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建构:论我国乡村非遗传承人群的“再教育”
2024-05-10胡郑丽
胡郑丽
(四川文理学院 文学与传播学院,四川 达州 635000)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开宗明义地表达“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从国土面积来看,农村地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94%以上,从人口数量来看,我国约有6亿人口居住在农村,虽然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我国农村人口不断减少,但无论社会怎么变化,城乡二元结构不会发生根本改变。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根据第一次全国非遗普查的数据来看,我国非遗存量约有87 万项。截止2022年,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共计43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有1557个,加上省、市、县级非遗名录体系,我国认定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有10 万余项,其中,73%以上的非遗项目保存在传统乡村社会中。[2]在非遗的保护工作中,业界和学界目前已达成共识,由于我国大多数非遗起源、传承、发展于乡村,因此需要重视乡村非遗传承人群的“再教育”问题。
一、从个体到群体:乡村非遗传承人群的概念生成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规定,非遗的持有者可以是社区、群体和个人,基于此,非遗传承的主体也可以由这三者构成。我国在初步探索非遗保护工作的时候,特别强调作为个人的传承主体,因此采取了与四级名录保护体系一一对应的四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某项非遗项目的高超技艺,具有一定代表性。然而,在实际的传承工作中,有不少学者发现仅仅依靠个体力量无法实现非遗的整体传承,很多非遗项目的传承需要依靠群体力量才能完整呈现。例如学者李冬认为,“这类群体合作的非遗项目如若只认定代表性的个人,就会割裂整体性的非遗项目与传承人之间的真正联系,导致传承主体中缺失‘集体’或‘团体’的成分。”[3]学者宋俊华在借鉴日本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保持者和保持团体认定制度(大体分为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持团体认定)[4]的基础上,提出“对非遗传承群体进行认定”的观点。[5]
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开始反思,在对非遗传承人的“再教育”工作中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人群范畴。有鉴于此,2015 年原文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委托有关高校、研究机构、职业院校以及与传统技艺生产相关的企业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的教育培训,这是我国首次提出“传承人群”的概念。根据该计划,“传承人群”包括被认定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尚未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人以及非遗领域大量普通从业者。[6]提出“传承人群”的概念,一是希望让传承成为“人群”的传承,而不仅是“单个传承人”的传承,二是希望让更多的普通从业者能够逐渐成为优秀的传承人。[7]从该计划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亿元资金,完成了约10万人次的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目标,扩大了非遗传承的人才队伍。
2021 年10 月9 日,文化和旅游、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以下简称“2021-2025研培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工作要求,为提高传承人研修培训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2021 年至2025 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更名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8]这也意味着关于研培对象的表述从“传承人群”变成了“传承人”,但研培对象仍然是作为群体的传承人,即具有较高水平、掌握核心技艺的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弟子和掌握相关技能艺能的项目从业人员。基于此,为了区别普遍认知中的“代表性传承人”,本文采用“传承人群”来表述作为群体的非遗传承人。乡村非遗传承人群是指在乡村从事非遗相关工作的传承人利益共同体,主要包括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弟子和非遗相关从业者。
非遗是“活态”传承的遗产,为了保持其“活态”性,必须由传承人肩负起传承文脉的使命,传承人是非遗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积极开展传承活动。2007年、2008年、2009年、2012年、2018年,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除此之外,代表性传承人的弟子也应纳入到非遗传承人群培养的对象之中来,这部分人群虽然还没有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但他们已掌握或正在掌握非遗相关技能,并且正在从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他们在日后也必将发挥重要的传承作用。
目前,我国民间仍有一大批非遗相关从业者,他们虽然没有被列入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里,但却身体力行地从事着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相关工作。尤其是在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和技艺等非遗领域里,由于与实践生活联系紧密,有助于带动就业增收,因此这部分非遗的从业者较多。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中明确规定,“传统工艺领域的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相关项目的手工艺人,以相关项目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小微企业、老字号企业、作坊、合作社的管理、设计、研发人员。面向国家贫困县的传统工艺培训可包括拟通过从事相关项目增加家庭收入的普通人群。”[10]这些从业者构成了我国非遗传承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主要依靠表演艺术和相关手工技艺谋生,因此,他们非常渴望接受非遗相关的教育培训,以此提高自身各方面的能力,从而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再教育”的现实意义
