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的理论建构:来自马克斯·韦伯的启示
2024-05-22刘洋赵智娜
刘洋 赵智娜
[摘 要] 从具体实践来看,社会政策的蓬勃发展遮蔽了其理论层面的讨论。在国际学界,关于社会政策是否有属于其自身理论的探讨尚未达成一致,而国内学界则一定程度上将这个问题悬置起来,社会政策的理论问题有待进一步发掘。因此,从社会政策的概念出发,分析社会政策在德国诞生的独特历史语境,引入马克斯·韦伯的相关论述,从理念、方法论和政策举措方面论述韦伯对于社会政策的理论贡献有很有必要。
[关键词] 进步的社会政策;社会的;国家理由;客观性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04.014
[中图分类号] A821; K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04-0138-08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斯·韦伯的教育类型学及其当代启示”(2023SJYB2159)。
作者简介:刘洋(1992—),男,社会学博士,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赵智娜(1994—),女,民族学博士,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一、引言
关于社会政策是否有属于自己理论的问题,英国部分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作为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学者,他们甚至不认可社会政策作为一门学科的独立地位,而仅将其视为一个主题。这也恰恰揭示了社会政策长期以来依附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不同学科的状态。从学科诞生来看,社会政策与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属于同一时代,而社会学与政治学很快便在理论和方法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成果,使其迅速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社会政策在学科发展与建设方面的步伐则较为缓慢。
德语中的“Sozialpolitik(社会政策)”一词,19世纪50年代首次在慕尼黑大学如里尔的著作中被提及1。起初,社会政策作为国家干预的手段,是不同政策举措组合的一个代名词,与社会行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2,在后续的发展中,它与国家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俾斯麦的“社会立法”将社会政策上升到了国家立法的层面,这使得社会政策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空间。
除此之外,社会政策也经历了一个学术化的过程,这主要得益于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推动。德国社会政策协会主要由经济学家组成,也包括一些法学家、相关从业者和学生。虽然学者数量较少,但是发挥了重大影响。社会政策协会依靠经济学家们对于社会改革的热情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形成了188卷《社会政策协会文献丛书》。其中不乏质量非常高的文献,这些文献不仅在细致考察方面可资楷模,而且在分析上兼顾了科学性与现实性方面的迫切需求,具有重大意义和启发性1。
与此同时,也存在著相应的问题,如一些经济学家会直接根据他们从实际情况中所获得的印象来提出各种建议,他们既缺乏理论的和统计的技术,也不指望对理论和统计的技术有所贡献,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在他们手中不仅没有得到完善,反而败坏了2。因此20世纪初的十年,人们开始反思这种“不动脑子的经济学”。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将社会政策协会改组为科学共同体。
