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纪20年代初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历史探索及经验启示*
2024-05-10张丹
张 丹
(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0077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1]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决定要走俄国道路,建立苏维埃制度(“苏维埃”在俄语中是“代表会议”的意思)。党的一大明确指出,“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2],把苏维埃制度写进了党的政治纲领,并作为政治斗争的目标。党在早期领导的工人运动中,便开始将苏俄的代表会议制度融入工人斗争中。1922年9月,闻名全国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取得胜利后,安源工人在党的领导下模仿苏维埃制度模式,在工人俱乐部内建立了十代表、百代表、总代表三级建构的工人代表会议制度,使俱乐部有“苏维埃的雏形”[3]899之称。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建立,在局部范围内实现了工人当家作主,保障了工人的权益,为安源工运在全国独树一帜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党早期探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步实践。
一、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政治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的环境和当时的社会状况密切相关。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历史背景。
(一)数量庞大的产业工人提供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主体力量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要实现党的一大确立的政治目标,必须发动最英勇的工人阶级,使之成为政治制度建立和执行的主体力量。党的一大结束不久,党代表、中共湖南党组织的负责人毛泽东便来到江西安源路矿,在产业工人集中区寻找党的阶级力量和阶级依靠。
安源路矿位于湘赣边界的萍乡县安源镇,近代以煤炭开采而闻名。1898年3月,清政府铁路督办大臣盛宣怀在此创办萍乡煤矿,因整个矿区以安源为中心,又称安源煤矿。为解决煤炭运输问题,次年盛宣怀奏请清政府开始动工修建株萍铁路。在安源煤矿和株萍铁路做工的工人统称为“安源工人”。在党成立前夕,安源工人约有13,000 余人,遇上大开工时约有17,000 余人。安源工人是近代产业工人的典型代表,具有无产阶级的先进性和革命性,他们“不畏生死,重侠好义,极能服从,又以万余工友,团聚一处,声息相通,故团结力亦十分充足”。同时,他们深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工作既如是之苦,压迫既如是之重,待遇既如是之虐,剥削既如是之深”[3]116,如矿上死一名矿工,工头只给补偿16 元的抚恤金,而当时市场上一匹马还值60 元,实为“奴隶牛马之不如”[3]116。因此,1921年12月毛泽东派李立三去安源工作时指出:“安源工人众多,受到种种残酷剥削,生活特别痛苦,是工人运动可能很快开展的地方。”[3]907毛泽东选定安源作为中共湘区委两个重点的工运区域之一,数量庞大的安源工人就成为安源工运期间进行一切革命实践活动的主要力量,成为安源建立和执行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主体力量。
(二)安源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政治保障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4]因此,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党的一项极端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就是要迅速在各地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发展党员尤其是发展工人党员。党的一大会议提出了“党员极少必须增加”[5]21的工作意见。1921年11月,中共中央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至迟在党的二大前党员同志应发展到30 人,成立区执行委员会。因此,已成立党组织的地区纷纷加快在工人中发展党员、建立基层组织的步伐。1921年12月,经过工人夜校一段时间的教育和洗礼,李立三将一些先进的安源工人凝聚到党的周围。1922年2月,建立了中共安源支部,李立三担任支部书记。在党组织的领导下,1922年5月1 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正式成立,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全体工人组织起来。
中共安源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产业工人中建立的第一个党支部。支部的诞生,是马克思主义同安源工人运动相结合的典范。1923年春,由于党员人数的增加,中共安源支部改为“中共安源地方委员会”,简称“中共安源地委”。从此,安源工人运动有了自己的领导核心,为安源工人在局部范围内实行代表会议制度、使工人享有一定的“做人”权利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工人阶级自主创办的经济事业提供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物质基础
