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及对策研究
2024-05-08谢凑多
谢凑多
[摘 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创新型融资模式,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可以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缓解其融资压力,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基于此,文章首先对比主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然后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类型,具体包括融资前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融资后的价值变动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运营风险及违约后的知识产权变现风险,最后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4.06.011
[中图分类号]F832.4;F27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24)06-0036-03
0 引 言
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技术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汇聚创新要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抗风险能力弱、资金需求多等特点。然而,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依赖有限的自筹资金开展经营,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痛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在国家实施科技强国的政策导向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知产”变“资产”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无形知产”变成“有形资金”,缓解资金不足的压力,也有利于充分挖掘知识产权价值,促进科创领域高质量发展。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银行授信额度低、质押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融资风险高。因此,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类型及其应对策略很有必要。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模式比较
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理论和模式的研究相对较早,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1]。按照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可以分為两类:知识产权直接质押模式和知识产权间接质押模式。直接质押模式下,出质人直接将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取得贷款,而在间接模式下,知识产权并不直接质押给银行,而是向非银行机构质押。按照政府、市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可以分为政府主导模式、以政府为引导的市场化模式和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例如,“上海浦东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企业知识产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该模式下,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反担保,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没有引入专业的中介机构参与运作。一旦发生坏账,政府就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而银行仅须承担较少比例的风险。“北京模式”是以政府为引导的市场化模式。企业知识产权直接质押给银行,这也是一种直接质押融资模式。该模式下,政府进行了适度干预与引导,如创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并且政府承担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等多重职能。政府对银行的补贴,能够提高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2]。银行推出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品种,主动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是主动参与者和创新者,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共同参与,提供专业服务,各自按工作职责承担风险,同时引入保险公司分担风险。“湘潭模式”则是一种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该模式充分尊重并遵循市场法则,政府只是监督者与服务者,较少干预或完全不干预,也不提供任何补贴,商业银行独自承担风险。
综合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及企业、银行、政府、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不同模式下,银行、政府、专业机构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承担的风险也不同,但在运行中都会遇到一些共性风险。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类型
2.1 融资前的价值评估风险
知识产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资产。与一般的有形资产不同,知识产权只在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中才能产生作用,其价值在产业化过程中才能得以体现。知识产权的使用会受到时间、地域、使用领域的限制,使得其不确定性增强,变现难度增大,因此很难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作出准确的判断。由于质押物的价值评估风险高,银行自身可能缺乏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往往需要依赖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鉴定,所以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然而,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行业还不够成熟,缺乏权威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有待提高,即使是相同的评估机构,如果使用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的结果也可能会有较大差异。另外,评估受多种主观因素的影响,准确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估值程序复杂,评估成本高,即使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参与评估,也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还可能存在融资企业与评估机构串通高估知识产权价值以获取银行贷款的现象,所以存在较大的估值风险。
2.2 融资后的价值变动风险
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过程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发生减值的风险较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与其具有价值的期限并不完全一致,而且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科技产品的技术更新换代迅速,减值影响因素多,随着时间推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变化非常快,在没有到期之前很可能就丧失了经济价值。即便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前对其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后续面临的减值风险依然不容小觑。相对于有形资产,银行作为质权人承担的风险要高很多。
2.3 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运营风险
第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团队科技创新能力强弱不一,一些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不高,缺少市场应用场景,不能真正转化为科技成果,不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成员不稳定,研发团队中的高端人才一旦流失,将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致命的影响。第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由于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不规范,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缺乏风险管理机制,如果竞争对手突然推出竞争产品,很可能对企业的收益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其偿债能力。
2.4 违约后的知识产权变现风险
