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时期德国在东非的森林政策及影响
2024-05-09黄金宽汪咏靖
黄金宽, 汪咏靖
(浙江师范大学 非洲研究院/非洲区域国别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森林是非洲的重要资源,人们在林区砍伐木材用于日常生活、建筑和造船等。在非洲国家,木材的砍伐常常成为当地居民和政府矛盾的焦点。一方面,当地人往往认为自己有使用森林的权利;另一方面,肆意砍伐树木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危害生物多样性和水源地。如何平衡生产生活需求和生态环境保护,一直是困扰非洲环境治理的重要话题。实际上,非洲的国家森林管理可以追溯到殖民时代。随着殖民者进入非洲以及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等思想的传播,非洲人进入森林的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殖民当局、西方公司和当地人为争夺森林权利展开斗争。西方殖民者往往以科学林业为名,引入严厉的森林管理措施限制非洲人,而自身又通过林业获利,这使得因森林使用权导致的冲突越来越频繁。殖民者对环境进行控制的企图导致了土著居民的抵抗。这些反抗往往是暴力运动和重大政治变革的催化剂。[1]
在东非,德国殖民者最早实施了政府对森林的系统管理。19世纪末德国殖民者将国家干预森林管理的思想带入东非,逐步制定和实施政府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干预的森林政策,这个过程持续到一战结束。德国在东非实施的所谓科学森林管理,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森林管理措施,限制非洲人使用森林资源;另一方面,又大肆掠夺非洲的森林资源。这对非洲人的生产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使原本较为稳定的东非沿海森林地带发生急剧变化,并激发了非洲民族主义运动。森林管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科学的森林管理不仅应当包括森林保护和开发,还涉及林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等多个方面。德属非洲的森林治理由于忽视了“人”这一重要因素,产生了严重的问题。
一、德属东非森林政策的形成
19世纪90年代,德国在东非的殖民统治不断扩大,其殖民地包括现今坦桑尼亚大陆部分、布隆迪、卢旺达和莫桑比克北部等地区。由于白人数量较少,无法管理广阔的殖民地内陆,于是委任当地人作为代理人进行管理,即“阿基达”制度和“莱瓦利”制度。但这些代理人大多为沿海斯瓦希里人,相关制度的实施大多在缺乏对地方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展开。与此同时,在殖民统治从沿海到内陆的扩张过程中,德国人建立了大量农场和种植园,对森林资源造成了破坏。意识到森林资源遭到破坏后,德国殖民者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在东非发展科学林业的概念,实施了一系列对东非林业产生重要影响的政策,但实施森林政策的实际目的是保护殖民者对东非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占有。
早期林业开发的利益驱动着德国在东非的扩张,东非林业政策主要围绕经济利益展开。德国殖民者认为,森林资源对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工业发展必不可少。虽然早期殖民地的森林政策宣称是对森林进行保护,但仍允许德国移民砍伐数万公顷的非洲树木,以开发咖啡和剑麻种植园。沿海地带是东非地区的商业中心,也是森林资源的中心。德国的商业开发以对东非沿海森林资源的掠夺最为显著。19世纪,世界清漆制造的急速发展导致对非洲树脂需求的猛增,而东非的树脂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非沿海地区。德国殖民者控制东非沿海地区不仅能掌控东非的商业贸易,更能攫取当地的树脂资源。19世纪70年代以后,东非野生橡胶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树脂不同,橡胶树的种植扩展到东非内陆。橡胶需求的增长使殖民者开始考虑直接控制东非的内陆地区。
