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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儒学基因

2024-05-20石李璇

华夏文化 2024年1期
关键词:荀子儒家共同体

石李璇

当今世界生态环境日益严峻,人的生存和发展越来越受到威胁和挑战。因此,正确把握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之一是美丽中国的建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0页)2021年4月,习近平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提出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六项原则,成为中国参與全球治理和共建全球生态安全的理论指引和实践导向。就理论渊源而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生态哲学。“中华民族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绵延五千多年的中华文明孕育着丰富的生态文化。”(习近平:《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年,第1页)儒学关于天人之辨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内化为中华传统文化独特的精神气质,成为中国民族血液中可不分割的一部分,为新时代推进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厚重的历史记忆和儒学基因。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儒学表达

1.“仁民爱物”的生态道德

在儒家伦理价值体系中,“仁”的理念是最崇高的道德准则。孟子日:“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君子对于万物,爱惜它,但谈不上仁爱;对于百姓,仁爱,但谈不上亲爱。亲爱亲人而仁爱百姓,仁爱百姓而爱惜万物。“仁民爱物”的提出,将关注的客体由“亲”人推及到“民”众,进而拓展到整个自然界,由己及人,由人及物,将仁心扩展于宇宙天地之间,充分彰显了儒家哲学对生态的考量与关怀。儒家将“天地生物之心”与“仁”贯通起来,主张人应该给予天地万物以伦理关怀和道德关切,主动承担起爱养万物的使命和责任,以达到“一体之仁”的最高境界。正是基于这一理念,儒家生态哲学并没有把自然界看作被征服和奴役的对象,而他们视他们为友人,把尊重生命、爱护大自然中的一切生命体看作人类至高无上的崇高道德准则。儒家强调人与自然或者说人的世界与物的世界的相通性和平等性,旨在提醒人们,人类不能盲目地将自己凌驾于自然之上而对自然采取非理性的态度和立场。人的世界之所以优越于物的世界就在于人有道德理性,因而人应当对世界万物给予更多的关心,用合乎道德的方式对待他人和自然,尊重自然和爱护自然。“仁民爱物”的思想主张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唤醒人们的道德良知,以提升个体及万物的生命境界。

2.“人善治之”的实践模式

在儒家的生态思想中,追求和崇尚“善”,将“善”作为万事万物共生共存的原则,既强调要保障好人的生存和发展,又强调人类应该正确认识自然,顺应自然的发展规律,在物尽其用的同时克己节用。《论语·述而》载:“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说的就是孔子钓鱼时不用网罟捕鱼,打猎时不射归巢之鸟,体现了敬畏自然和爱护生命的生态意识。荀子不仅继承了孔子的生态保护观念,又对此进行了细致的思考和阐述,他认为:“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荀子·富国》)”天地之间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足以食人”、“足以衣人”,人要善于治之。至于如何“善治”,荀子提出要设立专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开发的官员,他在《荀子·王制》中说:“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主张从国家政府方面切实保证“以时禁发”,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紧密结合起来,使自然资源“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使百姓“有余食”、“有余用”、“有余材”。《荀子·天论》中指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自然界的运行变化是有固定规律的,这种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类如果顺应客观规律,则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互利互惠;若违背客观规律,则会带来祸乱。因此,荀子的生态保护观强调“人善治之”是人与自然相处的根本之道。

3。“天人合一”的价值诉求

“天人合一”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儒家文化的精神内核。《中庸》言:“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孟子日:“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这种充分发挥人的本性,把握天的运行规则的思想,不仅反映了儒家对上天之道的追求,还体现了“人道”与“天道”相吻合的自然人生法则。在中国文化史上,张载首先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概念。他说:“儒者则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易经》所谓不遗、不流、不过者也。”(《正蒙·乾称》)以后,程颢、陆九渊等人也强调“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宇宙便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等等。至此,“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得到普遍传扬,成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有序发展的价值参照。“天人合一”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并不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简单,而是关乎人心与天道的问题,是儒家精神人文主义的“终极关怀”。它主张人与自然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人道”与“天道”是吻合的而不是割裂的,因此儒家从整体视野出发,认为天、地、人三才并立,始终追求三者的相依相存,互联互通。

二、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价值取向的儒学特质

1.“由礼进仁”,以“仁”为贵

孔子所言:“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日》),儒学用“礼”唤起人们的伦理自觉,认为“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冠义》),“礼”作为伦理生活最高的标准,也是个人塑造自我,完善人格的行为准则。在儒学长时间的发展中,“礼”不仅仅包括君臣、兄弟、师友等一系列社会的和血缘的伦理关系,而且还拓展到了自然的和超社会的关系。从“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也如事亲”(《礼记·哀公问》),到“乾称父,坤称母”(《西铭》),儒学用朴素的人际伦理关系的“礼”对待自然客体,不仅确立了人与自然相处的行为规范,也消解了人类与自然的异己性和对立性。与此同时,孔子认为“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也就是说,没有人们道德素养的支撑,“礼”所蕴涵的秩序规范就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因此,必须提升人们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情感。“仁”字虽然是一个从亲亲和尊尊引申出来的具有封建等级的观念,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仁”代表着尊重万物,尊重人的自然本性,正如张载所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乾称》)“由礼进仁”的过程,即是不断强化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唤醒人的道德情感的过程。虽然在中国古代人与自然的关系并未高度紧张,但“由礼进仁”的思想特质作为儒家处理天人关系的优良传统始终引导着人们追求平衡和谐的生活方式,其以“仁”为贵的核心理念依旧是当今建设生态文明不可或缺的价值准则。