经济基础是制度建立的基石。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的建立发展,便是工人代表会议制度存在的物质基础。当时为壮大组织力量,安源党组织决定以“创办消费合作社可买便宜货”[3]117的积极举措,吸引更多工人加入俱乐部。1922年7月,党领导下的第一个经济组织——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工人在消费合作社能买到更廉价的货物,得实惠日增,于是工人俱乐部“借此小规模之组织,竭力宣传,卒得此地大多数人的信仰”[3]1167。1923年2月,工人消费合作社改组和扩充后,又以发行股票、纸币等方式,使工人获得额外红利,减轻了矿局在银钱兑换上的剥削,使工人第一次切实感受到加入工人俱乐部能够享有平等的经济权益。这种在局部施行的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形式,为安源工人探索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代表会议制度提供了经济基础,是中国工人阶级探索政治斗争与经济斗争相结合的较早尝试。
(四)安源工人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文化土壤
代表工人利益、体现工人意志的工人代表会议制度是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这种社会意识的存在有着先进的文化基础作支撑。毛泽东开辟安源工人运动是从教育着手的,启发工人寻求阶级解放、当家作主的先进意识。安源工人基本上没有接受过教育,文盲占了大多数,根据这一状况,毛泽东、李立三创办了工人子弟学校、工人补习学校,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灌输社会主义思想。补习学校每周对工人有政治报告、通俗讲演及化装讲演、工人辩论会、研究会等,共产主义即在这些机会中,传播到工人群众中去[3]1369。经过思想教育,“引论到他们生活困苦之根源及现社会之罪恶,以唤醒其阶级觉悟”[3]334。这种对工人进行民主理念、制度、文化的阶级教育,对于训练工人从事新民主主义革命工作、参与民主管理事务的能力,起了重要作用。
二、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运行机理
中国工人的权力如何使用?权利如何保障?毛泽东曾希望中国劳工团体在组织上“由代表会议产生相当名额之委员赋予全权组织委员会执行会务。旧的行会式的组织固然要不得,职员太多、分部太繁、权力太分也要不得”[5]49,阐明了要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建设工人团体的要求。安源工人大罢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独立领导并取得完全胜利的工人斗争,随后,党组织效仿苏维埃政治制度,大胆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探索,在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中建立了以十代表、百代表、总代表为三级体系建构的工人代表会议制度,使工人权力得到体现,权益得到保障。
(一)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组织概况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有“半政权机关”[3]900之称,它以苏俄为模型,“采取苏维埃俄国的成例”[3]141,建立了十代表、百代表、总代表自下而上的代表会议制度。其由各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由每个十人团选举十代表一人,从每10 个十人团中选举百代表一人,从每个工作处中选举总代表一人,总代表、百代表由各该处十代表选举。
工人俱乐部的最高决议机关是由各处总代表组织的最高代表会。俱乐部中的各种较大事项,必须经最高代表会通过。最高代表会每月1 日及16 日开一次会,遇有要事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各总代表互推选1 名书记、开会时为主席。
由各百代表组织百代表会议,为俱乐部的复决机关,每月1 日开一次会,报告俱乐部一个月以来的工作或议决最高代表会提交的复决案件。
全体十代表会议原定每月开会一次,但因有1300 余名代表,俱乐部没有这么大的会场,所以改为每月轮流在各工作处开一次会。
俱乐部的办事系统,则由全体百代表会议选举主任4 人(总主任、窿外主任、窿内主任、路局主任各1 人)组织主任团,总理俱乐部一切事务。经最高代表会通过,在各级代表会议闭会期间,主任团为俱乐部最高机关。由主任委任股长,由各股股长及主任团组织干事会,为俱乐部的办事机关。后因实际需要,经最高代表会议通过又设立了经济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由最高代表会直接管辖。在党成立初期,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这种以代表会议制度来规范运行的组织,邓中夏评价其“可说是议会制与苏维埃制的混合组织”,“当时该矿全体工人,是已经完全组织在一个严密系统之下”[6]。
