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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与人类福祉

2024-05-18齐艳娟刘鑫

生态经济 2024年4期
关键词:人类

齐艳娟,刘鑫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9)

2024 年2 月2 日是世界第28 个世界湿地日,2024年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人类福祉”,旨在强调湿地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大意义,呼吁全社会共同认识湿地、了解湿地、保护湿地。湿地与海洋、森林并列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其所具有的生态服务功能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近年来受气候变化、水体污染以及不合理人类活动(农业灌溉、围湖垦殖)影响,全球湿地正加速消失。湿地遭破坏后将扰乱自然生态平衡,加剧自然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放大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的破坏性,最终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为给后世子孙保留好这片瑰宝,我们应积极行动起来,构建更完善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更多的自然湿地保护区,切实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及其生态功能,以此不断增进人类福祉。

1 人与湿地命运交织紧密相依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河流、湖泊、池塘、沼泽,滨海盐沼以及人工开凿的运河、水库等水体都属于湿地。湿地一直通过各种生态服务,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着人类的福祉。人类与湿地,真正形成了命运交织、紧密相依的共生关系[1]。

(1)湿地与水。水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湿地是地球淡水的主要来源,以水为纽带,人类与湿地紧密地绑定在了一起。湿地面积虽然仅占地球表面积的6%,但其涵养水源的能力却是其他陆地生态系统的5~8 倍,被誉为地球“淡水之源”。以我国为例,我国5 342.06 万公顷湿地共维系着2.7 亿吨淡水,占我国淡水资源总量的96%,因此可以说湿地是决定我国生存发展的根本所在。

除直接输水、储水和供水外,湿地还具有补水、净水和调水功能。一方面,湿地能为地下蓄水层补充水源,对保护地下水,维持区域水循环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湿地还能有效净化水质。水体进入湖沼湿地后,流速显著减缓,其中携带的有害物质和环境杂质会逐渐沉降、过滤到湿地底层,氮磷钾等有机物则会被湿地植被吸收贮存。相关研究发现,每公顷湿地每年能从水中吸收1 000 千克氮和130 多千克磷,这对净化水体具有重要作用。此外,一些水生植物如水葫芦、香蒲、芦苇等,还能吸收水体中的重金属元素。湿地的净水功能可以帮助自然界“排毒”“解毒”,因此有“地球之肾”的美誉。另外,湿地还有调节径流的重要功能。在雨季,湿地能储水,削弱河流洪峰,降低洪涝危害;在旱季,它能将储存的水分释放出来,帮助人们抵御干旱灾害。

(2)湿地与物质生产。湿地是具有极高生产力的一类生态系统,湿地中生产的各类鱼、虾、蟹、贝等水产品,是人类蛋白质的重要来源。据科学家估计,每年每平方米湿地能产生9 克蛋白质,比陆地生态系统多2.5倍,湿地水产品是全球10 亿人蛋白质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湿地水产捕捞和养殖还在以远超其他食品行业的速度增长[2]。此外,湿地还能生产大量植物产品,稻田也可以认为是广义上的人工湿地,而稻米是目前全球50%以上人口的主粮。湿地中生长的芦苇是重要的造纸原料,仅洞庭湖、鄱阳湖、三江平原以及辽河三角洲等地生产的芦苇就占我国造纸原料的20%左右。在西非和东南亚,湿地生态系统中生长的油棕是当地居民最主要的食用油来源,热带沼泽中的棕榈树是酿酒、酿醋的主要原料。此外,一些湿地植物,如香蒲、菖蒲、慈姑、金莲花等还具有药用价值,是部分药剂提取物的重要来源。

(3)湿地与气候变化。气候变暖是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生存威胁之一,而湿地的固碳、储碳功能有效降低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助力人类气候事业[3]。前文提到湿地具有极强的生产能力,因此往往生长着丰茂的植被,这些植物能通过光合作用大量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据科学家预测,全球湿地生态的碳储量约在3 000 亿~6 000 亿吨之间,占地球陆地碳储量的12%~24%。此外,湿地植物枯萎死亡后,其枝叶组织一般会沉入水底,而水中缺氧环境又不利于微生物分解有机质,因此湿地底层一般会形成储碳能力极强的泥炭地。根据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数据,虽然泥炭地仅占地球面积的3%,但储碳量却达到了5 500 亿吨,占全球陆地碳储量的35%。湿地是真正的气候变化“缓冲器”,在全球变暖背景下,我们应加强湿地保护,充分发挥其碳汇功能。

