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理雅各译本对动植物及人身象的翻译
2024-05-16李思清
李思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在《易经》中,人、动物、植物是较重要的取象类型,诚如元代胡一桂所云:“飞潜动植,何莫非《易》之呈露!”[1]《说卦传》说离卦“其于人也,为大腹,为乾卦。为鳖,为蟹,为蠃,为蚌,为龟。其于木也,为科上槁”,其所列举正为动物、植物、人三大象类。《易经》以动植物及人身部位取象,使得卦爻象、卦爻辞既贴近人类生活现实,又富于义理阐释的弹性和张力。
胡一桂将卦爻象分为天文、地理、岁月、日时、人道、身体等三十三个象类,其中身体、田园、谷果、田猎、禽兽、鳞介、草木等七类,大体覆盖该文所说的动植物及人身象。胡一桂还在“身体类”下列举了盥、行、号、言、血、涕、汗、膏、思、忧、疑、愁、愠、喜、惕、视等人类生命现象或活动[1]。文章旨在考察理雅各《易经》英译本对动植物及人身象的翻译情形[2],所论以卦象和爻象为主。
一、《易经》中的动植物象与人身各象
《易经》中的动植物及人身各象,若据生命类型分约为四类:一是人类及其器官、部位象,以艮、贲诸卦最为典型;二是动物及其器官象,即禽、兽、虫、鱼及首、尾、股、腹、皮、毛之类;三是植物及其器官之象,如大过之取象白茅、枯杨,困之株木、蒺藜、葛藟等;四是“非生象”,师六三“师或舆尸”、大过九三“栋桡”,取象分别为生命停止之后的人、树木,故称“非生象”。
卦爻象自身也有层次,有整体象、局部象、三画卦象(如震为苍筤竹,为萑苇,俞琰曰:“愚谓竹与萑苇皆根固而丛生,上虚而下盘固,阳在下之象也”[3])、六画卦象(如颐有口象,噬嗑有咀嚼象)、经卦象、别卦象,八卦象又分八宫象和广象。《说卦传》多广象,对此朱熹曾评价说:“此章广八卦之象,其间多不可晓者,求之于经,亦不尽合也。”[4](P357)横向看,象与象经常成对或以系列方式实现表意联合,易而言之,一象若从个体言,是为象自身;若从机体组成或象际互动言,又可称为象关系、象组合。
从取象规则看,爻象中的部位象多与爻位对应。其一,如初爻常用“趾”象,上爻则曰“顶”“首”“角”。其二,一卦内阴阳有别,各取同类之象,如困初六、六三、上六分别取象株木、蒺藜、葛藟,均为阴爻,故均取植物象,而二、四、五均为阳爻,不再取象植物,而是取象朱绂、金车和赤服。其三,爻位性质与生物种类相应,如中孚九二、上六分别取象鸣鹤、翰音(鸡),认为其鸣一善一恶。姚配中曰:“震善鸣,鹤善鸣之鸟,……若出言不善,斯为恶声之鸟矣。上之翰音是也。”[5](P12)
《易经》以生物及其部位取象,在象、义关系方面也有几个特点。特点一,实象实用以反映当时的社会生活,如解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之类。特点二,具象抽象化以表达某种思想或理念,如解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句中“射隼”即被孔子藉以发挥为“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的思想。特点三,部位象虚化或泛化,仅取其象征义,如晋上九“晋其角”之“角”,虽然理雅各译为“horns”,但“晋其角”是指上九之使用强力,故理雅各说:“‘角’只是一个象征,象征威胁力量。”[2](P134)
二、理雅各对《易》象翻译的方法探索
理雅各曾感慨《易经》取象体系之繁复驳杂,称易象为“象征性表达之大杂烩”[2](P25)。如何准确、妥当地将这些象译成英文,如何因应由于中英文表达差异造成的译象变形或信息流失,如何构建并呈现卦、象、辞三者间常常并不明晰的意义链,为此理雅各颇费了一番心思,也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具体如下。
