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特殊作业现状分析与改进对策
2024-05-18司恭
司恭
(河南省应急管理技术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4)
0 引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简称危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动火、动土、断路、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特殊作业是造成危化企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的对危化企业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常常发现一些危化企业在特殊作业方面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申请流程不健全、风险辨识分析不到位、特殊作业失控漏管、审批不严格、监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很少有真正不折不扣按要求对特殊作业进行管理的,不少企业还因此受到处罚。特殊作业重点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必然导致问题迭出,极易造成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 当前危化企业特殊作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根据检查、调研结果,目前危化企业特殊作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7 个方面:
1)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制不明确,特别是未结合新标准,对既有的申请流程、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此,危化企业不仅应当建立健全获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程序,还应当建立积极主动的程序落实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发布后,在半年多的过渡期内以及实施之后至今,一些危化企业并没有主动结合新标准的要求,对既有的申请流程、作业程序、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只是迫于安全生产许可压力或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做了一些表面上的简单修改。一些企业认为此事无关紧要,即使不改,也无所谓。还有一些企业仅针对新标准中部分较为明显的改动或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而不是以此为契机,结合企业具体实际,像过筛子一样,全面修改完善,导致管理制度、申请及作业流程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漏掉环节较多,造成有事无责。如对监护人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频次、证书有效期限以及动火作业升级管理条件等未做具体、严谨的规定。
2)固定动火区[1]概念不清。按新标准,固定动火区是指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因此,固定动火区与火灾危险场所、爆炸危险场所[2]、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等密切相关,可以理解为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一部分。很多企业对此搞不清楚,没有根据自身实际,对动火风险进行分析后准确划定,而是片面理解为禁火区以外的区域、非生产区域、办公区域、厂区内空旷的区域、预留场地等,有的企业甚至干脆不划定固定动火区,而是在实施特殊作业前临时申请一个固定动火区。
3)不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作业审批人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这是一条强制性要求。审批工作因为牵涉主管领导、总工程师、专业部门负责人等,而这些人均拥有一定的权力,作业人员作为下属一般不便或较少要求他们,因此,现实中就很难做到现场审批。做不到现场审批,就缺少了一次现场安全确认机会,这实际上为企业班组长以上的各级领导发生违章指挥行为,提供了榜样和条件,很可能导致特殊作业事故发生,给企业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危害。规模较大的危化企业更是这样,并且规模越大、管理层级越多,此类问题越突出。如有的企业认为申请特殊作业时基础工作已经做完,审批人与特殊作业安全关联度不高,风险已经不大,没有必要一定在现场完成审批;有的认为项目委托给外部了,安全监管责任都明确了,监护人由承包单位派遣是理所应当,自身不派遣监护人也无可厚非等等。于是便有了在办公室听取申请单位汇报后即签批、以信任申请单位为由随时随地签批、以工作忙或以提高效率为由先口头同意待作业结束后再签批等违规程序的发生。
4)对发包作业的安全监管不到位。随着专业化、规范化的不断发展,特殊作业的发包越来越多。八大特殊作业中,最常见的发包作业有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次则是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今后,一些企业还可能将特殊作业全部发包出去。于是,有的危化企业在特殊作业方面完全成为了管理单位。特殊作业发包后,实际作业人员都成了承包单位人员,一些危化企业就觉得不需要本单位的人员从事高风险的特殊作业了,与本单位关联度小了,责任规避了,风险转移了,职工安全性提高了,于是就放松了警惕,开始放心地搞起来形式主义,便不再强调安全交底、安全培训、严格监护等等。
5)风险辨识分析不到位,不注重特殊作业的关联性危险。不同特殊作业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安全关联性,同理,一项特殊作业也可能因某些特殊原因派生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但很多危化企业常常孤立地看待特殊作业,在风险辨识分析时不实事求是,缺乏前瞻性,只依靠经验,粗枝大叶,不注重特殊作业的派生风险。如高处电焊作业,既是动火作业,又是高处作业,还需要临时用电,至少需要办理三份安全作业票;受限空间作业牵涉到能量隔离,与盲板抽堵作业密切相关,还可能因受限空间又大又深而涉及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过程中需要人员临时到高处进行作业;动土作业有时就在道路上进行,又是断路作业;当动土作业深度过深时还需要按受限空间作业对待,等等。若考虑不周,很容易给特殊作业埋下隐患。此外,同一特殊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风险时,不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审批要求,如办理动土作业安全票时,没有考虑动土深度,作业时才发现动土深度超出了标准要求,需要同时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此时,就很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认为就深了那么一点,干一会儿就结束了,别人很难看出来,凑合一下就过去了等等。
