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科建设中数字法学教育的争议与消解
2024-05-09储陈城胡晚霞
储陈城 胡晚霞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问题的提出
在科技的迅速发展和信息革命的巨大推动下,人类已经进入数字时代。数字化的竞争已然成为未来各领域竞争发展的核心动力。2015 年我国提出了“数字中国”的发展战略,2021 年国家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确立了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生态”的目标。与此相应,新的价值观念、新的理论体系以及新的研究范式浮出水面。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建设,也逐渐成为一项时代主题[1]169。在数字化的背景下,传统的文科教育体系和方法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与数字时代教育更加注重实践性和创新性相比,传统以理论研究教育为主的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新文科发展理念随之出现,这一理念最早源于美国希拉姆学院(Hiram College),它是将哲学、文学等传统的文科学科与现代的信息技术相融合,开展文理兼修的交叉课程模式,为学生提供综合性的跨学科交流学习。我国引进新文科发展理念,2018 年9 月教育部决定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全面推进新文科建设。2019 年4 月教育部决定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从而进一步打破专业壁垒,推动各专业之间深度交叉融合,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与知识整合[2]9。法学学科作为新文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能脱离数字技术而发展。为适应数字时代背景下新文科的建设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法学教育要与数字紧密结合向着数字法学教育方向转型。但在新旧事物交迭的过程中,矛盾争议是不可避免的。新文科建设背景之下,数字法学教育这一概念自提出就被广泛关注的同时,也遭受不少质疑。在巨大争议之下,数字法学教育是否能够实现突围为法学界所接受以及如何发展,是法学教育理论界中需要加以解决的问题。
二、新文科建设提出与数字法学教育的兴起
新文科发展理念是以继承与发展、协同与共享、交叉与融合为主要途径,旨在打破学科之间的层层壁垒,促进多学科知识的深度交叉融合,进而推动传统文科转型升级[3]。新文科的建设给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在国家倡导数字化背景下,法学与数字技术的结合愈加密切。为了顺应数字时代的发展以及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数字法学教育的概念也正式被提起。
在数字法学教育被提出之前,我国法学界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数字法学的研究成果,并且就数字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形成了较为体系性的知识存量。数字法学研究很大程度上是现代法学的重建和转型。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发诸如数字主权与安全、数据权属等法律问题,传统法律体系难以有效回应,新兴的数字法学应运而生,成为近几年研究的热门话题[4]14。纵观我国当前数字法学研究的现状,其研究范畴大致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从本体论角度来看,表现为数字空间的法律治理,即数字法治化;二是从方法论的角度出发,表现为法治领域的数字模式,即法治数字化[5]8。前者是在数字社会化发展的模式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来规制数字领域,侧重于对具体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来保障数字权利和个人权利,使得数字朝着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为此,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后者则是在法治轨道上,借以数字思维和数字化模式提高法治的效率、赋能法治效果。在我国的应用具体表现为:在立法上,利用网络平台了解民意,进行大数据分析,为立法提供参考和依据,提高立法的质量以及效率;在执法上,通过监控系统,对执法者进行监督,提高执法公正性和规范化;在司法上,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案件的审议和裁判进行分析,检索类似案件作为此案的参考,提高立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当今,我国对这些方面都着手实施,如线上诉讼、网络仲裁、案件检索等等,都取得较好的反响。
数字法学研究如火如荼的展开,数字在法学中的广泛应用,再加上数字时代下法学发展需要不断完善,迫切需要法学教育向数字法学教育进行转型升级。纵观当前国内外数字法学教育的主要模式,可以看出数字法学教育大致也可以分为两个范畴:其一是数字与法学学科的交融,用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解决数字时代发展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从国际上来看,如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院校的法学院相继开设“数字治理”“法律与数字”等数字与法学相结合的新型课程[6]45。我国国内高校也纷纷开设数字法学学科,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增设“计算法学”学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设立“数据法学”学科,东南大学法学院设置“大数据与互联网法学”学科,西南政法大学设置“人工智能法学”学科等等。虽然数字法学教育在名称上千差万别,但也代表了数字法学学科设置越来越被接受和认同。其二是数字赋能法学教育,用数字技术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如斯坦福大学率先为“法律、科学和技术”的法律硕士提供高水平的实践课程,包含法律和生物科学、计算机与法律等六个方面的项目[7]133。2020年11 月,我国多所高校联合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其中提出应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文科教育,聚焦法学等学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积极响应,通过设立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实践基地与系统平台等对传统的法学教育实现转型,提高学生司法实践能力。但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大多高校对数字技术的使用度不高,限于简单的法条查询、案例检索、学术分享等,其数字与法学的结合还不够完善。
三、数字法学教育面临的争议及其展开
