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域下乡村社会治理措施研究
2024-05-10封昀
封昀
摘要:乡村社会治理作为维系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机制,在现代化进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基于此,文章分析乡村社会治理的特点,并结合现代化视域下乡村社会治理常见问题,深入探讨基于现代化視域的优化策略,包括提升治理服务意识、推动群众自治组织的成立,以及通过智慧推动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希望研究能够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关键词:现代化视域;乡村;社会治理
乡村社会治理是乡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是乡村振兴战略任务中的重要一环。乡村社会治理涉及乡村社会的各个方面,旨在促进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提高乡村社会的综合素质,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活力,实现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持续繁荣。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从现代化视域出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以适应乡村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1 乡村社会治理的特点
1.1 传统文化影响深远
在乡村社会治理中,传统文化的影响十分显著,这些文化因素主要由地方习俗、宗族规范以及道德观念等构成,为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了文化基础。例如,农村的尊老敬贤传统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起到了重要的道德支撑作用,推动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特定的价值观。然而,这种深厚的文化传统也可能产生保守、抗拒变革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因此,乡村社会治理需要充分考虑和尊重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也应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保守倾向,推动乡村社会的进步和发展[1]。
1.2 基层组织发挥核心作用
乡村社会治理中,村民委员会、村党组织等基层组织发挥着核心作用。这些组织不仅负责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还负责调解纠纷、组织公共活动等,基层组织直接影响乡村治理的成效,能够密切联系村民,直接响应村民需求。但是,这种依赖基层组织的治理模式也存在着资源有限、能力不均等问题,可能影响治理效率和公正性。
1.3 社会资本影响深远
在乡村社会的治理中,亲属关系、邻里网络和其他社会关系构成了重要的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通过增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推动了社会凝聚力的增强和集体行动的有效性,如村民之间的互助合作有助于解决农村的公共事务和个人困难。然而,过度依赖社会资本也可能导致排外和利益集团的形成,影响社会公正性和资源分配合理性,由此引发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2]。
2 现代化视域下乡村社会治理常见问题
2.1 服务意识不强
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一大挑战是服务意识不强,如治理主体对群众的需求和期望认识不足、服务方式单一等,这很难有效满足村民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部分地区仍采用传统治理模式,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依然过分强调行政管理,欠缺服务意识,即过分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市场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此外,相关服务意识培训的缺失也不容忽视,这使得乡村治理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时显得力不从心。只有提升服务意识,强化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才能显著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2.2 群众自治水平不高
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中群众自治水平不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群众自治是指村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现乡村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但在实际过程中,许多乡村的群众自治机制并不完善,群众参与度低,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低,导致群众对乡村治理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不高。深入分析不难发现,部分乡村在自治组织建设、相关机制建立等方面存在欠缺,这使得当地村民缺乏自治意识,群众自治发展缓慢,该现状必须设法改变[3]。
2.3 乡村社会治理模式未能及时更新
在当前乡村社会治理中,传统模式的影响不容忽视。传统治理模式往往以家族、宗族关系为核心,依靠传统习俗和地方规则进行社会管理,这种模式在现代化社会背景下显得力不从心。由于传统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多元化需求和快速变化,且传统模式下的决策过程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乡村的长远发展无法得到保障。此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治理模式下的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难以满足乡村发展的新要求。为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模式的现代化,必须引入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这同样属于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4]。
3 基于现代化视域的乡村社会治理优化策略
3.1 增强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意识
增强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意识,可深化乡村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这一过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相关实践探索中,必须将农民群众的需求作为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农民群众的主体权利、主体需求也需要得到关注。这一过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发展需要。还应坚持需求导向,适应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拓展农村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更好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此外,地方政府必须把服务农民群众作为乡村治理的根本宗旨,把服务农民群众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职责,并坚持服务与治理并举,结合乡村治理评价,持续提升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第二,明确以满足为目标的治理导向。地方政府还应将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需求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具体实践中,既要尊重农民群众的自主选择,满足农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又要引导农民群众的合理期待,培育农民群众的良好习惯,提升农民群众的文明素养。此外,还应设法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现状,并大力关注农民群众的潜在需求,农民群众发展空间的拓展也需要得到充分关注[5]。
第三,持续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水平。还应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共安全和维护农村公共利益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导向,并把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具体实践应设法提高乡村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坚持乡村治理基本原则的同时,遵循乡村治理的基本规律,同时创新乡村治理的思路方法,相关实践应遵循灵活性、统一性、开放性、包容性等原则。
3.2 助力群众自治组织发展
