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价值行动、治理限度与策略选择
2024-04-29詹国辉魏海涛
詹国辉 魏海涛
〔摘要〕政府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数字賦能政府治理现代化已然型塑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过程中的重要现实课题之一。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实质上映射出“高效化、科学化、智能化以及精细化”等四维特征。本体性视角观之,数字赋能行动内生出多重价值行动,让政府治理更精准高效,让公共服务更便捷可及,让公共安全防线更加坚固,让数字经济更活力迸发。但在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地方性实践中,存在数治体系融合不畅、数治场景应用不足、数治人才缺口凸显、数治风险激增等多维制约因素,引致了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限度。对此,通过构建“数智融合”的三维体系,构筑数字治理多元化场景,培育数治现代化高素质人才队伍,完善保障机制,以期构建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路径体系,旨在推进政府治理的全面现代化。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政府治理现代化;数字赋能;数字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4)02-0047-09
一、研究缘起
当今中国正处于数字化的大变革与大发展时代,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巨大跃升带来了强大动力。正是数字技术的广泛嵌入,为重塑政府治理的理念、制度与运作方式提供了行动可能。由此而来的网络社会治理、数据治理、数字治理、数字政府等领域的实践愈发显现出磅礴的学术生机。纵观世界场域会发现,许多发达国家正在加速推进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塑造国家竞争新的非对称优势。因此,通过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与政府治理效能,最终得以实现政府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亦是我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持竞争力和稳定性的重要抓手之一。传统意蕴的观点认为,政府主体总是呈现出理性保守的逻辑,因而其治理行动往往显现出惰性和路径依赖的特征,而非权变主义变革。依托于数字技术推动政府组织架构的有效重塑,这既需大量的财政资金投入,又需对以往制度安排进行解构,再得以重构。由此看出,地方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成本的治理行动。客观来说,正是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经济社会更加充满了诸多灵动性,自然就会延展出社会民众的多样化诉求。但因数字技术的异化,使得基层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数字利维坦等问题日益显现。由此,在政府数字化转型进程中,如何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之一。
在面向数字时代,关于数字政府的研究逐渐映入人们的讨论视野中。对此,学者们主要从如下多重视角得以开展研讨,具体来说:一是技术治理视角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数据的治理〔1〕;数字用户的素养提升〔2〕;应用场景的开发与限度〔3〕等议题。二是公共政策视角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政府内容在各国之间的差异〔4〕;数字政府政策创新扩散机制〔5〕;数字政府政策执行过程〔6〕;数字政府政策评估〔7〕等议题。三是组织运行视角的研究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数字技术对组织结构的影响〔8〕;差异化的数据治理机构在推动数字政府战略上的绩效差异〔9〕等方面的研究。尽管对数字政府既有研究较为繁复,然其未能系统性阐释数字政府面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该呈现何种现实样态以及所面临的治理限度。
基于上述实践与理论背景,那么问题得以显见,何谓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其内在有何价值行动?在推进数字政府治理现代化实践中,面临何种治理限度?对此,本研究尝试回应上述追问,希冀通过厘清数字赋能政府现代化的多重内涵和价值行动,并进一步探究数字赋能政府现代化实践中所面临的治理限度,旨在构建多维路径体系,以最大化促成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一个概念谱系的延展
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观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显然是一对互构关系。正因如此,数字技术籍此重塑数据的收集、传递和处理方式,从而促使数字生产力的转型,并进一步催生了原先治理体系中所构建的多元组织形态与组织关系的断裂与重塑。事实上,将数字技术嵌入到国家治理行动中,有助于把治理行动演化为一个服务增量的过程。〔10〕这就意味着“数据是技术治理的生命”,因而如何夯实数字赋能行动的根基就显得尤为关键。在此之中,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的归集、交换、共享等互构行动,是促成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驱动力之一。换言之,构建数字政务应用平台必然是实现政府的“以数据促对话、以数据促管理、以数据促决策、以数据促创新”的现实逻辑,进而得以促成政府治理现代化能力体系的整体性构建〔11〕。由此可见,通过架构数字平台,以数据为治理媒介,推动治理主体间的有效共享与协调,实现整体智治〔12〕。
事实上,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就需要整体性促进国家和社会上的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而得以型塑出集成式的治理体系。这就客观层面上要求国家主体尤其是政府层面应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有效治理效能。对此,以系统论视角观之,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显然是一个以智能化实验为主体逻辑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对国家与社会的互构生成与发展的影响亦呈现出系统性效应。由此可见,依托于数字技术,进一步重构出新的治理技术,尤其是要推动治理的转向,逐渐转到“以数据为基础、以算法为核心、以算力为支撑”的新型治理形态。在构筑治理形态的基础上,强化数字赋能效应,力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全面实现。〔13〕在此之中,应当言明数字赋能政府现代化的特征(见图1),诠释其内涵。