除树脂和橡胶外,获得东非木材资源也是德国殖民者的重要目标。德国殖民者不仅自身参与林业砍伐,还通过制定税收政策,获取木材出口的利益。1891年5月,东非的德国殖民当局颁布法令,征收10%的木料出口税,并对所有商业木材征收30%的砍伐费。殖民当局用殖民地官员、林长和海关代理人的权力取代了原本非洲首领和长老对森林的权力,推动了德属东非殖民地森林产业框架的构建。[2]26
在德国殖民者进入东非前,德国本土就逐步形成较为全面的科学林业思想。18世纪之前,普鲁士人对于森林以及环境生态的概念十分模糊,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科学的理解不断发生变化,对森林的认识和理解也有了进一步的提升,[3]人们逐渐开始重视森林对社会和国家的作用。18世纪50年代至19世纪50年代期间,德国发生大规模的资源危机,科学林业在实践中开始受到重视。格伦伯格等人提倡的“可持续林业”因具有科学性,被认为是一种“得以解决德国木材和可燃木材资源稀缺问题的简单而可行的方案”。[4]人们逐渐得出结论:只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才能使德国面临枯竭的森林资源得到补充。与此同时,政府的参与被认为是发展可持续的科学林业的重要手段。大众开始相信,政府有必要通过严格限制农村居民的使用权来规范森林资源的使用。到18世纪末,可持续林业在德国已经被认为是启蒙和进步的象征。[4]至此,以政府干预为手段对森林进行管理的理念得到人们的认可,这也是德国殖民者在东非进行森林管理的思想来源。
德国殖民者最初进入东非时,便将当地森林开发与国内的科学林业思想相结合,使得东非殖民地的林业政策深受德国本土的影响。德国国内强调的科学林业和可持续林业的观念,也被殖民者带入德属东非。早在18世纪,德国林业人员就对南亚和东南亚的森林状况进行研究,并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带回德国林业学校。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人还对英属印度的森林状况进行研究。[5]进入东非后,他们将政府干预森林活动的模式带入德属东非。19世纪90年代,一场席卷东非地区的自然灾害,使得当地生态和社会受到难以预计的重创。[6]面对这次突如其来的生态危机,殖民当局认为必须对德属东非的森林进行管控,而德国的技术人员被认为是唯一能够有效管理森林的人。[7]
德国殖民者声称非洲人对森林的利用破坏了生态、不利于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此为由推动殖民地政府的林业管理。德国殖民者认为,非洲农民对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危及树木的种植和生长,也影响了德国在非洲的经济活动,非洲人对于土地和森林的所作所为是“与文明背道而驰的做法”。在殖民者看来,非洲人对土地和森林的使用是造成殖民地森林稀少以及缺水的原因。[8]如殖民初期,德国人发现坦噶尼喀地区的稀树草原林地和次生林一直遭到当地人的破坏,殖民官员表达了惋惜:“对于保护国的稀缺森林……它们却不断受到各种损害和破坏,尤其是来自当地人的习惯性的人为的干扰。”[9]殖民者还认为,非洲当地烧荒开垦的农业模式,已经耗尽了大部分的森林,对环境生态也造成了破坏,这是需要殖民者的指导来纠正的。正是这一对非洲农业的谴责促成了早期的德属东非森林管理法例。
德国的林业工作者认为,东非地区森林覆盖率低是由非洲人的农业活动所致。相比之下,由于科学的森林管理,德国的森林覆盖率在19世纪已经增加到26%。[10]82进入东非后,德国人试图将国内的森林政策和治理经验套用于东非地区,最主要的内容是禁止刀耕火种的游耕方式,规定当地非洲人只能在指定的森林区域砍伐木材,结束长期以来将森林作为公共资源的做法。这些措施被德国殖民者认为是可持续林业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此情况下,专属于德属东非的林业政策应运而生。
德属东非殖民地科学林业政策的中心思想是将非洲人与森林分开,以便对森林进行管理,确保出口木材和殖民者自用木材的长期可持续生产。德国殖民者认为当时东非的森林植被因非洲人的不当使用已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在东非林业政策的建构过程中,德国殖民者强调建立永久性的国家森林机构,以国家控制取代地方和社区对森林的管理,严格管制非洲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使用,强调育林和护林,优先保护德国殖民者的商业利益等。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被视为自然资源的管理者,而非洲本地农民和牧民则被视为林业发展的威胁。由此,科学林业政策在德属东非引入了一种全新的权力话语,即主张殖民当局拥有全部森林资源的控制权。而在殖民之前,非洲人可以在当地首领的管理下自由地进出森林。[11]新的森林秩序从根本上改变了当地村民与森林之间的关系。此后,当地非洲人只被殖民当局视为森林工人,从事种植和砍伐红树林的工作。1904年后,德国林业人员将殖民地森林政策从红树林扩展到东非内陆森林,产生了更大的影响。[2]49