不论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直接质押融资,还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融资,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是质押融资的最大风险来源。当前,我国各地虽然成立了多家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但主要为拍卖方式,变现方式单一。相对于有形资产,知识产权不具有普遍可接受性,因此缺乏知识产权交易的活跃市场和完善的交易机制。一旦融资企业违约,商业银行需要想方设法来处置知识产权,变现成本高,变现价值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3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3.1 加强贷前风险评估
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往往承担的风险最多,其中市场化融资模式下的风险最为突出。商业银行在签订融资协议前,应该对需要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科学的了解和审查,用专业化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标准来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商业银行可以成立专业团队进行风险评估,也可以借助其他专业机构建立相关的风险评估机制,明确风险评估责任,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贷款企业和贷款的数额。此外,商业银行可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其他资产担保融资相结合,从而降低风险系数。
3.2 加强贷后风险监测
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放贷后的风险监测制度,持续监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贷后风险。商业银行应安排专门的负责人及时跟踪了解贷款企业的经营状况、质押物的价值变动状况和受法律保护的情况,加强贷后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程度,并且采用合理的方式来应对风险,及时止损,以此减少银行的损失。
3.3 搭建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生态链
区块链是利用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和存储数据,并整合多种周边技术共同实现数据一致性、不可篡改性和高度安全性的计算机范式,具有去中心化、独立、不可篡改、可追溯等特点[3]。有效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生态链,覆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平台、估值平台、质押信息共享平台和交易平台等,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身资产价值,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也有助于商业银行防范融资风险。首先,由云计算和区块链技术主导的分布式计算技术加速了各主体融洽循环,有效扩大了市场,还拉近了各主体间的距离[4]。因此,要利用区块链技术平台,引入更多参与主体,将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政府监管部门、中介机构等主体上链,将业务线上化,加速融资过程的信息交互速度,使融资过程更加透明、高效。其次,利用区块链技术共识机制、不可篡改、交叉验证的优势,解决点与点之間的信任问题,有利于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精准画像,也有利于银行的风险控制。再次,商业银行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链上信息共享、去中心化的特征,加强链上主体的信息披露,强化信用传导与评级,如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贷款偿还情况,筛选优质融资企业,对入选企业给予优先授信、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而对于缺乏诚信的企业,进行黑名单警示,以此激励与约束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最后,将知识产权通过认证上链转化为数字资产,将其转化为一种易于分割和交易的数字凭证,实现知识产权线上流转[5],降低知识产权变现风险。
3.4 加强银行内部专业人才培养
商业银行往往缺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专业人才,因此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评估、知识产权的处置可能需要依赖其他专业机构,这增加了银行业务实施的成本。另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第三方机构和银行之间很可能会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对此,商业银行自身可以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培训工作,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人才培养力度,拓宽其能力范围,提高其业务水平,减少银行对外部机构的依赖。
3.5 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的偿债能力
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主要来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身的偿债能力至关重要。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力度,提高研发效率和质量,保证技术的先进性,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和新技术,积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价值,提高偿债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要通过优化商业模式,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增强品牌的影响力,提高用户的忠诚度。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应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3.6 建立健全多主体风险分担机制
为了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由自身牵头,银行、担保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协同共担风险机制。政府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为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提供部分风险补偿。对于恶意不还款的贷款企业,计入不良信用名单,取消其申请知识产权项目的资格。银行作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应主动加强风险防范,积极控制风险,当企业出现还款困难时,积极打通知识产权处置通道,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实现债权回收,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此外,可以引入担保公司,建立担保机构与借款企业“知识产权反向许可”机制。当融资企业出现还款困难时,先由担保机构代偿,担保机构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再反向许可给融资企业使用,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从而避免直接处置知识产权。
4 结束语
在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双重背景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成为协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手段。随着融资规模的逐渐扩大,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融资风险也逐渐增大。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银行要加强贷前风险评估、贷后风险监测,培养银行内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业人才;各参与主体构建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分担机制,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体系,将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度融合,构建基于区块链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生态链,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要提高自身的偿债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1]陈美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与选择[J].财会通讯,2019(2):125-128.
[2]李海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体系研究[J].德州学院学报,2021(4):66-70,77.
[3]夏轶群,张梦瑶.区块链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演化机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2(10):15-25.
[4]陈庭强,谢明,王磊,等.金融科技助力新创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研究[J].会计之友,2023(17):44-49.
[5]金树颖,陈曦.区块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构建及技术实现[J].财会月刊,2022(5):155-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