(4)湿地与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系统中拥有数量和种类繁多的植物、昆虫、鱼、虾、蟹、贝、苔藓、水鸟等物种,这里既能为它们提供丰富的食物,又能帮助它们躲避天敌,是理想的栖息地[2]。湿地生态系统中最典型的物种之一是水鸟,我国北方湿地是西伯利亚和东北候鸟南迁的重要休憩觅食之地,美国中部湿地为北美四分之三的繁殖鸭类提供了食物来源。统计数据显示,地球上40%的物种都生活在湿地中。这座基因库对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保护具有重要价值。

2 全球湿地加速消失

湿地与人类的福祉紧密相连,然而目前全球湿地正遭受严重破坏,面积不断萎缩。2018 年9 月,《湿地公约》秘书处发布的《全球湿地展望》报告指出,2015 年全球湿地面积约为1 200 万平方千米,与1970 年相比,全球约35%的湿地已经消失,特别是进入21 世纪以来,全球湿地破坏形势愈发严峻,流失速度越来越快,目前其消亡速度已达到森林的3 倍[4]。

全球潮汐沼泽、红树林、潮滩等滨海湿地正大面积消退。2022 年7 月,《科学》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地球沿海湿地损失和收益的高分辨率绘图》的文章,科研人员分析了超过100 万张卫星图像发现,1999—2019 年,全球滨海湿地面积净减少了4 000 平方千米,其中四分之三发生在亚洲国家。亚洲消失的滨海湿地又有近70%集中在印度尼西亚、中国以及缅甸等国。消失的滨海湿地有27%转化为农业用地,还有一部分与人类对河流集水区的影响以及海岸带开发(城市、港口建设等)等间接因素有关。

2023 年2 月8 日,《自然》杂志刊登的一篇研究发现,1700—2020 年,全球共有340 万平方千米的内陆湿地消失,湿地面积净损失率达到了惊人的21%。结合历史记载和地图,科研人员绘制了一张更精确的全球湿地变迁图,对比数据发现,在过去300 年间,全球流失的湿地主要集中在欧洲、美国和中国,其中欧洲国家的湿地流失率最为严重,与1700 年相比,现在英国、荷兰以及意大利的湿地流失率超过75%,德国、立陶宛、匈牙利的流失率超80%,而爱尔兰的湿地流失率则达到了惊人的90%。从时间来看,1700—1900 年,全球湿地流失速度较慢,整体流失比率不高。1900 年以后,湿地流失开始加速。流失后的湿地主要有七种用途:旱地农田、水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林业、湿地栽培、牧场、泥炭开采。从数据看,全球有超过60%的湿地流失是由农业灌溉和垦殖导致的,这一问题在热带地区表现尤其突出。此外,还有18%的流失湿地转化为了水稻田,8%变成了城市建设用地,只有不到1%的湿地损失与泥炭开采有关。

3 全球湿地消失的原因和后果

从上述结论不难推测出,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对湿地消失负有直接、重大责任。农业围垦是湿地消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东北三江平原曾拥有近540 万公顷连片沼泽湿地,占三江平原总面积的80%,是真正的“北大荒”,后经过多次农业开垦后,到21 世纪初沼泽湿地面积仅剩134.9 万公顷,我们虽然建成了“北大仓”,但大面积湿地遭破坏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乍得湖位于乍得、喀麦隆、尼日尔、尼日利亚四国交界处,是非洲第四大淡水湖,但在过去半个多世纪,沿湖周边国家和地区大量修筑水坝,过量使用农业用水,导致输入乍得湖的水量越来越少,再加上乱砍滥伐等一系列破坏性开发行为,使乍得湖周边水土流失严重。在一系列因素叠加下,仅40 年,乍得湖的面积就从2.8 万平方千米锐减至0.3 万平方千米,损失率近90%。

