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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信息化背景下高校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研究

2024-05-17张雅洁

法制博览 2024年11期
关键词:法学教学活动法律

张雅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混合式教学作为一种将线上教学优势与线下教学优势进行整合的教学模式,将其运用于实际的教学改革工作中,往往能够以传统线下面授课堂为基础,通过教学方式与教学内容等的全面调整,确保学生们学习思维的有效发展。面对这一情况,考虑到素质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法学课程对学生们理论知识储备与知识实践能力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教师也可通过对混合式教学模式的灵活运用,确保法学专业相关教学活动素质教育效果的充分发挥。

一、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思维的构建与发展

在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始终存在的一项教学重难点,就是学科整体教学内容的专业性较强[1]。在以往的线下教学工作中,由于教师普遍会采取灌输式的教学策略,因此学生们极易因对理论知识实践途径的认知不够准确,很难在课后实现对相关知识的自主探究。在法学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模式后,学生们不仅可以借助各种互联网平台丰富的资源,加强对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的有效培养,同时也可借助线上教学平台的交流功能查找自身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线下课堂中通过教师的面对面指导,逐渐形成更加清晰的法学知识学习思维与应用能力,最终为其法学专业知识自主学习思维与能力的发展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拓展学生们的法律知识积累量

法学专业本身作为一门与学生们实际生活间联系较为紧密的学科,其整体的知识结构通常会随着社会建设工作的推进而不断拓展与更新。面对这一情况,在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中,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不断创新,是确保学生们的专业素养始终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重要前提[2]。而在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活动中,由于很多教师只是根据教材中的知识安排开展各方面教学活动,因此当学生们面临一些较为特殊的法律问题时,极容易出现无从下手等情况。而在落实了混合式的教学模式后,教师往往可以通过互联网教学平台及时掌握当前社会中各种新颖的法律知识,并结合视频等多媒体资料提高自身教学活动创新性与实践性的同时,解决教材中存在的各种滞后性问题。在这个基础上,考虑到学生们对各种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存在一定差异,教师也可借助各种线上平台的数据分析功能为其推送一些针对性较强的网络学习资源,并确保其知识学习能力与应用能力的个性化发展。

(三)确保学生们的发展符合社会发展需求

随着居民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促使法学专业逐渐成为近些年来的热门专业。但由于各门课程对学生们实践能力与专业知识储备的要求均较高,因此现阶段行业内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量仍然较大[3]。并且由于各种法律条文受到社会整体情况的影响始终在不断调整,因此行业内也更加强调法律专业人才的创新思维与能力。而在落实了混合式的教学模式后,不仅学生们对各种知识的分析与探究已经不再依赖教材中的知识安排,且各种线上教学手段的运用也可在拓展学生们知识实践途径的同时,确保其在各种创新教学素材的指导下,从更加新颖的角度对各种法律知识的本质进行准确认知。最终在提高学生法学知识灵活运用能力的同时,通过其创新思维的发展,确保其逐渐成长为符合法律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人才。

二、法学课程教学模式中存在的不足

(一)教育理念较为滞后

在传统的法学课程教学活动中,由于学生们需要对各种法律知识与法律条文进行准确的理解,因此很多教师受到传统教育理念的影响,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只注重学生们对各种专业知识的死记硬背,并通过灌输式的形式直接将各种法律知识与条文的本质讲解给学生[4]。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中,学生们不仅会因为较为被动的学习状态而产生抗拒的学习心理,同时在课堂外的自主学习时间中,其也只是以通过考试为目标,对教师规划的重点知识进行记忆。这样不仅会导致学生们很难对各种专业知识的本质进行更加全面的认知,同时也很难提高学生们的教学主体地位,满足其个性化的法律知识学习需求。

(二)对信息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不够合理

随着当前社会整体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以往的高校各专业教学工作中,虽然对信息化教学手段的应用也极为常见,但在法学课程的教学活动中,部分教师由于对信息化教学手段价值与课程教学特点的认知不够准确,对各种线上教学方法的应用并不科学[5]。只是将教材中的各种法律知识转录到PPT 等文件中,并未结合互联网上各种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资源对知识进行丰富呈现。这样由于整体的学习体验仍然较为枯燥,因此学生们的学习态度与学习效率也很难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三)忽略了对学生们自主学习活动的线上指导

受到教学内容实践性特点的影响,在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引导学生们在课后对各种知识的本质与实践途径进行自主探究,已经成为提高其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全面落实,其具有的线上交流功能能够有效打破以往师生在课后交流方面存在的限制。但由于部分教师本身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有所欠缺,因此,其通常很难借助各种信息技术,进一步将课堂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活动密切相连,加之学生们自身的学习经验较为有限,因此其在运用各种信息化资源进行自主学习时,也容易受到部分错误信息的影响而产生不科学的学习思维[6]。

