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会监督多方联动机制的探索与思考
——以浙江省建德市财会监督实践为例
2024-05-22刘飞霞
●刘飞霞
一、构建财会监督多方联动机制的实践探索
2020 年以来,浙江省建德市积极探索财会监督多方联动机制,着力深化贯通融合,强化“政治体检”与“经济体检”优势互补、协同共进,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构建机制,完善联动监督体系
1.成立工作专班。 实施财政大监督改革,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大监督改革专班。建立财会监督双联络机制,内部联络由每个科室确定一名监督联络员,负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双向联络;外部联络由巡察、财政和审计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横向协作联动和联席会议事宜,财会监督日常外部联络工作由财政监督局牵头负责。
2.制定联动制度。 从2020 年起,巡察办、财政局和审计局三家单位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审计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中共建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财政局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巡财审”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联动的总体要求、工作流程以及保障机制进行了明确,为联动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3.建立会议联席制。 联席会议采取固定时间与临时提议相结合的模式。固定时间一般在每年年初或年末召开,主要是总结交流上年度工作,讨论次年联动项目计划和工作思路。临时提议即日常工作中需要“巡财审”联动单位共同商议的事项, 由具体事项提出单位召集,经联动单位同意后召开。
4.组建财务人才库。 按照“择优入库、动态更新”的原则,从全市机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国有企业挑选优秀业务骨干组建巡察财务人才库。财政部门每两年根据财会人员岗位变动情况,结合参与巡察任务实绩进行人员更新调整,现有在库成员46 名,其中财政干部14 名。 近三年,累计推选参加巡察的财务人员45 人次,财政干部20 人次。
5.实施业务联培。 通过联合举办专题培训班, 不定期开展业务分享会、相互授课等活动,着力提高巡察、财会监督和审计业务贯通性,提高干部业务水平。 2022 年举办财审联合业务培训,参训人员包括财政、审计、人大财经工委以及内审等人员200 多名。 2023 年举办巡审联合业务培训……在每轮巡察前组织新选派干部提前3 天预热学习,并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实行“一对一”指导,帮助快速转变角色、强化专业储备。
(二)统筹谋划,形成联动监督合力
1.加强年度计划事前对接。 每年监督项目计划确定前,财政主动上门走访巡察、人大财经工委和审计部门, 听取三方对财会监督工作重点的意见建议;审计部门也会上门听取财政对审计关注重点的建议和意见。巡察、财政和审计根据走访交流情况,确定各自监督计划,由三方联络员碰头会商,交流下年工作思路和联动监督方向,为联席会确定联动协作项目做好前期准备。
2.统筹确定联动监督对象。 每年年初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巡察办、人大财经工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四家单位聚焦主责主业,围绕中心工作,统筹确定联动项目、联动对象和协作方式等,本级项目部门协作率近60%。 2022 年“巡财审”同步实施9 家,人财联合项目2 个;2023 年“巡财审”联动项目8 个,同步实施4 家,人财联合项目2 个。
3.靶向聚焦联动监督重点。 把政治监督作为“巡财审”联动的结合点、着力点,明确划定合力攻坚的“4+6”靶向目标。“4”,即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领域4 个重点关注方面;“6”, 即6 项联动监督重点,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情况,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惠民政策以及信访举报集中、 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对象等重点领域,强化“巡财审”联动监督力度。
4.精准实施联动监督方式。 经过三年实践,建德市已探索形成了联合编组、前后接续和同步进驻等多种协作模式。 对资金量大、工程项目多的重点被巡察单位,采取“联合编组”模式,如2022 年“镇村联巡”,每个巡察组都配备了多名财政财务和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利用财务分析、工程造价审计等手段,精准发现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百余个。 对工作周期较长,需要深挖细查的,采取“前后接续”模式,由巡察组将发现的属于审计、财政监督职责范围的问题,反馈给审计、财政部门跟进,或由巡察组从审计、财政发现的业务问题切入,聚焦被巡察单位职责,从政治的高度深找、分析背后的问题,如2022年通过“前后接续”,推动全市粮食领域留置2 人。 对同时列入巡察、财政监督或审计的单位,一般采用“同步进驻”模式,巡察、财政和审计围绕各自监督重点进行分工协作,检查成果共享,发挥最大的监督合力,推动基层减负,如2023 年共同富裕专项审计、乡村振兴专项巡察和农业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同步实施,相互借力。对下属单位多、业务范围广且复杂的行业系统,一般采取“联合编组+同步进驻”等组合模式,如2023 年巡察卫健部门时,不仅抽调5 名财政财务、审计骨干参与监督,还与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同步实施。
(三)信息共享,深化联动监督闭环
1.信息资源共享,推动精准监督。 根据检查项目需要,在财会监督项目、审计项目或是巡察项目实施前,财政、巡察、审计三方召开查前情况介绍会,集中座谈互相介绍和共享已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和电子数据,提出重点关注方向及工作建议。 如在巡察林业局前,财政局、审计局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重点关注林木资产资源管理、 林业项目监督管理等建议,巡察组以此为重点方向,精准发现重点问题10 余个。