这里就产生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实践层面和学术层面均有充分发展的社会政策,为什么会被认为没有自己的理论?一种解释认为,社会政策没有自己的理论,是在强调它没有独属于自己的理论,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理论只是各学科在这个主题上的映射,其目的是要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理解这个主题。由此,社会政策被看作是立足于实践的、以重大现实社会问题为牵引的应用型学科3。也正是因为社会政策的实践性特点,使得它更加聚焦于解决现实问题。而社会政策的研究也往往集中在对于政策历史的梳理和对各项政策举措目标达成的研究,学理性方面的探讨则相对不足,尤其缺乏对其学科理论和方法的深入论述。
基于此,本文将从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出发来回应这一理论问题。之所以选择韦伯,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德国作为社会政策的发源地,在政策上有着丰富的积累和讨论,这些积累和讨论更是在科学研究中引起了诸多争论,而韦伯的学术经历则与这些争论紧密相连。其次,韦伯丰富的著述中虽然没有单独对社会政策进行系统的论述,但是他始终关注着这个具有强烈实践性特征的议题,并对相关问题有过专门的讨论。这些讨论在德国社会政策史中也曾被提及过,只不过涉及的内容非常有限,仅强调了韦伯的方法论探讨对于当时社会政策议题的影响4。
二、德国社会政策的兴起
在德国,社会政策的兴起旨在应对两个挑战。一个挑战来自社会领域,19世纪资本主义快速发展带来了各种问题,失业、不平等、工人运动等都在威胁着社会团结。而另一个挑战则来自知识领域。马克思希望通过共产主义来弥合社会和政治中发生的断裂,这一理想在现实中遭遇了种种挑战。由此,作为一项带有折中理念的措施——“社会政策”被提出来,这是一种通过社会行政机关联结社会和政治的方式,并在此过程中保持社会基本的自主性5。
社会政策的兴起表明,人们对于放任自主所抱持的信心已经消失了。经济自由主义在各种环境限制下,不得不放弃它的原则;而政治自由主义也逐渐失去了对选民的控制,如在德国、奥地利等国家,自由党在选举中遭遇了公开的失败。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政党在各国兴起,越来越多的人赞同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或者赞同社会主义政党的当前目标,尽管他们宣称自己不是社会主义者。另外,资产阶级的激进派别也在逐步壮大,他们中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革计划的旧式自由主义者,也有伯恩斯坦这样的改良社会主义知识分子1。
要想对社会主义的兴起有更加深入的理解,需要从社会的概念入手。在欧洲思想史上,社会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不过一直到启蒙运动时期,它才发生了重大突破。古典及文艺复兴时期的理性、自由、民主和人权被视为隶属于工商业经济或民主机构,而启蒙思想家则将这些视为社会的特征,他们发现了社会,并将社会视为科学研究的对象2。“社会问题”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意味着人们的关注从消除贫困转向关注财产或阶级关系,即社会结构的问题。社会问题的概念中所阐发的关于政治的不平等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张力,以及这种张力所引发的暴力冲突,激发了人们理解现代社会的兴趣3。在德国,“社会”一词有着特殊的意涵,它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批判性,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的,表示市民社会中缺乏的东西4。
而社会政策在概念上则具有集体性和综合性的特征,旨在调节总体社会中相互竞争、相互依存的力量;它的目标是社会整合,即要建立一种以承认共同利益为基础的新道德秩序,并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展开合作5。可以看出,社会政策中有一个社会的目标,这个目标是要弥合因社会和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而造成的社会断裂,这一目标需要借助行政手段来达成。因而,社会政策也可被视作关于社会的政治,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要将被资本和经济所消解的社会重新带回来。这种理念正是对德国当时现实处境的真实反映。