大罢工胜利后,工人俱乐部在每年8月间进行一次改选①第一届(1922年10月至1923年8月,1922年10月以前是初创期),第二届(1923年8月至1924年8月),第三届(1924年8月至1925年8月),1925年8月选出第四届。。1923年8月,俱乐部进行第一次改组。因“过去的一年中,事业的发展,经济的扩充,部员的进步,乃至各种经验的昭示,已经使我们深感俱乐部现时的组织有改进的必要”[3]141,同时,也为了与苏维埃的民主制度更为相近,便拟定了一个更加进步的组织办法。这个新的组织法侧重各代表大会和委员会职责的调整,规定以全体十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相当于苏俄的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以总代表会议和百代表会议为立法、行政及管理的最高机关,相当于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由总代表会议和百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代替原来的干事会,相当于苏俄的人民委员会(即后来的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设正副委员长共4 人,教育、宣传、交际、财政、裁判、纠察、互济、出版、游艺、庶务等专任委员10 人,分别代替原来的正副主任和各股股长;以10 名专任委员为委员长,组织10 个专任委员会①十个专任委员会分别为:互济委员会(负责劳动介绍、故工抚恤、劳资人事等);交际委员会(负责内外联络交往等);庶务委员会(负责器物的购买、保管等);宣传委员会(负责宣传等);纠察委员会(负责工人武装、秩序维护等);财政委员会(负责财务、保管等);游艺委员会(负责文艺、体育、演讲等);教育委员会(负责教育、书报等);裁判委员会(负责工人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罚等);经济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经济审查、监督等)。参见:中共萍乡市委《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编纂组·安源路矿工人运动[M].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 148.,相当于苏俄的人民委员部(即政府各部)。
1924年8月,俱乐部第二次改组时进行了再次改进完善,不再以十人团为基本单位,改以工作处为基本单位,各工作处选举一位总代表组织总代表会议,在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俱乐部最高机关。出席会议的总代表的表决权以工作处为单位,此前设立的百代表会议正式取消。一些委员会或职能合并或取消,如独设经济审查委员会“完全为审察经济之机关,无支配经济之权力”[3]306。
(二)十代表、百代表、总代表的产生和撤免
工人代表分为十代表、百代表、总代表三级,代表的产生和任职充分体现了党早期对人民民主的探索。
1.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
代表资格通过直接民主选举从工人、俱乐部部员中产生,总代表40 余人,百代表130 余人,十代表1300 余人,代表13,000 余工人群众组成最高权力机关最高代表会议(即十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中一切事务的权力。
2.代表的任职时限
第一,最高会议的代表是义务职务,任期一年,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十代表大会;第二,工人俱乐部各部的下级代表或职员,有不信任上级代表或职员时,提交总代表会议去判决,但在没有判决前,仍须绝对服从上级;第三,各主任、代表、股长及干事的职务,可以负责委托他人代理,但各主任如果长期离职,必须通知总代表会议,而各代表、股长及干事长期离职时,必须通知主任团。
3.代表的选举办法
第一,十代表由每个十人团选举产生;百代表由各工作处的10 个十代表选举产生(被选者只限于所组的10 个十人团里的部员或代表);总代表由各工作处的十代表选举产生;各主任由百代表选举产生。
第二,各十代表若有不称职的,就由所选的十人团撤回代表资格,或者由全体十代表大会决定取消资格,然后再通知所选出的十人团另选。
第三,总代表若有不称职的,就由该工作处3/4 的十代表或部员决定撤回资格,或者由全体总代表会议决定取消资格,再通知该工作处另选。
第四,俱乐部每年改选各级代表及执行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以及工作处干事会的各干事时,都由总代表会议决定。
第五,若代表选举发生纠纷时,由总代表会议为选举代表做终审判决;若主任选举发生纠纷时,则由全体十代表大会组织审查选举委员会做最终判决。
(三)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最高代表会议的权力
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中的最高代表会议经历了从开始的“总代表会议”到“全体十代表大会”的转变,职权没有变化,最高代表会议是“俱乐部立法、行政及管理的最高机关”[3]142。其具体职权有:
1.建立、修改章程的设置权
根据《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代表会有权“修改本部之总章和规定本部重大之方针计划”[3]395。一是有权制定、完善和修改总制度规则。根据这一权力,最高代表会议于1923年和1924年分别制定、完善和实行《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办事细则》。1924年通过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章》由28 条增加到63 条。二是有权制定和修改俱乐部事关教育、经济等重大事项、方针的计划。如1923年1月“教育股提出适合工人的需求,经济能力范围内的扩充教育事业计划,经俱乐部最高代表会之通过”[3]173。
2.重要人事的任免权
