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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律工作谈话之“不”与“忌”

2024-05-10孙丽

检察风云 2024年8期
关键词:信件执纪谈话

孙丽

这里的谈话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在信件初核或纪律审查等特定条件下,通过与被调查人的谈话问询,来最大程度还原与核实情况的心理交锋活动。在企业纪检工作中,成功的谈话可以有效地起到核实情况、锁定证据、跟踪突破的作用,发挥咬耳扯袖抓警示、监督问责敢执纪的作用。相反,不恰当的谈话甚至会给纪检组织和党纪党规造成不良影响。

以引为主,做到“四不”

一是核实情况,集中核查不遗漏。

面对举报信件,通过集体排摸梳理问题和线索是纪检工作最常规的制度性工作,也是确保举报信件得以顺利推进完结的最基础、最扎实的一环。通过案件线索的集体排查,可以有效地避免案件线索处理的随意性和案源线索的流失,不仅可杜绝瞒案不报,更能防止避重就轻或因疏漏重复核查等不利现象,是确保案件办理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在问题线索集中梳理排摸中应注意“有分有合重逻辑”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举报者因个人文化或信息来源等因素,往往会在举报信中将问题线索笼统反映。对此,我们要认真分析,仔细梳理,绝不能只看见字数多、语气重的内容,也绝不能遗漏一笔带过、看似平淡的线索环节,并且在梳理汇总问题内容时,要注重结合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将所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时间性和逻辑性的归并整理。

二是讲解政策,张弛有度不松懈。

在实际工作中,被调查人或与事件有关联的当事人都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尽快结束谈话。我们这时仍应保持耐心,并借此机会一则了解核实情况,二则发挥好谈话的廉洁教育和廉政警示作用。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查纠“四风”的工作中,有不少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的信件,其中既有指向明确、内容确切的内容,也有似是而非、细节模糊的内容。我们要重点掌握时间概念,如果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或领导干部履职待遇细则明确之后,则必须严格查处,严肃处理;如果所反映的问题在此之前,则要仔细问明情况,认真对待。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信件核查谈话中,这个道理同样适用。

三是“廉洁体检”,语言宽泛不透底。

在准确分析信件反映问题线索的基础上,合理把握信件初核的契机,适时对被谈话对象进行一次“廉洁体检”,细心观察其言行,客观分析其心理,如有问题则抓矛盾症结,严肃查纠;如无情况则顺势而为,强化宣教。

调查人员应充分运用党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不仅要使其端正态度,正确地对待组织的调查,同时还要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线索,讲解政策,但切记不要过早透露核查问题细节。在核查过程中,对被调查人的不正确言行,要精准把控执纪口径和实际情况的差别,条分缕析,结合党纪国法,做到该教育的让其知情服理;该制止的必须严厉批评;该查纠的要针对其矛盾心理表现出的不安和为难,充分讲解政策,促其矛盾心理向正确方向转化。

四是捋顺逻辑,相互印证不替代。

调查谈话对象的心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积极配合主动承认型、负隅顽抗坚持抵抗型、做贼心虚心神不定型、避重就轻心存侥幸型。调查人员不能作简单的主观认定或逻辑推理,而应该仔细梳理其前后表达的内容,并按其表达的逻辑关系再次进行问询,让被调查对象自己来确认或陈述,避免由调查人员作出提示性的问话,让被调查对象简单说“是”或“否”。

以证为据,掌握“五忌”

一是充分准备,忌无详细方案就匆忙开展谈话。

经过初步核实后需要进入立案审查阶段的,应该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审查处理。对于需要上报申请批准立案的,则应该已经掌握了其部分违纪事实和证据,且具备进行审查的条件,这时才可开展审查谈话和调查谈话。

在开展审查谈话前,必须制定详细完整的谈话方案。要充分汇总整理初核阶段收集的问题线索、取证结论和文档资料,使相关证据能在逻辑上构建合理,在论证上互相印证,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能纵览全程、立足要点的谈话方案和提纲。除非遇到特殊案情,否则,应对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对象的先后次序进行充分酝酿,力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准备,不打无准备之战。

二是掌握主动,忌受辈分长幼干扰盲目谦卑。

作为国企的纪检部门,在纪律审查谈话时,会遇到不少老同事、老上级或者老领导,这些被调查对象往往会摆出一副老资格,动不动谈起自己的创业经历,荣誉成绩和光荣业绩。面对这一类老同志或者有着光荣历史的同事,我们理应慎重对待。谈话可以从当事人的光荣历史讲起,唤起其荣誉感,引导到组织对其的关心和培养,群众对其的信任和期待,慢慢聚焦到问题核心上,语气保持客观和冷静,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帮助其走到正确的道路上来。

三是文明审查,忌以粗暴态度侮辱对方人格。

在面对一些拒不合作或情绪波动大的调查对象时,我们要耐住性子,稳住心神,切不可操之过急,粗暴对待。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切不可以不正当的行为来谋取正义的目的,而且通过不当手段所获得的证据是不符合规范的。

在谈话场景中,被调查人为了掩盖某些问题,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按照自己所设定的方向发展的目的,或者不希望出現某种不良的结果。因此,利用这种心理,我们可向被调查人传送一定的信息,使其进行错误的推理判断,从而造成错觉。这里最为关键的不是调查人员输出信息的本身是错误的,而是在这个信息的影响下,被调查人依据自己的愿望所产生的思维推理是错误的,因此这就不属于诱供和骗供。

四是讲究策略,忌多线条穿插或遗漏重点。

在实务工作中,纪委谈话要求神形兼备,形是谈话的语音语气,是外延部分,而神是谈话的主旨核心,是内涵部分。纪委谈话的主旨是通过谈话把事实原貌以笔录形式固定下来,而笔录通过记录谈话对象违纪甚至违法的全过程,对其行为予以定性。所以谈话必须时时围绕“事实、法规、笔录”等重点来推进。

调查人员有时可能面临的案情比较复杂,面对案情时间跨度长、涉及人物较多、情节有所反复的情况,在谈话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多线条的穿插往复,这样不利于形成记录简洁、指向明确、逻辑严密的笔录。应当按照一案一查、一事一记的原则,对复杂的案情进行梳理汇总,而不可贪多求全,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适得其反。

五是保持清醒,忌表露个人情绪或肢体语言。

谈话过程其实是一个双方心理交锋的漫长过程,尤其在相持阶段。因此,调查人员必须做到情绪平稳、语气平和,稳坐调查席,而不可在谈话过程中表露出情绪或在肢体语言上透露谈话重点。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调查谈话必须由二名以上执纪人员共同进行,这样可保证谈话者不做记录,保持谈话的连续性。在有条件的单位,谈话可由三名人员进行,一人主谈、一人副谈,一人记录,这样有助于在涉及敏感内容时,副谈可以插问或简述一些之前问的内容,而让主谈腾出时间或分散调查对象的注意力,然后围绕重点继续发问。

总之,谈话是一项非常具有挑战性的工作,纪检干部要熟练掌握谈话艺术,同时还要根据现场情况随机应变、灵活应对。只有具备这种过硬的基本素质,才能取得理想的谈话效果。

(作者单位为上海城投原水公司)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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