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家思想中“礼”与“乐”的作用关系
——以《礼记》为例
2024-05-09刘小松
刘小松
一、礼的起源与意义的阐释
《说文解字》有言:“礼者,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1]关于“礼”的来源,可以解释为“礼”为一种祈福于鬼神的庄重敬拜的活动。《礼记》中指出“是故夫礼必本于天,毅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祭、射、御、冠、昏、朝聘”。[2]422“礼”效法于天,而且礼仪的规范也来自于对上天、对于鬼神的尊敬和天地与自然之间的规律。《礼记》中指出“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是故天时有生也,地理有宜也,人官有能也,物曲有利也”[2]443。同样,“礼”也取于社会之间的规律,并且还效法于大地之间的季节变化。所以,“礼”就体现在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相处。“礼”的这种和谐的理念体现在儒家关于礼的各种思想之中,如射礼、饮酒礼、结婚礼、祭祀、丧葬礼、聘问礼,等等。由此可见,儒家思想文化之中关于“礼”的文化是以天地鬼神为效法与尊敬的对象,追求一种天人之间的合一,从而体现出了儒家思想中和顺于自然、崇尚于美德的精神内涵。
在《历史本体论·己卯五说》一书中,李泽厚先生认为“礼首先是从原(始)巫术祭祀活动而来,是巫君事神衷心敬畏的巫术活动”[3]。李泽厚先生最初认为礼的形成和演变经历了从宗教性从而到世俗性的过渡与转变之过程。在最初的时期,礼仪活动主要来源于原始的巫术崇拜中的祭祀和仪式,是巫君通过相应的动作与语言从而来表达对神灵的敬畏和尊敬。所以,这种原始的“礼”与宗教信仰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这种联系是宗教活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和外在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礼”的宗教性质逐渐弱化,“礼”的世俗性逐渐得到加强。例如在孔子之向往“礼”的周代,“礼”被认为是一种管理社会秩序以及调节人际关系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君王利用“礼”来统治天下。所以从根本上看,礼仪文化的逐渐演变是宗教属性向世俗特征的一种转变。但礼仪与宗教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没有全部断绝,在《礼记·檀宫》《礼记·丧服》《礼记·祭义》中记录了很多关于服丧以及祭祀的重要的礼节。因此,从总体上看,尽管“礼”经历了世俗化的过程,但“礼”仍然保留了它起源于宗教活动的某些特征。
关于“礼”的定义,《礼记》中指出“人喜则斯陶,陶斯咏,咏斯犹,犹斯舞,舞斯愠,愠斯戚,戚斯叹,叹斯辟,辟斯踊矣。品节斯,斯之谓礼”[2]198。人的各种情感状态会引发不同的内在活动与行为,而“礼”就是对这种外在表现按照不同的身份与等级从而进行分类与节制的一种关于“礼”的一种文化现象。人们内心中的情感会由平和再到激烈的产生从而层层递进,每一种情感状态都会引发特定的外在表达方式如乐(包含舞蹈)。然而“礼”就是根据这种内外情感的表达的强度之不同,从而将“礼”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与类别,并加以规范和节制。
关于“礼”的定义也是与“大小、文素、多少、高下”息息相关的,《礼记》中指出:“礼之以多为贵者……是故君子慎其独也。”[2]453因此,“礼”之所以分为多、大、高、文是因为“礼”是被用来显示内心之美德。君王需要发扬自己的仁德以及关爱万物,统治天下,而这样就必然需要彰显出自己身份高贵的关于“礼”的仪式。所以,君主喜好“礼”来体现出自己内心的德性。而“礼”之所以推崇少、小、下、素,是因为“礼”也专注于内心德行之显现。进而使内心中的道德达到高深且细微之境界,而不需要任何外在过多的修饰,由此必然需要追求节制简朴的礼仪。因此,君子用简单的礼节来展现内心之美德。
二、礼与乐之间关系
音是人心所产生的,《礼记》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及干戚、羽旄,谓之乐。”[2]712音乐之产生,是根源于人内心的感受。外界的事物激发了人内心之情感,于是人们用声音来表达内心的感情。不同的音调、节奏的组合互相呼应,按照一定的规律变化,进而形成了音乐这种艺术形式。