2.监督成果共用,推动高效监督。 巡察、财政和审计在联动过程中,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围绕不同的监督重点进行分工协作,发现问题相互通报,发现的疑点线索共同移送,避免“无用功”。 2021 年政府采购财审联合检查项目,共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或主管部门案件线索7 件, 受到党纪国法或组织处理16人;2022 年在储备粮、村级财务收支调查等联动监督中,“巡财审”联动机制成效明显,共移送问题线索15起, 其中已出结果3 起,2 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 人受党内警告处分, 其他12 起移送仍在处理中;2023 年“巡财审” 联动项目共有问题线索7 条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3.问题整改共督,推动系统治理。 一是建立建议共商机制。对联动中发现的系统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巡财审三方开展联合整改评估,研判统一整改标准和政策尺度,推动被监督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二是建立问题共督机制。 巡察将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巡察报告中予以具体体现,巡察发现的涉及经济责任、资金项目等情况问题以抄告单形式抄送财政、审计部门,由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及自身业务范畴的有关问题进行再监督,并加大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三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 财政部门将监督检查意见书抄送市人大、巡察和审计部门,巡察、审计部门将发现的有关财经纪律问题抄送至财政部门, 提高部门信息对称度和共享度,促进问题整改。
二、构建财会监督多方联动机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近三年的实践,建德市已基本形成相对规范和顺畅的财会监督联动运行机制,为切实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但在人才队伍建设、信息成果共享、问题整改监督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财会监督人才培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1.财会人才培养力度不足。 除了每年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外,业务培训主要是根据年度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开展, 没有提前了解财务人员的实际培训需求,培训计划统筹性不强,导致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影响了培训效果。
2.财会人才业绩评价机制尚未建立。 财会人员的获得感不强。 从实际情况来看,一般被抽调的财务人员集中参与专项监督任务的时间至少2 个月,长则4个月,在被抽调期间,其本职工作需要牺牲个人休息时间来完成。而现有政策只是被抽调的财务人员所在单位可以享受加分, 财务人员个人荣誉没有得到体现,其工作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3.财会人才利用不充分。 目前建德巡察财务人才库和内审人员库还没有进行有效整合,现有的巡察财务人才库主要是作为巡察力量的补充,因此,财会人员在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财会监督信息互通路径有待进一步扩充
1.信息互通方式较为落后。 当前联动机制的执行,联动资料的共享,联动信息的传递主要依靠线下模式,仍以数据拷贝、纸质传送等为主,运行效率相对较低,且资料不易保管,容易造成丢失,给再次利用带来不便。
2.部门共享的信息较为局限。 因多部门监督成果互联互通平台尚未建立,当前共享信息主要还是以结果共享为主,对于部门单位在财政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基础信息或是疑点信息,一般通过查前交流,暂未实现及时、全面共享,部门协作还不够便捷、及时和全面。
(三)财会监督问题纠偏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1.基层财会监督队伍业务水平相对不高。 习惯于传统的监督方式和检查方法,满足于既有的工作经验和模式,工作创新不够,揭示和解决问题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存在检查意见视角不高或者问题定性不精准的情况。
2.缺乏深入解决问题的办法。 当前联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仍以点上问题为主,对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普遍性、 共性问题未能更加深入地分析和研究,缺乏从根源上、面上去系统解决问题的办法。
3. 对整改问题的认定标准有待统一。 对于系统性、典型性问题开展联合整改评估,但针对未开展联合评估的问题,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对问题整改的认定标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暂无明确的整改认定标准和依据,不同监督主体对同一类型的问题整改认定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结果。
(四)财会监督成果运用转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1.被查对象对监督成果运用重视不够。 只关心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对其工作评价造成严重影响,对财会监督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容易忽视,往往是就整改而整改,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检查建议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2.对监督成果运用缺乏有效跟踪。 财政部门出具的监督检查意见或处理决定,通常只要求被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报告,对监督检查成果管理缺乏跟踪问效的手段, 影响了财会监督成果的运用和转化。
3.财会监督处理问题缺乏制约机制。 对被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整改的行为一般只是采取考核扣分的办法,也未有其他行之有效的处罚手段,这也是被查对象屡查屡犯的根本原因,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财会监督成果的运用。
三、进一步深化财会监督多方联动机制的路径建议
深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要坚持党委政府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发挥出财会监督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一)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人才联育力度
