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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调解助力未成年人解决落户难题

2024-04-24余小元李亚飞陈淑玲林翠花

社会与公益 2024年2期
关键词:生父亲生父母监护权

余小元 李亚飞 陈淑玲 林翠花

一、基本情况

服务对象小梅(化名)今年8岁,在出生15天时被亲生父母遗弃,自此跟随养父母共同生活,因养父母缺乏正规的领养手续,小梅一直未能办理户籍,导致小梅至今未能正常接种疫苗,也无法入读当地公立学校,严重影响了小梅的健康成长。

该案件已经由S镇司法所、派出所跟进多年,成为S镇的重要待办案件。因小梅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期待,前后历经4轮经办人员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2023年3月,镇司法所再次就该案件联动区和镇民政、派出所、村委、专业律师、养父母以及亲生父母开展联合调解,并邀请社工共同参与,期待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协同帮助小梅顺利落户获得合法身份,从而恢复正常生活。

二、问题分析

动机式面谈(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是由MILLER和ROLLNICK在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治疗酒精依赖患者的经验建立起来的一种以咨客为中心的访谈技术,指的是通过独有的面谈原则和谈话技巧,协助人们认识到现有的或潜在的问题,从而提升其改变的动机。

社工经分析发现,小梅户口问题之所以一直悬而未决,是由于养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养父母期待小梅的广州户口能够一步到位,而抱养条件不允许;另一方面,亲生父母因出于个人利益考虑均不愿积极配合,导致多年调解始终无果。社工需要推动改变双方当事人的认识,有效激发其改变的动力和行动力,从而助力快速解决问题。

三、服务目标

总目标:运用五社联动机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小梅合法身份问题,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具体目标:帮助小梅顺利办理户籍,成功入读当地公办学校;帮助养父母获得监护权委托,收养关系得到法律保障。

四、服务实施

第一阶段:激发相关主体内在动机,促进协作解决户籍问题。

聚焦核心协同创新解决思路。调解会上,社工与现场职能部门发挥角色互补优势,转变过往调解思路,针对现存困境梳理出可行性方案:安排小梅在生父户籍地获得户口,再通过开展监护权公证委托帮助养父获得监护权。因小梅亲生父母已各自成家,且亲生母亲支持度较低,因此生父的配合成了重要的突破口。各方决定各司其职、协同改变小梅生父的认知和意愿。

各司其职推动双方达成共识。一是运用法理情改变生父认知和意愿。社工运用遗弃行为相关法律条款和父女之间的亲情牵绊,对小梅的亲生父亲进行了深度的心理辅导,双管齐下,生父最终答应全力配合,并计划尽快返回老家为小梅办理落户事宜。二是通过法律教育改变养父母不切实际的期待。在S镇司法所沟通下,小梅养父母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意了折中的方案,案件由此成功打破多年的瓶颈,快速進入了办理阶段。

联动各方助力案件顺利解决。案件进入实质的办理阶段后,社工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优势,在机制联动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推动作用。一是协助生父准备申请资料。社工通过村委协助生父拿到了落户资料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优化方案,提高了落户办事效率。二是增进相关部门对生父的信任。过往几次调解中,由于小梅生父多次反悔、拒不执行调解决定,现场职能部门对本次联合调解的成效直接表达了质疑。社工对于大家的感受表示了充分的接纳,并推动现场职能部门给予生父充分的信任和支持,生父得以顺利办理完相关事宜。三是及时整合资源,优化办事流程。针对小梅的情况,属地派出所需要启动“是否为拐卖儿童案件”的详细调查,以及需要为小梅录取指纹或掌纹,需要耗费较长时间。社工积极促进两地职能部门达成共识、资源共享,有力提高了办事效率。

助力小梅顺利申请公办学校。在生父的努力下,小梅顺利办妥落户事宜,且实现一户多本。此外,现居地镇司法所和村委积极同相关教育部门协调和落实了小梅的受教育权,帮助小梅在秋季招生中就近入读当地公办学校。

第二阶段:提升相关主体同理能力,推动协作变更监护权。

小梅顺利落户后,生父能否将监护权正式委托给养父母,成了养父母的忧心事。针对该迫切需求,社工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促成小梅本人、养父母及亲生父母三方通过同理达成共识,并协助完成监护公证委托事宜,使其收养关系得到法律保障。

五、服务成效

小梅顺利解决身份难题。“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小梅收到了一份独特的生日礼物:她顺利拿到户口本,其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功得到了法律保障。此外,小梅将于秋季转入S镇公办小学,既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也获得了优质的教育机会。

助力基层部门有效解决民生难题。本次调解助力S镇未成年人司法案件的顺利解决,社工协同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提升了基层政府部门解决民生难题的专业水平。S镇派出所经办人员对社工助力解决相关问题给予了充分肯定。

探索了社工参与调解领域的联动工作机制。本次调解积极吸纳并发挥了社工心理辅导、沟通协调以及资源整合的专业优势,弥补了政府调解手段过于刚性的不足,确立了“司法所主导、民政部门和派出所指导、社工辅导、律师劝导”的“四导”调解思路,探索了“司法所+村居+民政+派出所+专业律师+社工”的联动调处模式,有助于S镇逐步健全基层矛盾调处的联调联动机制,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作者单位:广州市阳光天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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