二、德属东非森林管理政策的措施
德属东非殖民地早期的林业事务是由自然资源和勘测部处理。[9]在殖民当局稳定当地的局势之后,他们立即着手制定相关的土地和森林政策。自1891年以来,殖民地林业人员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是通过东非的森林为殖民者带来经济利益,这是殖民者林业开发的重要目标。第二是限制非洲人进入部分森林保护区砍伐树木,这是林业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第三是限制非洲人野外烧荒。德国林业人员认为,当地非洲人肆意烧毁森林是对东非森林最直接的破坏,同时也被认为是对集约型农业和德国人定居环境的破坏。[12]事实上,限制非洲人的森林和农业活动都是为殖民者进行林业开发服务的。
在殖民早期,德国殖民地政府就试图对东非的林业进行干预,以获得经济利益。德国的科学林业中有强调林业生产科学化的内容,即将一片特定的森林中能满足现在和未来需求的木材量化,使木材采伐能够符合财政和经济的需要。[10]83德国殖民者试图移植国内的这些林业政策,以在东非培育、生产木材。同时,为保障殖民者对优质木材的获取,限制非洲当地人砍伐树木便成为林业政策的重要内容。
1891年5月,殖民当局制定了一项林业政策,意在对整个德属东非的树木砍伐进行管理。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对最有利可图的木材出口,特别是红树杆材的出口进行收费。[2]26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德属东非殖民地森林管理的正式启动,殖民官员、林务人员和海关人员开始逐步取代传统酋长和长老对森林的管理权力。为实施更有效的管控,1895年11月德国颁布的《德意志帝国条例》(GermanImperialOrdinanceof26November,1895)明确提到,帝国拥有大部分土地的控制权,将所有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的土地都一律视为皇家土地,土地权和占领权归政府所有。[13]这种做法不仅可以防止其他欧洲国家的人占有种植园,还可使殖民当局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及森林资源。当然,这一时期政府对定居者的森林活动控制较弱,如在乌桑巴拉东部的农业种植园附近,森林是允许砍伐的。尽管部分地区已经制定较多的森林法令,但德国殖民当局并没有制定一个全面的森林法案,加之早期由于工作人员短缺,对广大偏远地区的控制力较弱,给具体的实施带来困难。因此,早期德国殖民者对林业的干预范围较小,主要集中在部分地区。
德国殖民者通过东非森林攫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在东非沿海,红树林资源的开发占有重要地位。红树可用于多种用途,如建造房屋、临时工棚、船舶及其他建筑。在近代以前,阿拉伯半岛和东非地区就已广泛使用红树杆材。[14]德国殖民者发现了当地红树林的经济效益,为了不被非洲人随意砍伐和破坏,殖民当局派遣森林专家到达东非,为造林护林做准备。殖民者的目标是减少非洲人对红树林及其他具有经济价值的树木的使用。殖民者认为,当地非洲人对红树林的利用存在大量的浪费行为。同时,非洲人又破坏了重新造林所需的树苗,红树林只会越来越少。为此,殖民当局针对红树林的“保护”制定了相关政策,如1894年,政府宣布禁止在鲁菲吉森林中砍伐被认为“强壮、高大、笔挺的红树木”并将其作为薪柴。[10]90在1897年,鲁菲吉地区官员建议将三角洲地区的木材砍伐费提高。殖民当局还试图限制非洲人在三角洲红树林里定居,以阻止当地人的进一步砍伐。通过这些措施,殖民者获得大量的相关利益。