(一)译理以象。革卦以虎豹之变言革,何谓虎变?何谓豹变?理雅各并未将“变”简单地译为“change”,而是分别译”为“changes stripes”和“changes spots”。“条纹”“斑点”之译,是有道理的,革初九言“黄牛之革”,上六又言“小人革面”,“皮”“革”和“面”均为体表。历代易学家如马融、陆绩等多从大人、君子之时位有别,以及虎变、豹变之威势不同等角度进行阐发,倒是朱熹较早从“皮毛”角度解读“虎变”,他说:“虎,大人之象。变,谓希革而毛毨也。”理雅各从虎之条纹、豹之斑点、人之面孔这一视角解“变”,并将象传“其文炳也”“其文蔚也”分别译为“their beauty becomes more brilliant”“their beauty becomes more elegant”。他以“beauty”译“文(纹)”,正与外形之变相呼应,亦即《系辞》“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之谓也。
(二)译象以实。例如,涣上九爻辞“涣其血”,理雅各译为“disposing its bloody wounds”,意为处理其血淋淋的伤口。“血”由名词译为形容词,又增“伤口”之象,这是变通处理。嗑六二“噬肤”,理雅各译为“biting through the soft flesh”;睽六五“厥宗噬肤”之“噬肤”,译为“biting through a piece of skin”。同为“肤”,一译“soft flesh”,一译“a piece of skin”,处理较为仔细。理雅各还在注释中进一步解释说,“厥宗”指九二,为六五之应爻,九二帮助六五处理不利局面,其行动如同“噬肤”。
(三)以状态译象。如果某象旨在呈现人或事物的心态、状态,理雅各常从心象、境象角度进行翻译。理雅各译大壮六五“丧羊于易”为“one who loses his ram(-like strength) in the ease of his position”[2](P130),在此处“羊”被译为“ram-like stength”而非“ram”。理雅各译蒙卦初六“用说桎梏”时,括注“from the mind”,强调“桎梏”为精神层面。
(四)慎译重点词句。大壮上六象传“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此处的“不详”是解释爻辞“羝羊触藩”。朱熹未释“不详”,虞翻释“不详”曰:“乾善为详,不得三应,故不详也。”理雅各译为“want of care”,即做事缺乏周详之意[6](卷五)。旅六五“射雉”、解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井九二“井谷射鲋”均有“射”字,理雅各译“射雉”“射隼”之“射”为“shooting”,而对“射鲋”则译为“(the water) flows away to the shrimps”。因为“射鲋”之“射”乃是水的“行为”,将其译为“flow away”是很妥帖的。
三、马与羊:典型译例的处理及其困难
马和羊,是《易经》卦爻辞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两象,前者与震、坎对应,后者与兑对应。晋卦“康侯用锡马蕃庶”、贲卦六四“白马翰如”、睽卦初九“丧马勿逐”等,理雅各均直译“马”为“horse”,坤“牝马”则译为“mare”。《说卦传》中列出的与“马”有关的象还有很多,如乾为马,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震于马为善鸣、为馵足、为作足、为的颡,坎于马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等,照字面意思翻译即可。以上均属易解、易译的“马”象,相较而言,以下诸例的处理则更费斟酌。
