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对时空形式排他主观性的证明
2024-05-07李晓光
李晓光
康德的先验观念论自面世以来,就面临一个经典的反驳,这一反驳的内容是:康德虽然证明了空间和时间是感性直观的先天形式,但是他却未能证明二者具有排他主观性。也就是说,康德未能证明空间和时间仅仅是感性直观的形式,且不能是自在之物的性状。根据费英格(Hans Vaihinger)的考证,这一反驳最早由康德同时代的皮斯托瑞斯(Hermann Andreas Pistorius)提 出。不过,该反驳影响最大的提出者和讨论者则是特兰德伦堡(Adolf Trendelenburg),因此,它也被称为“特兰德伦堡反驳”。〔1〕对于这一反驳,康德研究者争论至今,并未形成统一的观点。
该反驳对叔本华哲学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盖耶(Paul Guyer)、麦克德米德(Douglas James McDermid)和 夏 普 莎(Sandra Shapshay)为代表的学者将这一问题与叔本华哲学联系起来。盖耶说:“和康德一样,叔本华认为,任何被认定为经验的先天形式的,就同时仅仅是主观有效的”。〔2〕麦克德米德在考查了叔本华的相关论述后,指出“时间和空间,既已是我们表象的先天形式,便无法去规定那独立于我们心灵的事物”,“叔本华从未花精力认真去辩护这一问题”,“在我看来,叔本华未能排除这一可能性(时空形式是自在之物的客观属性)”。〔3〕而夏普莎也指出,叔本华正是基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才使得它对康德的先验观念论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使之与自己的意志形而上学更加协调。〔4〕
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分析康德和叔本华共同持有的一个论证:基于“相似性原则”的论证;接着,文章第二部分通过对叔本华所构想的一个“思想实验”的分析,重构了叔本华关于该问题的论证;最后,在综合分析自在之物与时空属性的关系后,本文认为叔本华的几个论证都存在一定的漏洞,并未能对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给出完美的证明。不过,经过对正反两方观点的分析比较,本文认为叔本华所坚持的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与他的整个理论体系更为融洽。
一、从康德到叔本华:基于相似性原则的证明
根据康德的先验感性论,我们关于数学和几何学的先天综合知识有个前置条件,那就是数字和图形的表象在时间和空间的形式中才得以建构。时间和空间,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而仅仅是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5〕康德在此所主张的正是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不过,假如从叔本华与康德哲学的联系角度来看这一问题,那么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的一段文字可以看作其本人间接为特兰德伦堡反驳所作出的回应。〔6〕康德说:
我很乐意知道,我的这些主张要想不包含一种唯心论,究竟必须是什么样子。毫无疑问,我必须说:空间的表象不仅完全符合我们的感性与客体的关系,因为这是我已经说过的;而且我还必须说:它甚至与客体完全相似;这是一种我不能赋予其任何意义的主张,就像说红的东西的感觉与在我里面引起这种感觉的朱砂的属性具有一种相似性一样。〔7〕
康德在论证时空的排他主观性时采用了贝 克 莱 的“相 似 性 原 则 (Likeness Principe)”:“一个观念只能和观念相似,并不能与别的任何东西相似。一种颜色或形象只能和别的颜色或形象相似,不能和别的任何东西相似”。〔8〕康德根据相似性原则,认为“表象的属性”和“激起这一表象的客体的属性”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在朱砂的例子中,“红的感觉”和“引起这种感觉的朱砂的属性”是不同的。由此,我们可以把康德关于时空形式排他主观性的论证重构为:〔9〕
大前提:基于相似性原则,表象的属性不同于激起该表象的客体(自在之物)的属性。
小前提:时空形式是表象的根本属性。
结论:时空形式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
仔细考察这一论证,我们发现其主要的漏洞在于:首先,康德在大前提中把相似性原则预设为一个自明性的原则,但是他却并没有事先为该原则提供足够的证明;其次,即便承认相似性原则成立,但依旧无法保证(A)表象的属性和(B)激起该表象的客体的属性之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排他性关系。由A 并不能必然推出非A。也就是说,即便在承认大前提的情况下,依然不能通过小前提必然得出结论。
不过,康德学界关于该问题的讨论远非如此简单,盖耶、阿里森(Henry E.Allison)、法尔肯泰因(Lorne Falkenstein)等一众学者都为此问题做出了很多努力。其中,不少学者试图根据康德的文本以及新颖的解读思路来为康德作出辩护,但在另一些学者看来,特兰德伦堡反驳始终是康德先验观念论所面临的一个挑战。〔10〕
尽管存在以上争论,但本文的关注点却在于:叔本华是如何对待这一问题的,其哲学是否能够断言时空形式具有排他的主观性?