根据1923年8月通过的俱乐部总章规定,最高代表会有权“通过干事会聘请或委任之各股股长及委员”[3]205,可以任免工人俱乐部包括主任团的主任、执行委员会(即干事会)、各专任委员会(即各股)的委员长和委员。在最高代表会议期间,选举最高代表会议的书记,以及正副主席各一人,主持会议。在1924年8月俱乐部的换届中,最高代表会“推举李涤生为最高代表会议书记,胡德成为后补”[3]311,任命陈伟铎、蔡增准、李求实、毛泽民、贺昌等为干事会各股的股长,推举第三届经济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裁判委员会委员等。最高代表会议除了有任命资格,也有权撤免人事,可以“纠弹本部各股股长及委员之不称职者提交干事会惩戒或撤换之”,或者“纠弹本部干事之不称职者,若认为必要时须召集百代表直接投票决定之”[3]205。
3.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最高代表会议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主要体现在“议决本部进行方针及干事会交议案件”,“以全体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代表过半数之通过为有效”[3]206。一是决定俱乐部各组织机构设立撤并,如设立劳动介绍所、组织经济委员会、恢复纠察团等;二是决定俱乐部内部的整顿事务,如俱乐部职员是否办事公正、手续合规,剥夺犯事的俱乐部部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三是决定事关俱乐部部员的生计事项,如工友入部的会费、红钱的分法、财经制度的管理等;四是决定向上级和全国性工团(如湖南全省工团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等)缴纳常月费或捐款等对外事宜。
同时,最高代表会可以决定对违反俱乐部规章的部员或代表的处罚,例如:规定对不遵本部章程及议决案或放弃职责的各级代表,“一二次小事则由最高代表会揭示于俱乐部以示薄惩,三次取消代表,大事除名,最大事送法庭惩办”;对于无理取闹的部员,“一二次小事由主任面责,三次由最高代表会开会时公责,大事由最高代表会议决除名,最大事送法庭惩办”[3]150;对于参与打架、赌博、拉帮结派等活动的部员进行处罚,总代表从严处罚等。
4.监督权
最高代表会议的监督权体现在“审查总代表会之各种重要议决”及“审查执行委员会报告之决算案;及提交之预算案”[3]395。总代表会是全体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向全体十代表负责,有权批准执行委员会提交的各种议案,监督各执行委员会及执行委员的工作,对执行委员会发布的命令,认为有不妥的,可以停止命令。同时,负责审查执行委员会每月报告的决算案及预算案,特别是设立经济委员会审查部“每月须调取会计股,庶务股,教育股,消费合作社之账簿审查一次”[3]158。通过这种有效的经济监督,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查处了合作社服务股陈梅生的第一贪腐案,由此开创了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先河。
(四)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运行原则
安源工人俱乐部建立的工人代表会议制度,是党早期效仿苏俄探索无产阶级专政下建立政治制度的初步尝试,体现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的领导与工人能够作主等制度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没有统一和指导性的意志,要进行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7]。无产阶级的革命和政治建设必须要有集中统一的领导,有民主下的权威,否则就体现不了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十月革命成功后,列宁提出在国家组织形式上“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8]。之后,民主集中制被运用在苏俄政治制度建设中。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效仿苏俄采取民主集中制。刘少奇、李求实在《俱乐部组织概括》一文中阐述得很清楚:“在历史上实有很多的事实告诉我们了,没有组织集中的有统系的工团,不能与组织集中的有统系的资本阶级奋斗”,我们只有采用“民主的集权制——极严密地组织自己的团体,才能与有组织的资产阶级厮拚,才有战胜的一日!”[3]139如果“事权不集中,则政出多门,决不能应付一切”,所以工人“应将一切权力交把由自己选举来的代表所组织的最高机关——俱乐部”[3]80。因此,对于最高代表会决定的议决案,各处的各级代表和部员都必须绝对服从。若议决案确实有不妥之处,可推出临时代表向俱乐部陈述理由,再开最高代表会议讨论,这就有效维护了最高代表会议的权威性。
同时,工人俱乐部的组织还采用了直接民主的形式。俱乐部的各级代表会议,以十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最多,代表了工人最广泛的意志,因为“对于一个问题,十代表的意见,才真正是普遍工人的意见;对于一个政策,在十代表中解说清楚,才能说是向工人全体解释清楚了”[3]304。可见,安源工人的代表会议制度,很好地坚持了集中下的民主和民主上的集中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得以坚持的根本前提。无论是推选出的最高代表会议书记朱锦棠还是李涤生,都是安源党组织的重要成员;无论是最高代表会议选出的主任团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等俱乐部历届的主要领导成员,都是共产党员,如总主任刘少奇、陆沉,路局主任朱少连,窿外主任陈潭秋以及担任过窿内主任的余江涛、朱锦棠等。