同时,德国殖民当局还制定相关限制和惩罚非洲人的政策和措施,以管理东非林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限制当地农民接触森林。殖民当局制定的林业政策试图“清空”生活在森林里的非洲人,并将他们集中于城镇和村庄之中,以便于监督、征税和征用劳动力。对于违反规定破坏森林的行为,殖民官员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德国官员把森林减少的原因完全归咎于非洲人,在殖民统治的前十年,德国殖民者所谓的森林保护主要是通过限制和严禁非洲农民的森林活动来达到的。
殖民地林业政策的另一项内容是禁止非洲人随意野外焚烧。当地非洲人的农业方式主要是刀耕火种,需要焚烧草木,而殖民者认为这种农业方式是对森林资源的破坏。1893年12月,德属非洲殖民地颁布正式的森林法令,法令禁止非洲人肆意野外焚烧:严禁在行政办公处附近的田地以及河岸周围进行焚烧,并且当地农民在允许焚烧的田地上需按照规定将草和灌木堆积后烧毁,而不能在空地上直接焚烧。[10]88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处以高达100卢比的罚款或其他惩罚方式。此外,早期较有代表性的政策是1895年《乌桑巴拉森林条例》,规定违反条例破坏、焚烧、违规砍伐森林的非洲人,将被处以最高6 000卢比的罚款或三个月的监禁。该条例还明确要求,出于气候和水土流失控制的需要,不能在超过50度的斜坡上进行砍伐,在山谷中必须保留森林带。[15]55该条例于1897年废止,反映了德国殖民者对生态和林业管理的早期尝试。
在惩戒措施上,殖民当局对欧洲移民与非洲人进行区别对待。如非洲当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移交到地区办事处解决且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白人违反法律,则移交到地区法院审理且有权为自己辩护。在惩罚手段上,破坏森林的处罚主要是罚款,但在德属东非,殖民当局认为非洲人在自己的土地上更容易逃脱金钱处罚,因此往往对非洲人采取监禁甚至更残忍的公开处刑方式。[15]58这一政策引发非洲人极大不满。
进入20世纪,德国殖民者意识到应当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来限制人为的森林破坏。早期的林业管理措施并没有完全禁止非洲人民对森林资源的使用。殖民官员认为,限制政策的实施不力导致当地的森林状况并未出现好转。尽管殖民当局设立了一个履行守卫森林职责的警察机构,但依旧有农民对森林法进行反抗,继续着偷伐木材行为。1898年,乌桑巴拉(Usambara)东部的森林据称经探测已大量消失。在达累斯萨拉姆附近,由于森林资源的短缺而导致燃料、加工业和房屋建造所需原材料紧张的情况时而发生。实际上,在20世纪初的头十年时间里,德属东非地区德国定居者和种植园数量的激增,加剧了森林资源的消耗和破坏。
为实施更有利于殖民统治的林业政策,殖民当局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的监管,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林业措施。1903年,德属东非殖民地宣布实施“森林保留”政策。1904年,殖民地总督戈岑颁布了森林保留法令(TheForestConservationOrdinance)。该法令宣布在包括马兰区、梅鲁山区、乞力马扎罗山区、恩戈罗恩戈罗—奥马拉辛区等在内的近7 5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建立森林保护区,并规定保护区内不允许任何人定居、耕种、放牧或进行其他未经授权的森林资源使用。[16]151法令制定者对外宣称,建立森林保护区的动机主要是以“公共利益”为指导,以保护国家环境为主,其次才是为了财政收入。“森林保留”政策旨在对殖民地的森林进行更彻底的国家控制,其核心是严格禁止非洲人在保护区内使用任何森林资源和产品,进一步将非洲人与森林割裂开来。此外,政策对欧洲人使用森林资源也进行了一些限制。
在制定和实施保护性的林业政策、限制砍伐森林时,德国殖民当局的规划与实施存在较多矛盾之处。如原本宣称对部分森林地区实行保护,但在1906年,出于林业部门财政收入的考量,殖民地林业局决定开放部分地区的森林开采特权。如在坦噶尼喀的北部和东部地区,林业局允许桧树和荚果树木材的开采。德属东非木材公司还在东乌桑巴拉地区专门规划了12 000公顷的森林土地,用于贸易种植。[16]180殖民地林业局还宣称需要大量资金来保护森林,由此进行树木的砍伐和贸易。此外,为保护森林而使非洲人远离森林,为了林业收入又雇佣非洲人进入森林进行采伐。如此自相矛盾之处,不一而足,不仅背离了德国人一开始宣称的保护殖民地森林资源的初衷,也使得非洲当地人失去了使用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资源的权利,并导致新的社会矛盾,使得殖民地危机不断扩大,也在当地人民的心中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三、德属东非森林政策的影响