(一)乡村文化人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2 年,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要工程,要实现产业振兴和人才振兴离不开文化的支撑。因此,在乡村人才的培育方面,一定要坚持文化先行的理念。2021 年8 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11]《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由此可见,我国十分重视乡村振兴和非遗的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我国的非遗主要来源于乡村、传承于乡村、植根于乡村,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学者刘锡城认为,“从政策上讲,对传承人的保护——扶持与资助,应该向农村传承人倾斜。”[12]此外,在“2021-2025 研培计划”中也明确规定,实施范围为“围绕‘十四五’非遗保护重点工作,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开展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项目的研修培训,同时探索民间文学、民俗等其他门类非遗项目的试点工作。”[8]由此可见,国家高度重视非遗融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工作,非遗的传承发展与乡村振兴休戚相关。
(二)乡村非遗传承人群需要接受“再教育”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规定,“保护”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从这一点我们不难看出,“确保非遗生命力”是保护的核心要义,而“人”是赋予生命力的有效手段。因此,保护非遗传承人十分重要。乡村非遗传承人群迫切需要“再教育”的机会,一是因为目前部分传承人群与现代社会脱节,例如学者孙发成认为,“非遗传承人因为传统社会所形成的旧有知识体系和观念,已然与现代社会和生活渐行渐远。因此,要对非遗传承人群进行再教育。”[13]王凤苓在对2015 年山东艺术学院首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路径的研究文章里也提到了研培目的之一是“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脱节现状”。[14]二是因为通过“再教育”不仅可以提高相关技艺能力,增加收入,还可以提高他们对自身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乡村非遗传承人群通过学习后提高了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他们过上了更有尊严的生活,那种发自内心的文化自信也会被释放出来,从而才会更尊重自己的技艺和所从事的行业。
三、反思: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培养的现实困境
(一)老龄化现象严重
我国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后备力量不足,从目前我国公布的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数据来看,其中在世的代表性传承人2433人,[15]这也就意味着目前有20%左右的传承人已去世,剩下的传承人平均年龄也在70 岁左右,非遗传承面临着传承人断层的严峻局面。目前,我国已有不少90后非遗传承人群加入到传承保护工作中来,但在时代的洪流面前,他们仍然面临着“据守传统手艺还是大胆革新、甘坐冷板凳还是拓宽传播渠道”的两难境地。虽然我国已在省市两级层面配备了专职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但仍有一些市级非遗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是当地群众文化馆工作者,由于没有非遗相关知识背景或从业经历,无法系统有效地指导乡村非遗保护和传承相关工作。
(二)学历层次普遍偏低
根据现有非遗传承人的资料来看,我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学历普遍偏低,有学者对福建省福州市42 位不同级别的非遗传承人进行调研后发现,本科以下学历人群高达89%,其中初中以下学历占到41%,[16]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学历更低,其中小学文化程度3 人,文盲4 人。[17]从全国承担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的项目主体单位来看,参加研培计划的学员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尤其是在一些民族地区,很多来自农村的传承人群由于学历层次低、文化水平不高、理论知识匮乏、创新能力薄弱等原因直接加大了研培的难度。在无法兼顾所有人群获取知识的能力情况下,“因材施教”成了一种“奢望”,在后期评估中也很难保证教学效果的有效反馈。
(三)保护意识淡薄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我国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国民文化自信不断增强,非遗逐渐被大众熟知,同时也被打上了“老手艺、高质量、有温度”的文化标签。在市场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非遗的从业队伍里,他们依靠电商、社交、短视频等平台开店卖货。2021 年6 月12 日,抖音发布非遗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国家级非遗项目在抖音上的视频数量超过1.4 亿,数量增长188%,累计播放量增长107%,在1557 个国家级非遗项目中,抖音涵盖率达97.94%,10 位非遗传承人年收入超过百万,达到了2019年抖音发起“非遗合伙人”计划时所定的目标。[18]在快手平台上,视频涵盖了1321 项国家级非遗项目,涵盖率达到96.3%。目前,并非所有活跃在市场上的非遗从业者就是非遗项目的持有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由于缺乏一定的职业素养,在获得流量扶持后,尝到了非遗带来的“甜头”,为了博取流量,开始曲解非遗背后的文化内涵。再加上缺乏对非遗的深刻认识,这部分非遗“从业者”仅仅关注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造成了不好的传播效果。因此,推动全社会的人都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中来,提高乡村非遗传承人群的自觉保护意识,是构建非遗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
(四)基础理论知识匮乏