其一,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高效化”。要促成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显然需嵌入数字技术,并有效地激发出治理主体的活力,从而使数字赋能政府治理效能得到有序提升。由此应当看到的是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高效化特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字赋能多主体的高效互动。面向数字社会,强调各级政府职能的数字化转变,这不但有效增进了顶层设计(中央政府层面)与在地化实践(地方政府层面)的双向互动,而且最大化增强了企业的自主权和市场的活力。〔14〕正因如此,其更有助于实现数字赋能多主体的高效互动。二是数字赋能体制机制安排的高效协同。基于数字政府的重塑与制度再设计,使得一系列资源(人、财、物),以及要素(数据、技术、流程、组织等)能够型构为一个整体治理单元,进而达成统筹协调、协同创新和优化配置等共同再生产的行动,意在实现数字赋能体制机制安排的高效协同。三是赋能行动能力的高效治理。在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实践进程中,凸显数字技术功能(数据挖掘、机器学习、可视化预测、广义诊断)的广泛应用,力图促进政府的有效决策分析(收益分析、成本分析以及风险分析)行动能力,这无疑从全局观念为政府治理在多元行动目标中探寻动态平衡的科学决策支持,最终得以数字赋能行动能力的高效治理。
其二,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科学化”。伴随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主的数字技术迭新,尤其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性进展,进一步促进数字技术分析能力有序提升。其中内含了自然语言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挖掘分析、数据融合计算等多元化功能。正因其数字技术的智能化治理方案得以构建,进一步有效表征出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科学化。首先,健全数据支持技术赋能政府决策的科学化。以大数据监测分析为基础,提高数据的整合汇集以及分析能力,以便于保障数据监测与预警能力,进一步全面提升算力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旨在数字赋能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其次,优化数字手段赋能监管机制的科学化。通过数字化追溯手段,进一步构建出政府监管的新型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全领域的全过程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力图全面且广泛地提升政府监管机制的科学化能力。〔15〕最后,搭建数字创新平台赋能政府治理流程的科学化。通过搭建全国数字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广义创新平台,有序地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全域且有序的流动,意在发挥出高效共享效应,从而使得其能更好地高质量赋能政府治理流程。
其三,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智能化”。当前,數字治理的三要素即为数据、算法、算力,由此得以促成政府治理行动的智能化。首先,要“以数据为基础”赋能政府治理的智能化行动。夯实数据为基础的底层逻辑,强化采集、存储、处理和分析等大数据技术效能,使得其更广域地满足政府治理的即时需求,在此中获取大样本的有效数据,并从中挖掘用于政府治理任务所内嵌的多元化信息。其次,要“以算法为核心”赋能政府治理的智能化行动。依托于算法,型塑出数字技术的强学习效应,且这种学习多显现在无监督情境之中,进而培育出一种自主行为能力,使之优化政府治理的手段和提升政府治理的效能。最后,要“以算力为支撑”赋能政府治理的智能化行动。正是得益于数据和算法的技术优势,得以型构出强大计算能力的支撑效应,进一步以实现快速、准确、自动地完成对政府治理过程中海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以便能从其中提取出一系列有效数据来辅助政府治理任务的完成。
其四,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精细化”。在“海量数据”基础上的数字技术驱动下,有助于实现主体间数据的有效调配和广泛使用,从而提升其他主体在治理行动中的主动性与精准回应性,尤其是实现了各方主体的多向度互动,最终促成精细化治理能力的有序提升。〔16〕由此可以认为,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又一特征显现为“精细化”。这就要求,一方面,“推进高效的人机协同治理”,以达到赋能政府治理的精细化行动。数字技术在社会大样本场域空间中的智能化应用,无疑有助于构建出高效的人机协同治理体系,实现治理体系的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综合效应,从而达成政府治理的精细化行动。另一方面,“深入融合各领域的治理事项”,以达到赋能政府治理的精细化行动。通过构筑出全面、全量、实时的多源大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底座技术,强化在教育、房产、医疗、人口、交通、生态、文化、城乡关系以及社区治理等多维领域的深入融合,力图促成各领域的精细化治理逻辑,持续推进政府有效治理。
三、数字赋能行动内生出的多重价值行动
面向数智时代,数字技术正以全新模式进驻到社会生活与生产的各个场域空间中,植根于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行动,得以构筑为政府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必要构件之一。对此,各级地方政府立足本地实际的资源禀赋,聚焦“政府治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数字经济”的四维领域,依托智慧城市运行体系,为打造“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数字治理现代化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一)数字赋能行动,让政府治理更加精准高效
事实上,政府治理水平直接关系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数字赋能效应的发挥,无疑可以促成政府治理更加精准和高效。其一,高效“处置一件事”。依托智慧城市的运行管理体系——“三级平台、五级应用”,通过构筑出市域数字感知平台,广域地接入宽口径的感知源,从而构建出市级部门内蕴的数万项海量异构数据资源网络,型塑出全域覆盖的城市“一件事”的高效处置体系,以便于快速精准地实现“一屏观样态、一网管全城”。〔17〕其二,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以“12345”为政务事项的基础牵引,专线专班夯实功能基座,构建市域政务事项云平台,深化多客户端的持续应用,尤其建立健全城市通办事项的标准体系,力图促成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集成改革,为地方政府改革减负增效。