19世纪70年代的德国要完成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转型:从农业到工业,从专制到议会民主,从国家指导经济到一定程度的自由市场。俾斯麦时代,工人运动是帝国整合的重要阻碍,因此他希望适当的干预手段能够改善工人的生存处境,并缓和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但分歧则在于国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1873年爆发的经济危机使得经济自由主义饱受质疑,作为俾斯麦的顾问,赫尔曼·瓦格纳极力主张以国家社会主义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即通过国家投资建设公共服务,采取关税保护,以新的、积极的社会政策,让国家抓住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主导权。而俾斯麦则规划了一条“温和的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尤其是向老年和失能的工人阶级提供帮助6。俾斯麦社会立法的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社会政策理念,但是与其原初的意涵相比,这是非常有限的国家解决工人阶级问题的方式。
这种国家干涉很快遭到了自由派的指责,他们认为这是向社会主义敞开大门,批评俾斯麦的社会政策是反自由主义的、家父长制的,与进步和自由的原则并不相融合。在布伦塔诺看来,国家干涉主义正在导致“政治自由的衰落和国家文明行为的崩溃”,最后將会导致“文化的毁灭”7。
但是多数非自由派人士则对国家干预持开放态度。洛伦兹·冯·施泰因(Lorenz von Stein)受马克思主义影响,认同自由资本主义情境下阶级斗争不可避免的论断。在他看来,国家是保障全体人民利益的,这种保护既是以君主的名义,也是以管理的方式;而社会则是一种道德秩序,是在特定财产关系下人的利益得以发展的场所。因此,他主张以超越阶级冲突的中立国家推动社会改革1,而社会政策则是达成这一目标的行政手段。施穆勒则认为国家干预作为一个辅助手段,有道德上的必要性。他指出,解决劳动问题的关键是私人、公共政策都要致力于提升劳工的自助能力。而通过劳工的自助所产生的健康道德观念会抵制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扭曲价值2。这种理念也被施穆勒带入到由他主导的德国社会政策协会当中,成为协会内部价值争论的关键议题。
作为协会的成员,马克斯·韦伯很早就参与到其中。他的《易北河东部地区农业工人的处境:经济发展趋势与政治后果》一文正是在协会的委托下进行的,报告内容受到了德国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农业史学家G.F.克纳普的极力称赞:“马克斯·韦伯博士就易北河东部的工人处境写了一部专著,其思想之丰富和见解深刻,令所有读者都惊讶不已。这部专著还给我这样的感觉——我们的专业知识已过时,必须重新开始学习。”3其中便包含着韦伯对于当时社会政策的一些讨论。
三、社会政策的终极理念:“国家理由”
韦伯在调查报告中指出,德国东部地区面临着严重的文化危机,这种危机主要是由德国农民的流出与大批波兰雇工的流入造成的。德国雇农由于经济结构的变迁,加之自身对自由的向往,已经不能再适应庄园生活的社会条件了。与此相反,生活在边境处的波兰人其物质和精神生存的要求则小得多,越低的生存要求使得他们获得生存的机会就越大,他们就越是能够适应德国东部地区的环境。但是,波兰人以降低物质与精神生存需求来适应生存环境,会降低东部地区的文化层次,因为这是低文化民族占领高文化民族土地的行动。基于此,韦伯提出了两项针对性的措施:一是,关闭东部边境。在他看来,普鲁士统治集团狭隘的阶级利益,使得国家的权柄落入小人之手,导致东部关闭政策失败。二是,由国家收购东部地区的土地,这样可以杜绝大庄园主的索取。以此来挽救东部地区所面临的文化危机4。
而从经济的角度来看,韦伯认为各民族在经济领域的斗争从未停歇,就此而言,和平永无可能。因此,他批评庸俗的政治经济学以炮制普遍幸福的幻想为己任,而在现实中单就人口问题所造成的压力就使我们无法成为幸福主义者。家庭共同体经济的消失以及民族经济共同体的崛起,在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扩张斗争中,使得各民族捍卫自己的文化变得更加困难,因为这将激起本民族内部既得利益者与民族未来之间的冲突,并且既得利益者会与本民族的敌人联手反对民族未来,正如容克地主在东部边境问题上所持的立场一样。基于此,韦伯认为民族国家经济政策的终极价值标准应是国家理由。