担任过各股股长或执行委员会委员长的也是早期重要的共产党人,如文书股长蒋先云、李求实、贺昌等,游艺股长萧劲光,经济委员会委员长和交际股长谢怀德,裁判委员会委员长朱锦棠、胡德成等。此外,工人代表中党员和团员占比也很大,“皆能为团体努力,几乎每人至少皆为一十代表”[3]231。“当选为总代表者十九人(占全体人数之半弱),当选工厂干事及十代表者亦多”[3]257。原安源老工人吴化之回忆,“十代表、百代表、总代表,他们大部分是党员,每个学期十代表轮流来开会,化妆演讲、报告会、讲形势,俱乐部主任、各股股长去作报告”①参见:《吴化之回忆》, 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馆藏档案, A12 类25 目4(9)号2188。。由党员、团员构成的代表会议制度的身份结构,保证了党组织对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领导,也保证了最高代表会议通过的议决案能体现党的意志。
3. 坚持工人作主和法制管理相统一的原则
建立无产阶级当家作主的国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目标。安源党组织始终为工人能够在局部区域内实现当家作主而团结奋斗。工人群众享有民主权利,首先体现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工人俱乐部的总章规定:“凡属本部部员,有享受本部所举办各种事业之权利”“皆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根据简章撤消代表干事权”[3]394。大罢工胜利后不久,万余名安源工友争先恐后加入俱乐部,俱乐部乘机进行改组选举。工人通过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了俱乐部总主任、路局主任、窿外主任、窿内主任各1 名,总代表45 名,百代表140 余名,十代表1382 名,并委任了各股股长7 人,各股委员30 多人。安源工人此前过了20 多年非人的生活,“忽然得此出头的一日,直似出于烈焰之中而入于清凉之世”[3]130。他们第一次从制度上享有了“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主人翁地位,这是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目标在安源局部进行的最早尝试。
此外,路矿当局为解决工人之间的纠纷,设置了一个司法科,但司法科就是再次剥夺工人的罚款机器。有了工人俱乐部后,工人就把大小纠纷问题都拉到俱乐部来办理,使俱乐部办事人员“大部分的力量办了这些无益的纷争,反使很多重要的事不能办了”[3]98。因此,为保障工人权益,解决因利益冲突导致的矛盾纠纷,“事实上需要一裁判机关,遂由最高代表会决定推选七人组织裁判委员会”[3]141。1923年5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成立了裁判委员会,其“发挥了调解和惩处的功能作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现代司法的组织原则和工作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无产阶级探索人民司法的早期探索和有益尝试”[9]。历史表明,党领导工人通过法制渠道,保障了工人公正平等的权益。。
综上所述,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将党的领导、工人在局部能够作主以及初步的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着安源工人运动稳步向前。
三、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历史作用
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是20 世纪20年代安源工人在党的领导下,创造性地进行民主建设的初步探索,对“二七惨案”后安源工运的蓬勃发展起到了机制保障作用,为中共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懈探索提供了早期参照。
(一)使工人享有“做人”的资格,赋予工人“作主”的权利
长期以来,安源工人受压迫剥削深重,生活悲惨苦难,工人申诉说“从前过的生活,简直不是人的生活,简直是牛马奴隶的生活”[3]43。工人俱乐部通过实行代表会议制度,使工人的利益诉求有了团体的伸张和保护,社会地位和待遇都有了提高。老工人宋新怀回忆说:“工人有了俱乐部,腰杆子都硬了,部员在社会上也受人重视了,人们一知道他是部员,就给凳子坐,给杯茶喝,我们工人在当时从来没有这样受人招待过。”[3]985特别是“自民国十一年罢工胜利以后,与路矿两局订约十三条,所得待遇既优”[3]1209。资本家不再以从前的种种手段压迫工人,如路矿当局承认俱乐部有代表工人的权利,不能随便开除工人,职员工头也不能殴打工人,因工受伤的工人要照顾工作,特别是打破包工制后,路矿当局聘请工头要征得工人的同意等,“以前牛马之不如的工友们,现在略得了一点人的意味。以前资本家的奴隶,现在才解放出来与资本家站在对等的地位了”[3]105。安源工人实现了“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的阶级追求,尽管只是局部的、不全面的政治权利,但对于中国近代无产阶级来说,这无疑是政治斗争中前进的一大步。
(二)保护工人利益,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工人战斗力