19世纪后期的德国,环境主义与帝国主义密切相关。殖民者试图从环境主义中获利,并服务于帝国活动。生态环境话语使德国对外国领土的征服和控制显得更加合理。而德国殖民地的环境政策,最终造成对当地社会平衡的破坏。这种所谓的环境主义,也被威廉·罗林斯称作“环境沙文主义”。[17]
在18—19世纪的德国,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森林资源对自然环境及国家的重要性。[10]83德国人进入东非后,他们试图将政府干预森林管理的方式带入非洲。德国人认为,只有控制森林,才有可能使土地获得丰收,才有可能有利于农业发展,稳定社会从而巩固国家。而控制森林最合适的手段,便是制定森林政策,使其合法化。德国在东非的森林政策对东非殖民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客观上,德国在东非最早进行旨在森林管理的立法,开启了东非政府治理森林的序幕。殖民时期,对非洲森林破坏最为严重的农业方式是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德国的森林管理对破坏森林环境的游耕农业有一定限制。游耕农业又称迁移农业,是耕地和住所均不固定的一种原始农业形态,游耕农业往往伴随着森林烧荒、田间燃烧等。刀耕火种的游耕农业被认为是造成一系列生态问题的根源。这些问题包括土地的荒漠化和山区溪流的干涸,阻碍腐殖质堆积,加剧洪涝灾害等。为改变这一状况,德国在东非推广科学林业以期在殖民地形成类似德国的自然环境,也便于促进德国移民的定居。[10]88为保护商品木材生产,1893年出台的第一个森林条例禁止政府行政中心一到两英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焚烧,并要求农村居民收割草料后堆积起来焚烧而不是直接烧荒。该法令禁止村民在河岸周围焚烧,并要求农村社区集体负责防止在被禁止的地区进行烧荒。条例还限制政府所在地附近的家庭和商业用途的木材采伐。19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德国在东非势力范围的扩大,森林法律进一步向内陆地区辐射。到1898年,村庄首领开始负责征收茅屋税,并维护指定的林区,禁止在部分森林地区焚烧田地和砍伐木材。[10]88-89可以说,德国对东非森林的监管促成了国家形式的森林立法和管理,这对东非生态保护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其次,殖民地森林政策影响了非洲人的生活和生计。在非洲,当处于粮食歉收的饥荒时期,人们会进入森林采集食物。森林中出产的野生橡胶、蜂蜜、蜡等也是当地人重要的收入来源。德国殖民者的森林政策实际上使得非洲当地人进入森林变得困难,人们获取生计来源也变得困难。但殖民者限制非洲人利用森林资源的同时又雇佣非洲人砍伐红树林,将其运到采集点,出售给外国船队或其他客户以牟利。森林政策使得大量非洲人改变了之前的生活方式,被迫参与到殖民者设计的林业开发中。
20世纪初殖民当局颁布的森林法令,不断剥夺着非洲人使用森林资源的权利。1907年至1914年,政府在基尔瓦地区现有的基础之上,再增设了4个新森林保护区。到1914年为止,基尔瓦—鲁菲吉地区的保护区面积达到500多平方千米,是1909年的3倍。[15]7在一战爆发至德国结束殖民统治期间,鲁菲吉的保护区面积又扩大了200平方千米。越来越多保护区的建立,意味着依靠森林生活的非洲当地人的生存境地越来越困难。而殖民官员也抓捕因逃避战乱而进入森林的非洲人,并强制他们劳动。这也正是德国人设立保护区的另一个目的,逼迫非洲人走出森林,以获得劳动力。德国人通过改变非洲人的劳作和生活方式,使他们转变为可雇佣劳动者,从而缓解劳动力不足这一问题。
最后,森林政策对非洲文化产生了破坏作用。对于非洲人来说,森林不仅仅是获取木材等物资的地方,更蕴含了深厚的文化意蕴。一是,森林在当地文化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如在扎拉莫人心中,森林被认为是死者灵魂居住的地方,是神圣之地。而这些灵魂又被认为能够与当地人建立一种特殊的联系,能够恢复他们的健康,保佑当地人的农业,调和社会矛盾,等等。扎拉莫人还认为,森林中不仅居住着善良的灵魂,更有邪恶的恶灵居住在特定的大树树洞中,而一旦在林中砍伐这些树木,恶灵便会居无定所,而来到砍伐者的家中。[10]93-94二是,森林是当地人举行割礼仪式的场所。当地人认为年轻人通过这一仪式,可以与他们的祖先沟通联系。