这里的国家理由,不是一味鼓吹国家扶助而非自助,或主张国家任意干预经济生活而非经济力量自由竞争,而是明确这一主张:在德国经济政策的一切问题上,包括国家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干预经济生活,是否以及何时开放国家的经济自由化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拆除关税保护,最终的决定性因素端视他们是否有利于我们全民族的经济和政治的权力利益,以及是否有利于民族的担纲者——德国民族国家5。
在此,我们看到一个踌躇满志、胸怀强大的德意志民族的青年学者,秉持一个强的国家理念,所有的政策皆是围绕国家如何在欧洲崛起而展开。工人问题本质上是德国民族利益问题,面对自由主义与国家干涉之间的争论,他站在德意志民族整体利益的角度来看待相关政策举措,立足于德国如何在欧洲崛起的历史处境,以经济、文化以及民族国家的视角,细致且深入地分析了文化和经济上面临的处境。这也构成韦伯在社会政策理念上的独特性。后世学者以此将韦伯视为民族主义者,认为这是宣扬帝国主义思想的重要依据1。另外一种批评则认为韦伯所极力主张的民族国家立场与其在方法论中所倡导的客观与价值中立极为不一致,忽略了社会政策的实践倾向及其所牵涉的文化意义2,这也正是韦伯方法论中关于社会政策所要澄清的内容。
四、社会政策的客观性何以可能
如何对一个文化现象进行客观的分析?这既是韦伯批评者所质疑的,也是韦伯自己所力求做到的。要理解这一点则需要回到韦伯的国民经济学背景中。在海德堡求学期间,韦伯虽然主修的是法学专业,但是广泛的学术兴趣促使他旁听了当时德国新历史学派国民经济学大师克尼斯的课程,但他并不满意。而后他加入德国社会政策协会,并随协会参与相应调查工作。收到弗莱堡大学的教职邀请之后,韦伯对于克尼斯的印象才有所改观,也使得他对国民经济学有了更深的体会。在给赫尔曼·鲍姆加藤的一封信中,韦伯指出“在这期间,我大约已经变成三分之一的国民经济学家了”3。这就意味着,他以国民经济学教授的身份登上讲台之时,首先需要面对国民经济学智识先辈。其中,更为重要的是门格尔与施穆勒的“方法论之争”,此一争论后来也波及德国社会政策协会内部。
这场争论是以门格尔1883年发表的《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探究》开启的,他试图以抽象的方式来解释纷繁多样的经济现象,即将少数理论上的原则与典型通过逻辑的演绎,构建出关于“个体经济活动”的理论模型,并确定个体在理想上所给定的经济行动。这种将国民经济学变成一门抽象的科学的方式很快遭到了施穆勒的反对,后者认为,这种方式是再度将经济学回归到个体的“私利动机”等概念上。在历史学派看来,门格尔的演绎是没有血肉的,会忽视各个民族国家在经济上具有实际重大影响的各种历史因素。
门格尔对此的回应则是强调纯历史的方式会使得国民经济学忽视“探讨经济行为之理论基础”的课题,并指出发展一套由许多精确法则与典型陈述构成的系统,去说明、预测个体经验上的经济行为,才是国民经济学应该做的。施穆勒对于门格尔的回应反应极大,他认为国民经济学研究中并没有发现门格尔所说的这些“元素”,除非能够证明他确实发现了这些“元素”,否则假设性的命题只能推出假设性的结论。二者的争论持续了多个回合,最终以施穆勒退回门格尔的书籍而收尾4。争论中施穆勒和门格尔分别代表了经济学中历史和理论的考察方式。韦伯虽未直接参与这场争论,但始终对此保持着关注,并在自己的方法论著作中呈现了自己关于这一争论的倾向。
在韦伯看来,国民经济学中由特定的经济世界观生产价值判断的观点,即通过提出具有约束力的种种规范与理想,以便可以由这些规范与理想为实践导出方案的观点,绝不能是经验科学的任务。由此他提出,作为探讨人类文化生活的科学,其重要任务之一是要为精神性的理解阐明那些人们自认为奋斗过了的、或将来要奋斗的观念5。韦伯把这种探讨人类生活过程及其文化意义的科学称为文化科学。这些具有文化意义的人类行动,在社会的兴起中转变为一个实践性的议题,即实质上是与实践性的文化问题密切相关的社会科学议题。社会的有着强烈的德国色彩,主要是用于指称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问题的观点。韦伯所参与主编的《社会科学与社会政策文库》便保留了期刊此前所具有的强烈的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性格。
由此,韦伯在期刊的发刊词中指出文库是在传统意义下的工人问题之某些特定的实践性问题受到社会科学讨论得到普遍重视的那段时间诞生的,而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构成期刊的主要任务之一。韦伯强调,期刊绝不能沦为人们从事反对特定政治或社会政策党派论战的地方,也不是一个让人宣传或支持反对某些政治的或社会政策的理想的地方1。但这并不意味着韦伯否认社会政策中的倾向,恰恰相反,他认为这种倾向是不可避免的。现有的以保护工人团体的身体健康和为他们创造更多的物质性与精神性财富为目标的措施,本质上并未增加工人团体的文化财富。