2.“和实生物”,以“和”兴业

“和实生物”作为一个命题,是春秋初期的史伯率先提出的,他认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古人认为金、木、水、火、土是构成物质的最基本要素,只有五种要素和谐相融,才能构成复杂多样的世界,这既深刻反映了人的自然本性,又解释了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即平衡协调,和谐发展。汉儒董仲舒也指出“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认为物生则需“和”“生必和也”。可见,在儒家这里,“和”代表了一种承认事物的差异性,坚持以协、调融合化解冲突的价值取向。“和”是“成百物”生万物的根本规律,也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源和最佳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和”的理念超越了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桎梏,既突出“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性,又强调自然对于社会生活的基础性作用,主张自然、社会、人之间构成一个彼此关联、生生不息的生命循环系统,也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础。

3.“利用厚生”,以“民”为本

《大禹谟》中所讲“德惟善政,政在养民。火、水、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人依赖自然界而存在,人在与自然界互动交往的过程中实现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正德”表明了人应顺万物之性,待万物以德。“利用”阐明了人获取自然资源并将其有效利用的基本原则,是人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利用”是“正德”的体现。“厚生”阐明了“利用”的价值追求,利民之用为厚民之生。因此,用“正德”实现“利用”,以“利用”导向“厚生”,终得“正德”“利用”“厚生”三者之间的“惟和”。孟子论“王道之始”的“仁政”,也突出强调了遵循自然规律对于养民利民的重要性,只有做到“不违农时”才能“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周易》也主张“顺乎天而应乎人”。儒家的生态观始终坚持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强调厚德载物、顺应天时的同时,达到“使民宜之”“敬天保民”的民生发展目标。这为解决生态环境与民生发展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文化启迪,也为习近平总书记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主张提供了深厚文化根基。

三、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实践路径的儒学智慧

1.“以时”

孔子在民本思想和社会经济伦理之间建立起逻辑关联,提出了“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论语·学而》)的著名命题。这里的“使民以时”将生态学的季节时令和农业生产结合起来,让老百姓遵循农业生产规律,按照时节进行生产。虽然仅限于农业生产领域的论述,但古人已经意识到季节、时令的重要性,并将其总结提炼为“时”。曾子从生态环境保护层面论证了“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礼记·祭义》),认为树木和禽兽作为人们生活的物质资料来源应取之以时,不得擅自濫用。孟子也看到“时”的重要性,主张:“虽有智慧,不如乘势;虽有镃基,不如待时。”(《孟子·公孙丑上》)总的来说,儒家的农学理论和自然保护理论建立在“时”的基础之上。在古代生产力低下,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情况下,“以时”就是人们生产实践的重要行为准则,正因为如此,环境美好和生态健康才得以可能。

2.“节用”

儒家注重人与自然的亲和关系,倡导人们珍爱自然界的万物,主张通过御欲和节用合理安排生活,强调“取有度用有节”,避免资源的过度消耗和滥用。《吕氏春秋》载:“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这警示人们过度利用资源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礼记》更是直接呼吁:“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基于此,荀子强调:“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荀子·天论》)旨在呼吁人们有节制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不浪费,不过度,才能“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周易·节》)针对现实中“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的问题,荀子更是提出要保证自然资源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观点,表明必须“节用裕民,而善臧其余”,必须“谨养其和,节其流,开其源”。取用有节、物尽其用是儒家生态伦理思想的主流和内核,同时也为现代社会解决资源短缺、合理利用资源和有效保护资源提供了一种合理而有效的策略和途径。

3.“援法”

儒家学说强调人伦关系、仁义道德等方面的自我修养,主张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实现社会秩序和谐,但并不否认利用法制,荀子认为人性本恶、笃信法治可以更有效地治理社会。因此,他创造性地吸收了法家思想,以法治充实礼治,为儒家学说注入新活力。在对待生态环境问题上,儒家所推崇的《尚书》《周礼》《汉律》《唐律》都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法规的论述。西周时期《崇伐令》所述:“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明确规定了不得填塞井,不得乱伐树木,不得随意捕杀六畜等规定。唐朝《唐律·杂律》载:“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等等,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用刚性制度保护和维护自然环境的稳定和健康。由此,援法入礼作为儒家爱民教民的基本手段,可以达到天下平生态兴的理想状态,为当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实践参照。

四、结语

总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内涵颇丰,意蕴深远,这不仅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同样也是解决全人类所面临的世界性难题的重要举措和中国智慧。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必须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同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念融通起来”。(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18页)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高质量发展的当下,儒家生态文化作为中华优秀生态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理解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以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在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发展的同时发挥儒学的现代功能,对儒家思想进行现代阐释和当代转换,实现对传统文化的历史回归与超越。这不仅有助于探寻建设美丽中国的哲学基础和思想源泉,更有助于在古今生态思想的传承和发展中彰显文化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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