6)应急准备不充分。不少企业在特殊作业之前进行了风险分析,针对分析结果相应地采取了一些常规的个体防护等安全措施,就认为风险被管控了,高风险降为一般或低风险了,不需要再做应急准备了。还有的作业单位,认为在作业前讲那么多事故、伤亡等,不吉利,很晦气,影响情绪,借口不是正能量,不是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而尽力回避之等等。
7)安全作业票的持有及保存不规范。新标准对安全作业票的持有及保存提出了新的要求。危化企业要按照标准,对作业票的持有及保存进行规范。一些企业不能历史地看待作业资料,不重视安全作业票的持有及保存,认为只要作业结束后平安无事,作业票的保存就是可有可无的事,干脆用后即废,不记录不留痕,有的只是为了应对检查或防备追责,才迫不得已选择性保留几张。
2 问题原因分析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危化企业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制度,涉及众多从业人员。从领导重视、体制机制、人员素质、职责分工等方面来分析,存在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
1)部分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不重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总觉得条条框框太多,浪费时间,降低效率,影响收益。不认真学习贯彻法律、法规、标准,认为标准层次低,约束力小,只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行了,没必要在标准宣贯上下大功夫,过度认真容易束缚企业手脚,影响彼此关系和生产经营效能发挥[3];认为以往都作了规定,内容大同小异,没有原则差别,即使不修改,对安全生产工作也没有实质影响。以相信群众为借口,认为基层做了很多实际工作,已经够细致了,再到现场检查确认,是对下属工作的不信任、不认可,容易打击群众积极性等等,找各种理由不愿意投入。
2)一些业务部门或人员责任心不强,对企业设备设施不熟悉,对特殊作业缺乏总体了解,对特殊作业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缺乏认知,图省事思想严重,不敢担当,怕负责任,怕得罪人,碰运气,工作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3)惯性思维严重。一些企业认为作业单位都是多年合作单位,知根知底,彼此信任,并建立了稳定的关系,遇事都能相互理解,不必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如果一下子严格起来,势必影响彼此的默契。
4)能力不足。一些企业人员认识层次不高,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不熟悉,对风险隐患不了解,弄不清什么是特殊作业,不知道企业涉及多少特殊作业,也不调查不研究不学习,脱离企业自身实际胡乱分析一通,漏洞百出。
5)侥幸心理严重。对特殊作业缺乏正确认识,感觉都是非常直观、简单的事,只要小心些,就不会出事。危险情况不会总是出现,真的出现了危险情况人都会机智应对,没必要准备那么多应急物品。把科学管控风险看作是故弄玄虚,认为是制造紧张空气,把人搞得很紧张,不是好事。
3 改进危化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及原因,企业应本着提高认识、搞清风险、立行立改原则,有针对性地从以下5 个方面采取改进对策:
1)高度重视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企业要大力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新标准,弄懂吃透新标准,积极对照现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新标准,找出其中不符合的地方,系统地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修改后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合规性、符合性。
2)调动企业内部单位、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结合单位、部门的实际,进行特殊作业风险辨识,做到预防为主、有的放矢,要求职工积极参与和执行。企业要培养和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全体员工执行的自觉性,杜绝职工侥幸心理、不负责任、粗枝大叶等不良倾向。
3)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注重安全作业票的持有和保存。安全作业票是企业特殊作业的历史记录,进行妥善保存和研究是企业正规化的要求,也是企业管理规范化的反映,可以起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作业的作用。
4)关注特殊作业种类的变动。企业内部没有两个特殊作业是完全相同的。特殊作业场点不断转移,风险随时变化,企业应积极进行要素的整合和调整,做到有变即改,应改尽改,及时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完善。
5)强化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做到未雨绸缪。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立足于预防为主,坚持生命至上,而绝不能总在事故之后亡羊补牢。
4 小结
特殊作业是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危化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正确对待特殊作业安全问题,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建立健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新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及时修订、落实,做到内容全面、要求清晰、标准过硬、操作方便,防止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停留在过去,落后于实际,做到层层落实,发挥作用,以真正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