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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历史脉络、内在逻辑与实践理路 *

2024-05-01赵秀华

关键词:资格证书技能型证书

赵秀华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明 650500)

引言

技能型社会建设要求提高社会整体技能积累程度与质量水平。社会层面的技能积累与升级过程可分为三大步骤:一是技能供给端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队伍为主要方式向社会输入技能,这一步往往关涉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二是技能评价端借助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标识信号实现技能人才的具体化资本向制度化资本转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三是技能需求端根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提供的技能信号,为具有技术技能的公民提供相应劳动和工作单位,主要由劳动就业制度负责。可以说,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实际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能供给与需求两端的适配情况。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协调技能供需关系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一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能否将社会对技能需求的实际信息传导至职业院校等技能形成单位,影响着社会技能供给的实效性;另一方面,职业资格证书能否科学合理地将技能需求端所需的技能水平与类型标识出来,影响着社会技能需求的满足度。因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下面通过梳理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历史发展中积累的实践经验,探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从而提出相应的实践路径,以提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技能型社会建设进程中发挥的支撑力量。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历史脉络

技能型社会建设是近几年提出的国家战略,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却起步于建国之初,这带来一个问题:是否存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历史经验?答案是肯定的,因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能供给、满足技能需求”的核心功能与技能型社会建设对“技能供需匹配,持续积累技能”的根本需要之间存在内在耦合性。也就是说,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被建立的那一刻起,其就已经在为技能型社会建设做准备了。下文以技能供需关系为视角,简要梳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角色演变。

(一)技能供需高度匹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1949—1992)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演进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1949—1992)、“双证书”制度(1993—2018)和1+X 证书制度(2019 年至今)。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实践与改革,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得到优化与完善。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覆盖了全国绝大多数行业、职业(工种)和岗位(群),职能涉及职业资格的设置、标准、培训、鉴定、使用等多个环节。这为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在技能形成方面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顺利过渡至社会主义社会,我国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轨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中,社会所有关于生产与分配的协调工作均由政府决定。换言之,政府既是工人技术技能教育培训的供给者,又是工人技术技能实际使用的需求者。这保证了工人技术技能的供给与需求两端不会出现失配现象。技术技能供给与需求的高度适配决定了产业工人技术技能的形成、评价与使用工作的高度统一。因此,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根据工作物、技术技能以及工资待遇三者按统一标准划分出彼此对应的等级序列,如负责生产复杂产品的工人被赋予高等级技术技能标识,并获得较高经济收入。这正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早形式——考工定级晋级制度(八级工制度)出现的底层逻辑。此阶段内,国家只需要根据实际的技术与生产的变化不断调整工人技术定级与晋级标准即可保证技能供给与需求两端持续匹配。可以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社会的技能供需两端的协调作用是非常大的。所以,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下,如何定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技能型社会建设进程中的职能角色,使其更好地平衡技能供求关系就成了一个关键问题。

在此期间,“文革”等因素使考工定级晋级制度停止运作。直至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正常轨道,政府着手恢复有关评价技术工人技术水平的定级与晋级制度,于1979 年建立了新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新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不同于旧的八级工制度,前者在培训、评价以及使用等方面的标准开始出现多元化倾向,主要原因是彼时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时期。例如,新设置的初、中、高三级分级标准,以及后来增加的技师、高级技师两级分级标准,均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在这一时期多元化的体现。但不论怎样,总体上这一时期内社会层面的技能供求关系是相当匹配的。

(二)技能供需偏向失配:“双证书”制度(1993—201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原本集技术技能教育培训、评价以及使用三大功能于一体的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不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此,我国专门负责技术技能学习与提供的教育培训制度(主要由学校机构执行)、专门负责技术技能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由国家部门承担)以及专门负责技术技能使用的劳动就业制度(主要由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执行)三者发生职能分离,并在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相互影响。而技能提供、评价与使用三者的割裂所带来的最大隐患是技能供给与技能需求产生信息不对等,这是技能评价与技能供求三者之间产生隔阂的必然结果。可以说,技能供给、评价与需求三端的相对分离,给技能型社会建设带来了较大挑战。