1.完善财会监督人才培养机制。 建立人才联培管理办法,财会人才的入选条件、培养方式等由联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通过对人员身份、学历、专业、职称、年龄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将现有的巡察财务人才和内审人员进行资源整合,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并纳入联动监督共享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人才联育、资源联用。
2.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训教育。 由联动部门统筹研究制定培训教育计划, 根据人才库人员培训需求,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培训方案, 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时间安排,针对不同类型人员不同培训需求实行分领域、分类型培训,全方位提升财会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
3.不断完善财会监督人才政策体系。 提高财会监督人才的作用发挥,建立业绩评价机制,将财会人员参加监督实践的时间、 参与检查任务的次数以及工作业绩评价等在财会监督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登记管理,根据系统记录的财会人员的监督经验值,以适当形式对监督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让更多的财会人员主动参与巡财审等监督检查任务,以查促学、以学践行, 提高财会人员执业操守以及对财会监督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信息互通
加快推进部门协同信息系统建设,财政部门要发挥财会监督主责作用,主动与其他监督部门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 打通监督协作的信息化关口和数据壁垒,突破单线监管体系,形成监督部门有机联动,提升财会监督质效,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保障功能。 通过探索建立财会监督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将信息共享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相融合,结合各联动监督部门的业务需求建模,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搭建财会监督智管系统,获取检查数据和疑点信息,将联动部门检查计划、 检查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全部纳入系统,实行档案数据库管理,形成从计划下达、问题整改以及结果运用数字化闭环,提升财会监督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化监督水平。 2023 年由财政牵头开发建设财会监督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召集巡察、人大和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多次讨论建设方案,各部门指派专人参与系统建设与业务数据归集管理,通过动态监控和数据量化分析获取疑点信息, 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反馈,从跟踪治理进展到评估整改落实全部实行系统闭环管理,为解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性、沟通便捷性和共享及时性提供了系统支持和技术保障,推动监督结果向治理成果的高效转化。
(三)进一步增强财会监督纠偏能力
加强财政机关自身建设, 增强财政自身业务本领,深入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督查的协作配合,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凝聚财会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好财会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加强问题分析研究,将点上问题、分散问题进行进一步提炼、分析,归类为面上问题、系统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并从有利于领导决策和业务管理部门加强管理的角度,提出合理的、可操作的意见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加强联动项目整改督查,建立问题整改联商机制,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实行分类管理,一般问题采取即查即改方式, 由部门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问题或存在疑问需共同认定的问题,通过采取临时动议方式, 由联动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合力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偏、销账。
(四)进一步提高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1.坚持问题导向。对联动发现的问题,财会监督不仅要将以前年度的监督检查整改情况作为检查事项,还要将巡察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也作为重要监督内容进行关注。
2.建立整改监督机制。 将被监督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设置预警信息,实行线上查询追踪,监督结果及整改进度同步推送业务管理科室和被监督单位,强化监督和管理的有机衔接。
3.建立监督成果电子档案库。 将财会监督成果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分类管理,既可作为工作成果与其他监督主体进行资源共享,又可作为财会监督业务培训的案例素材。
4.进一步加大整改考核力度。 探索建立整改联合评价机制, 对落实整改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强化结果应用硬性约束。 对联动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特别是屡查屡犯的问题,开展联合跟踪督查,提高财会监督威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