的所有领土无条件归还,并放弃在华一切租界权利。在此形势下,杨增新指示伊犁道尹许国桢代表新疆地方政府和苏联代表于1920 年5 月签订《伊犁临时局部通商条件》,其中规定了废除苏联在新疆的贸易免税特权和领事裁判权。1921 年1 月,杨增新又分别奉中华民国大总统和中央政府财政部的命令,取消英国在新疆贸易不纳税的特权,应照俄商一律完纳进出口税[15]。新疆蚕丝对外贸易因此获得了更好的发展机会。
1931 年,金树仁上台主政新疆后,“哈密事件”爆发,新疆发生长达3 年的内乱,城镇荒芜,经济恶化。盛世才主政新疆后,于1934 年发表了“八大宣言”,将“实施农村救济”列为其中第三项内容。在1934 年新疆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盛世才也倾其全力发展农业。《新疆风暴七十年》记载,“如民国二十三至二十四年,政府用三万万两以上巨款贷给农民,使农民努力春耕”,其实质是给农业以具有时效和力度的政府投入,以重建农业基础。由此,蚕丝业也有较大发展,《新疆风暴七十年》记载,1933 年输往印度的生丝折价为31.474 万卢比,1934 年增至38.340 万卢比。此后,生丝一直成为数量和出口均居显要地位的商品。省内市场销售的生丝则多用于织造艾特莱斯绸,当时和田产的艾特莱斯绸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
1937 年以后,在苏联专家和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新疆开始实施两期“三年建设计划”。加之新疆当时是中国抗战大后方,新疆政府持续对农业进行资金投入,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由此带来了天山南部手工织布业的规模化和蚕丝业的迅速发展。至20 世纪40 年代初,新疆蚕桑生产达到全盛,年产蚕茧3 600 t。自1943 年盛世才转向国民党后,虽然国民党势力迅速进入新疆,但由于国民党政府无力控制新疆,新疆又处于内乱之中。至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新疆蚕桑业不仅裹足不前,甚至一蹶不振,急速衰败。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新疆蚕桑事业,蚕桑生产由此得到快速恢复。其一,中央政府的重视与政策引导,从东南蚕区引入优良品种、先进缫丝设备,调配丝厂缫丝技术工人与相关专业学生前往新疆,从人才到技术,全面支援新疆蚕桑事业恢复和发展。其二,对从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开办培训班、蚕桑中专班,派遣青年人才、工人到专科学校、大学、江浙丝厂学习先进缫丝技术,并回到新疆地区推广。其三,大力恢复和发展和田、莎车等老蚕区的生产,积极建设新的蚕桑生产基地,先后建设了蚕种场和丝绸厂(和田、喀什、阿克苏、阿拉尔),建设了现代化的丝织工业。至此,新疆蚕桑事业获得转机。新中国成立前夕,南疆产茧量仅50 t;1955 年,年产茧量为745 t;1959 年,年产蚕茧量达到2 130 t,居全国第五位[16]。
就和田地区而言,1949 年蚕茧发种数只有4 172盒,产量只有44.5 t;1951 年发种数为35 312 盒,产量为285.3 t;1956 年发种数已达92 871 盒,产量达1 117 t,为1949 年的25 倍。蚕桑业的发达给丝绸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1953 年10 月,和田缫丝厂开始基建,于1954 年10 月正式投产。1962 年6 月又将原和田织绸厂合并起来,改为“和田丝绸厂”,此后成为缫丝、织绸、印染联合的企业,并成为自治区重点企业之一,也是西北五省区中最大的一家丝绸厂[17]。
3 近代新疆蚕丝业发展的特点
“丝绸之路”是古代东西方文明交流的重要标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延续至今[18]。“丝绸之路”以中华蚕桑文化为载体,积极促进东西方文明的互动与融合。新疆蚕丝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对近代新疆蚕丝业的历史发展进行考察的目的是要归纳出其发展特点,以便于对新疆蚕丝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及技术引进、技能培养、产销体系的建立等方面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整体性的思考。综合上述对近代新疆蚕丝业历史发展的考察,可以看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产业的发展须依托当地独特的地理环境,否则就会“水土不服”。以新疆自然条件为例,新疆蚕区气候在相对干燥的同时水资源丰富,日照充足,在符合养蚕栽桑条件的同时,病虫害较少,蚕桑产品质量高。这在和田地区尤其如此。由于具备这种有利于蚕桑业发展的独特的自然条件优势,因此,新疆的蚕丝业往往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展出一定的规模,新疆的蚕丝业大有可为。
