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与制度完善
2024-05-17常运鹏
常运鹏
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广东 珠海 519000
随着地域性与民族性经济的转弱,经济全球化已然成为不可逆的必然趋势,然而在世界市场带来更大机遇的同时,诸多金融风险也随之产生,特别是金融衍生品的大量出现,导致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增大,违规事件屡见不鲜。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频发,不但给涉案银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也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极为严重的信誉风险。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违法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绝大部分都是由于其内部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与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在此背景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研究成为金融、法学、管理学等诸多领域的研究方向。因此本文将从法学视角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进行分析研究,旨在为我国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理论建议。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合规的内涵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核心在于“合规”,然而该词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概念,因此其概念与内涵存在着广泛的争议。从字面来理解,合规即符合于规则的规定,但不同学者对“规则”的判定标准的不同,造成了“合规”内涵范围的差异化。大致来说,可以将不同的观点分为两类:一类为“狭义的合规”,规则的范围局限于法律规范;另一类为“广义的合规”,除法律法规外,社会伦理道德、企业内部章程等也被划入了规则的范围之中。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的内涵
理论上合规的内涵之争直接导致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内涵界定也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采取了广义合规内涵范式,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的制度准则;另一种则更偏向于狭义合规的内涵范式,强调银行金融机构的运行要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明确将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的制度准则排除在外。两种不同的内涵界定模式,导致了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的实现路径也出现了分歧。前者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在于对包含内部章程在内的规则的遵守,后者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本质上是通过制定符合外部规范的内部章程来实现的,强调了内部章程对外部规范的符合性。
从国际法视角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5 年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程序及政策做出了指引与规范。在该文件中指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渊源极为广泛,除了法律及监管机构制定的准则外,金融市场惯例、银行业行业规则及银行内部准则等都在其中。换句话讲,除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文件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还要遵守道德上的诚实守信等准则及内部规范。[1]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的日趋密切,2006 年10 月,我国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中,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定义为经营活动与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行业准则、市场经营规则、职业操守等相符。之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与重视。2019 年,原银保监会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建设设立为新的阶段性目标,2021 年又在行业内部署了开展“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工作,旨在全面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合规日常管理。2022 年8 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办法》),对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业中央企业的合规管理做出了规范。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
从字面的意思上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就是对其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等规则的风险管理,保障其经营业务合法合规。从更深层次的角度上看,可以进而从两个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进行理解,一方面是该管理活动具有内部性,随着银行业的经营业务日趋广泛,其内部的合规管理也愈发重要;另一方面是该管理活动也同时具有动态性,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通过机制建设避免因经营违规导致受到处罚、制裁等管理过程。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合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密切联系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缺失,极易导致其因违规经营受到处罚,并会对其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声誉的下降又会引发客户流失、收益减少等不良连锁反应,甚至最终可能会导致企业陷入经营危机之中。纵观银行业发展史,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某银行舞弊案、某银行假账案等。因此,合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具有密切的联系,只有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才能防止企业陷入违规经营的风险之中。[2]
(二)合规可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实力
合规风险管理不仅可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免于陷入违规经营活动之中,还可以通过促进企业合规经营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具体来说,首先,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促进企业形成合规文化,从而全面提升企业整体的合规意识。企业内部员工在合规意识的影响下,会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工作的质效也随之提升;其次,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减少企业的日常管理成本。当企业建设起完善的合规体系并形成良好的合规企业文化氛围后,不同的岗位员工在日常制度的约束下就可以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证了企业内部健康高效运转,无需再投入此外的监管成本;最后,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增加企业的品牌商业价值。企业内部的合规建设可以提升企业的商誉,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程度,从而促进品牌的商业价值的增加。[3]