在叔本华看来,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叔本华,时间、空间连同因果性一起,都只是主观性的形式:“用康德的话说,时间、空间和因果性并不属于自在之物,而只属于其现象,是现象的形式”,〔11〕并且,“康德也无法在他的自在之物的名下设想任何客体(只要他保持前后一致的话,就至少是这样)。这是因为既然他证明了空间一如时间,都只是我们直观的形式,这些因此并不属于自在之物”。〔12〕
在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问题上,叔本华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康德的观点。既然康德的先验感性论已经遭遇特兰德伦堡反驳,而康德对此的间接回应则是基于贝克莱的相似性原则而给出的,那么,叔本华对此问题的回应也采用了和康德类似的方式。
事实上,叔本华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值得大加讨论的问题,因为在他看来,康德已经很好地解决了所谓的“反驳”。“且不管自在之物是什么,康德那正确的论断说: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不是自在之物的规定,而只是自在之物成为表象之后才能附加于它的;即是说这些东西只隶属于现象而不隶属于自在之物本身”。〔13〕在“观念论的根本观点”一文中,叔本华又重新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并再次表示时空形式不是自在之物的属性。〔14〕叔本华对此问题的处理是简略的,认为康德既然已经解决这一问题,便没有必要再进行过于复杂的证明。
经过我们的重构,还是能够勾勒出叔本华对此问题的一个论证思路,并且该论证大致也是基于相似性原则而得出的。例如,他表示:“空间一如时间,都只是我们直观的形式,这些因此并不属于自在之物”。〔15〕哪怕只是设想自在之物拥有表象的属性,也是自相矛盾的:
相比之下,康德的学说,就算是没有二律背反,也引往这样的认识:事物及其存在的整个方式与我们的意识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了一起,所以谁要是清楚地明白了这一点,很快就会确信:设想事物就算是在我们的意识之外和独立于我的意识也是以如此这般的样子存在,的确是荒谬的。〔16〕
在其代表作《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叔本华明确表达出对康德基于相似性原则的论证的支持:“我们这儿所追问的(自在之物)必然是在本质上和表象根本不同,完全不同的东西,表象的那些形式和法则对于它必然是毫不相干的”。〔17〕在代表作的第二卷中,叔本华又补充道:“事物独立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的观点是荒谬的,因为一切表象的形式都有主观性的起源。他甚至认为,康德即便不利用二律背反来证明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后者依然可以成立,因为基于相似性原则的论证就已经足够了。
二、叔本华:基于一个思想实验的证明
虽然叔本华始终坚信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已经在康德那里得到了足够的证明,但是我们也根据他的文本重构出了一个不同于康德的证明,它主要通过一个“思想实验”〔18〕来实现。
叔本华首先从时空形式排他主观性的反面观点出发,假设时空形式是自在之物的固有属性。根据“假设”,世界的存在状态是自在的,因此,它独立于我们的认知。思想实验要求先把这个世界中所有的认知生物都去掉,只剩下不具认知能力的自然界;然后,我们再次安排进去一个具有认知能力的生物,于是这个世界就再一次呈现在这个生物的大脑中了。依照实验,那个被去掉认知生物、不具备认知能力的自然界,被称为“第一个世界”;那个被重新放进去的认知生物大脑中的世界,被称为“第二个世界”:
因此,除了第一个世界以外,现在加上了第二个世界,而这第二个世界,虽然是与第一个世界完全分开的,但却与其相似得毫发不差。正如客体的世界就建构于客体上无尽的空间,那同样,现在这直观的主体世界就建构于主体的、被认识到的空间。但主体世界优于客体世界之处,是认识到:那外在的空间是无尽的,甚至能够预先就可以非常详尽和精确地说出:在那空间中有可能的,但还不是实际存在的所有关系都有其完整的规律性,并不需要先去查验一番;关于时间的运行所能预先说出的,与关于外在世界那主导着变化的原因和结果所预先说出的,是同样之多。〔19〕
依照叔本华的设想,第二个世界虽然与第一个世界是完全分开的,但和其相似得分毫不差。这种分毫不差的相似性,并不是因为主观是对客观的反映,或者说通过客观世界的刺激产生了主观世界,相反,二者是完全分开的,并无因果性的关联。由此,我们恰好可以把叔本华的这一思想实验看作对特兰德伦堡反驳的检验——根据“反驳”,在由我们主观认识形式建构出来的表象世界之外,还可能存在一个独立于我们主观形式的、自在的客观世界,并且,这一世界和我们的主观世界拥有相同的形式。这恰好就是叔本华此处所设想的“两个世界”。其中,第二个世界(主观世界)是由我们主观的时间和空间形式建构的表象世界;而第一个世界(客观世界),就是根据“反驳”所提供的可能性而设想出来的,即虽然独立于我们的主观形式,但和主观的时空形式建构的世界分毫不差。也就是说,这个客观的世界,拥有时间和空间的形式作为其自身的属性。时间和空间,在此不再具有排他主观性,而是以一种同构的方式,同时属于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
以上,是叔本华站在“反面观点”立场上所设想出的情况。根据这一立场,时间和空间不再具有排他的主观性,不再仅是主观性的形式;它们同时也是自在之物的属性。
现在,叔本华又转回到自己的立场,反过来审视这一思想实验。他得出结论,“那个绝对的客体世界,处于头脑之外,独立于头脑和先于所有认知,那个我们一开始误以为是想象出来的世界,其实不是别的,恰恰就是第二个,主体上认识到的世界,表象的世界”。〔20〕也就是说,在叔本华看来,那个所谓的独立的客观世界,其实只是一个误会,因为它始终处于我们意识的假设中,并因此始终无法脱离意识而独立存在。具体而言,叔本华从两个方面来指出上述思想实验所导致的“荒谬结果”:〔21〕
首先,根据上述实验,按照设想出来的反面观点的思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不仅是主观世界的形式,同时也是客观世界的属性,二者有一种同构的类似性。“正如客体的世界就建构于客体上无尽的空间,那同样,现在这直观的主体世界就建构于主体的、被认识到的空间”,“关于时间的运行所能预先说出的,与关于外在世界那主导着变化的原因所能说出的,是同样之多”。〔22〕但问题在于:既然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是完全分开的,那么是什么保证了它们之间相似得毫发不差?首先能想到的答案有以下两种:第一,通过偶因论的方式来解释两个世界之间的相似性;第二,通过前定和谐论的方式来解释二者间的相似性。但在经受过康德哲学洗礼的叔本华看来,这两个答案显然是无法成立的。
其次,在排除了上面两个答案后,有一个似乎更为值得考虑的答案: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间,存在有因果性的关联,二者间“有一个过渡,有一座桥梁”。〔23〕不过,叔本华马上就否定了这种答案:
这两者的关系就只能通过因果法则来达成,因为只有这因果法则是从某一既有的东西引向某一与其相当不一样的东西。但这法则本身却不得不首先证明其有效性。那么,这因果法则必然具有要么是客体的,要么是主体的源头:但在这两种情况下,那都是不在这一边就在那一边,因而并没有给出这之间的桥梁。〔24〕
根据引文,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无法通过因果法则来架起一座连接彼此的“桥梁”,由此,叔本华否认了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组成了连续的统一体。既然因果法则无法达成两个世界之间的联系,那么这两个世界间的“毫发不差的相似性”,〔25〕便只能诉诸巧合。也就是说,如果假定特兰德伦堡反驳(自在之物拥有时空属性)是成立的,那么它就必然面临无法解释的理论困境:无法解释时空形式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之间的相似性。