(二)数字赋能行动,让公共服务更便捷可及
人是城市的尺度,是数字政府建设的主客体。凸显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人民性”,客观上要让公共服务供给变得更便捷与可及,从而提升人民满意度。由此,着重于“数字普惠、场景营造、模式创新”上用功,有序提升数字赋能政府治理行动的内在价值。具体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显在“普惠服务”。依托于“12345”热线,进一步挖掘其内在的数据价值,从而在最大范围上绘制出社会民众的“诉求地图”“诉求画像”等,力图能够高效地实现人民诉求和服务资源的有机链接,直接促成“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的快速转变。除此之外,在部分区域地方政府还面向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推进适应性的数字化改造,尽最大范围地让市民均等化享受“普惠服务”所衍生的“数字红利”。二是强在“场景营造”。一个场景的营造无疑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享受公共服务的便捷程度与体验度。在新技术的加持下,构筑出新的制度供给和公共服务形态,从而搭建出诸如数字医院、数字校园、智慧家居、数字交通、数字农业等一系列数字化的应用场景,引领促进公共服务(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就业、社保等)更精准、更充分。
(三)数字赋能行动,让公共安全防线更坚固
依托于数字赋能行动,使得技术赋能效应得到有力发挥,使得基层治理更加的敏捷且科学,尤其提升安全治理效能,让公共安全的防线更为坚固,并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的安全治理体系。一方面,强化“城市智理”。依托于“城市大脑”,着眼于疏通城市治理末端的“神经”,同时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地图,以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有助于型构出人、物、财等多位一体的数据立方体,进而得以促成对市域范围内的精准感知,最终实现“城市智理”。另一方面,强化“应急智理”。面向不确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在大数据辅助和智能算法支持的技术基础之上,从而综合研判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其发展态势,以便于从整体层面上制定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动态优化突发应对的调度,最大程度地型塑出突发公共风险的“发现、解决、评估到反馈”的全过程闭环应急体系,最终构筑出数字驱动的应急治理“事前预防”模式。〔18〕此外,还应强化“数智治理”,有序构筑社会治安的智慧化防控体系,以便于广泛地提升各类突发公共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
(四)数字赋能行动,让数字经济更活力迸发
通过数字赋能行动,让数字经济更具有活力,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目标下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其内在关键在于:其一,激发数据市场活力。依托于数据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尝试构建出数据资源的确权、流通以及交易规则,从而优化数据市场化机制和运营流程。其二,强化产业数字化。坚持产业数字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超算中心纳入国家超算网络工程之中,以便于构建出工业数字化平台体系,同时实施企业“云上赋智”行动,推动数字信息制造业集群、区块链创新应用等集成试点。其三,夯实数字产业化。充分依托数字经济的各试验区,积极构建数实融合的平台应用场景,强调现代服务业的线上线下(O2O)的深度耦合发展,有力探索传统优势行业的数字化转型。
四、数字赋能政府治理实践中的治理限度
数字技术体系本身显现为一种高效的治理工具。一旦其赋能于政府治理的实践,无疑会快速推動现行政府治理体系的变革。在地方性治理的实践中,虽然凸显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显著效能,但仍然还存在一定的治理限度,制约了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一)数治体系融合不畅
数字技术有效驱动了政府治理体系的快速转型,但是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不畅,进而影响到其他领域的治理现代化进程。其一,政府与数实经济的融合偏弱。当前政务服务与政务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仍然处在初步阶段,数实经济的融合难度偏低,甚至造成部分数字企业“望而生畏”,限制了经济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其二,政企数据的开放共享水平偏低。应然意义下的数据开放与共享,有助于提高政企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行动质量。然而,在实践中,往往由于有的层级行政壁垒的存在,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数字技术类企业的数据开放性不足,难以形成高水平的数据共享行动,大大增加了数据体系的治理难度。〔19〕其三,与治理实践的需求非均衡匹配。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搭建出数字化办公平台,为人民群众办事或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但面对充斥不确定性的突发应急事件之时,亦因某些行政壁垒和协同惰性而显现出系统分隔、“信息孤岛”、业务区隔管理等诸多难题,与数字治理实践逻辑(精准识别、按需管控、靶向治理)要求仍然存有一定的偏差。
(二)数治场景应用不足
事实上,伴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应用不断加深,其内在的治理场景仍亟待拓展。其一,“数字法治”场景亟待拓展。一方面,数字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难以保障,难以确保数字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且不容易规范数字证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以及在某种程度上降低数字证据在法律诉讼中的采信度。另一方面,难以型塑出法律规范效应。其难以保障人工智能的安全和隐私,数字版权难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无法有效型塑出数字法治的规范效应。其二,“数据治理”场景亟待拓展。相较于传统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展现了部分排他性、非竞争性以及非稀缺性等独特性质。这些特性导致传统治理模式无法有效应对,进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数据资产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数据共享遭遇重重障碍,以及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体系的不完善等。其三,“数字风险治理”场景应用不足。网络社会作为数字时代最显著的特征,与传统社会形态形成了鲜明对比。然而,这一转型也伴随着一系列挑战,如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和数字鸿沟等问题,这些问题所蕴含的风险不仅多维度交织,还在多个领域产生叠加效应。