基于此,韦伯认为首先要明确社会政策的对象。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对一些现实性问题的历史性和理论性探讨以及这些问题在实践中的解决,都可以构成社会政策的对象。由于当时德国的社会政策是与党派和政治交织在一起的,因此,其对象上呈现出工人阶级为主的特征。就社会政策的本质而言,韦伯认为是一個文化问题,并且问题越是普遍,其牵涉的文化意义越广,就越无法用经验材料给出明确回答,而价值和信仰等个人性公理则在其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由此,韦伯认为要严格区分社会政策的两个维度,即对事实之科学性的说明与评价性的论述,这两个维度经常在社会政策领域被混淆。只有在这两个维度上作严格区分,才能做到社会政策的客观。
由此可知,韦伯剥离了社会政策中所包含的实践问题以及价值问题,这不仅从方法论出发明晰了社会政策的研究对象,而且将研究过程中所需要秉持的原则作了区分,这对于社会政策成为一门学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于韦伯来说,他更希望社会政策能在实际的政治领域发挥作用。
五、迈向进步的社会政策
如上文所言,德国的社会政策始终与政治有着密切关联,因此社会政策要想得到进一步发展,需要在政治领域有所建树,这便涉及当时德国的政治时局。在韦伯看来,俾斯麦虽然完成了德国的外在统一,但是内在统一没有在他手里完成。他推动的社会立法表面上是为了改善工人阶级的处境,但在韦伯看来,这是在维护其自身的家父长权威。韦伯认为此种社会政策是植根于家产制之上的,支配者与民众之间并非那种宣誓互相忠诚的自由同志关系,而是根基于父子之间的权威关系。韦伯由此区分出一种传统的福利国家类型,即统治者将自身正当化为子民福祉的监护者,当他有充分理由要确保子民对他抱有好感时,就会推行福利政策2。而对于一个致力于走上现代化道路的德意志来说,俾斯麦的社会政策理念显然不合时宜。
另外,俾斯麦拒绝保护劳工的立法,认为这是侵害雇主利益,同时以《反社会党人法》的名义动用警察摧毁工会,从而使工会转向了最极端的党派激进主义。韦伯虽然赞赏俾斯麦对统一德国做出的卓越贡献,但对其贪得无厌地攫取权力,挑拨人们之间互相倾轧等行为深恶痛绝。俾斯麦留下的政治遗产则是一个缺乏任何政治教育的民族,以及一个没有权力的议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社会民主党,只是僵硬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教条,变成一个谋求官职的政党。这使得韦伯怀疑,与社会民主党人在政治、社会政策以及学术问题上进行有效合作可能是徒劳的3。
而威廉二世取代俾斯麦执掌大权所主张的社会政策,也不过是源于其皇帝的声望,以及他的那些智囊所提供的时髦观点。威廉时代的德国政治同样是病态的。社会民主党被视为帝国的敌人,政府推行的社会政策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工人的物质处境,却无视他们的精神和心理状态,其成效由于过多的家长制和等级制而大打折扣。更重要的是,政府始终没有摆脱对工人阶级造反志向的恐惧。但与此同时,作为没落贵族的容克只是守着其狭隘的阶级利益,市民阶级似乎也是未老先衰,无能力担纲民族的权力利益。另外,也没有迹象表明工人阶级成熟到可以取代市民阶级1。这些都是德国政治上所面临的困境,也是社会政策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的原因。
鉴于以上处境,韦伯主张一种进步的社会政策。在他看来,社会政策是要为现代经济发展撕裂的社会重新整合的政治任务服务的,且有助于保护工人的独立自主,引导他们承担责任。韦伯并不赞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社会政策,如济贫的政策,这方面他接近尼采,并不鼓吹什么同情心。在1894年的福音派代表大会上,韦伯宣称“我们并不是为了创造人类幸福而追求社会政策;我认为我们必须避免通过社会立法而产生煞有介事的幸福感;我们期望并且唯一能够期望的,应该是:对人的价值肯定,对自己的责任,以及继承人类精神与道德遗产的抱负,这才是我们期望守护的东西” 2。韦伯也不赞同均等化的社会政策,他追求一种基于自主和自我负责的进步社会政策,这样能够把工人置于一种可以在经济上、社会上与雇主竞争的位置上,同时提供给他们必要的手段以积极承担社会与政治责任,从而使其支持现存的国家3。