第二,产业的发展必须有良好政策的支持,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产业政策而言,新疆蚕丝业的每一次发展,都离不开当地政府的积极倡导以及对蚕丝业的政策扶持。其一,政府适时制定蚕丝业的发展计划,对蚕桑产业通过财政资金、税收优惠等方式进行大力经济扶持。其二,政府出面引进内地先进的养蚕技术和桑蚕良种,并向本地蚕农更新推广养殖、生产技术,提升本地蚕农的从业水平。其中,引进内地蚕丝技术和技工,并对本地蚕农进行技能培训与养育,是近代新疆蚕丝业获得发展生机的关键。因此,政府对新疆蚕丝业的产业扶持,特别是技术人才的引进,是其蚕丝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第三,产业发展既要塑形,更要铸魂。就技术的文化属性而言,技术是指一系列物质产品和人类在使用这些产品中所遵循的规范,技术既具有物质属性,又具有文化属性[19]。中原地区的蚕桑技术承载着蚕丝业的文化属性,并以栽桑、接枝、压条、浴蚕、煮茧、缫丝、织造等技术程序作为文化代码,编入中华文化系统。中原地区的蚕桑技术基本程序中就体现出了这样的文化刚性。因此,当中原地区的蚕丝业技工来到新疆以后,中原地区的蚕丝业技术也已开始渗入新疆的蚕丝业技术中,而且这种技术交流完成得相当迅速。新疆少数民族通过汉族技工的帮助,遵循“遵奉传递”的规则,按照中原地区蚕丝技术的程序进行复制,中原地区技术的传播即在这种复制中完成。因此,新疆蚕桑业的振兴,也是新疆各民族之间的一种文化交流方式。
第四,产业发展需要形成稳定的发展格局。就蚕丝业的产销体系而言,近代以来,新疆丝绸风格独特,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所生产的丝织品“玛希鲁甫”远销俄国,“艾特莱斯”“雅卡露甫”“夏夷绸”等品牌的产品也供不应求[20]。蚕丝以及蚕丝制品已经成为新疆的大宗出口商品,形成了稳定的产销体系与经营实践。新疆蚕丝业的发展融入了独特的地缘政治属性和各民族文化交流属性。因此,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新疆的传统产销体系与经营实践将不断焕发新机,形成新时代下的新疆蚕桑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五,塑造技能再生产的社会群组。技能既是技术性的,也是社会性的。人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必然受到技术知识的介入,而技术和知识在根本上是属于人的、社会的范畴[21]。就蚕丝业而言,只有蚕丝能够带来收益时才会有价值,而这一产出过程需要技能的介入。这些产品只有在转化成可消费或者可交换的商品时才有价值,而这也要求有技能。技术人类学家还指出,一切社会组织至少在部分程度上是关乎技能生产的,技能再生产是社会群组的一项核心功能。近代新疆蚕丝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挫折,主要是由于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蚕农未能形成一种技能再生产的社会群组。因此,如何提高蚕农的技能并使其成为一种技能再生产的社会群组,对新疆蚕丝业的发展可能是至为关键的。
4 结语
伴随着历史上中原蚕桑技术流入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地区的蚕桑业得以初步形成。近代以来,和田地区的蚕桑事业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因素、经济制度、文化传播、机制体制以及政策的影响下,出现了“发展—衰败—再发展”的历程。透过这些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窥见,依托独特的地理环境,并借助政策、人才、技术、知识和文化的支持,可以实现新疆蚕桑业的蓬勃发展。因此,本文旨在以新疆蚕桑业为例,尝试构建以“人-技术-组织-文化”为一体的社会群组模式,实证性地开展产业振兴研究,探讨在新时代乡村背景下,如何提振边疆地区农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