(三)数治人才缺口凸显
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技术型、管理型和复合型人才的供给严重不足,这已成为制约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实践与发展的主要瓶颈。首先,新兴技术人才的匮乏尤为突出。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技术持续涌现,但掌握这些技术的人才供应却远不能满足需求。其次,复合型高端人才的不足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融合多学科知识,如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同时还需要具备数字技术相关的专业技能,如计算机编程、数理统计、数据分析等。然而,目前能够同时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高端人才非常匮乏,这已成为制约数字技术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的关键因素。最后,技术型政府管理人才的短缺也不容忽视。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要求政府管理人才具备一定的技术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然而,我们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仍然不足,这已经成为推进政府管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又一重要障碍。
(四)数治复杂风险激增
数字技术在深度塑造政府治理形态的同时,亦衍生出治理的复杂性难题,进一步致使政府治理复杂风险激增。首先,数字技术的边界模糊与动态性。数字技术的研发、数字产业链的形成以及数据的产生与使用,往往跨越了传统的地域和行业界限,这导致司法管辖和执法权力在数字领域出现碰撞。数字政府的界限也因此变得模糊和重叠,增加了治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20〕同时,数字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相互联系,使得数字安全问题呈现出动态的复杂性和深度的耦合性,这对政府治理现代化构成了潜在风险。其次,数字治理力量的不对称和竞争性。在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各个行动主体存在流散的趋势。个别政府机构出于本地化和区域化保护主义的考虑,限制了数据的跨区域流通,多采用数据本地化战略。这种不平衡的竞争环境使得数字技术力量在结构上更容易表现出一种“主宰”的态势,对政府治理水平提出了挑战。最后,政府治理体系中的技术和算法公平问题。在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容易形成对数字技术和数据的依赖,这可能导致人沦为机器算法的工具。同时,部分利益机构或群体的主观偏见和利益诉求也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融入机器算法之中,由此引发严重的算法公平问题,进一步可能导致群体歧视、信息茧房等现象的出现,为政府治理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五、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策略选择
在推动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过程中,面临着技术和治理的双重挑战。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需要构建有效路径体系。
(一)构建“数智融合”的三维体系
为了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需要构建“数智融合”的三维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善治”与“善智”的互构。首先,要加强技术支撑能力体系建设。数字治理是基于信息技术的治理新模式,因此我们需要持续提高科技支撑能力,提升数字治理的知识供给能力,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力度。同时,要推动科技治理体系建设,加深数字治理与科技治理的融合,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减少数据使用风险。此外,还要重视技术的韧性,正确处理“人治”与“技治”的关系,实现相互赋能〔21〕。其次,要构建安全的基层数据开放共享体系。数据是智慧治理的关键,因此我们需要打破数据割据状态,释放基层数字红利。要推动基层数据精准链接,减少数据“结节”,加速推动数据资源作为治理措施的科学依据。同时,要搭建基层信息整合与多元交互的数字治理平台,从“碎片化”的基层治理转向“整体性”的基层数字治理。此外,还要通过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降低科技风险,保证数据资源的准确性与客观性。最后,要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有温度的数字治理体系”。我们要重视“人技共生”的生态建设,重塑技术作为基层数字治理的规则和价值取向的工具定位。要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数字治理的顶层设计中,注重“人技共治”的重要价值内核。同时,要充分调动社群成员的积极性,利用新兴技术破除信息传播边界,建立共同信仰,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数字治理新局面。
(二)构筑数字治理的多元化场景
为了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支撑作用,需要打造多元化数字治理场景,并巩固发展数字技术底座。其一,拓宽数字治理空间与应用场景。基于政府治理的重点领域需求,积极拓宽数字治理空间与应用场景。聚焦司法、医疗、科技、应急管理、网络社会等技术驱动效应强的典型治理领域,深入梳理各领域信息技术支撑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发展情况。通过从技术可行性、治理效果、技术风险与社会风险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与梳理,明确信息技术支撑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应用场景需求。其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针对政府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技术挑战,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数字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其三,巩固发展数字技术底座。