2023 年2 月26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称“两办《意见》”)在提到“加快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的目标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的新兴学科,其中数字法学赫然在列。这也为数字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性依据和足够的动能。然而,数字法学教育是否值得开展,仍然在法学教育理论界引起了纷争。法学理论界支持并肯认数字法学教育的学者依然占据主流,但是对数字法学教育这一概念提出质疑的学者亦不乏其人。
(一)数字法学教育的支持论
支持数字法学教育的学者认为,数字法学教育可以应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面临的危机,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背景之下,完全可以利用数字技术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加快发展数字法学教育这一全新的法学教育模式。
1.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面临危机
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所面临的危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法学自身的特性是其固有挑战之一。法学作为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度较低,甚至在法学内部,“理论法”与“部门法”之间也缺乏紧密的交融。这一特性导致法科生在解决具体的案例时,难以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传统教育模式注重培养理论型人才,却忽略了实践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然而,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特别是国家倡导“新文科”建设的趋势下,法学作为一门社会性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这要求法科生在学好法学的基础上,还需对其他学科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跨学科的学习可以让法科生不只拘泥于基础的法学理论知识,还能够综合掌握并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社会问题,有利于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其次,法学教育理论体系落后于法治实践的发展是另一个危机来源。当前法学教育未能充分反映法治建设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方面的最新成果,无法科学合理地解释和说明法治发展的道路[8]66-83。这对法学教育的学科化发展形成了阻碍,也不能适应法治实践化的需求。数字法学教育能够针对现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构建出新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以满足社会发展的不同需求。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有必要推动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化发展,并加强数字法学教育。
2.数字法学教育拥有政策支持
2019 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提出“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将教育与实践进行紧密结合,加大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比重”“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9]3-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单列篇章,提出加强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明确目标。两办《意见》中提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10]124-128,并且还明确指出高校要加强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发展、强化法学教育实践学习、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持续培养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人才。国家出台这些政策,为数字化时代社会应当如何发展指明了大方向,明确了一些重要领域的细节。数字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在这个变化莫测的时代,要尽力将数字的优势发挥出来。于法学教育而言,国家对数字法学教育发展的态度是鼓励和支持的,无论是将数字与法学学科结合来解决现实问题,还是将数字作为技术手段使法学教育向更高质量发展,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为使中国法治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3.数字法学教育具备技术基础
法学教育的数字化机遇主要源于数字技术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及学习方式的深刻改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法科生的学习方式变得更加便利,这为法学教育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大模型的崛起显著提高了法科生查询信息的效率,并强化了他们的学习能力。例如,ChatGPT、文心一言、星火大模型等具有大量参数的深度学习或机器学习模型,其参数可通过训练过程自动调整,以捕捉输入数据中的复杂关系。在法学领域,这些大模型可以通过对大量案件、判决、法律条文和法律文件进行分析,为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持。在实践层面,大模型可作为辅助工具,帮助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的回答以及文书的撰写。它们能够提供法律意见、案例分析和文件起草的参考,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数字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已经相当普遍,如雨课堂、腾讯会议等线上教学工具被广泛应用于法学教育领域。这些工具使得法学教育能够实现数字化转型,让学生能够随时随地查询资料、解答疑惑。此外,网络中海量的资源可以满足学生进行不同深度、广度以及不同方向的学习需求。数字时代为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得学生和教师能够在不同的时空进行交流,使教师从传统课堂的知识灌输者走向实践教育的引导者。数字技术为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使得法学教育能够更加便捷、高效地进行。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法学教育将更加数字化、智能化。