一是屯卦中三次出现的“乘马班如”,理雅各做了差异化处理。六二、六四两爻均译其意为“拉车的马在后退”,而上六却译为“拉车的马被迫后退”,增加了“oblige”一词,因上六处境危于六二、六四。
二是大畜。大畜九三“良马逐”,理雅各译为“urging his way with good horses”,虽在此处未明言“良马”所指何爻,但他在注释中进行了说明:“九三为乾之末,与上六艮之末爻相应。然二者皆刚爻,……他们一起迅速前进。对九三而言,情势很危险。”[2](P112,113)可知理雅各认为“良马”指九三、上九两阳爻。
三是中孚。在将中孚六四之“马”译为“horse”后,理雅各又括注“in a chariot”。理雅各在分析“马匹亡”的象征意义时说:“那匹消失了的、本是同伴的马,指的是被丢弃的初九。古代的战车和马车由四匹马拉着,两在外侧,两在内侧。初、四两爻就是这样一对马,但初爻消失,四爻还在坚持,并与五爻联合起来。”[2](P202)也有人认为“马匹”指六三、六四两阴爻:“卦唯二阴,故曰匹。”[7](卷八)
四是涣、明夷两卦。涣初六“用拯马壮”,理雅各认为,可救初六的那匹壮马当是九二,明夷六二亦言“用拯马壮”。理雅各认为,明夷六二为阴柔之爻,“马壮”是六二的自救手段(means)。在此,理雅各的解释还是显得有些简单,尤其是与虞翻相较。虞翻认为,明夷三、五同功,“九三体坎,坎为马”,六二欲升上三,以壮于五,故曰“用拯马壮”。此处“马”指六二欲壮之对象,即九三、六五两爻。
“兑为羊”,《说卦传》有明言,归妹、夬、大壮诸卦均涉及羊象。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理雅各以“sheep”译“羊”。夬九四“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中的“羊”,理雅各亦以“sheep”译。大壮言“羊”有三处,均译为“ram”,大壮上卦为震,下卦为乾,其象为雷、天。三四五三爻互兑,历来注家对此多有论说,荀爽曰:“三与五同功,为兑,故曰羊。终始阳位,故曰羝。”李鼎祚曰:“自三至五,体兑为羊,四既是藩,五为羊角,即羝羊触藩,羸其角之象也。”[6](卷五)然而这并未解决深层问题。首先是“羊”之为象与大壮卦义的关系问题,亦即大壮卦所体现的强壮之义,与“羊”象偏柔之间的矛盾问题。尽管朱熹解释说“羝羊,刚壮喜触之物”,但他也承认羊之柔弱,朱熹解大壮六五爻辞时曾云:“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即是言羊之“外柔”及“内刚”。其次是“羊”之为象与雷、天两象的关系问题,即自然之象与动物之象如何呼应、协调的问题。大壮以“羊”为全卦主象,以致多数爻辞并未涉及雷、天,这反映了一卦之内动物象、自然象之间的矛盾冲突。
归妹上六“士刲羊”所在的上卦为震,大壮上六“羝羊触藩”所在的上卦亦为震,《易经》以“羊”取象与震之“动”、震之“壮”是否有内在关联,前人亦曾持疑。王申子说:“或问曰:……兑为羊,外柔而内刚也。夬、归妹有兑而爻称羊,宜也。大壮无兑,而三、五、上亦皆称羊,……将使学者何所执以为依据邪!”[7](卷三)“羊”象在归妹卦中的地位,并不如它在大壮或夬中那般重要,当然也需从取象角度对此做出解释。虞翻云:“女谓应三,兑也。”又说:“刲,刺也。震为士,兑为羊,离为刀,故士刲羊。三四复位成泰,坎象不见,故无血。三柔承刚,故无攸利也。”[6](卷七)虞翻是从归妹上六之应爻(六三)所在的“兑”象入手加以解释的,理雅各对此并无阐发。