综合考虑政府治理在态势感知、数据汇聚、智能研判、辅助决策、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巩固发展数字技术底座。一方面,巩固人工智能、云计算、超算等优势数字技术,持续提升其在政府治理领域的应用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发展边缘计算、先进计算、自主系统、人机交互、数据加密等前瞻数字技术,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新的技术支撑。其四,构建覆盖数据全链条的数字技术体系。以提高数据治理技术突破和迭代速度为目标,构建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服务、安全等数据应用全链条的数字技术体系。〔22〕通过优化数据治理流程、提升数据处理效率、保障数据安全可控等措施,推动数字应用场景的高效运转和持续创新。同时,加强数据治理技术与政府治理需求的对接,推动数据治理技术在政府治理领域的深入应用。
(三)培育数治现代化高素质人才队伍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化治理已成为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而要实现数字化治理的高效运作,关键在于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数字化治理人才队伍。因此,培育数治现代化人才队伍显得尤为重要。其一,扩大高质量数字化治理人才供给。为了增加数字化治理人才的供给,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教育领域,应通过专业设置、招生人数、经费划拨、学科评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数字科技与政府治理相关专业的发展。这包括加强数字技术、数据科学、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的建设,培养具备数字技能和政府治理知识的研究型人才。另一方面,面向政府部门、企业、高校院所及公众的数据治理实践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数字技能培训。这些培训应涵盖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数据使用、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内容,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的数字素养和治理能力。其二,推动数字化人才与政府治理需求精准匹配。为了确保数字化人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治理需求,我们需要建立有效的匹配机制。一是可以建立数字技术支撑政府治理现代化人才库,通过人才管理平台实时发布政府治理需求与数字化人才信息。如此,政府部门、企业、高校院所等治理主体可以更加方便地查寻到符合需求的数字化人才。二是应提高对数字化治理人才的实时感知、追踪监测、智能管理水平。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数字化人才的能力、特长、经验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职业规划和发展建议。同时可以及时发现和挖掘潜在的数字化治理人才,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
(四)完善三重保障机制
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如何统筹效率、公平与安全等多元价值成为政府治理现代化面临的实践命题。对此,亟需从协调机制、伦理治理和风险监管等三重机制入手。其一,建立数字赋能的统一协调机制。数字技术支撑政府治理现代化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建立统一协调机制以实现对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高效利用。首先,应完善数字经济部际联席会议等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的密切合作与有效沟通。〔23〕其次,要统筹不同政府部门资源,研判数据技术支撑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优先事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最后,要通过破解政府治理现代化面临的部門分割、响应不及时、信息泄露等问题,推动“整体智治”,提高政府治理体系整体效能。其二,加强数字技术发展的伦理治理体系建设。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影响也日益凸显。为确保数字技术的健康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包容、可持续的数字化发展理念,制定数字技术支撑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伦理治理原则。〔24〕这些原则应涵盖数据隐私保护、算法公正性、技术可及性等方面,确保数字技术在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同时,不损害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此外,还应增强公众对数字技术发展的信任,通过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数字素养和伦理意识,实现人、技术、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其三,推进数字技术风险监管体系建设。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需要构建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以防范潜在威胁。在政务、科技、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应构建面向多维度、多尺度数据的风险感知平台,实时监测和预警可能出现的风险。〔25〕同时,要守住数字赋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安全底线,确保数字技术在提升治理效率的同时,不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此外,还应强化数字经济安全风险综合研判,通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安全风险研判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叠加可能引发的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和社会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杨.大数据政策文本与现实的偏差及完善路径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20,(1).