乱砍滥伐,破坏森林植被的行为也会加剧湖泊萎缩和湿地流失。乱砍滥伐引发的水土流失会使大量泥沙淤塞河床和湖泊,降低湖泊蓄水量。以洞庭湖为例,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时,洞庭湖的面积为4 350 平方千米,但由于水土流失、泥沙沉积,再加上大规模的人为垦殖,大量泥沙淤积湖底,最终导致洞庭湖被分割为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大通湖等多个部分,其面积在20世纪90 年代末也缩减为2 579.2 平方千米。1998 年长江流域特大洪灾后,我国政府深刻认识到湖泊湿地在调蓄水调洪方面的积极功能,提出了“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道”的三十二字方针,2008 年我国又在洞庭湖区实施“退田还湖”政策,近年来洞庭湖面积逐步稳定在2 600 平方千米左右。

水污染是导致湿地退化和消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人类工农业生产和生活污水的不合理排放会加速湿地水体富营养化,目前我国52%的湖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75%的湖泊存在富营养化问题,其中10%的湖泊富营养化等级达到严重程度。湿地水体污染不仅影响人类饮水健康,还会危害湿地生物多样性,最终导致湿地退化和消亡。

除人为因素外,气候变暖也会加速湿地消失。区域水资源状况与大气降水、温度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即较小的降水和温度变化会引发区域较大的水资源变化。科学家发现,若一地降水减少10%,平均气温升高2 °C,那么河川湖泊径流量和储水量就会减少15%~35%。气候变暖引发的极端高温热浪天气,会显著增加湖泊蒸发量,加速湖泊萎缩,打破湿地生态系统平衡[5]。

气候变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也会给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带来极大破坏。气候变暖加速极地和高寒地带冰川消融速度,助推海平面持续上升。世界气象组织发布的《2022 年全球气候状况》报告显示,近十年(2013—2022年)全球海平面的年平均上升速率已经增加至4.5 毫米,在全球中度升温情境下,2050 年全球海平面预计将上升0.21(0.18~0.26)米,到21 世纪末海平面将可能上升0.56(0.44~0.76)米。海平面上升将加剧海浪、风暴潮和洪水对海岸带的侵蚀强度,大量咸或微咸滩涂、红树林及盐沼将被淹没、冲蚀在上涨的海水中,科学家预计到2080 年,全球22%的滨海盐沼和红树林将因海平面上升而遭破坏,栖居其中的大量水鸟、鱼、虾、贝类类动物也将失去家园,全球生物多样性将遭受严重打击[5]。

湿地流失会给人类及地球生态带来一系列恶果。湿地一旦遭破坏,其原有的涵养水源、调节局地气候和径流的能力就会大幅削弱。湿地本身就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遭破坏后,其参与自然水循环,反哺降水的能力就会降低。再叠加人为破坏,大块湿地被逐渐分割,形成碎片化的零星湿地,其应有的生态功能将明显退化。2013 年8 月,东北连降暴雨,黑龙江、嫩江流域水位持续上涨,部分堤防决口,松花江流域更是出现1998 年以来最大洪水。此次洪灾前,东北地区降雨数据低于1998 年,但洪峰却显著高于1998 年。导致这一现象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湿地面积减少,其应有的留蓄洪水、削弱洪峰能力下降。

湿地流失会严重威胁地球生物多样性。2018 年《湿地公约》秘书处发布的《全球湿地展望》报告就特别警醒我们,全球约40%物种的栖息地在湿地,一旦湿地遭破坏,那么四分之一栖居其中的物种将面临灭绝风险。

湿地退化消亡会进一步加速气候变暖。湿地是一座巨大的碳库,储藏着地球陆地35%的碳。湿地一旦遭破坏以后,不仅原本的固碳、储碳功能会消失,还会向大气中释放储存的碳,进一步增加温室气体浓度,助推全球变暖[5]。

与气候变暖、自然演变相比,人类活动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相对剧烈,但一般而言具有可逆性,通过保护和修复措施,能恢复大部分遭破坏的湿地生态,特别是用作农业生产的湿地,其恢复难度并不大。气候变暖、自然演变对湿地生态影响较为缓慢,但这一过程往往会从根本上破除湿地存在的自然、气候条件,因此往往难以逆转,其造成的后果更难以弥补。