目前,对非遗展开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主要集中在高校,而在非遗普遍存续的广大乡村地区,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十分匮乏。非遗保护理论、政策法规、审美品位、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匮乏,以及对自身所掌握的技能和艺术认识不充分,这些都是阻碍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培养的因素。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传承人对自身所持有的非遗项目仅仅停留在维系生存的认识上,一方面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为了配合政府的需要,由于没有深入开展对非遗历史文化价值的研究,这些非遗传承人可以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技艺本身,但在面对更广大的传播群体时,他们却无法用合适的语言和手段将技艺传授给更多的人。正是由于缺乏基础理论知识构建,在乡村从事非遗传承、保护、创新工作的民众很难真正理解非遗的内涵。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指导,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例如,我国在1998 年与挪威政府合作建立了我国第一座生态博物馆——贵州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①开启了我国对文化资源的文化生态保护之路,然而由于缺乏理论指导,一位学者再次对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考察后,不禁扼腕叹息“资料中心的房间紧锁着”“看不到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原生的长角苗民的文化符号已所见不多了”。[19]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正确指导和持续跟进。因此,加大对乡村非遗基础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工作迫在眉睫。
综上,对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开展传承教育工作,不同于其他教育工作,因为教育对象年龄、文化层次、从业经历等存在较大差异,学情较复杂,这就会增加培养的难度。
四、建构: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再教育”的实现路径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经历了由“抢救性保护”到“规范化保护”再到“科学化系统性保护”的阶段。如今,非遗保护已经成为一项人类共同的事业,冯骥才指出“科学保护需要专业人才,没有专业人才就无法做到科学保护。”[20]
(一)加大对乡村新生代非遗传承人群的培养力度
在传承中创新是非遗持续性发展的基础,只有对非遗进行不断创新,才能激发它的活力和生命力。我们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做好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工作。只有通过不断培养乡村非遗传承人群,才能有效防止非遗在乡村出现“断代”。笔者在调研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传承人因为长期生活在农村,交通闭塞,信息获取渠道不畅通,对非遗项目资助的政策不了解,从而失去了获得资助资金的机会。因此,在针对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的课程中,应该加大非遗政策法规方面的内容。同时,为了提高传承人群的传承能力,可以专门设置一些授课技巧方面的课程。
针对我国乡村非遗传承人群青黄不接、老龄化严重的现象,很多地方开始探索非遗新生代传承人的培训教育。例如,苏州传统工艺青年人才论坛至今举办了五届,旨在对“传统工艺青年人才的培养问题”进行细致而又多元的探讨,参与对象包括全国各地的非遗传承人、传统工艺领域的青年人才。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于2021 年9 月份开展了针对“80 后”“90 后”传承人策展能力的研培班,取得良好效果。再如,为进一步拓宽非遗传播渠道,提升非遗从业者的新媒体传播实践能力和传播效果,四川省非遗保护中心于2021 年12 月6 日举办四川非遗新媒体传播人才培训,全省的非遗工坊和非遗企业相关从业者参加培训。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兴起和大数据的运用,使非遗的传播变得更为快速、便捷,也催生了一大批以非遗为核心的从业者。他们依靠传播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将非遗知识和产品传播给更多的受众,也从中获利。网络世界鱼龙混杂,如果不加强对这部分群体的监督和管理,那么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资源将被曲解,不利于文化的传承创新发展。因此,作为非遗传承人群梯队之一的从业者,也应该思考其创新培养模式。
(二)通过“传承教育+社区教育”提升传承人群的能力
“传承教育”是指以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为中心的一种教育模式,它的教育核心对象有一定针对性,即针对进入名录体系的传承人进行的教育,与韩国的“传授教育”有一定相似性。[21]这种教育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师徒传承,这种传承方式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能工巧匠。但传统的师徒传承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它要求每一代传承人经过时间的考验(通常需要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真正达到熟练的技艺。因此,传承教育需要社区教育作为补充,从而形成更全方位的人才培养模式。
“社区教育”是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培养的重要补充形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明确指出,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等方式实现非遗的传承。社区教育是一种非正式教育,它主要表现在对拥有共同生产方式、价值取向、文化诉求和生活空间的民众进行的教育。其中社区空间是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如果脱离社区空间,非遗很难吸收到养分和生命力,它是非遗传承教育空间的拓展。在实践操作层面,我国已有一些地方开展了对乡村非遗传承人群的社区教育工作。例如,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非遗沙龙,引导村民、乡创人才参与到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中来;通过合理利用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将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保护方法、实践案例等内容传达到乡村;借助互联网云端的力量,提高非遗传承人群培养的覆盖率,提高社区成员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促进他们的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文化认同感。[22]
