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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独特性研究

2024-05-17葛永芳徐红玲

法制博览 2024年11期
关键词:法治院校高职

陈 健 葛永芳 徐红玲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扬州 225101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1]法治教育作为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职院校承担着培养各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重任,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职业教育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基于国民教育的层次性、学生权利义务的差异性及高校教育考核的包容性等客观原因,应当突出强调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特殊性。”[2]该观点看到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特殊性,但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其学生学情、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内容的来源、教学方法手段和教育评价机制明显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现实中,不少高职院校在实施法治教育时,只看到了阶段特殊性,未能明确类型特殊性,导致法治教育的内容、方式、评价机制与普通高校趋同,未能取得应有的法治教育效果。因此,研究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独特性,对于推进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改革,解决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内涵

2014 年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是“法治教育”表述首次出现在党的重大文件中。对于“法治教育”的理解首先要从“法治”开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3]“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4]法治教育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内容的教育,高职教育有其独特的逻辑起点,即以“职业”为中心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教育的根本途径。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是在职业教育过程中的法治教育,其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融合性。这要求高职院校一方面要根据法治教育自身的内在规律,另一方面也必须融合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开展具有高职教育特点的法治教育,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传授学生相关法律知识,提升学生法治思维水平,增强学生的法治实践能力。

二、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现实意义

当今时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这给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在党的中心任务,而高质量发展又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但如果缺乏了教育、科技、人才这一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势必会对高质量发展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任务的达成产生重大的影响。教育、科技和人才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在保障教育公平、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保护人才的权益、促进人才培养和流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教育、科技和人才才能得到合理保护和发展,为社会进步提供源动力。而法治教育对于塑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是开展职业教育、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处于“三链”结合的重要位置,与社会产业发展的联系更为紧密直接。在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对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助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发展、落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法治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合格建设者的重要途径

在推进现代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中,不仅需要大批尖端科技人才,同样也需要大批技能型人才。但不论哪一类型的人才,都需要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与发展方向,对国家制度保持高度自信,都必须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行事,都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而非破坏者。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而言,掌握高超的技术技能固然重要,但良好的法治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同样重要,如果学生在生活与工作中忽视了对法律法规、职业规范与道德操守的遵守,那么其所掌握的技术技能越高则可能社会危害性越大。而法治教育正是确保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高职法治教育是助力高职院校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

高职院校通过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开展科技攻关与创新,并通过技术转移等方式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业应用。但科技创新涉及众多领域和多方利益,包括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成果转让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分配,科研伦理、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如果相关参与方缺乏足够的法治素养,就可能引发不良后果和纷争,阻碍科技创新的发展。法治教育可以提升高职院校整体的法治意识,巩固依法治校的理念,建立风清气正的校园法治环境,有助于为创新者提供合法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科技创新行为,保障公平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引导科技创新走向符合道德和公共利益的方向,避免伦理冲突和社会风险。

(三)高职法治教育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之必然要求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现代社会,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已经成为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高职教育需要满足学生未来发展的基本需求,如果疏于法治教育,那么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可能就不是全面发展的人才,而是带有重大隐患的、对社会有潜在危险的人。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具有对个体和社会双重价值的教育,不仅要满足个体发展的需要,还要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教育对于培养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维护社会秩序的合格公民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层面而言,缺乏法治教育的高职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更不是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独特性的探索

高职院校不是以知识而是以职业作为逻辑起点构建教育体系,其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一个层次,而是具有同等地位的教育类型,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性与职业性双重特性。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同于普通高校,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对象、内容、方式和评价方面。

(一)高职法治教育目标具有阶段性与职业性双重特性

高职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从阶段而言其教育目标应当符合高等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目标的要求。随着大学生认知水平的提升,法治教育的目标已经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认知向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认同转变,同时高职院校又是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场所,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规律,其法治教育又必须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满足职业导向的需要。