4 保护湿地是人类共同的责任

在遭受湿地破坏的严重惩罚后,人类终于深刻认识到湿地在自然生态和气候循环中的重要作用。1971 年2月2 日,18 个国家在伊朗拉姆萨尔共同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简称《湿地公约》),公约旨在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共同加强全球湿地资源保护,实现湿地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1975年,《湿地公约》正式签署生效,经过多年发展,《湿地公约》的缔约国已从最初的18 个增加至现在的172 个,成了全球最重要的自然保护公约之一。1996 年,《湿地公约》常委会决定将每年的2 月2 日确定为世界湿地日,此后每年这一日期各国都会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人们认识湿地与自然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与价值。自1975 年以来,《湿地公约》常委会已在全球认证和通过了缔约国提交的2 300 多处已受保护的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湿地,面积占全球湿地的13%~18%。

在《湿地保护公约》的积极倡导下,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正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和恢复地球湿地。20 世纪90 年代初,美国开始在少数州开展了湿地恢复项目试点工作,1994 年全美开始大面积推进湿地保护工作,2005 年,美国启动了9 226 个湿地保护项目,当年新增湿地面积70 万公顷,至2009 年美国受保护和恢复的湿地面积已经达到了1 820 万公顷。1979—2010 年,德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大规模河流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项目共涉及全国30 多处湿地,受保护的核心湿地面积为11.37 万公顷,总投资额度达2.56 万亿欧元。

除具体的湿地保护和恢复项目外,各国还积极构建和完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1979 年、1992 年欧盟分别出台了《鸟类法令》《动物植物栖息法令》,提出要通过湿地保护和修复,来推进湿地鸟类及其他动植物保护工作。20 世纪中期,美国政府出台了《湿地零丧失政策》,政策要求各地都应加强湿地保护,转为其他用途的湿地必须通过新建或恢复方式予以补偿,以确保全国湿地资源基数不减少。该政策后被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借鉴。

一些湿地候鸟的迁徙路径往往是跨国、跨区域的,因此为保护湿地生态,各国政府也加强了跨国湿地保护交流与合作。比如,为保障斑尾塍鹬的迁徙路径安全,澳大利亚、日本等国每年都会召开研讨会,供斑尾塍鹬迁徙途中22 个国家和地区交流数据和共享资料。美国还动用卫星全程跟踪和监控斑尾塍鹬迁徙路线,并将卫星数据无偿提供给沿途22 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动保组织。

5 我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自1992 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采取了多种措施保护和修复湿地,推动我国湿地生态环境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在湿地保护法制化建设方面,我国于2022 年6 月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该法律是我国湿地保护领域的首部法律,为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正式进入了新的法制化轨道[6]。为配合该法律实施,国家林草局又牵头出台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 年)》《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等8 项湿地保护修复配套制度,推动全国28 个省份制订、修订省级湿度保护法规,推动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系统完善、深入发展。

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方面,我国将湿地保护纳入林长制、河湖长制考核范围,通过“三长”联动共同守护湿地生态。黑龙江省设立生态总长制综合办公室,协调河长、林长、田长工作,统筹林田水湿地保护。山东省威海市建立了“林长+河湖长+湾长”联合管护工作机制,三部门协同加强湿地管护。为推动地方政府湿地保护工作,我国还专门建立了湿地破坏约谈制度,通过自上而下的压力传导提升各地湿地管护工作动力。

在湿地保护监管层面,我国建立了40 处湿地生态定位监测站,并借助卫星等新型技术手段实现了重要湿地疑似问题卫星图片判读全覆盖,极大地提升了湿地监管效率和水平。以此为基础,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多项自然保护地破坏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湿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在湿地标准体系方面,我国出台了《湿地术语》《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小微湿地保护与管理规范》《湿地公园设计标准》等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为我国湿地全面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技术规范,对提升我国湿地保护和修复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地2 200多个,全国湿地面积达5 635 万公顷,其中包括国际重要湿地82 处、国家重要湿地58 处、国家湿地公园903处,还规划将1 100 万公顷湿地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同时,我国还有13 个城市通过了“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是全球获此认证最多的国家[7]。在做好国内湿地保护同时,我国还积极加强和推动国际湿地保护交流与合作。2022 年11 月,我国成功举办了《湿地公约》第十四次缔约方大会,发布了《武汉宣言》,通过了包括《2025—2030 年全球湿地保护战略框架》《将湿地保护和修复恢复纳入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在内的21 项决议,有力推动了全球湿地保护进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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