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024-05-23陈顺陈艳茹
陈顺 陈艳茹
集团化办学是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追求更高质量办学效率、更高水平优质均衡背景下,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引导和协调,多所学校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形成的一种新型联合办学形态。它往往以优质学校为核心驱动,辐射其他普通学校的协同发展,不断实现集团间学校的项目共享、知识互动和战略整合。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逐渐成为云南省“十四五”期间推动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拟从政策导向、发展现状分析,提出云南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以期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初衷与政策导向
作为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集团化办学解决了原先各学校“单打独斗”封闭办学的困境,逐渐实现“抱团发展”开放办学的探索。据文献资料研究显示,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末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民办教育领域萌芽,到20世纪末逐渐盛行,一些民办教育集团品牌化效益得到彰显。2002年10月,全国第一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集团——浙江杭州“求是教育集团”成立。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中首次提到“集团化办学”。2021年,《昆明市加快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昆明主城区小学集团化办学实现100%全覆盖,50%的县区实现初中集团化办学,主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全部实施学区化管理。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河南等25个省份出台了有关支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文件。
有研究文章指出,“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是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为主要目的,依托一个或若干个优质学校,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成员,通过优势互补或以强带弱的方式,以契约为纽带建立起的学校组织形态”。由此可知,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指为了实现区域内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以一所或几所名校为核心,实现区域内或跨区域的多所学校一体化管理,通过订立共同的教育发展目标,对名校和其他学校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及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保证集团内所有学校整体发展的一种办学模式和组织管理模式。为了进一步提升教育质量,实现教育公平,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积极推动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其初衷在于通过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打破校际壁垒,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从而提升整体教育水平。同时,并就开展好此工作明确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确保集团化办学的正确方向;强化顶层设计,科学规划集团化办学的布局和结构;注重内涵发展,提升集团化办学的教育质量和特色;保障各方权益,确保集团化办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政策要求为我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保障。
二、云南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现状
《云南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渐成趋势,未来走向何方?》一文研究指出,“云南省以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为抓手,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集团化办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如昆明市累计组建了超过47个公办基础教育集团,覆盖基础教育各学段。曲靖、保山、玉溪、临沧等州市不断总结和推广经验,实施集团化办学改革,组建了一批“紧密型”教育集团,探索出多个“学段贯通式”教育集团,形成一定规模的“松散型”发展共同体,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逐步缩小。
当前,云南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办学模式上,形成了多种类型的教育集团,如名校领办型、城乡一体型、区域联盟型等,这些模式各有特色,但都注重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在组织架构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了集团化办学的有序进行。在治理状态上,各教育集团积极探索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努力实现从“善管”到“善治”的转变。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教育集团存在管理层级过多、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一些学校过于追求规模扩张而忽视了内涵发展;还有一些地区在推进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出现了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拉大的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予以重视和解决。
三、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意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着眼于教育的高位均衡发展,让每个学生都有权利接受优质教育。云南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在推动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仍需解決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级过多、同质化现象严重、发展不平衡等。
(一)从“善管”到“善治”的流变
在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管理是关键。然而,随着教育集团规模的扩大和成员学校的增多,传统的管理模式往往注重规范和控制,缺乏灵活性和创新性。因此,需要实现从“善管”到“善治”的转变。“善治”强调的是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同治理,要求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体系。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实现学校内部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和监督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增强学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从“同质”到“特色”的突破
在集团化办学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学校之间的同质化现象,各成员学校之间的特色和差异逐渐消失。这不仅不利于学校的个性化发展,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从“同质”到“特色”的突破,是集团化办学不可避免的一个课题。集团各成员学校既要解决“1+1>2”的问题,也要解决每个“1”都是独立个体并优于“1”的问题。成员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历史传统、文化底蕴和办学优势,积极打造特色课程和特色项目,形成多样化的办学风格和教育模式。可以依托当地的民族文化、自然风光等资源,开设特色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和综合素质。还可以通过校际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实现学校之间的项目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
(三)从“不平衡”到“集约化”的发展
在集团化办学的过程中,由于集团内部成员学校之间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还会出现一些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和新的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如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教师专业化发展差异、校际发展不均衡等。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整个集团的发展质量,也制约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从“不平衡”到“集约化”的发展,是未来教育集团办学的必然趋势。可以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一方面要加大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扶持力度,提升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如根据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的发展规划和投入计划,确保每所学校都能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集团内部校际的战略整合和知识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布和有效利用;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各成员学校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活动,共同推动教育集团的高质量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云南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健康持续发展,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确保集团化办学的正确方向和科学性;二是优化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集团化办学的效率和效益;三是注重特色发展和文化传承,打造多样化的办学风格和教育模式;四是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评价体系建设,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和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