(二)高职法治教育对象呈现复杂性

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相对复杂,法治素养水平差距较大,虽然在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判别是非能力上有了大幅提升,但法治思维能力较弱。不少学生因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验,对社会法治现象偏重情理方面的理解而缺少法治层面的思考。对于学校的法治教育亦偏重于术的接受而缺乏对于道的感悟,有较强的功利性,往往从个人利弊看待法律知识而缺乏对于法治价值的深入思考。部分学生法治信仰不够坚定,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违反法治精神的事件时容易动摇或产生极端思想。从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来看,他们社会适应性强,实践性强,思想观念更加多元,对于法治教育中灌输或说教现象较反感,更愿意通过实例展示、逻辑论证的方式得出自己的结论。

(三)高职法治教育内容体现岗位性

高职院校通常以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对工作岗位的分析,明确岗位核心能力,对标岗位标准,模拟岗位环境来创制教学内容。这意味着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内容除了开展一般性法治原理与法律规范的教育之外,还必须更加贴近学生的实际需要和岗位需要,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不断更新法治教育内容。通过对相关产业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着重培养和发展学生岗位法治素养,帮助学生了解和适应自己所从事岗位的法律环境,使他们对自己所选择的岗位有清晰的认知和定位,进而提高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四)高职法治教育方式强调产教融合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于普通高校,更强调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通过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基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独特性,其法治教育方式也体现出明显的产教融合思维特征。高职法治教育不仅仅限于在校学习阶段,在顶岗实习、工学交替阶段也要持续开展。既要发挥课堂主渠道,活用校内法治环境,也要充分利用实验实训基地、实践场所,以及实习过程中各个环节开展法治教育。在教育方式上强调教学中心向学习中心的范式转换,注重将法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五)高职法治教育评价更加多元丰富

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在评价主体上更加多元,需充分反映行业企业意见。在评价倾向上更加注重实用性、实践性、职业导向和综合性,在评价内容更注重法治实践能力的考核,考查学生在实际工作场景中合法合规处理工作问题、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评价途径也更加丰富,包括课堂教学、日常生活、实践实训、顶岗实习等多个环节,评价过程更倾向及时反馈,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和不足,并提供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高职院校法治教育改革的建议

(一)坚持基础性与独特性相统一

虽然高职法治教育有其独特性,但其仍属于高等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在教育目标上当然需要满足该阶段的基础性要求,即“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的认识与理解,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想和信念”①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教政法〔2016〕13 号)。,只有坚持基础性与独特性相统一,才能确保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不走味不变形,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目标与实效相结合

高职法治教育一定要以教育目标为导向,要以教育目标的是否达成作为检验法治教育实效的根本标准,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考虑学生的经验基础与需求层次。要尊重学生持不同意见时的表达权,通过耐心的讨论与真诚的沟通,引发学生的情感共鸣,通过以身作则彰显人格魅力,使学生对法治教育者持友好态度,进而提升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但尊重不代表放任与迁就,更不能为了获得学生的友好态度而附和学生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观点,要通过真实、具体、新鲜的案例触动学生自主思考与主动探究,结合法治教育者的科学引导使学生真正领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精神,树立法治信仰,从而真正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坚持长期性与系统性并重

高职法治教育内容体系庞杂,涉及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法治知识的理解,法治思维的养成,法治实践能力的提升。法治素养的养成需要学生长期的学习,反复的实践和不断反思,不是短时间内就能简单完成的事情,同样也不只是思政教师或者法学教师的事情,而是在“三全育人”框架下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落实管理体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符合高职特点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与教学方式,健全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并由校企合作持续扎实推进才能有所成效。

五、结语

近年来,高职院校通过多种途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使广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有了较大提高,但依然存在着法治教育高质量实施路径不够明确,法治教育高质量实施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高职院校需要在明确自身类型定位的基础上,深入调研行业企业对高职院校学生核心法治素养的要求,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构筑校企多元参与的法治教育网络,提升法治教育系统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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