而乐又是从音所产生,《礼记》有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2]713音乐的本质是根源于人心对外界事物的反应。例如人的情绪之悲伤、欢乐、喜悦、愤怒、爱慕等,皆通过声音表达出来,进而形成了不同的音乐。然而这些情感的表达并非天生,而是通过外界的因素影响而产生的结果。因此,古代的统治者深知此理,从而重视“礼乐”对人民心志的引导和统一。因此,利用礼仪、音乐、刑法与政治手段,从而达到社会之安定和治国理政的目的。这显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礼”“乐”的密切关系,及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乐”的作用,孙希旦先生在《礼记集解》中提出“礼动于外而接于人者,以撙节退让为敬,故主其减。乐动于内而发于己者,以欣喜欢爱为和,故主其盈”[4]1031。“乐”是情感的一种导向和调和。当“乐”遵循于道德的规范、不流于外在的放纵之时,“乐”便可引导聆听者向善,并且在音乐的调节之下,不同个体之间以及个体内部之中的情感需要可以达到平衡,进而使人回归于内心之宁静,从而避免因贪欲的过旺而被欲望牵绊。
“礼”与“乐”的关系在《礼记》中指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如此则民治行矣”[2]720。因此,“乐”意在调和人的情感,而礼意在区分社会等级之差异。情感的和合可以带来人与人之间的亲近,而等级之差异的尊重则是为了相互促进相互尊敬,然而“礼乐”的过度使用与分别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敬与疏离。因此,“礼乐”的目的是调和人的情感和制约人的行为。“礼”的确立是明确社会之等级,“乐”的和谐促进是明确上下关系之和睦。喜好与厌恶的明确,使得贤者与愚者、好人与坏人加以区分。刑罚是用以制止暴行,爵禄是用来选拔贤能,这样社会将会变得和平有序。
仁爱与教育是治理社会的关键,通过这些可以有效的管理百姓。《礼记》曰:“乐由中出,礼自外作。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了之亲,刚长幼之序,以敏四海之。”[2]721因此,“乐”就可以调节人内心之平静与喜悦,源自内在,而外在表现为平和。“礼”指的是外在行为的规范与文雅,反映了人的外部形象。二者相辅相成,“乐”会调和人的内心无怨恨,而“礼”则防止人与人外部的冲突。通过谦让与和谐,“礼乐”可实现社会的和谐治理。此外,乐的施行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社会发生动乱,确保百姓的安全,而礼的教化则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秩序,增强对统治者的敬仰与尊重。总的来说,“礼乐”是治理国家与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它们共同促进国家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礼乐的情感教化以及仁政治理
“乐”既可以陶冶人的性情,还能培养人的美德。人们如果能专注于“乐”的学习和体悟,会使我们的心灵安详祥和,进而感受到快乐。心灵上的快乐源自一种内在的平静,然而这种平静又会延长人的生命,使人类的生命能够与天地相感应。《礼记》中指出:“君子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致乐以治心者也。”[2]912
《礼记》曰:“致礼以治躬则庄敬,庄敬则严威。心中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人之矣;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2]912如果人们勤于以礼仪与举止来修饰自己的外表和仪容,那么就能显得端庄与高贵,进而就可以显现出威严。但如果一个人内心充满了烦恼和不愉快,那些奸诈和诡计多端的想法就会乘虚而入;同样,如果一个人的外表和仪容有不端庄与随意,那么那些轻浮浮躁的想法也会油然产生。因此,要使自己保持内心的宁静祥和与外表的端庄威严,才可以使自己不产生不合适的想法,保持自己高尚的品德。