1993 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中共中央,1993)这是我国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两种证书构成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即“双证书”制度。同时,为了提高“双证书”制度的实效性,在劳动部门大力推动下我国于1997 年开始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并不断扩大制度执行的职业范围,于1999 年的66 个增加至2000 年的90 个(李薪茹、王星、茹宁,2020)。此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融入行业企业等用人标准,同时依据这些标准指导学校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办学过程以及职业资格证书评定工作,并且配合就业准入制度,使得技术技能从提供、学习、评价到使用等环节共同构成完整的技能形成闭环。

总体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双证书”制度对我国技能供需两端关系的协调作用是非常积极的。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职业资格证书市场出现了种种乱象。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 年颁布的《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指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表现为考试太乱、证书太滥”,同时明确规定了清理规范的原则、范围、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国务院办公厅,2007)。截至2021 年,经过10 余年的大力清理整顿,大量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证书退出国家资格证书目录,职业资格证书整体数量缩减至139 个(彭振宇,2021)。这一系列乱象背后的一个深层原因是技术技能供给、评价与需求三端相对分离,同时技能评价端无法很好地联结技能供需两端。至此,“双证书”制度不再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体。“双证书”制度的“退场”一方面表明能够很好满足技能型社会建设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仍未出现,另一方面则表明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尝试建构更能满足技能型社会建设需要的新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X 证书制度。

(三)技能供需走向适配:1+X 证书制度(2019 年至今)

虽然经过系列整顿后的“双证书”制度更加规范,职业资格市场更加有序,但过于僵化的规范标准以及过于生硬的规范执行使得“双证书”制度无法很好地满足智能化时代带来的灵活性市场。具体而言,“双证书”制度提供的标准化、有限度以及固化的职业教育供给,一方面与新时代下差异化、复杂化和不确定性的产业企业发展需求存在着脱节现象,另一方面与当前职业院校个性化、多元化和品质化的学习者发展需求亦存在脱节现象(刘炜杰,2019)

2019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从2019 年开始,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1+X 证书制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并指明主要目的是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以及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2019)。从形式上看,1+X 证书制度与“双证书”制度相似,两种制度的终极目的都是提升学生的技能,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竞争力。但两者本质上有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证书的性质和认定范围不同。“双证书”制度所执行的是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其表明了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而1+X 证书制度执行的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反映的是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没有从业强制性要求。其二,证书的认定方式不同。职业资格证书都是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通过全国统考获得,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是第三方培训机构依据国家相应标准,自行组织考试与认定。其三,证书的颁发机构不同。职业资格证书的颁证部门为国家部委(局),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单位则为国家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协会或大型龙头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戴望舒、王金水,2021)。

总体而言,基于“双证书”制度的实践基础,1+X 证书制度在概念、定位、“X”证书开发建设主体、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转变,更是整体作为学校职业教育的制度基础,实现“1”和“X”教育培训对象相同、内容互补与目标同向(孙善学,2019)。这增强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灵活性,体现在其能以变动的“X”为中介较为精确地满足企业与学生对技术技能的多样化需要。此外,智能化技术变革时代使得大量职业相互交叉融合,从而使职业岗位、学校专业以及技能类型的自身边界以及对应关系逐渐被打破,而1+X 证书恰恰对技术技能需求结构变化具有强适应性(徐国庆、伏梦瑶,2019),这也是1+X 证书制度能够超越“双证书”制度而出现的独特价值优势。

通过上述梳理,可总结两点:其一,技能型社会建设离不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力支撑。不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双证书”制度还是1+X 证书制度,它们的核心功能都是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实现技术技能的供需匹配。技术技能的供需匹配程度决定了社会层面技术技能形成与积累的速率与质量,而高速率与高质量的技术技能水平正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其二,技能型社会建设是基于技能供需失配严重的背景提出的为实现技能供需适配的战略载体。而1+X 证书制度凭借其适应智能化时代的独特灵活性,成为支撑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新而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

2021 年,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指出,应“加快建设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陈宝生,2021),而“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正是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四大基本特征。具体而言,“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对应技能供给端的表现特征,而“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则对应技能需求端的表现特征。因此,可从这两方面探究技能型社会建设进程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挥自身服务价值的内在逻辑。