根据以上实验,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设想自在之物拥有时空属性:第一,通过概念纯粹抽象地设想。在这种情况下,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相似性无法解释。第二,通过想象具体地设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试图去设想自在之物的时空属性时,回过头来却发现,这一“设想”就已经落在时空形式之中了。我们无法通过想象来具体地说明客观世界的属性,因为想象出来的头脑中的图像本身,就已经是主观意识之内的内容。换言之,第一种通过纯粹概念抽象地设想,虽然存在问题,但至少设想本身是可以发生的。也就是说,我们“通过纯粹概念设想出自在事物的时空属性”在我们思维中是可以发生的;但对于第二种具体地设想,则连设想本身都是矛盾的。因为如上所述,所有设想出来的头脑中的图像根本就是主观意识的内容,而不是客观的世界。那么,现在由于第二种“具体地设想”本身的不可能性,又反过来驳斥了第一种“抽象地设想”的合理性。因为,根据康德和叔本华的共同主张“概念无直观则空”,而“具体的设想客观世界的内容”又是不可能的,这就导致“抽象地设想”失去了其直观性,并因此是空洞的。
因此,叔本华通过思想实验对特兰德伦堡反驳的反驳总的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的反驳:假设自在之物拥有时空属性为真,但由于自在的世界和意识中的世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世界,那么这“两个世界”的同构相似性如何解释?于是,想要解释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相似性问题,要么在二者间建立因果性的“桥梁”,要么用偶因论或前定和谐论来解释。但这些方案都已经在上述分析中被否定。因此,自在之物拥有时空属性在逻辑上是矛盾的。第二个层次的反驳:让我们具体地想象出一个自在世界的画面,比如不被任何意识所知觉到的、独立存在的沙漠或河流。但一旦我们这样去“想象”的时候,实际上沙漠或河流所代表的自在的世界就已经是我们意识所建构出来的了。所以,我们永远无法在主观的意识中想象出一个真正脱离了意识的、自在的世界。因此,自在之物拥有时空属性在直观内容上是矛盾的。结合以上两点,得出结论:时空形式具有排他主观性。
尽管如此,反对者虽然可能会承认叔本华第二个层次的证明,但对于第一个层次的证明仍有反驳的余地。根据第一个层次的证明,叔本华通过反证法的方式,列举了一些对立观点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反驳,从而达到对自己观点的论证。但反证法问题就在于,叔本华所列举的这些可能性,远不是所有的可能性。只要叔本华没有完全反驳时空形式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相似性方式的“所有的可能性”,那么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就称不上“排他的”。也就是说,自在之物拥有时空属性在逻辑上仍然是可能的。
当然,对于这种反驳,叔本华可以回应说:自在之物和表象在种类上是不同的,〔26〕因此,这种仅仅是逻辑上的空洞的可能性没有任何意义。但问题在于,“自在之物和表象在种类上是不同的”这一预设,本就是基于康德自在之物学说的理论发展。有相当一批学者认为康德的自在之物本就不应该从一个积极的角度来解释,而应该仅仅理解为认识的边界。但就叔本华而言,自在之物显然是从一个相对更加积极的角度来理解的。这就引出了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根据叔本华对自在之物的理解,“自在之物存在”和“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是什么样的关系?