〔2〕张红春,杨欢. 数字政府背景下的公务员数字素养框架:一个概念模型〔J〕.电子政务,2023,(1).
〔3〕王英,魏姝,吴少微. “数据飞轮效应”:数字政府建设实现整体智治的内在机理〔J〕.中国行政管理,2023,(6).
〔4〕李振东,陈劲,王伟楠. 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路径、理论框架与逻辑探析〔J〕.科研管理,2023,(7).
〔5〕赵娟,杨泽森,张小劲. 趋同性与多样性:数字政府政策扩散模式与影响机制——一个事件史分析〔J〕.公共管理学报,2023,(4).
〔6〕张鹏,高奇琦. 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政策执行为何受阻——基于长三角地区的案例研究〔J〕.求实,2024,(1).
〔7〕杜宝贵,房海旭. 数字政府低绩效问题的构型分析——基于省级层面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J〕.党政研究,2023,(4).
〔8〕于君博,戴鹏飞. 中国地方政府数字治理的“过程”与“组织”〔J〕.公共管理学报,2023,(1).
〔9〕马亮. 数字政府建设:文献述评与研究展望〔J〕.党政研究,2021,(3).
〔10〕张鸿. 数字治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23:14.
〔11〕竺乾威.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政府职能转变〔J〕. 求索,2023,(4).
〔12〕冯奎,唐鹏,郭巍. 数字治理:中国城市视角〔M〕.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21:94.
〔13〕王维国. 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道德维度〔J〕. 山东社会科學,2023,(2).
〔14〕张成福. 论政府治理现代化〔J〕.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3,(1).
〔15〕张贤明,张力伟.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原则遵循、结构调适与职责优化〔J〕.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2,(4).
〔16〕周志忍. 政府治理现代化的管理维度〔J〕. 中国行政管理,2021,(12).
〔17〕魏华. 人工智能赋能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J〕. 理论视野,2022,(10).
〔18〕刘家明,李洁莹. 治理能力现代化视野下数字政府升级的向度、逻辑与路径〔J〕.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2,(5).
〔19〕李锋. 政治引领与技术赋能:以数字党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J〕. 贵州社会科学,2022,(7).
〔20〕詹国辉. “码上商量”:大数据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性实践——基于盐城经验的案例阐释〔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3,(1).
〔21〕刘琼莲. 社会治理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三重逻辑、推进重点与创新路径〔J〕. 天津社会科学,2023,(6).
〔22〕刘伟,何頔. 国家自主性视角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 学习与实践,2023,(9).
〔23〕张波,徐晓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中的数字赋能及实现路径〔J〕. 学习与探索,2023,(9).
〔24〕向玉琼. 数字治理等同于清晰治理吗?——审视数字治理中的清晰与模糊〔J〕. 天津社会科学,2023,(3).
〔25〕王志立,刘祺. 数字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与路径〔J〕. 中州学刊,2023,(2).
【责任编辑:欧 露】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数字官僚主义及其治理机制研究”(22CGL036)
〔作者简介〕詹国辉,南京财经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硕士生导师;魏海涛,南京财经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江苏 南京 21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