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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构建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

2024-05-17郭群英胡芊芊

党政干部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纠纷矛盾法治

郭群英 胡芊芊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论述,创造性地提出并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平安湖北建设水平快速提升。然而,湖北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我们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共同缔造理念为引领,以其他省份成功经验为借鉴,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的湖北模式。

一、部分省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模式

(一)浙江模式:“服务、法治、公正、高效”机制

“服务”指设立基层服务中心,建立以居委会、村委会为主体的社区治理体系;“法治”指构建从基层到地市的法律援助、调解、仲裁、司法等方面的法治服务体系;“公正”指深化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完善诉调衔接机制;“高效”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创新运用“一网办、多部门联动”方式。

(二)广东模式:“预防为主、协调解决、严格执纪”机制

一是预防为主。推行“四项机制”,即矛盾预防调处机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矛盾纠纷仲裁机制、矛盾纠纷诉讼机制;“三项服务”,即基础服务、创新服务、联动服务。二是协调解决。集基层调解、民间调解、机关调解于一体,多渠道、多领域、多层级地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三是严格执纪。对在纠纷处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人员,建立相应制度予以惩戒。

(三)湖南模式:“三化三合一”机制

“三化”指机制化、规范化、专业化;“三合一”指群众治理与社会治理相融合、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习惯性治理与制度型治理相融合。湖南省设立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了一支专业化的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队伍。

(四)新疆模式:“四化融合”机制

“四化融合”指多元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有机融合。“多元化”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行政调解、民间和解、社区调解、群众自治等多种处理方式,提高解决方法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法治化”是指通过规范矛盾纠纷的法律程序,提升法律权威和处理问题的公正性、权威性;“智能化”是指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治理水平。“专业化”是指通过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二、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短板弱项

(一)理念落实不到位,观念更新不及时

一是“全周期管理”理念没有入脑入心。更多地将工作重心放到了矛盾纠纷的事后处理上,事前预防、源头防控略显薄弱。二是统筹发展与安全理念树得不牢。三是“枫桥经验”运用不够灵活,没有掌握“枫桥经验”的精髓。四是柔性治理理念的实践应用乏力。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方式,柔性治理具有治理主体多元、治理依据灵活、治理方式多样等特征,能有效弥补以政府行政手段为基础的刚性管理的不足。但这一治理方式在湖北省基层矛盾纠纷治理中运用不够。

(二)“一核多元”主体有短板,党建引领机制不完善

一是少数基层党组织“主引擎”动力不足。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还不到位,党建与基层治理“两张皮”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群众“主力军”参与度不高。存在干部干、群众看,政府买了单、群众不买账,干部“点了菜”、群众“不动筷”等现象,人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三是社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有限。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目前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治理不多。

(三)预防功课仍不足,预测预警预防机制不健全

一是“事前诸葛亮”功课缺乏。矛盾发生后,各地各单位很少就矛盾纠纷的种类、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动向作整体性的分析研判。二是“千里眼”“顺风耳”能力不足。目前,湖北省基层普遍存在风险评估预测机制不健全、各类预警信息整合和有效传达不充分、新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滞后等问题,导致对矛盾纠纷“弱信号”捕捉能力不强。三是源头治理薄弱。一些政策出台前没有进行前置风险评估,只有在矛盾纠纷发生后,才不得已采取事后“打补丁”的被动措施。

(四)治理方式待调整,“五治融合”机制不畅通

一是政治引领方面,政治理论引领不得力。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的办法措施不得力。二是法治保障方面,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有待提升。三是德治教化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领作用不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制度、村规民约不够,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问题频发。四是自治强基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缓慢。“有事好商量”“群众的事由群众解决”还停留在宣传解读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五是智治支持方面,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农村地区“智治”基础设施体系、安全防控体系与城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六是“五治融合”有断点,综合治理效能有待提升。

三、构建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理念优化机制,推动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科学转型

树立“治未病”理念,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公示、听证等制度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将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湖北全省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研判评估机制,发挥智库作用,加大对信访形势和突出矛盾的分析研判。

树立“大统筹”理念,协调推进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与基层平安建设,推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全省推广“汉阳方案”,推进实施“法护万企”助企惠企工程。