(二)数字法学教育的质疑论
然而,如前所述,数字法学教育从提出的一开始就褒贬不一,遭受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对于数字法学教育持质疑论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的传统教育模式培养了大量法治人才,中国法治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解决问题的体系和框架,对于新型的数字法学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会存在诸多困难。具言之,在质疑论者的眼中,数字法学教育之所以难以实现,主要有如下四个原因:
1.数字教育技术的不完善
当前现代化信息技术尚处于不完善的阶段,数字教育技术在实际应用中存在数据丢失、系统崩溃等不稳定的情况,这会降低使用者的信任度和使用体验。而随着数字化应用越来越普遍,数据安全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黑客攻击、窃取、泄露和破坏数据等风险增加,数字法领域亟待加强,数字安全、数字平台治理和数字冲突等问题急需解决[11]232。尽管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规范进行规制,但数字法学教育的转型对于未来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至关重要,应该在数字技术相对成熟稳定时再进行教育改革。目前数字技术在法学教育领域的应用程度较低,数字与法学的融合度较弱。其主要原因在于研发队伍主要由信息网络专家而非法学教育专家组成,他们缺乏对法学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的深入了解[12]62,无法将深层次的法学教育理念在数字化的平台上充分展示。因此,数字法学教育改革应当慎重,在转型前要妥善解决数字技术问题。
2.学生个性化发展难度高
数字化学习给学生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性,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学习方式和需求进行自我评估,并制定一套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模式。然而,学生的个性化学习和发展是否能够实现,仍需进一步思考和讨论。法学教育转型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将传统教育模式中的“喂养式”学习方式转化为数字时代为学生“个性化”定制的教育模式。在大模型的发展下,学生容易造成“技术万能论”的依赖症,从而过度仰仗数字技术来解决问题。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些学生会不假思索地将自己的问题输入,从而得出一个“标准”答案。这种行为可能会弱化学生的思考过程和创新能力,使答案往往都局限于大模型提供的“模式化”的答案中。长此以往,教师可能无法了解学生的优势和劣势,无法对他们进行个性化的分析和培养。疫情期间的网课表明,学生无法完全控制自己,在线课程和自主学习的效率和质量都不高。数字技术的发展是为了便利人们的生活,而不是让人们成为技术的跟随者和控制者。大学生的心智还未完全成熟,他们的兴趣和发展方向往往需要教师的指导,数字法学教育减弱了教师引导的功能,数字定制化的学习模式只能根据知识的掌握程度进行评价和选择,无法考虑学生性格、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因素。因此,过于急切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进行转型可能不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也不利于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
3.数字法学教学成本高
要将数字技术与法学教育进行充分融合,这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更需要大量的经济支持。在技术投入上,数字法学教育是建立在先进的数字化的基础之上的,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等,这些技术的引进和使用需要大量的投资。未来所应用的VR、3D 影像等硬件设备都需要考虑购买。在数字法学教育的软件开发和维护上,要开发专门的教学软件进行教学,如在线学习平台以及教学管理系统。为保障软件使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还要培养具有法学素养和法学知识的网络设计人员、高水平的网络安全员。在教师教学上,教师的工作量增加,既要对自己的数字化技术进行提升,还需花费更多时间来制作数字教学课程。在学生参与成本上,对于经济条件匮乏的学生,购买数字化设备进行学习可能较为困难。虽然数字法学教育的理论框架已规划完成,但在落实中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教学成本增大,教学资源的浪费,教学的效果能否达成都是值得深究的问题。
4.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尚未形成
在法学教育中,虽然数字法学教育已经在悄无声息的进行,但目前处于初创阶段,需要注意其中的隐患。由于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带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如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认定、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等实际问题都是传统法学学科所无法回应的。数字法学是一个热门话题,同时也是一个难题。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数字法学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融合发展,并且要掌握数字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法律从业者应该对数字化发展规律有一个具体的认识和规划过程。两办《意见》中对法学教育的研究领域和研究体系给出了指导方向,但数字法学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范式暂未定型,其概念、属性、定位、研究方法等范畴,学者们还没有达成统一的共识。如何构建系统的数字法学学科体系是法学界的一个重大课题[5]9。由于数字法学不仅需要传统的法学学科知识,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计算机科学、数据科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而目前这些学科的融合程度还不够深入。此外,数字法学教育需要具备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教学设备,以提供高质量的数字法学教育。因此,综合数字法学学科涉及面广、结构复杂等因素,在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尚未成熟之前,应当谨慎推进数字法学教育的转型。