(一)增强技能供给效能,实现“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

1.提升职业教育学生的就业质量,激励人人学习技能

自1996 年国家开始试行招生并轨以后,职业院校毕业生不再获得国家统一分配的工作,而是转向自主择业。这种情况下,经济市场对人才的筛选开始偏向对学历等证书的要求,在学历通道方面处于劣势的职业教育便失去了就业优势和吸引力。随着大众对职业教育与技能学习的兴趣普遍下降,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就不可能达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提供与学历证书并等的职业资格证书,恰好弥补了职业教育在学历方面的不足。因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增强技能供给效能、实现“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技能型社会特征的重要制度基础。

具体而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持证者的就业优势有充分保证(肖鹏程、郭扬,2015)。有研究发现,与就业薪酬水平显著正相关的影响因素包括:毕业年限、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社会实践锻炼经历。其中,职业技能证书通过与否对薪酬待遇影响最大。也就是说,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拿到职业技能证书,最显著地提高了其就业的薪酬待遇水平(马瑞,2019)。尽管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还有很多,但可以肯定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存在,使得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拥有者)可以应对不少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甚至取得较大的就业优势。

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提出,预示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学历不占优势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或其他技能拥有者在职业准入、就业质量、薪酬提高、职位晋升、生涯规划以及专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具体而言,随着许多雇主在员工招聘和人才使用方面趋于理性,不再“唯学历”,依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技能持有者将受到越来越多行业企业的关注、重视与信任。在此背景下,大众整体的技能学习热情将越来越高,社会整体的技能供给表现也将越来越好。

2.评价技能拥有者的技能水平,标识人人拥有技能

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技能,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人才评价机制,可以有效反映出证书持有者的技能水平。因此,技能型社会建设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之间存在价值耦合。在技能型社会提出以前,社会对学历文凭的过度追捧,催生了“唯学历”的学历社会。在学历社会下,技能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本要素却被社会忽视。这一方面使社会资源与人力资源浪费较为严重,另一方面也使技能拥有者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和重视。技能型社会的提出,旨在打破将学历作为评价人才唯一标准的学历社会,构建以技能为基础的资历社会,形成“学历文凭”与“资历文凭”并行的健康社会格局。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人才评价的外在标志,反映了个体所具有的相应职业资格与能力(彭振宇,2021),因而是技能拥有者显现自身价值的必要条件。只有社会中每个技能拥有者的技能水平都可以被准确标识出来,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才能更有效地与它们结合,从而共同转化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生产力。

总体而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技能拥有者的显现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标识了社会中技能拥有者,这为技能使用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提供了重要参考,从而提高了技能使用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监测社会成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状况,即可高效评估社会成员的技能拥有水平,因而其可以反映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现实水平。因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技能型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础。

(二)改善技能需求环境,实现“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

1.保障职业教育学生的职业生涯,凸显国家重视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推动者是国家,因而其对职业教育毕业生等技能拥有者的职业生涯发展有很强的积极作用,这凸显了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之一——国家重视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有社会分层作用,其有三大特点:一是证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二是证书等级分明;三是社会资源的分配与证书等级密切相关。由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技能拥有者的职业生涯的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为技能拥有者划定明确的发展路径,提供从事技能升级活动的可能性;二是使“技术技能水平决定社会资源分配”等成为全社会的主流观念,激发技能拥有者从事技能学习与升级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证了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并且规划了其未来发展,也使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得以增强(肖鹏程、郭扬,2015),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对社会层面技能形成的高度重视。

总的来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执行有助于增强职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升技能从业者的职业能力,增加市场就业机会,确保公众获得高质量的技能学习、评价与使用等服务。这体现了国家对大众技能学习的重视。此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带来的良好技能学习氛围不仅利于提高社会经济发展,亦利于增强国家整体的技术创新力和产业竞争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凸显了国家长期以来对职业教育毕业生等职业技能拥有者的职业生涯空间优化的高度重视。

2.为技能利益相关者带来好处,促使社会崇尚技能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也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特征之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通过自身价值的发挥,使利益相关者围绕技能形成与使用达成共识,这就是其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所联结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企业、民众和学校等,下面展开简要分析。