进步社会政策的另一个关注点则是工人运动。在韦伯看来,阶级斗争是构成现代工业社会秩序的,但社会结构的变革并不能结束“人对人统治”的劳资对抗4。作为一种物质生产体系,资本主义成了以往社会结构的巨大破坏者并瓦解了特定的文化理想;资本主义那种彻头彻尾的竞争原理,对人的作用力并非一种植根于宗教土壤的动力性经济心态,而是它本身俨然就是个宗教根源。它不仅将社会结构,同时也将文化理想本身理性化了。以至于韦伯在社会道路上转向保守,认为社会主义的道路并非那么明确,以社会制度的变革或者精致民主形式克服人对人的统治,都是现阶段难以企及的。因为理性的社会主义同样会沿袭资本主义秩序下的官僚制成分,并使之无限膨胀;而一种社会主义秩序的可能性在于,必须按照比资本主义秩序更加坚固的形式规则创造出严格的官僚制行政。而工人运动只有在资本主义的制度中才有未来,因而韦伯并不反感社会民主党支持阶级斗争,并嘲讽德国资产阶级对红色幽灵的可悲恐惧。除此之外,韦伯也认可工会在现存秩序中的正当性,认为其在社会政策方面的努力以及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改善工人社会地位方面发挥着建设性的作用;同时,工会也可以锤炼有责任感的野心,工人在那里可以懂得什么是责任和独立性5。
由此可见,韦伯的社会政策理想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他认可社会主义者在培养工人阶级责任感及独立性方面的作用,也批评资产阶级的胆小怯懦。只有提升工人在雇佣关系中的地位,以使工人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才能使其增强政治判断力。这样的社会政策势必能有效对抗德国已经不合时宜且随波逐流的社会政策。与此同时,韦伯希望建立一支基于自由主义原则的社会政策突击队,以自由派的政治经济学家为核心,对社会政策的基本假设进行深入探讨,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统一立场,并最终形成稳定的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供一个不同党派在法律的秩序下实现理念和物质利益竞争的平台,对于韦伯来说任何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首先是要保证社会中各个群体之间的平衡,保证它们之间的竞争力,保持多元结构的存在,同时保障社会系统的发展动力,这要求强大且同时具有独立权力的国家①。因而,韦伯把社会政策视为成就世界政策的必由之路。
由于没有经历像法国那样的大革命,也缺乏英国那样的资产阶级革命,德国虽然表面上統一,但皇室、容克贵族、资本家以及工人等新旧势力交织在一起,国家建设的首要任务乃是如何调和各方势力。从社会政策的角度出发,一条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可以通过一种进步的社会政策来保持社会中的多元势力,使其能够在现有的秩序下相互竞争,以维持社会中的团结。这与社会福利的经济取向不同,社会政策有其“社会的”目标,它并不强调对个人的扶持,这种扶持一方面是福利国家的家父长传统中对子民福祉的照看,另一方面是自由资本主义中对私人利益的辩护。进步的社会政策主张培养个体的责任感,提升其自主性,以使其能够参与到社会与国家的建设当中。
六、结论
从理念到方法,再到具体的政策举措,韦伯对社会政策的思考是具体的、全面的。本文认为,韦伯对德国社会政策有着非常独特的思考,也有其独立的贡献。正是这些贡献构成了社会政策作为一门学科的理论基础。他在理念上以国家理由摆脱了国家干预与自由放任之争;在对象上确定了以解决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中面临的问题,其目的在于提升工人阶级的自主性和责任感,培养其政治上的判断力;在方法上倡导以客观性摆脱国民经济学家那些未经反思的价值判断;而他的社会政策理想则是提升工人阶级对现存经济秩序的认同感,进而保障各方势力在法律秩序下有效竞争,以最大程度提升社会活力,从而服务于一个强大的德意志民族国家。后续福利国家所倡导的第三条道路,主张作为自主的自由、无责任即无权利等价值,可以说在韦伯这里都有先声。虽然各自所处的时代不同,首要的政治目的也存在差异,但是在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是相通的。因此他的贡献不仅在于社会政策这门学科,更是区分了传统福利国家与现代福利国家所立足的不同思想及其社会基础。
责任编辑 杨 幸
1参见W.J.Cahnman & C.M.Schmitt,“The Concept of Social Policy (Sozialpolitik),”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 1979(8), pp.47-59.