虽然数字法学教育的改革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但还需在实践中加以完善。除了上述几点,还要考虑版权保护、知识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各种权利的侵犯所引发的一系列的矛盾。否定论者认为当前不是数字法学教育转型的最佳时机,应在数字化技术发展完善、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形成之后,在探索出适合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的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变革。
四、数字法学教育争议的纾解
(一)数字法学教育改革的必然性
数字法学教育作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必然会逐步取代旧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数字法学教育要吸收和继承传统法学的优秀部分,同时增加新的元素和功能,摒弃过时、腐朽的内容。近现代法学教育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知识体系,培养了大量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治人才。法学自身的特性要求法学具有稳定性,因此数字法学教育在改变传统法学学科体系以及教学模式时,不可否认的要探索出新的知识体系,并且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数字法学教育中,认真总结中国的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经验。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时代中,法学教育如果一成不变,不仅会让法学的学习无法解决社会发展所产生的问题,还会影响中国在国际上的法学影响力和法学话语权。即使不提出数字法学教育的转型,法科生和教师也在潜移默化地接受着数字化的影响,如通过网络平台学习、网上案件搜索、法条检索、利用聊天软件进行知识分享和案例研讨等等。社会发展要求开展“新文科”建设,国家强调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高校需要提升教育质量和效率,在此基础上,数字法学教育转型升级是不可避免的,是符合数字时代发展规律的。
(二)数字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要求
数字法学教育尽管有别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但是无论其如何发展、如何创新,也无法完全脱离法学教育的本质,仍然需要遵循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通过长久积淀并确立的基本底线。
第一,数字法学教育要以正确的教育理念为指引。法学的教育理念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首要条件,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能够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个关键性的问题。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何时进行教育的变革,都应当将学生的德行培养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13]38-46。时代在改变,但教育理念不能改变。数字法学教育要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在未来,现代化信息技术以“教书”为主,教师仍然要担任“育人”的角色。
第二,数字法学教育要以教育模式改革为基础。教育模式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资源等,它贯穿于整个数字法学教育全过程,能很好地解决“如何培养人”这一问题。2020 年《新文科建设宣言》积极呼吁应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赋能文科教育,聚焦法学等学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这要求在教学内容上,改变以往的“理论法+部门法”的教学,将重心转移到数字化时代下的法律问题,将数字化技术、数据保护、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纳入教学内容。根据网络法、数据法、人工智能法三大模块构建新的法学体系,更新传统的教学内容和知识体系。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加强法学与数字化的交叉,融合理论法和部门法、部门法之间的学习,更好解决数字化时代的现实问题。在教学方式上,将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课堂填鸭式、单方式的知识传播转化以法科生为中心、法学教师为主导、人工智能为辅助的法学教育模式。老师和学生可以运用在线教育和数字化技术,利用网络平台和数字化工具进行授课和互动,提高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参与度。同时,也可以采用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在教学资源上,高校应最大限度地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平台,整合和共享优质的教学资源。各高校内部可以结合自身的特色搭建校内跨学科实践平台,广泛整合法学与人工智能、数据学等学科。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打造法学院与司法实务部门的相衔接平台,运用平台,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进行案例研讨,实现法学教育资源的优化共享,真正培养出实践性的法治人才。
第三,数字法学教育以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为目标。这是解决“为谁培养人”的问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对卓越法治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卓越法治人才需具备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的内涵,而数字时代学教育必须切实服务好这一人才培养目标[7]135。新文科所倡导的学科交叉融合、文理交叉学习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全方位、多领域的知识化体系。数字网络的发展,使得法学与经济学、医学、教育学密切交融,与个人隐私、社会治理以及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这对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数字时代下,法科生将面临与人工智能的竞争,简单的法律咨询、案件处理,人工智能已经能够轻松解决。法科生要加强综合性知识的学习、积极深入司法实践,在自己感兴趣的方面着重学习,利用便利的数字化的学习方式,让自己在数字时代发展竞争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同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要求高校注重社会实践的教学,通过组织科研项目、举办跨学科学术研究论坛、开展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性能力。
(三)数字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
