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建设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2024-04-25冯之东
冯之东
自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更为坚实。在充分肯定这些成就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还有待提升,法律定分止争的能力还需要强化。新征程上,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深入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一、着力于准确把握根本保证,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法治建设备领域全过程,更加有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一要抓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政府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把法治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综合运用考核、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等手段倒逼任务和责任落实。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建设,完善办事机构和各协调小组内部督办、协调会商、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推动法治建设“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要抓深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健全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门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普法责任清单发布、提醒告知、考核督办等制度。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深入开展“法律十进”宣传活动,持续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特色法治乡村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优化“四大工程”,深入推进法治文化“一地一品”工程,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体系,通过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对执法普法工作的监督,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要抓好队伍建设。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提升法治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落实法律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引导法律服务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充实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力量,健全完善基层法治工作人员招录、选拔、任用、管理、培养制度机制,努力解决基层法治专业人员短缺等问题,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二、着力于提升执政本领,切实强化“关键少数”在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
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肩负着特殊责任,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关键少数”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提升法治意识,有效维护法律权威,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要强化“领导立法”。一是强化党委领导。地方党委要强化问题意识,立足本地实际,聚焦地方法制的空白点和易于发生矛盾的冲突点,确保将地方治理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基本诉求和地方发展客观需求。二是强化人大主导。地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立法工作及其各环节必须由人大主导,切实防控地方立法“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风险,确保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三是强化精细立法。立法选题要精准,科学确定具有现实针对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立法项目;立法内容要精良,必须确保立法对象明确具体,条款规定切实可行;立法表述要精炼,牢牢抓住立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力求文本结构简明、条款文字精到。
二要强化“保证执法”。一是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充实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二是持续创新政府工作方式。有效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和实践,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不断扩大便民利企深度广度。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统一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大类执法行为基本文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引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营造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和更加规范的执法环境。
三要强化“支持司法”。一是切實强化司法能力。有效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宪依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督促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积极优化司法理念,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提高司法工作质效。二是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坚决防止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得打击报复司法人员。三是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依法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司法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能力,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环境。
四要强化“带头守法”。一是带头尊重法律,强化法治自觉。领导干部要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信仰法律、恪守法律,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依法秉公用权。二是带头学习法律,提升法治素养。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系统学习法律,准确把握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带头遵守法律,捍卫法治尊严。领导干部凡事要做到思法而行、量法而为,坚决摒弃特权思想、人治思维和长官意识,不谋求法外特权,不寻找法外之地,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真正把权力关进宪法法律的“笼子”。四是带头运用法律,提升法治效能。领导干部要用法律尺度衡量是非、用法律准绳规范行为、用法律规定推动工作,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把法律作为行权履职的基本依据。
三、着力于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切实推动法治建设转化为治理效能
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方面,不断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一是以法治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最新部署,主动研究改革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把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为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改革工作质效。二是以法治抓好创新最大增量。坚持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双轮驱动”,配套完善支持、鼓励、保护创新的法规制度,切实发挥法治在创新发展中的稳定器、压舱石作用。三是以法治走好开放必由之路。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设涉外律师法律服务机构和涉外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健全外商投资政策服务体系,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努力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二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平等保护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精准把握执法尺度,防止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严打损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以政府诚信换取经营主体信心。加快建立信用违约救济机制,加强监管惩戒,引导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严守商业信用。三是健全维权工作机制。完善“监察+仲裁+司法”劳资纠纷预警服务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农民工、工伤职工等人员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新兴领域就业群体权益。
三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一方面更好发挥法治规范作用。着眼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增加法治供給,强化法治保障,用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防止出现与国家立法相抵触、违反上位法问题,着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质量。另一方面着力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制度执行,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
四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围绕“让群众更富裕”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共同富裕法治保障和制度供给,健全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联动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围绕“让群众更满意”强化法治保障。着眼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强化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扎实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三是围绕“让群众更安康”强化法治保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纾困、矛盾排查化解、法律援助惠民等法治服务,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执法法治化水平。四是围绕“让群众更放心”强化法治保障。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