三、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与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
假如“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成立,那么“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也必然成立,二者可以相互推导出彼此。
上文已经详细讨论了叔本华对前者的证明,现在考察叔本华对后者的证明。但若要讨论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首先则需要证明自在之物存在。
叔本华对自在之物存在的讨论,始于对“事物本质”的寻找。在详细考察了一切由事因学所主导的学科门类和认识方式之后,他得出结论:“从外面来找事物的本质是绝无办法的,无论人们如何探求,所得到的除了作为比喻的形象和空洞的名称之外,再没有什么了”。〔27〕
在叔本华看来,如果这世界只有表象,那么“这世界在我面前掠过,就必然和无实质的梦一样,就和幽灵般的海市蜃楼一样,不值得我们一顾了”。〔28〕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表象的知识,“我们要知道那些表象的意义”,“我们要问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是否还有什么,如果有,那又是什么”。〔29〕于是,通过这一系列的追问,叔本华最终得出结论说:“我们这儿所追问的必然是在本质上和表象根本不同,完全不同的东西,表象的那些形式和法则对于它必然是毫不相干的”。〔30〕这一结论,不仅预示了自在之物的存在,还预示了自在之物是非时空性的。
具体而言,叔本华对“自在之物存在”的论述的切入点是“认识着的主体”。作为认识主体的“我”对自身的认识,和对别的事物的认识一样,也是把自身当作一个客体来认识。也就是说,主体无法直接认识其自身,就像“眼睛只能看到外物,却无法看到自身”一样。但如果情况仅仅如此,那么认识主体就会像一个“长有翅膀而没有身躯的天使”。〔31〕但这显然与经验事实不符,因为我们每个人不仅是认识主体,同时也是“具身性的主体”。每一个主体与他自己身体的联系明显要比和外在事物的联系更加密切。因此,在我们身上必然存在着某种完全不同于表象的东西。只有这样,才可以合理地解释,为何我们对自己身体的认识完全不同于对外在事物的认识。正是我们对自己身体最为直接真实的感受,预示了自在之物的存在。
然而,(1)即便“自在之物存在”成立,却并不能由此推出“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
叔本华论证自在之物存在的依据在于“对身体的直接感知”,其论证过程可以概括为:如果这世界只有表象,那么这种独特的内在感知就不会出现。但经验事实告诉我们,这种内在的对身体的感知是存在的。因此,这世界不仅是表象世界,自在之物存在。〔32〕
显然,上述论证并不涉及时空形式的问题。
同样,(2)即便“自在之物是意志”成立,同样也不能推出“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
对“自在之物是意志”的论证过程是:相较于对一般表象的认识,我们对自己身体(自己的意志)的内在认识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其特殊性在于:这种认识方式摆脱了空间和因果性的形式,并因此获得了一种“准非表象性”。〔33〕而自在之物也是“非表象性”的。因此,意志是自在之物。〔34〕
这一论证存在的问题是: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是作为论证中的预设的“前提”来使用的;但这一前提本身如何成立,叔本华却完全没有给出说明。因此,通过对“自在之物是意志”论证过程的建构,同样不能得出“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
因此,可以得出:无论是叔本华对“自在之物存在”的论证,还是对“自在之物是意志”的论证,都无法推论出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相反,叔本华对自在的世界本质的探索,都要反过来依赖“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这一前提。
然而,叔本华虽然未能以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在之物的非时空性,但他却清晰地向我们指出了“自在之物”和“自在之物的时空性”问题的非对称性:〔35〕首先,如果“自在之物存在”成立,则可以很好地解释我们个体对自己身体的清晰感知,因为我们对“身体”的内在感知明显是不同于对外在表象的感知的,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可以很好地解释身体不同于表象的另一种存在方式。但如果特兰德伦堡反驳成立,对于叔本华哲学体系则没有任何帮助,因为一旦承认自在之物拥有时空属性,这不仅会危及叔本华先验观念论的基本观点,还会令表象和自在之物的区分变得模糊不清。其次,我们对自己个体意志行为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在之物提供了一些经验性的证据,也就是叔本华认为的对自己身体的内在感知。但对于“自在之物可能是时空性的”却无法找到任何经验性的证据,因为自在之物本身就已经超出了经验感知的范围。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和对理论融洽性的需求,叔本华在自在之物的时空性问题上,更有理由选择自在之物是非时空性的,而非相反。并且,在其先验观念论的背景下,“内在的对个人意志的体验”和“外在的对象的认识”是不同种类的两种知识。前者暗示了自在之物,后者则指的是表象。既然二者是“不同种类”,而表象又是具有时空形式的,所以叔本华也有理由选择自在之物是非时空性的。
即便抛开叔本华的先验观念论背景,在其没有任何理论预设的独立获奖论文《论意志自由》中,叔本华仍区分了自我意识和他物意识。“自我意识是直接的”,〔36〕而他物意识的形式则是“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37〕这一区分也说明了对个人意志的体验和对外在对象的认识是不同的两个类。
综上所述,叔本华虽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时空形式的排他主观性”,但从整个理论体系的融洽性这一角度而言,他的确有更多理由〔38〕选择这一立场而非相反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