理雅各以“ram”“sheep”二词分别译“羊”,一象而二译,表明理雅各注意到了同象异解的情形,他谨慎辨析一象多出可能导致的种种差异,以及象与爻、象与位、象与象之间的复杂关系。
四、草、木、禽、人:理雅各对类象、拟象的翻译处理
上文所谈生物象,主要是单象,即动植物之具体品种,《易经》还常出现类象和拟象。坎上六之“丛棘”、同人之“莽”都是类象,理雅各译“丛棘”为“the thicket of thorns”,译“莽”为“thick grass”(茂密草丛)。另如禽、畜、木、人等均为类象,屯卦之“屯”字形如草木初生,则是拟象。
(一)关于类象。理雅各对类象的翻译处理方法堪称灵活多样,主要有:(1)直译。这是最常见的译法,如小过初、四、五、六各爻提及(或涉及)“鸟”的均译为“bird”。(2)同名异译。以“禽”为例,其译法有三:一是师六五“田有禽”、井初六“旧井无禽”之“禽”译为“birds”;二是比九五“王用三驱,失前禽”之“禽”译为“animals”;三是恒九四“田无禽”、屯六三彖传“即鹿无虞,以从禽也”之“禽”均译为“game”。(3)异名同译。革初九“巩用黄牛之革”之“革”、睽六五“厥宗噬肤”之“肤”均译为“skin”。(4)个象类译。泰初六“拔茅茹以其汇”及象传“拔茅征吉”,两“茅”字均译为“grass”。其实,“茅”只是草的一种,这样译并不准确,理雅各有时也译“茅”为“mo grass”,如大过象传之“白茅”即译为“white mo grass”。(5)实象意译。屯六三彖传“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其中“禽”译为“game”。又如噬嗑卦辞“利用狱”,理雅各译“狱”为“legal constraints”(法律限制),贲卦象传“无敢折狱”之“狱”译为“criminal litigation”(刑事诉讼)。这是从“禽”“狱”等实象中提取隐喻义,以理译象、以意译象。
(二)关于拟象。《易经》中有些象,如颐有口象、屯有草木初生之象,均为拟象。屯从字形取象,颐从爻形取象。从笔画看,屯字如草木初生;从六画所形成的图形看,颐卦似一张嘴在咀嚼。理雅各解释说:“屯字是一幅画,它呈现给我们的图景是一株植物正奋力攻坚克难、徐徐破土而出。这些困难,正是植物尚处初生阶段的标志,象征着一个国家为摆脱混乱而付出斗争,(国家进步)是一场大革命的结果。”[2](P63)颐初九“观我朵颐”,理雅各译“朵颐”为“lower jaw hangs down”,此处的“lower jaw”为下颌,是咀嚼器官。
五、器官与爻位:部位象之翻译
将动植物器官、人身部位与爻位进行类比,是《易经》取象说理的重要方式。姑以咸、夬、艮三卦为例,介绍理雅各对部位象的翻译情况。
(一)咸。咸卦六爻,有四爻提及人体部位,关于如何理解和翻译“咸”字,理雅各采取了两个措施。一是在注释中指出“咸”的字面义和卦义,他说:“作为一个汉字,‘咸’的意思是全部、共同、联合”,这是字面义。他又说:“‘感’的意思‘influencing’,其中‘咸’表示音(尽管因为发音有变化使得英语读者对此很难理解),再加上‘心’表示‘heart’。‘咸’加‘心’组成‘感’,表示affect或influencing。”[2](P124)解释“咸”与“感”之关系,交待卦义。二是将爻辞中的五个“咸”字,均译为“moving”,并将这些部位(拇、腓、股、脢、辅颊舌)分别译为“great toes”“the calves of his leg”“thighs”“the flesh along the spine above the heart”“jaws and tongue”,并在注释中结合这些部位的功能对爻辞加以解释。例如,他认为“初爻很弱,居于卦之底部。尽管九四为正应,但是它起不到什么作用,正如人的大脚趾无论如何动,也不能使人行走”。