法学教育的改革会向着在线化、智能化、实践化的方向发展。首先,在线化是利用在线平台的技术,让学生更高效、便捷化学习。具体可以实施以下措施:国家主导开发在线教育平台,设置在线教育课程;各高校联合参与,上传优质的课程教学并及时更新内容;法科生进行注册使用,随时随地在网络上学习法学知识或者自己感兴趣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教师能够实施远程教学,从而打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教学模式。建立在线教育互动平台,学生和教师的互动更加自由高效,学生可以选择不同教师进行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得到多方位的知识解读。对于学习效果的检测,可以改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推广在线考试。在线化是将学生作为学习的重心进行改革,提高学生知识的探索能力和学习效率。其次,智能化是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个性化教学和管理。运用大数据来对学生的性格、爱好、学习方式等进行分析,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方案和精准的教学模式,从而达到个性化学习目标。智能化的管理和评估对教学课程、资源以及学生学习态度进行规范,为教师提供学生学习状态的反馈,让学生对教师的课程教学进行评价,相互选择相互监督,提升学生学习体验和教学效果。再次,实践化则是在数字技术的帮助下,实现理论和实践的联合培养模式。传统法学教育的实践课程大多通过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以及实习的方式进行,但模拟法庭的案件真实性有待考察,案件针对性较强、且经过反复雕琢,学生无法感受真实案件的处理过程。多数院校也开始与法院、检察院等进行对口工作,建立“学校+实务部门”的培养模式[14]98。高校如果能够联合搭建网络平台,邀请有经验的律师、检察官、法官进行线上的案例解读,与学生进行交流,这种模式更能切实提升法科生实务知识应用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数字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是将数字技术与法学教育进行融合,回应了新文科建设的要求和数字化时代法治人才的需要。
(四)数字法学教育疑难问题的解决
数字法学教育改革存在争议和矛盾是作为新兴事物发展的正常现象,但不能因新兴事物不完善或者有现代技术无法解决的问题而反对它的发展进步。数字法学教育要直面否定论中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完善自身的改革。
首先,我国已明确“数字中国”的建设,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大力投资研发数字化安全系统。基于现在的网络技术发展,黑客技术、个人信息的窃取等问题是能够加以避免。并且国家将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使用者的安全感。另外,数字教育开发机构应与科技机构进行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解决方案,加强对法科生学习的保障。法学教育领域对数字技术的应用程度相对较低,这主要是因为系统开发者缺乏对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理解,导致系统更多地反映了人工智能专家的价值观念。因此,在数字法学教育平台的研究和开发过程中,需要积极投入法学人才,对法律知识图谱的绘制、大数据案例的筛选、数据的清洗和过滤以及逻辑推理算法的构建等环节进行专业指导和把关。通过将法律思维注入机器思维,确保数字化系统符合法律和伦理规范[15]36。
其次,高校在对法科生生源的挑选上,将以文科生为主转向文理兼修。网络法学、数据法学以及人工智能法学是数字法学学科中最常提及的。因此,可以将法科生的研究方向按照以上三个板块进行划分。借助数字技术赋能法学教育,制定出适合学习发展的规划。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应用效果如何,无论在何时都要依靠学生的自觉性,科技只是能够帮助学习的工具,而不能代替学习。传统法学教育的教学一般依靠教师对学生的观察,教师的精力是有限的,无法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分析,定制个性化的发展计划。但数字法学教育可以通过学生在线上学习平台的学习及考试情况形成初步的优势学科,再通过搜索记录、问卷调查、意向选择等方式来对学生进行专门化的数据分析,能够有效且准确地制定出学生感兴趣的学习方法和研究方向。
最后,建立学习共享平台是实现数字法学教育的有效方式,它能够整合优质的教学资源,对资源可以反复使用。各高校联合构建数字大学教育平台,设置准入标准,遴选优质法学教育课程。将课程以线上课程的方式共享给学生,充分扩充学生学习的资源,达成资源共享。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发挥多方面的指导作用,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规章、程序,来协助平台的建设[16]8。教师录制课程发布在平台上,既可以使教师教学时间更加灵活,又方便教学内容及时更新,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和学习进度。线上课程的开拓能够节约线下资源,虽然在数字法学教育发展初期确实需要大量的技术开发和资金投入,但从长期来看,数字法学教育相对于传统法学教育在资源的利用周期和利用率上,总体成本投入是较少的。而且对教师和学生而言,网络技术的学习不必达到专家的程度,掌握基础的操作流程进行简单的技术学习即可。高校适当开展数字技术教学课程,提高学生使用网络技术的能力。数字已经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网络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数字平台的搭建不仅便利法学学科的学习,还能够应用于高校各个学科教学。国家通过合理规划投入、制定详细的预算和计划,合理分配资源,能够确保投入与产出成正比。
五、结语
进入数字时代,人类社会迎来了一个“可以被计算的世界,一个由算法定义的世界”[17]341,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都在发生改变。数字技术革命既给我们带来了可贵机会,也让我们迎来了未知的挑战。面对数字化时代的巨大变革,立足新时代,回应新需求,倡导多学科交叉与深度融合的新文科建设应运而生[1]170。数字时代引起了新兴法律问题,如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个人信息、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等,这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在新文科的建设中,法学教育要面向实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更新法学理论知识、探索数字与法学教育相融合的模式,以培养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的法律人才。
改革总是伴随着风险和争议,我们要尽可能地去消解其中的争议。数字法学教育的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需要在改革过程中逐步解决遇到的问题,并不断优化和升级教育技术,推动数字法学教育不断完善,当传统法学教育知识体系无法应对数字社会发展中的新法律问题时,数字法学教育所构建的全新学科体系和知识体系能够及时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