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优化发展的探讨
2024-04-29王洪萍
王洪萍
在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逐渐转变成了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的发展让农业的现代发展和农户间实现高效衔接,同时让农村农业资源得到高效整合,使发展不平衡现象得到切实解决,显著推动了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本文结合江苏省建湖当地情况,分析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及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在农村的改革发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其中的中坚力量,需要做到发展和规范并重,通过制度约束促进规范,并以规范来促进发展,不断针对合作社制度、组织、管理进行创新,针对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路径积极探索,这样才能将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快速建设完成。近几年随着建湖经济不断发展,当地也先后出台了方案、办法,通过健全的运营机制和严格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了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健康发展,同时在不断发展中,当地农业也逐渐实现了现代化。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1、落实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的农业发展中,小农生产始终是重要的经营方式。针对个体农户进行分析,因为受到传统固化思想影响,在现代农业的融入中并不具有显著优势,同时还会存有一定困难,尤其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也会倍感吃力。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面对广大的农民群体,是组织、联系这些群体的重要力量。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合作社,可将农户自觉性充分调动,能让农民的聪明才智、特长得到充分发挥,更好地去享受收益。另外,还可有效组织大小农户,使其现代技能、现代意识得到增强,共同推动农业产业高速发展。近几年党和国家相继出台众多扶持政策,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不仅让“三农”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让三农后劲潜力得到激发。
2、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在乡村振兴的发展与实践中,产业振兴属于其中重要目标,在整个振兴发展中也是重要工作。对于产业振兴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中重要依托载体,其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对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培育,农业农村资源的激发利用,以及乡村产业体系的构建都有深远影响。现如今很多地区的农村产业,整体基础相对比较薄弱,没有十足的资源活力,还存在农村空心化、人才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潜力后劲的发挥受到极大影响。如果乡村产业缺乏持久的生命力,就无法真正实现脱贫,也不能完全实现乡村振兴。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带动组织各个体农户,使其参与到农业体系中,共享利益、抱团发展为重要功能之一,同时使其在自己生存的这片热土上,对发展新动能进行创新培育,不断开发禀赋资源。随着国家用地用电、金融保险、人才支撑、财政项目等方面的扶持,合作社也不断针对服务类型进行拓展,其中涉及的各合作领域,也因此变得更为紧密。合作社在有效激活乡村新业态组织、绿色集约化经营、培育发展新动能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更好地对农业农村发展给予持续推动。
3、促进乡村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实现,是所有群众共同的期盼,无论推动社会发展还是乡村振兴,最终目的都是能够实现共同富裕。近几年各地城乡发展较快,但彼此间还有很大差距,尤其在整体发展上,农村相比城市更为滞后,此类问题直到目前为止依然存在,特别在现如今的发展中,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等问题更为突出。所以在发展期间,要将目光重点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通过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让农民群体形成密切联系,在此基础上形成命运共同体,使乡村产业能够共同做大做强,同时可共同去享受产业带来的收入,为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在组织、联合农村群众时推动乡村振兴,并在振兴中实现共同富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阻碍及问题
1、内部运行有待规范
虽然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逐渐得到重视,但整体发展依然属于起步阶段,很多合作社还是低水平、小规模的生产经营状态。实际发展中不仅面临产业链条短,还存在增效增值空间有限的问题,其内部的整体运行也缺乏规范性。个别合作社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只是随意取名或挂牌,总体仍属于空架子。部分农民虽跟风注册了合作社,但也只是拿着其他人身份证到工商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并未真正参与其中。在治理结构上,还需不断完善,监事会、理事会、社员大会需要完整地建立起来,在面临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时,无法更加规范高效地展开。在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个别合作社没有及时对制度进行规范,成员账户还需及时完善,会计人员严重不足,存在做账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甚至基本账册严重缺失,导致整个财务管理比较混乱。
2、没有较强的引领产业发展能力
成立并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能让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得到改变,“三农”问题也可因此得到进一步解决,使农村产业发展得到促进,让当地的经济能够实现持续增长。但结合目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情来看,目前还属于初期发展阶段,在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中,还要不断加强培养力度。很多合作者还以小农为主,农户没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整个生产始终保持在较为分散的状态,生产高度分散的状态下,无法让整个产业结构合理化,也难以延伸产业链条。在发展资金方面,资金筹集渠道还比较缺乏,同时发展领军人才数量严重不足,加之加工技术落后、缺乏,导致农产品没有较高的附加值,在市场中无法提升自身竞争力,难以对市场风险进行有效抵抗,从而增加了农民增收的难度。
3、存在空壳合作社问题
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会有很多影响因素,比如设立条件相对宽松,或者因为过于追求利益等因素,导致很多“空壳合作社”随之产生。有的合作社来虽然也积极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但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经常出现经营活动停止情况,而停止经营后又没有及时注销。有的为了迎合当地某些招商引资需求,虽然已经挂牌成立了合作社,但并没有开展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这部分合作社因为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所以整体只是一个空壳,徒有其名,导致国家大量资金资源被消耗,也不符合作社发展宗旨,使农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通过深层次的探究,这些合作社还会导致正常的农业生产经营受到破坏,导致合作社的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受影响。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对策
1、不断健全完善合作社制度章程