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的宗旨是“保护工人的利益,减除工人的压迫与痛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十代表、百代表、总代表是工人利益的代言人,将工人的切身利益诉求通过各级会议做出议决案进行实施,刘少奇说“代表可说就是工人的领袖”“组织上算有统系,能尽责任,并且还是很努力的”[3]94。如1922年11月,最高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劳动介绍所,是负责介绍失业部员到路矿两局工作的机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工人的失业,“为失业者谋生活之出路”[3]195,保障了工人的基本劳动权,亦保护了兜底的生存权;经最高代表会议通过还设立了故工抚恤会,“专为抚恤身故工友及其家属而设”[3]199,抚恤对象为俱乐部部员中因病身故、因公致伤致死者,由各处工作总代表、百代表负责,工友病故或因工死亡,大家照章抚恤。在当时那样困难的条件下,能够创造性地做出此种为工人谋利益的努力已属难能可贵。安源裁判委员会成立后,工人“犯事有自己的裁判委员会裁判,不致受腐败法庭的虐待”[3]446。裁判委员会为工人伸张正义,得到广大工人的支持,促进了工人的团结。
工人代表会议制度也是提高工人阶级觉悟和战斗力的训练场。在这种制度下,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代表会议的议决来解决工人关心、关切的问题,这种“会议是训练工人最有力的机关”,“每次会议时,可从工友切身实际问题之讨论中,得来许多正 确的观念和阶级的觉悟。十代表大会,我们承认是要算俱乐部训练工人最有力而最普遍之教育机关”[3]304。通过代表会议的讨论议决过程,使工人受到了政治教育。同时,俱乐部规定各工作处的十代表每月轮流开一次会,工友们“在这种会议中可以学得许多开会的规则,我们知道:开会的规则,对于我们工友,尤其是代表,是一种最紧要的知识”[3]111-112。开会的规则,事实上是对程序和民主规则的认识,能增进工人对人民当家作主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认识,准备好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而持续战斗。
(三)为党早期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开了一个好局
五卅运动后,反动军阀加紧了对工人运动的反扑。1925年9月21 日,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被军阀武装封闭。惨案发生后,安源工人为实现革命目标奋斗不止,回到湘赣周边地区继续革命,“革命种子,于是遍布湘鄂各地矣”[3]598。
无论革命形势如何变化,建立苏维埃,保障工农民主权利,始终是党在领导革命过程中的主要目标。1927年8月,党的八七会议强调,“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是一种革命的政权形式”[10]。同月,毛泽东提出,“我们此刻应有决心立即在粤湘鄂赣四省建立工农兵政权”[11]。9月9 日,毛泽东领导的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爆发,以安源工人为主体的第二团建立了起义中唯一的县级革命政权——中国革命委员会湖南省醴陵县分会。起义部队上井冈山建立革命根据地后,开始探索早期的政权建设。一时间,党领导湘鄂赣闽粤等地的工农群众发动武装起义,纷纷建立了具有苏维埃民主政权性质的革命根据地,如1930年萍乡党组织在大安里相继建立起13 个乡苏维埃政府。
1931年11月7 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12]。在苏维埃共和国实行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工农兵代表会议,不仅是立法机关也是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决定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也有权任免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主要责任人并监督他们的工作。可见,中华苏维埃代表制度与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在运行目的、代表产生方式和机构的权利职责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一致性,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探索民主政权建设的延续和发展。毛泽东评价说,“苏维埃政权的民主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实在是历史上任何政治制度所不曾有的”[13]。
四、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不懈探索和奋斗。”[14]安源工运时期党领导下的对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初步探索,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奋斗目标,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直接体现。探寻安源工人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过程,研究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早期探索,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具有重要的经验启示和现实意义。
(一)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蕴含了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真理