(二)夬。夬九四爻辞:“臀无肤,其行次且。牵羊悔亡,闻言不信。”理雅各在注释中解释道:“他象征着一个罪犯,……他自己一人做不了什么。他如能像羊一样跟随他人,则可能会略有所为。”[2](P154)九五爻辞曰:“苋陆夬夬,中行无咎。”这里有两个难点,一是“夬夬”二字如何解释及翻译,二是“夬夬”与卦名中的“夬”字有何异同,理雅各在注释中说:“夬卦的主题,是关于坏人、腐朽政客和有权势的人该如何被驱逐。”[2](P153)而“苋陆夬夬”之“夬夬”被翻译为“下最大决心连根拔起”。以“决”解“夬”,难题解决,理雅各也感叹:“必须承认,这一爻的象义不易处理。”[2](P154)
(三)艮。艮以人身部位取象,在《易经》中最为典型,理雅各在“艮其背,不获其身”的译文下面解释说:“身体的其他部位如口、眼、耳等都有嗜欲,这会导致自我的迷失。只有背部与外物无干,甚至与己也无关,背所要做的,就是挺立而已。因此,它以不杂私心、不受外界打扰的方式与我们同在。……他有持守,坚持不受干扰的思考。当然他并非离群索居的隐士,无论独处还是共处,他都至为敬重原则,此其不同凡响处。”[2](P177)理雅各统一译为“keeping at rest”作为卦名的“艮”,此译法可以很好地匹配人身各部位的动作。他从“艮,止也”中分离出“stop”和“rest”两个义项,其译法是可取的。
当然,理雅各译本也有未惬人意处:(1)有些地方提出了或注意到了疑难问题,却未给出见解。如《系辞下》“服牛乘马,引重致远,……盖取诸随”,理雅各译文中增补“carts”和“chariots”两词(象),这番增补交待了牛、马受人类役使的方式,但随卦卦爻辞、象传中均未出现牛、马。除人所熟知的“震为马”外,“服牛”如何解释?“服牛乘马”在怎样的意义上“取诸随”?朱熹曰:“下动上说”,虞翻则从卦象角度对“服”“牛”“乘”“马”四字(象)各有解释,可惜理雅各并未关注此点。(2)对少量易象的翻译未臻完善。震六二“亿丧贝,跻于九陵”,照虞翻的说法,“贝”乃“蠃蚌”之象,理雅各译“贝”为“articles”,译“九陵”为“a very lofty height”(而在他处,“陵”曾被直译过,如渐九五“鸿渐于陵”之“陵”即译为“high mound”[2](P173,179)),均是变通之译,所译非其实象,尚待斟酌。(3)有误解或误译。大过九二“枯杨生稊”、九五“枯杨生华”,两处“枯杨”均译为“decayed willow”,而“willow”是柳树,误。旅上九“鸟焚其巢”,理雅各在脚注中献疑曰:“哪只鸟烧过它的巢?以‘牛’字表示‘牛一般的温顺’之意,这是奇怪的说法。”[2](P190)“牛顺”一说,朱熹注旅卦未尝言,程《传》曰:“牛,顺物。丧牛于易,谓忽易以失其顺也。”《御纂周易折中》引程《传》此语,理雅各盖从此书知有“牛顺”之说而心疑之[2](P190)。其实,旅卦之牛为牝牛,因旅上体为离,离卦辞有云“畜牝牛,吉”,朱熹注离亦云:“牝牛,柔顺之物也。”[4]另外,革初九“巩用黄牛之革”,朱熹注曰:“黄,中色。牛,顺物。”理雅各译“黄牛”为“yellow ox”。理雅各既以“ox”(公牛)译“牛”,对“牛一般的温顺”表示难以理解也就不奇怪了。尽管黄牛为“顺物”,但革含有柔、坚二义,俞琰解革初九曰:“黄牛之革,指六二。黄,中色。牛,顺畜。革,柔而坚韧之物。……兽皮本硬物,治去其毛而熟之,则变而为柔。”[3](卷二)
总体而论,理雅各对生命象、部位象的翻译处理是很精当的,体现了他对《易经》的深刻理解。邵雍有言:“以目观物,见物之形。以心观物,见物之情。以理观物,尽物之性。”[8](卷四)就《易经》翻译而论,象象直译,是为“见物之形”;译象以实、变通处理,是为“见物之情”;以理译象,以状态译象,是为“尽物之性”。理雅各“正言”以谨,“辩物”以慎,达到了很高的翻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