(三)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和“乡村工匠”培育工作
2018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通知,确定了我国第一批10 个“非遗+扶贫”重点支持地区,支持设立非遗扶贫就业工坊(以下简称“非遗工坊”)。“非遗工坊”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开辟了我国扶贫工作的新路径,它不仅为重点支持地区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益,还实现了非遗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培育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等,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在传统技艺人才聚集地设立工作站,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培育。支持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23]同年12 月,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了非遗工坊的认定条件,强调要“丰富集中培训、实操实训、订单式培训、上门培训、远程培训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加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将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2022 年11 月18 日,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认定条件和程序,通过多项激励措施,旨在挖掘乡村工匠资源、构建多元乡村工匠培育机制,进一步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目前,乡村工匠主要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中产生。[25]由此可以发现,乡村工匠是乡村非遗传承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策的指引下,加大对乡村非遗传承人群的培养力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因此,在乡村振兴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对非遗工坊人才、乡村工匠的培训,为非遗传承储备后备人才,尤其应该强化对一批带头人的培养。
(四)发挥非遗新乡贤的示范带领作用
在《汉语大词典》中,“乡贤”被解释为“乡里中德行高尚的人”。在我国乡村建设的历史上,乡贤在传承中华文明、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承担起了重要的责任。随着时代的变化,一批新乡贤在城市接受了良好教育,积累了一定财富资源,由于对家乡有着很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他们开始返回乡村,思考如何通过文化赋能乡村建设。在《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到了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6]
非遗新乡贤是随着我国非遗保护与乡村振兴工作融合发展而产生的乡村社会新群体。他们比普通民众更关心、了解乡村非遗情况,拥有更广阔的眼界、更丰富的信息源和更深厚的文化情结。[27]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非遗新乡贤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他们能够在乡民中起到文化传承、道德规范、沟通桥梁、彰显价值的重要作用。在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一部分非遗传承人群的角色会转变为新乡贤,同样,一部分新乡贤也会转变为非遗传承人群,最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建构传承格局。从某种意义上来看,非遗新乡贤还是当前非遗传承制度的一种补充,是“连接官方与民间、城市与农村、传统与现代之间的中介”。[28]在实际的传承工作中,新乡贤不仅可以为非遗的传承提供文化、智力支撑,还可以提供经济、物质支撑。因此,要积极培育非遗新乡贤,发挥他们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作用。有了新乡贤的示范带领作用,非遗传承人群的“再教育”工作才可以在乡村中顺利开展。
结 语
非遗不仅是一个地区的宝贵财富,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甚至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29]只有将非遗保护的意义、价值输入到乡村,引起乡土民众的高度重视,非遗人才培养的工作才可以持续推进,从而发挥人才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15 年我国提出“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是实施科学保护的关键一步,是政府决策部门在认真分析我国现有非遗存续情况的基础上,对传承条件较好的传统工艺传承人群进行“再教育”的有力创举,是2017年我国制定《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是我国非遗保护走向精准化保护的创新举措。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对乡村非遗传承人群进行分类保护的原则,从文旅部实施的“非遗研培计划”来看,它是一种通过教育方式来提升非遗传承人各方面能力的教育传承计划,并且是一种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工作,是我国在《公约》国际框架下不断提升履约能力和开展符合当前本国保护实践的创新之举。[30]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推动乡村非遗传承人群培养工作常态化开展。
注释:
①生态博物馆是一种没有围墙的博物馆,法国人弗朗索瓦·于贝尔和乔治·亨利·里维埃在1971年提出,它强调文化的整体性和原真性保护,强调文化与社区民众融合,它既发挥了传统博物馆展示、宣传、教育的功能,也实现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就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