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等,是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载体。为助力群众自治组织发展,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为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各地区应赋予群众自治组织更多的自治权,并清晰界定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以此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的进一步下移,使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对属于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基层政府应指导并支持其依法自治。同时,应吸纳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农村公共管理和服务,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乡村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此外,还需要健全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规范自治活动。为了规范自治活动,提升群众自治组织的治理能力,应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增强其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出现超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自治行为,确保自治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以及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能力。通过培训和技术指导,使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应做好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群众自治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此外,还应及时表彰奖励优秀自治干部,形成有利于激发自治干部工作积极性的良好氛围,激励自治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三,聚焦良性互动。引导群众自治组织的成立还应注重其与政府机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其他治理主体的良性互动,这种互动不仅能为乡村自治组织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还能促进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值得注意的是,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策略,以适应社会变化和乡村发展的新要求。同时,还需要对乡村自治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完善,积极引进各类新方法和新技术,为群众自治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3.3 强化智慧推动,探索治理新模式
智慧推动是指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智慧推动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载体,也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创新和突破,具体要点如下:
第一,“智慧+”党建。党建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和领导核心,“智慧+”党建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服务能力。具体实践应建立乡村智慧党建平台,实现党建信息资源的融合共享,提供党员教育、党务管理、党建活动、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在线服务,促进党员的学习、交流、互动、监督,以此为基础,建立乡村智慧党建阵地,打造集党建宣传、党员教育、党务工作、党建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化综合服务中心,可以为党员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此外,这一过程还需要设法建立乡村智慧党建网络,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构建涵盖党组织、党员、群众、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等的智慧化综合治理网络,实现党建工作的全覆盖。
第二,乡镇网格化综合社会治理服务。乡村网格化管理在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社会治理与服务平台为基础的前提下,统筹各类服务资源作为切入点,立足于满足社工、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需求,提供涵盖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综治、社会组织、便民服务等的智慧化综合管理与服务,助力社会治理资源整合、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在相关管理探索中,应由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建立乡镇网格化协调指挥中心,作为承上启下、收集处置基层和群众反映问题的中枢,实行清单管理,对村服务站上传的问题,及时登记受理,分类派单处置,实现问题的闭环管理。同时,应打造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的窗口,整合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服务资源,提供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法律服务、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此外,还应设法整合公安、司法、综治、信访、调解等部门和机构,开展风险防控、矛盾化解、维权维稳、法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构建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环境,更好维护乡村社会稳定。
第三,“互联网+”社会治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可进一步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具体实践中,各地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乡村大数据平台,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数据的采集、整合、分析、应用,同时充分运用多种渠道进行乡村社会治理信息的发布、交流、反馈、监督。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乡村社会治理的智能化辅助和服务探索,聚焦智能化技术的引入和应用,进而更好为民众提供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4 结束语
乡村社会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和推动力,是实现乡村社会的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展望未来,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以适应乡村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乡村社会治理也将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元的环境和任务,需要乡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对象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及水平,不断创新和优化乡村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进而持续增强和提高乡村社会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杜鹏.组织公共性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再造[J].天津社会科学,2023(06):63-71.
[2]聂开吉,杨佳丽.村BA背后的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经验[J].當代贵州,2023(47):54-55.
[3]卢显洋.“好心法治”范畴与茂名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以乡村治理为视角[J].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报,2023,33(05):6-10.
[4]林星.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基于结构、方式、目标的分析[J].科学社会主义,2023(04):115-121.
[5]樊凡,赵浴卉.中国式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道路探索与经验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23(04):2-29.
基金项目:2021年来宾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课题“乡村振兴背景下来宾市乡村治理1+2协同模式的创新与研究”(2021LBZS008)。
作者简介:封 昀(1980—),女,汉族,广西玉林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与现代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