三、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路径

(一)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素养

在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中落实混合式的教学模式时,虽然其更加强调学生们在课上与课下的教学活动中自主进行相关知识的分析与探究,但由于各种线上教学资源需要由教师根据学生们的情况进行制作与优化,实际教学过程中还需要教师对学生们的学习思路进行针对性的指导,因此教师们自身的信息素养始终是影响混合式教学模式实际开展效率的重要因素[7]。对此,在日常的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法学专业相关负责人就可在督促教师们主动掌握各种信息化教学手段运用途径的同时,鼓励其进行实现互相帮扶,由执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向年轻教师分享自身的线下教学经验,并由年轻教师帮助老教师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以此通过教师队伍内的互相帮助确保所有教师混合式教学能力的共同提高。在这个基础上,为了确保教师们更加自主地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高校相关部门还可定期开展一些混合式教学的竞赛活动,邀请一些成功开展法学课程混合式教学活动的教师给出专业的评价。最终通过教师们信息素养水平的提高,为其混合式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建设专业性强的线上课程体系和资源

在混合式的法学课程教学工作中,由于其强调学生们在线下教学活动开始前,先通过各种线上课程实现对相关知识的初步认知,因此结合学生们的情况加强对线上课程体系的建设始终是提高混合式教学模式后续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8]。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学生们在开展线上自主学习活动时容易出现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教师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线上课程进行优化:首先,考虑到过长的视频容易导致学生们出现学习疲劳,因此教师在设计线上课程时,要尽可能以重点知识为主,并通过一些发散性的问题引导学生们对相关知识产生探究兴趣;其次,考虑到部分法学知识本身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特点,因此为了帮助学生结合自身的生活经验实现对知识本质的初步认知,教师也要尽可能从一些学生们较为熟悉的社会热点问题中提取相关法律知识,以此帮助学生们结合自身的生活重点实现对相关法律知识本质的初步掌握。

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教育引导学生对有关彩礼的法律规定进行学习时,教师可先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明确学生家乡的彩礼给收情况以及学生们自身对彩礼问题的观点,随后结合调查结果以及各种短视频平台中有关彩礼问题的真实案例制作微课视频,并借助各种视频中的不同评论,要求学生们从法学相关角度对其中涉及的彩礼问题进行自主分析。这样由于学生们普遍已经对各种彩礼现象较为熟悉,其在线上课程的指导下,往往能够结合自身的生活经验与学习经验初步意识到民间习俗与法律条文间存在的联系,并从根本上为其线下知识总结效率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不断改进优化理论课堂教学形式

在法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落实混合式教学模式时,由于混合式教学模式更强调学生们在课堂上对自身线上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解决,因此教师也要意识到自身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的引导作用,并通过学生们教学主体地位的提高,拓展其法学知识学习思维的发展空间[9]。面对这一教学要求,考虑到传统法学课程课堂教学活动中学生们的学习状态较为被动,教师也要结合实际的教学内容与学生们的思维特点,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尽可能通过一些角色模拟、情境创设或真实案例分析的方式,引导学生们在直观分析各种法学知识本质的同时,获得更加充足的知识实践机会。

例如,在引导学生们对辩护相关知识进行学习时,考虑到学生们在课前已经通过线上平台对基本的辩护人会见程序有了初步认知,教师在实际的课堂教学活动中就可运用信息化资源,模拟看守所中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的场景,对学生们进行科学分组后,要求他们分别扮演侦查人员、律师、犯罪嫌疑人、律师助理等角色,并引入一些基础的法律案件,引导学生们共同完成基础的会见流程。这样通过教学主体地位的提升,不仅可以帮助学生们对会见过程中不同角色权利与义务进行准确认知,同时还可通过学生们对模拟情境中自身疑问与收获的讨论,实现自身法学知识自主学习思维的有效发展。最终从根本上确保混合式教学模式中,课堂学习活动知识内化功能的充分发挥。

(四)进一步完善课程考评制度

在法学课程的教育工作中,考评活动作为明确学生们整体学习水平的重要环节,考虑到传统教学模式中以考试成绩为主的评价标准,极容易导致教师们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认知不够准确,在落实混合式教学模式时,教师也要对整体的课程考评制度进行优化[10]。具体而言,一方面,考虑到各种线上教学平台可以对学生们的学习表现进行记录与分析,教师可运用其落实过程性的评价策略,并结合其评价结果提高课程考核中平时成绩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考虑到课程本身具有的实践性特点,教师也可在考评活动中运用线上教学平台的模拟功能开展相应的实践测验活动,并通过其与书面形式考试成绩的整合,明确学生们法学知识学习素养的实际水平。

四、结语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法学课程的教学活动也正面临着较为严峻的改革任务。面对这一情况,考虑到各种信息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为教师们指明了更加多元化的教学改革方向,教师也要结合教育信息化背景,加强对混合式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和实践,通过线上教学模式与线下教学模式有机整合,改善以往教学模式中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最终从根本上通过学生们自主学习能力与知识实践能力的提高,确保其逐渐成长为符合法治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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