2参见F.X.Kaufmann,“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The German Tradition,” i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Berlin, Heidelberg: Springer, 2013, p.24.
1参见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杨敬年译,朱泱校,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79页。
2参见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2卷,杨敬年译,朱泱校,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80页。
3参见蒙克、赵一璋:《全球史观下社会政策教育的英国传统——与德国的比较和对中国的启示》,《社会建设》2021年第5期。
4参见F.X.Kaufmann, European Foundations of the Welfare State, New York: Oxford, 2012, p.24.
5参见M.Stolleis, “Origins of the German Welfare State: Social Policy in Germany to 1945,” in Origins of the German Welfare State, Berlin, Heidelberg: Springer, 2013, p.23.
1参见约瑟夫·熊彼特, 《经济分析史》第3卷, 朱泱、易梦红、李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5,pp.15-17.
2参见John Scott, Social Theory: Central Issues in Sociology, London: Ltd, 2006, pp.9-11.
3参见F.X.Kaufman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The German Tradition, ”i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Berlin, Heidelberg: Springer, 2013, p.30.
4参见F.X·Kaufman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The German tradition”, i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Berlin, Heidelberg: Springer, 2013, p.32.
5参见W.J.Cahnman & C.M.Schmitt, “The Concept of Social Policy (Sozialpolitik),”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 1979(8), pp.47-59.
6参见M.Stolleis, “Origins of the German welfare state: Social policy in Germany to 1945,” in Origins of the German Welfare State 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 2013, p.52.
7参见M.Stolleis, “Origins of the German Welfare State: Social Policy in Germany to 1945,” in Origins of the German Welfare State, Berlin, Heidelberg: Springer, 2013, p.67.
1參见X.Kaufman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The German Tradition,” i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Berlin, Heidelberg:Spring, 2013, p.33.
2参见X.Kaufman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The German Tradition,” in Thinking About Social Policy, Berlin, Heidelberg: Spring, 2013, p.72.
3转引自玛丽安妮·韦伯:《马克斯·韦伯传》,阎克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72页。
4参见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甘阳编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86页。
5马克斯·韦伯:《民族国家与经济政策》,甘阳编选,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93页。
1参见弗里茨·林格:《韦伯学术思想评传》,马乐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48—57页。
2参见Wolfgang J.Mommsen, “The Antinomical Structure of Webers Thought,” in: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Theory of Max Weber,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pp.24-43.
3参见张旺山:《中译本导读》,《韦伯方法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社,2013年,第24页。
4参见张旺山:《中译本导读》,《韦伯方法论文集》,台北:联经出版社,2013年,第30—32页。
5参见马克斯·韦伯:《韦伯方法论文集》,张旺山译,台北:联经出版社,2013年,第175页。
1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康乐等编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73—175页。
2参见马克斯·韦伯:《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康乐等编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8页。
3参见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社会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12页。
1参见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斯拉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106页。
2参见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社会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02页。
3参见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社会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03页。
4参见马克斯·韦伯:《韦伯政治著作选》,彼得·斯拉曼、罗纳德·斯佩尔斯编,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9年,第231页。
5参见沃尔夫冈·蒙森:《马克斯·韦伯与德国社会政治(1890—1920)》,阎克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18页。
1参见Wolfgang J.Mommsen, “The Antinomical Structure of Webers Thought,” in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Theory of Max Weber,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pp.2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