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强化河湖长制 全力建设幸福河湖
2024-05-04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以建设幸福河湖为目标,治管并举、督考并用,强化河长履职、部门联动、区域协同,推进河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河湖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我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继2021年后再次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省河长办被评为全省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
1.2023年工作
1.1 扎实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组织召开省级总河湖长会、签发省级总河湖长令,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完成省级河湖长调整及媒体公告,协助全部省级河湖长巡河调研、召开省级河湖长会议、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滹沱河省级河长要求,大力推进“幸福滹沱河”建设,成效得到省级河长肯定。
1.2 全面完成幸福河湖建设任务
始终把建设幸福河湖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重点任务,着力抓好幸福河湖评价、“一河(湖)一策”编制、河湖健康评估等基础工作,着重强化指导督导、考核培训等保障措施,共建成白洋淀、衡水湖、滹沱河等64 条(个)幸福河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1.3 高效完成督查检查工作
统筹遥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用好第三方评估、河系机构、责任部门等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省级检查实现河湖保护名录内河湖“全覆盖”,督导解决问题2500 多个。以督促部门履职为重点,联合省检察院开展“守护燕赵河湖,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确认办理案件594 件。
1.4 严格开展评估考核
以河湖保护治理、河湖长履职、群众满意度等为重点,组织开展第三方日常评估,逐市形成评估报告,指出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完成2022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省“两办”通报考核结果。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印发2023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实施细则,认真开展考核工作。
1.5 积极创新拓展试点经验
指导承德市宽城县与海委引滦局构建联防联治联建工作机制,被水利部确定为2023年创新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唯一试点,相关经验在水利部《参阅报告》刊发推广。积极推动跨省界河流健康评价工作,相关经验做法被水利部海委确定为试点。深化京津冀河湖长制协作机制,环京津县区全部签订联动协议,首次实现三地水质、雨水情信息共享,强化跨界河湖日常管护。成立河北省河湖长制研究院,为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1.6 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河湖长制公益宣传片获“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主题网络视听原创最佳作品奖。首次组织全省志愿巡河云访谈直播,117.3 万人在线观看。在水利部“守护幸福河湖”视频大赛中,全省共18 部作品获奖;省河长办连续4年获得优秀组织奖,制作的《水润雄安 共享幸福》宣传片获得一等奖。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全省共580 余个团队,11 万余人志愿参与河湖管护。
2.2024年工作谋划
2.1 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落实不断档、无空白。以基层河湖长为重点,指导各地做好履职培训,持续提升河湖长履职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河湖长述职、考核,以及对河湖长制责任部门考核等工作机制。通过提醒、约谈、通报、问责等手段,强化河湖长履职监管。
2.2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组织建立年度幸福河湖建设名录,动态更新幸福河湖评价办法,建立幸福河湖专家智库,制定建设评价工作计划,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推动引导各地扎实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组织完成260 条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做好跨省界河流健康评价试点工作。
2.3 加强督查考核
以河湖长制落实和河湖保护治理等为重点,统筹信息技术手段和人员力量,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对重点工作任务质量差、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视情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进驻式督查。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有效发挥考核引导作用,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2.4 深化部门协同协作
落实跨界河湖分级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基层河湖长巡查“多走一公里”,协同做好跨界河湖管护工作。在区域重点河流分级设立司法保护基地,推进环境司法与行政职能有效衔接。联合省检察院持续开展“守护燕赵河湖”专项行动。
2.5 壮大河湖日常管护力量
大力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基层巡(护)河员队伍,建立绩效考评等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不到位问题。
2.6 开展幸福河湖宣传
加强河湖长制和河湖保护治理正面宣传,唱响“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主旋律;以“走河湖、品幸福”为主题,分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河湖管护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