树立“柔性治理”理念,在联系服务群众上用情用心用力,针对城乡基层出现的结构离散和集体行动困境等情感治理问题,倡导运用党建引领社区情感治理、乡情价值回归等方式予以回应;树立共同缔造理念,把“五共”模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应用到湖北全省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

(二)创新党建引领机制,形成湖北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治理合力

要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探索运用经济杠杆和责任保险产品助力民生服务事项;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着力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强化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暴力执法和司法腐败行为严加惩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六进”工作,即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农村、进社区,形成党的创新理论应用常态化机制;推广由湖北省社科联等主办的《是这个理》等同类型节目,向广大基层群众讲深讲透党的创新理论的学理道理哲理;设立“板凳课堂”“小蚂蚁宣讲团”“庭院微聊会”等基层理论宣讲志愿服务项目,运用百姓喜闻乐见的快板、歌舞、诗朗诵、情景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开展理论宣讲。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构建“村党组织-村民小组(网格)党支部-党员中心户”和“社区大党委-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治理体系;在县乡两级,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政法委或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牵头统筹,以综治中心为主体,通过派驻办公等多种形式有效集成或对接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资源力量,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三)创新源头治理机制,实现湖北社会矛盾纠纷全周期闭环处置

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加强对风险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处置各种风险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建立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预警机制;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降低诉讼增量。

完善矛盾纠纷分类化解机制。针对周期性矛盾,完善“理论研究+政策调适”协同机制,组织社科力量深入研究反复出现的问题,找准发展规律,并提出堵塞政策法规漏洞的对策建议;针对区域性矛盾,建立“警格+网格”的联调机制,发挥基层民警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优势,通过双向任职、双向担责,调动村委、社区、网格等各方资源和力量;针对政策性矛盾,建立“民警+法官”的宣传机制,建立“定点、定时、定岗、定职”四定工作法;针对心理性矛盾,建立“咨询+康复”的救助机制,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开设心理咨询专线、心理康复中心,开展“心理医生进社区”活动。

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调处的“三四五”机制。建立“三色矛盾化解机制”,以绿色标识轻微矛盾,主要做好政策法规的讲解工作;以蓝色标识一般矛盾纠纷,主要做好上门调解劝和工作;以红色标识重大矛盾纠纷,主要做好及时上报和动态跟踪。建立矛盾“四级调处机制”,即网格员一级调处、小组长二级调处、村“两委”和社区三级调处、综治中心四级调处。实施矛盾纠纷早化解“五微工程”,即以群众身边的“微纠纷、微问题、微案件、微困难、微服务”为突破口,超前介入、有效处置、妥善化解。

(四)创新多元化解机制,打造“五治”融合的湖北模式

一是政治领航。完善党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领导机制,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督查问责;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制度,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民风带社风,为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法治治本。组建“法治宣传队”,吸纳律师、法律人才、法律爱好者加入普法队伍,培育法治宣传志愿者,采取“以案释法”方式,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建立“法治桥头堡”,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调解员”“一村(社区)一辅警”工作机制,打造一支“不走的”法治骨干队伍;创新“互联网+法治”,通过网络法治论坛、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网络普法主题秀等形式,形成网络普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德治治心。建立“依规立德、以评弘德、以行树德、以文润德”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大力弘扬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开展“最美家庭”“最美婆媳”“最美乡贤”等系列评选活动,树立道德标杆,引领文明新风尚;健全“3+N”市镇村三级文明实践组织体系,广泛开展“移旧风、易陋习、讲文明、树新风”等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文化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作用。

四是自治治基。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式,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基层民主协商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发动“懂方言、有威信、会调解、有素质”的资深“老乡”“街坊”充当“和事佬”。

五是智治治拙。建立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统一编码规则和数据录入规则,集合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诉讼等功能,实现与法院立案系统、人民调解平台、社会服务平台的数据联通与共享,实现解纷前在线智能评估纠纷、解纷后通过大数据分析预防纠纷,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前端过滤和分流。同时,通过“五治”融合治根。把党的政治领导贯穿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正确政治方向;把法治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根本方式,坚持德法共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解、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完善线上线下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实现法院的“智慧法院”和司法行政的“智慧调解”系统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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