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有企业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路径
2024-05-13郭芳芳
郭芳芳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把监督有效融入企业治理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当前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虽力度持续加大,但也逐步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何提高国有企业执纪审查工作规范性、高效性,确保企业执纪审查工作顺利开展,笔者结合工作经历浅谈实践路径。
配齐配强人员,拓展能力提升途径
办案人员能否据实配齐配强,决定着一个国企纪检组织的审查能力和执纪成效。企业党委应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原则,优中选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从经营、财务、审计、法律、监察、党群等专业人员中培养储备优秀人才,把监督工作岗位作为干部成长的实践平台。同时,定期举办综合性、高质量的监督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者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固本强基,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规范工作流程。要依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编制好实用性较强的《执纪审查工作手册》,直观地梳理出线索核查、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处分执行等关键工作流程图,规范设置好文书模板,使刚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纪检干部,通过工作手册中的程序示范,快速理清案件处理工作思路。
强化以案练兵。针对基层纪检人员执纪审查业务水平有待提高、队伍震慑不强等实际问题,应组织全员办案、参与上级纪委跟班学习,以案代训、定向培养,逐步提升整体执纪能力。
善于潜能激发。每名纪检干部转岗之前都有自己的工作优势和过人长处,要鼓励他们认真研究不同工作之间的“结合点”,积极探索执纪审查方法路径的“突破点”;要根据个人能力特长,有意识地让其承担审查任务,发挥优势长处,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办案效能。在此过程中,要特别培养纪检干部的信息收集能力、案件把控能力、纪法分析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促进其履职规范化、专业化。
坚持守正创新,改进执纪审查方法
当前,绝大多数国企纪检组织只有执纪权没有监察权,可采取的核查审查手段有限,能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不多。因此,做好新时期国企执纪审查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新路径。
探索“企地”协同联合办案模式。国有企业纪委可以通过与地方纪委监委建立执纪审查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办案或问题线索移交等方式加强协作,借助地方执纪执法机关审查调查手段较多、实战经验丰富、震慑作用更强、善于交锋突破等优势,发挥国企纪委了解行业生态、熟知专业知识等长处,确保案件查办取得应有成效。
利用信息手段。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化手段,依托大数据开展精准科学监督,在将其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的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如结合企业实际,针对其重点领域、重点业务流程采集相关数据、建立监督模型,探索嵌入式监督,提高执纪审查效率;利用“天眼查”“企查查”等,开阔取证工作视野,拓展线索收集渠道。
熟悉案情,巧用策略。在谈话前,多方查阅资料、走访同事,对被谈话对象的社会经历、心理状态、性格特点、工作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提前预判谈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在谈话过程中,随时观察被谈话人状态,根据其外在表现,因事、因时巧妙运用政策攻心、证据揭示、情感激化、分化瓦解、心理引导等策略。充分掌握纪法知识,发挥国企党建引领作用,做通做透谈话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让其放下包袱、坦诚相见。
深化对证据属性和证据种类的认识。自觉培养证据意识,自觉运用证据认定事实和解决争端,以客观、理性的态度去接受信息,从多个角度思考和分析,避免产生先入为主的错误偏见。同时按照不同种类证据特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强化程序约束力,加强对取证工作和办案程序的管理,避免出现“主观臆断”“非法取证”“孤证”等情况。办案人员要将证据标准做实做细,主动增强运用纪法语言准确清晰表述审查调查情况的能力,准确掌握证据收集标准和证据运用有关规定。
守住安全底线,努力降低执纪风险
面对国企纪检组织核查审查权力受限、规范化基础设施匮乏,部分纪检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相对欠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有限等现状,以及因办案过程需据实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而导致泄密失密风险增大等客观因素,国企纪检组织要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执纪审查安全性,坚持把确保执纪安全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确保执纪审查零违纪、零事故、零投诉。
一是牢固树立执纪审查安全意识,在核查审查中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根据案件类型制定不同的安全預案,细化取证措施、谈话人员、审查纪律、陪护人员和谈话场所选定等方面的责任,尽力规避各类风险。
三是在核查审查等实质性工作开展之前,必须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信息研判,严密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安全管控,主动化解潜在隐患,确保办案安全。
四是在案件初核、立案、审查等程序启动后,执纪的每个环节应做到规范工作、文明执纪,坚决杜绝言行攻击、粗暴执纪等行为,避免涉案人员产生心理恐惧或对立情绪,增加不安全因素。
五是强化“走读式”谈话管理,加强对谈话取证、审查调查、陪送过程的监督,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坚持宽严相济,彰显刚性兼顾关怀
处分决定执行是执纪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国企纪检组织要坚持把保障处分决定执行作为规范化提升执纪审查质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处分决定执行监督检查体系,全面查找执行力度不到位、执行效果有偏差等问题,全力推动处分决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比如,在执行处分决定过程中要加强与被处分人单位党委和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衔接协调,落实好受处分人员职务、工作以及其他待遇的变更手续,严格防止处分决定“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纪律权威性、严肃性。健全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定期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有效增强各单位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意识、执行效果。推动监督与责任追究、问题整改、考核评价相衔接,将落实处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处分执行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要依纪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监督不“长牙”、效果难延展的情况发生。
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关爱,积极落实处分影响期满后的权利恢复和政策沿用,使犯错误人员既认识到纪法的刚性约束,又感受到组织的关爱温暖,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赢国企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需要充分发挥好国有企业纪委执纪的重要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要运用系统思维和创新理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执纪审查工作体系,要重点在加强执纪审查人员配备、业务能力建设等诸多方面努力,推动国有企业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木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