党的坚强领导,始终是安源工人运动能够不断向前的核心力量。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把握了党的领导的核心原则,“百代表及主任中大部分都是党员”[15]162,“总代表一般是党员。三个人一个党小组,七、八人为一个支部”[15]175,从而保证代表会议制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的革命实践,深刻揭示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真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实现形式。”[16]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通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践行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立场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心、恒心和决心。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各级代表维护工人利益,有勇有谋地与资本家开展革命斗争,为工人争取薪资待遇、树立人格尊严、兴办教育事业等。工人利益的获得,离不开工人代表坚定“为改造社会而尽力”,且“只知道牺牲,不知道权利,把自己心里洗刷得清清洁洁”[3]95的阶级觉悟和实践行动。正是因为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牢固树立人民立场,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才涌现了黄静源、刘昌炎、邓贞谦等一大批誓死保卫安源革命胜利果实的英烈,他们用生命践行着代表、实现和维护工人群众根本利益的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17]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确保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地位更加具体地、现实地、有效地得到落实。
(三)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诠释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苏维埃政权在组织建设上的根本原则,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从一开始就以苏俄为模型,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进行机构设置。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各级代表及会议,对俱乐部工友负责,受工友监督。当时的经济审查委员会、裁判委员会和各执行委员会都由最高代表会议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级代表会议在党的领导下,将俱乐部工友的意愿集中成为俱乐部的意志,各执行委员会执行代表会议形成的工友意志,并使这些意志得到有效执行和贯彻落实。历史表明,没有民主集中,工人的利益诉求就无法表达和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突出特点。”[18]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一是要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大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二是要在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机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各项事业统一高效有组织地推进。
(四)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积累了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经验
安源工人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和执行之时正值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期,国内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党中央也没有具体明确的方针政策进行指导,只有借鉴苏俄的经验,在实践中摸索,不断改进完善。1924年8月,陆沉在俱乐部第二次换届时就指出,“俱乐部从过去两年的经验和教训中,觉着以前的组织有许多缺点,所以于第二届代表和干事改选时,由十代表大会决定一新的组织,将俱乐部重新改组”[3]302。对于不合理的制度设置,就及时撤销,例如:介于十代表大会和总代表大会的百代表会议“事实上去之既无妨碍,存之反而紊乱组织,故将此种会议取消”[3]304。虽然新的组织也不一定是完美的组织,但“这确是达到俱乐部将来完美的组织的路程中的一段”[3]302。事实表明,与时俱进对政治制度进行完善、改进,是政治制度永葆生机活力的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19]新时代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在总结、继承、完善、提高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