在企业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将技能拥有者的技能水平以证书的方式显现出来,这种显现结果为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依据,即企业在人力资源的招聘、甄选、培训和报酬等方面拥有了科学的参考依据,这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此外,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拥有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员工队伍整体的职业素养,良好的证书拥有情况是企业赢得消费者信任的重要因素。在民众方面,由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存在,民众所学习的系列技能可被有效转化为外显的制度化资本,这为他们获得相应的经济资本与社会资本提供了可能。也就是说,民众只有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才能更好地获得与技能学习程度相对应的薪酬收入和社会声誉等回馈。在学校方面,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技能供给与需求两端之间的桥梁,可以通过职业资格目录的调整很好地将市场对技能类型与水平的实时需要有效地传达给技能供给方——职业院校。这使得职业院校可以合理安排自身人才培养方案,避免资源浪费,降低办学成本。由此,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为企业、民众和学校等技能的利益相关者带来实质好处,使这些社会单位达成认可、尊重和崇尚技能的共识,也就实现了技能型社会建设所需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实践理路

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提出,表明我国社会层面的技能开发、积累与提升工作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社会成员为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而开展的学习与培训等活动过程,实质上也是国家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使整个社会形成、积累和创新技能的过程。可以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过程与技能型社会的建设过程高度统一。因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既具有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涵使命,也具有服务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独特功能。

接下来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更有效地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技能型社会建设进程中的服务角色作用。这一作用的发挥,一方面需要适当设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思路,另一方面需要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技能型社会建设融于一体。这两方面共同决定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服务水平。

(一)合理设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思路

1.客观审视“双证书”制度,保留必要资格证书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数量的大幅减少,大量的水平评价类资格(等级)证书不再由政府主导”的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政策是国家基于“放管服”改革和职业资格证书乱象所采取的必要举措。但是,“双证书”制度对技能型社会建设仍有不小积极作用。首先,其能促使技能劳动者更好就业,获得更高报酬;其次,其能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与竞争环境;最后,其能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雷立、李剑赟、赵雪磊,2021)。随着不少职业资格证书退出目录,“双证书”制度的积极作用出现了较大弱化,这带来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一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消会导致职业院校各专业课程建设失去方向(李方敏,2021);二是职业资格证书一旦失去政府的主导与认证,其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将大大降低,这抑制了技能学习者的积极性;三是职业资格证书的缺位模糊了职业院校学生等技能学习者的职业生涯路径,从而阻碍了技能拥有者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技能从业者的专业发展;四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消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低质性与混乱性,传递到职业院校层面就表现为人才培养质量的低下。

因此,在技能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理应更加重视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价值。不应以“一刀切”的方式取消职业资格证书,而应客观审视职业资格证书的价值,综合分析“双证书”制度的利弊得失,适当恢复或保留那些关乎国计民生、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战略以及特殊群体利益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及时开发由产业升级转型带来的新职业标准及其对应的系列职业资格证书。一言以蔽之,要留住那些已经发展成熟且对当下劳动力市场仍有巨大价值的职业资格证书。这些证书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几十年发展历史中取得的重要实践成果,取消它们将抑制大众对技能学习的热情,不利于技能型社会建设;相反,合理利用它们可以有效激发大众技能学习的热情,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

2.发挥行业协会独特职能,优化1+X 证书制度

1+X 证书制度作为“双证书”制度的超越,是目前乃至未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主体。1+X 证书制度在强化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征、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方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学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相比于“双证书”制度,1+X 证书制度对“X”的设计使得其含金量先天不足。一方面,由于“X”是水平评价类技能等级证书,反映的是持有者的技能水平,而与就业准入制度没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X”证书往往由企业或第三方评价机构认定与颁发,其权威性、通用性和社会认可度均较低,导致学生考证的积极性不高。这说明考取“X”证书并不能帮助个体获得更好的就业优势,而证书与就业的“脱钩”必然抑制大众学习技能、考取证书的热情,这对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不利的。