《礼记·祭义》中指出:“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而天下塞焉,举而错之无难矣。”[2]912“乐”是可以影响人的内在精神,能够打动人心,进而使人与“乐”产生共鸣,从而影响人的内在的情感与精神的世界。人们听到优美动听的音乐,人就会产生愉快、激动、陶醉等正面情绪,这些情绪是来源于内心,因此音乐能够感动人的内在情感。而“礼”则是影响人的外在的。“礼”的规范与要求能够影响人的言行举止和仪容仪表。比如穿着整洁得体、举止端正文雅,这些都是“礼”的外在表现。当一个人遵循某些“礼”的要求时,他的外在举止进而会发生一些明显的变化,这就是“礼”的作用与影响的外在表现。可以看出,“乐”主要是影响人的内心情感,而“礼”主要是影响人的外在举止。两者共同对人的情感产生相互的由内由外的影响。如果一个人内与外都得到“礼乐”的教化与影响,那么他的整个人格与品质也会更加和谐,这就是“礼乐”的意义。
“礼乐”被视为重要的调节与节制人的情感的重要方法。礼,就是社会的各种规范与仪式;乐,则包含了音乐舞蹈等艺术的形式。因此,“礼乐”结合起来,既可以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又可以通过愉快的氛围从而化解社会之间冲突。再者,“礼乐”蕴含体现着先秦时期理想化的社会价值观,体现着统治者的通过“礼乐”教化之意图。在先秦时期,通常乐(音乐与舞蹈)带有一定程度上的政治性与道德性,意在影响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这是一种“软力量”,而不依靠暴力或者惩罚,而是通过情感或者思想层面对百姓进行治理。《礼记·乐计》中指出:“故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理发诸外,而民莫不承顺。故曰:‘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2]754因此,待人以温和,处事以温顺,内心以祥和,外貌以恭顺,就会使百姓不会处在争论之中,也不会产生轻视之心。因此有德行的人,内心祥和,百姓就没有不听从的;行为举止符合规范,百姓就没有不顺从的。因此说,在先秦时期致力于“礼乐”之道,用“礼乐”之道来治理国家是没有什么困难的。
当一个国家的民众生活得以保障之时,统治者的职责不仅仅是维持社会的秩序,而是更进一步地进行教化百姓。“邾娄定公之时,有弑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曰:‘是寡人之罪也。’”[4]298这个例子被郑玄解读为:“民之无礼,不教之罪。”[4]298这强调了统治者在教化与引导百姓遵守礼法之时,扮演对于社会风气向善的重要角色十分重要。教化的作用,是根本上依赖于统治者自身是否能够做到“恕”(推己及人)。如果统治者自己遵循“礼”与仁义之道,那么他的臣民与百姓就会效仿,秉持向善之志。相反,如果统治者自身行为不端,违反礼法,那么礼法将失去其权威性,民众因此也就不会遵守礼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5]因此,教化是一种过程,是统治者通过自身修养与提升自己的德行,并由此树为榜样进而启发民众之德行。“己德既明,然后推以及民。”[4]960这意味着当统治者的德行被明显展现之时,其影响力将深深地感化民众,从而改变他们的习俗,并且无论近与远,人们都会被其德行所感化。这种影响力的深度与广度,是单纯靠传闻或者简单的命令所无法达到的。
因此,《礼记》阐述了关于“礼”和“乐”的重要性及其在培养人的品德和情操方面的作用。强调“乐”在陶冶性情和培养美德方面的重要性,通过专注于雅乐的学习与体验,人们能够培养出平和、正直、仁爱、诚信等美好品质。“乐”不仅为心灵带来安静与快乐,更能够引导人们体验到内在的平静。
四、结语
《礼记》将“礼”视为调和人际关系和连接人与天之间的重要桥梁,首先探讨了“礼”的来源,揭示其根源于对天地的崇敬和对自然规则的遵循,强调了“礼”的宗教起源及其向世俗性的转变。“礼”在《礼记》中被定义为一种文化现象,反映了人的情感状态与身份等级之间的关系。文章还讨论了礼的多样性及其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包括其在先秦时期管理社会秩序、调节人际关系中的作用。“乐”在培养个人和社会情感平衡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时,“礼”与“乐”的结合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的重要元素,体现了统治者通过情感和思想的影响来管理社会。总体来看,《礼记》中礼乐之道展示了它们在培养人的品德和情操方面的作用,以及它们如何通过内心的修养和外在的礼仪表现来达到个人和社会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