甚至仪式中使用到的药物也是取自于森林中的“mkumbi”树。[8]三是,特定的森林也与当地宗教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如同克罗斯·阿普科特对森林在恩金多人生活中的意义的评价:“尽管恩金多人生活的村庄很安静祥和,但他们的生活方式一直是以森林作为导向。”[18]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殖民者加大对森林地区的管控,引发了巨大的社会矛盾。以东非沿海的鲁菲吉地区为例,该地区拥有德属殖民地最多的红树林资源,这里也是殖民地政府森林管理最严厉的地区。殖民者试图依照轮换方式来砍伐和种植红树及其他人工林,砍伐下来的木材经过加工后提供给德国船队、铁路部门、当地啤酒制造厂和种植园等。鲁菲吉的森林经济在殖民者的运作下头五年就获得了超过7万多卢比的利润。[2]39殖民官员为利益更大化,颁布法律将非洲当地人赶出森林,集中在村镇中,以便于监督、征税和征集劳动力,并限制非洲当地人使用森林资源。但开采木材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殖民者便以极低工资大量招募非洲劳工。为使非洲人服务于殖民者,他们向非洲人征收包括茅屋税在内的各种杂税,使得非洲人不得不进入殖民体系以获取现金。恶劣的劳动环境、强迫劳动和虐待劳工、苛刻的薪资,导致不少非洲人背井离乡,使得鲁菲吉地区的劳动力不断减少,劳动力短缺问题又影响了木材的开采。这反过来又使殖民者加重了对非洲人的剥削,于是双方之间的矛盾愈发激化。殖民政府对森林的管理引发了剧烈的社会冲突。[10]86
德国殖民者对非洲森林的干预和管理,在东非引发了巨大的社会矛盾,对非洲民族主义起到动员作用。殖民者的森林政策对当地非洲人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有学者甚至认为,东非历史上影响巨大的马及马及起义的实质是一场非洲人为获得森林及其附属资源的斗争。[8]马及马及起义的爆发地主要分布于鲁菲吉—基尔瓦-林迪等地区。这些地区是殖民地森林政策影响最大的地区。1905年东非马吉马吉起义爆发的原因包括殖民当局的土地政策、林业政策、强制服役和劳动、强行推广种植棉花以及税收政策等,其中林业政策是推动当地民众反抗殖民统治的重要原因。早期德国的殖民入侵所引发的抵抗几乎都是小规模的,而1905年在坦噶尼喀东南部地区爆发的马及马及起义则是变分散、小规模的抵抗为大规模的抗争性运动。[19]其中,德国殖民者的森林政策起到很大的助推作用,如这场起义中的利瓦勒、萨曼加和纳米南古地区战乱就是因森林资源引发的矛盾而爆发。马及马及起义在林业政策的刺激下不断扩大范围,然后在带有预言性色彩的传统巫医宗教的推动下愈演愈烈。[20]这大大推动了非洲民族主义的发展。
结 语
德属东非殖民地森林政策在制定时确有可持续发展的一面,但实施过程中则以殖民者的森林利益为中心,脱离了科学林业的初衷。当森林政策与殖民者实际利益不同时则会照顾殖民者实际利益,如以森林保护为名驱离非洲人,却雇佣非洲人进入森林为殖民者伐木。总的来讲,殖民者的森林政策虽是在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等话语下制定和实施的,但根本上还是为了自身更好地获取森林资源,为此不惜牺牲非洲人的森林利益。
德国的殖民地森林管理对东非社会产生了破坏性的影响。德国殖民者认为,德国在东非推广科学林业有助于扩大德国殖民的利益,从而巩固殖民扩张;森林保护政策也有利于在东非殖民地形成类似德国的良好的自然环境,从而推动殖民者的进入和开发。但事与愿违,森林政策切断了非洲农村社会与森林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形成了德属东非强制性人口流动和社会控制模式,损害了当地人的利益,森林环境也由于大量商业性的树木砍伐受到破坏。由于种族和政治地位的不同,人们被赋予了不同的森林权利。森林权利的斗争成为殖民者与被殖民者之间的斗争。森林政策最终改变了林区原本人与生态和谐共生的状况,并引发大量反抗。“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①森林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多方面因素。不合理的生态管理对环境和社会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注释:
①语出战国思想家荀况的《荀子·天论》。意为天下万物,各自得到各自的和气而生成,各自得到各自的滋养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