欲增强1+X 证书的就业关联性,首先要解决的是证书的社会认可问题。梳理世界各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现职业资格证书的目录设置、标准制定、资格培训以及资格鉴定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水平均与行业协会这一重要组织密切相关。因此,可以借助行业协会这一角色的力量,提高1+X 证书的社会认可度。首先,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具有权威性,背后有国家(政府)授权或委托,代表的是国家(政府)和行业信用,具有国家背书的权威性质。其次,行业协会具有证书监管职能,其负责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并在此基础上对劳动力市场的运行和培训机构的培训进行监督。最后,行业协会对生产一线和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非常熟悉,其制定的职业资格标准具有可靠的现实依据和鲜明的市场化特征,可以摆脱教育内部的主观臆想或某些企业的有限经验(肖鹏程、郭扬,2015)。此外,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因而其在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工作等方面可以做到更加客观与公正。

因此,政府可授权行业协会,由相关行业协会统一开展培训与认证等具体工作,同时加强和规范行业协会自身的管理和建设。这是一条在政府“放管服”改革后提高证书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的有效途径。换言之,发挥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既能满足政府不再直接干预的需要,又能满足加强证书权威性与代表性的需要。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监督与服务等职能,不断开发和完善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同时应承担起“X”证书的开发、评价与认定,使1+X 证书制度能真正超越“双证书”制度,优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最终助力技能型社会建设。

(二)使职业资格证书融入技能型社会建设

1.融入教师队伍: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持证率

根据教育部最新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可以说,“双师”素质是技能型社会建设背景下对职业院校教师的特别要求,是在1+X 证书制度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课证融通实践过程中不可缺失的要素。具体而言,应使“双师型”教师队伍成为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群体,“双师型”教师应当拥有职业资格证书内含的职业素养,主动肩负起培养高质量技能人才的职业责任。

1+X 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试点院校要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能够满足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要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培训。评价组织要组建来自行业企业、院校和研究机构的高素质专家队伍,面向试点院校定期开展师资培训和交流,提高教师实施教学、培训和考核评价能力”(教育部,2019)。可以说,“双师型”教师既是技能型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参与力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既是职业教育自身的需要,也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诉求。

2.融入育人过程: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体系

“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以岗定课、以课育人、以赛领课、以证验课(徐源、赵丽娜,2022)。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体系中,“证”是最终的落脚点,也是岗、课、赛的黏合剂,为“学历”和“资历”的融合奠定了制度基础。可以说,“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模式是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就是要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亦是要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加强认证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体系,不仅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好地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服务的需要。

具体而言,应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1)。换言之,应根据“岗课赛证”的综合育人理念,一体化设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方案,使岗位典型工作任务融入课程,使技能竞赛融入案例和情境训练,使职业证书融入技能学习评价体系,实现“岗课赛证”的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形成德技并修、理实并重、手脑并用、工学结合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曾天山,2022)。

3.融入多类教育:促进职普融通与技能型社会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这明确了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路径——职普融通(邢婷,2023)。职普融通就是要有效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衔接,为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提供多样化选择。在这层意义上说,职普融通就是要把职业教育的技能培养理念延伸至其他类型教育,这与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相契合。

技能型社会建设显然不是职业教育单个领域所能承担和完成的任务,其中除了涉及职业教育制度改革外,还与劳资关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乃至宏观产业政策的改革密切相关(王星,2021)。就教育领域而言,职业教育固然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主体,但不能缺少其他类型教育的参与与配合。因此,职普融通的深度开展,将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注入新动力。

职普融通的实现,需要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纽带作用。一方面,从横向融通看,应积极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普通教育体系中的实践试点,包括普通高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目前,部分地方职普融通的实践方式是调动职业学校的专业资源,为普通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实践教育,同时在高中教育阶段推动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和学籍互转,鼓励学生自主选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但已有的职普融通实践经验缺乏对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利用。证书的引入,既能激发学生接受职业启蒙教育的动机,又能增强学生的获得感与成就感。此外,应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辐射到普通高校,实现“学历”与“资历”等值化。随着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深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得到一些地方的高度重视。如浙江省全面推进高校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经评估论证后,可向本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且支持各高校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学分体系,考核内容纳入课程体系,鼓励在校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

另一方面,从纵向贯通看,可适当改革职业院校招生制度。其一,可试行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拥有者免试入学的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比如拥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通道直接免试升学。其二,在职教高考实行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模式中,可试行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作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或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以鼓励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获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一个媒介,辐射到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的教育中,有望真正实现职普融通,达成“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愿景。

(赵秀华工作邮箱:87347559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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