在面对“三农”问题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同时在乡村振兴中,也是推动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已从最初的数量增长,逐渐转变成质量提升,在当前的实际发展中,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直接影响合作社的职能发挥和作用体现。所以,要结合当前发展背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成立监事会、理事会、社员大会,确保彼此之间能够权责明确,避免发展运营受影响或流于形式。要建立严密的运行制度,确保制定的章程符合自身特点,将章程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出来,同时还要将法人治理结构和章程充分结合,在事务管理中让社员积极参与,一些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确保内部成员每人都有表决权,通过民主管理、监督,不断提升管理效能。要及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加强会计人员培养,通过高效控制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盈余分配要严格规范,结合自身实际选用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模式,将社员间利益连接机制及时建立起来,通过成员账户的建立对其公积金量化份额、产品交易数量、内部往来等进行准确记载。
2、充分发挥合作社引领乡村产业发展作用
在社会的快速发展中,乡村发展价值逐渐体现出来,乡村振兴战略已成为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意义重大,在实际的振兴发展中,产业振兴为重要的物质基础,只有确保产业兴旺,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兴旺,从而稳步提升农民收入。合作社承担着引领产业发展的重任,而产业振兴就是其首要作用,需对农业资源多元、丰富的特点充分利用,做好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户自身收入。在“农户+合作社”的模式下,将劳力、技术、土地资源整合,做好农业生产发展,对农业产业结构及时优化,耕地通过“长牙齿”硬措施进行保护,做好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与推进,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科技化水平,推动原本分散、小规模的经营,逐渐向着品牌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迈进。
农业发展中可通过工业化理念进行推动,重视现代产业园区、特色产品优势区、田园综合体、乡村特色小镇等乡村产业载体的建设。大力发展“农户+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模式,重视农产品的深加工,将产业链条逐渐拉长,通过多种途径将价值链提升,同时把利益链完善,让农产品有更高的附加值,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并推动农业迈向产业化、专业化方向,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另外,还要立足于优势条件、资源禀赋,对消费、销售、加工、生产等环节统筹布局,产业链通过产加销一体化进行延伸,通过农旅融合、电商营销、生产服务对经营范围进行拓展,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打造创造更高的效益,着力打造并发展富民产业,通过聚焦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将现代化乡村产业体系构建起来,以产业带动农民就近就业。对于当前的农村闲置资源,要对其多元化利用进行积极探索,把原本“沉睡”的乡村资产资源及时唤醒,做好农业不同功能的拓展,结合实际对乡村多元价值充分挖掘,以乡村房屋、宅基地、田园风光、闲置土地等资源作为依托,重视乡村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新业态的发展。要重点关注农村的物流产业,在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下,积极发展当地电商新业态,将农产品入城销售渠道打通,建成从生产源头到终端销售的新型产业链模式。
3、大力清理空壳合作社
建立合作社的宗旨最主要就是服务农民,但对于空壳合作社来说,已逐渐偏离了基本宗旨,所以在实际发展中要对此类合作社进行清理规范,主要目的是确保合作社实现高质量、规范化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注册登记门槛也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从源头上把好关口,只有确保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才给予注册登记,避免发生滥竽充数的情况。相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合作社具体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合作社民主决策不合理、机构设置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快速纠正。建立健全完备的退出机制,实事求是地评价基层干部工作绩效,合作社数量不能和基层干部工作绩效评定挂钩。引导指导村居领办合作社,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发展有效结合,避免合作社被商业资本、大户所影响,使每个农户都能对合作社发展红利平等享受。要大力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将其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同城同业的合作社,彼此之间可鼓励建立联合社,通过发挥规模优势,使市场话语权得以增强,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司实体,提升管理、决策效率。
4、重视政策扶持措施
当地政府要对合作社发展给予一定支持,尤其要体现在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村扶贫工作相结合,及时出台符合当地情况的财政贴息政策,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利用不同方式和途径给予支持。结合中央(2023)1号文件相关要求,积极倡导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试点,联合金融机构对融资方式进行探索,有效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也要不断建设完善,强化各项服务职能,协助合作社建立协调机制,从根本上实现信息的高效沟通。
5、健全指导扶持监督体系
首先,党在农村地区的工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为其中的重点,同时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建立合作社也是重要抓手和方式,专业合作社成立过程中必须及时将党支部建立起来,让合作社可以通过党员个人魅力,对农村群众起到带头领路作用,使其可以真正的实现高质量和规范化发展。其次,当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出台系统性、导向性政策指导扶持措施,保证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到不同的指导扶持政策。最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中,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在用地用电、吸引人才、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并做到责任明确,同时在监督管理中引入数字技术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始终坚持为农服务,也只有在这样的发展态势下,才可以保证农民合作社真正实现高质量和规范化的发展。
总而言之,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新型主体,也是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力量,尤其在农业发展中,农民合作社发展模式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载体。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合作社,必须将群众的利益作为重点,对运行规模化水平进行升级,同时不断优化外部发展环境,紧密结合政策扶持,以此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作用价值充分发挥出来,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多方的协同发展,让农民经济效益显著增加,使当地农村经济能够实现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224700 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