(三)合规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随着社会治理理念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了从客体到主体的身份地位转化。合规风险管理建设,有助于企业在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益的同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例如劳动权益的保障责任、行业秩序的维护责任等。从这个角度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义务不仅仅体现出了显著的法律规范性,也体现出了鲜明的社会道德性,并且这种社会道德的约束贯穿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内外的各个环节。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外部相关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虽然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随着合规理念的深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不可否认当前仍存在着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现有立法较为笼统分散且位阶较低。目前关于银行业金融合规风险管理的相关专门立法较少,分散在不同的政策法规之中,且大部分规范的法律效力位阶较低。规范的分散极易导致规范适用的混乱与冲突,增加了企业预防法律风险的难度,并且在具体的规范之中,很多规定都属于宣示性条款,缺少细化的具体措施,无法对企业合规管理形成有效的指引。加之效力位阶较低,与法律等高位阶规范相较,威慑力不足。现有主要的治理手段也集中于罚款、警告等传统行政处罚模式,难以有效防范潜在的违规风险;其次,合规激励性规范缺失。目前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的规范主要集中于事后的惩处,但这种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治理模式难以对企业内部合规建设产生足够的激励效应,这就导致了许多企业的合规建设仅是流于形式,合规风险管理难以发挥出真正的效果;再次,最新出台的《合规办法》虽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引入了新的标准,但由于分级监管的管理模式对于合规建设起步较晚,对合规机制尚不完善的银行企业来说较为严厉,也很难全面调动起所有企业的合规建设积极性;最后,当前的相关政策法规间缺少必要的协调性,各监管部门之间也存在着信息等方面的配合壁垒,既造成了监管成本的增加,也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合规建设整改。[4]
(二)内部合规管理体系有待优化
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初步搭建起了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但由于目前仍处于制度探索阶段,外部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规范体系,导致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也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部分企业对合规的重视程度不够,尚未形成浓厚的合规企业文化。合规文化的淡薄导致了有些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仅仅是为了建设而建设,没有认识到企业合规对企业经营运行的重要性,最终造成了合规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营体系割裂的问题;其次,合规管理人力资源不足也是实践中企业合规风险管理所面临的巨大挑战。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必然要设定专门的部门并配置必要的人员。配置人员的数量及专业程度等都会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受到成本费用所限,企业内部通常难以配备充足的合规风险管理人员,一人多岗的现象并不鲜见,一旦出现重大项目,人员不足的问题会更加明显。除了数量的限制外,合规人员的专业素质往往也需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需要较高的合规专业知识,企业在人员配置时大多直接调任具体业务人员进行管理,虽然运营的合规管理与日常业务密不可分,但同时也需要更多的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这就造成了具体的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达不到要求的标准,难以形成有效的合规管理。企业对管理人员技能提升的途径也较少,一般为定期的交流培训等,提升效果极为有限;最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内部客观不足除了表现在人员上外,还体现在了内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在企业内部合规部门通常缺少必要的独立地位,与其他的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机制设置不独立一方面可能会造成经济上的依附,另一方面也容易形成利益输送链条。除了管理架构的构建瑕疵外,制度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等设置也较为薄弱。造成了相关人员侥幸心理的存在,不利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自发主动地按照合规管理机制落实工作。[5]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外部相关配套法律体系
针对外部存在的立法缺陷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首先,应对当前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对现有规范中存在的规制冲突或规制空白问题予以解决。进而通过规范整合出台位阶较高的专门性立法。并且应以该专门法为核心,进一步细化具体规范,从而便于监管部门的管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适用;其次,应增设鼓励性规范。参考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建设中也可以引入“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和解”等多元化的激励制度,促进企业更为积极地选择合规的运营模式,在出现问题后,也能更为主动地进行合规整改,避免类似问题的再犯,有效发挥出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的预防功效;再次,应考虑到目前一些中小银行合规建设起步较晚的特殊因素,建设阶梯化的有针对性的标准。对于有积极合规建设意愿的中小银行予以必要的政策扶助,从而促进整体银行业的合规建设发展;最后,也应出台不同机构部门间的监管协调规范,避免不同部门出台的规范存在冲突,强化监管的协调配合性,降低外部监管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
(二)优化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与外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相对应的是企业内部合规管理体系的优化。首先,应从主观上提升企业内部人员的合规管理意识,打造企业合规管理文化,全面提升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只有从主观上入手,才能更好地推动管理体系的客观优化。具体来说,可以定期对人员进行合规管理重要性的培训,组织重点部门进行合规重要性学习;其次,要重视合规管理部门人员的专业技术提升,避免管理人员因法律等相关知识的缺失,无法真正尽职履责;再次,应完善企业内部的合规管理机制,在强化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既要做好合规管理,也有必要使合规管理对正常运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应加强奖惩配套机制建设,明确违反合规要求的人员或部门的具体责任,对合规建设中表现良好的人员与部门予以物质与精神奖励;最后,还可以适当引入第三方协助企业进行合规风险管理建设,由第三方机构聘用专门的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进行合规评估,提出合规体系优化方案,这样一方面保障了监督评估的客观性,另一方面也可以弥补企业内部法律等专业技术不够的问题。
五、结语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既是企业健康稳定运行的内在发展要求,又是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案件预防的前提条件。因此在当前的新经济样态下,要全面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规意识,强化内外部风控管理,从而实现法律风险的有效预防,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转型、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