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链》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分析
2024-04-22李萌

《项链》是法国批判现实主义作家莫泊桑创作的短篇小说。小说的女主人公玛蒂尔德为参加晚会借了一条钻石项链炫耀自己的魅力,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料项链丢失,她只好隐瞒好友慢慢来赔偿。为偿还债务,她与丈夫节衣缩食,劳苦工作了十年,最后得知项链是假的。作者以此达到讽刺的艺术效果,玛蒂尔德也一度成为“欲望与虚荣”的代表人物。
小说开篇通过大量笔墨渲染了玛蒂尔德渴望拥有与自己美貌相“匹配”的奢华生活,但现实生活的简陋却让她备受煎熬。一张晚会的邀请函、一条花费了四百法郎的裙子和一条从朋友那儿借来的钻石项链,让她在晚会上风头无两。但项链的丢失,却令她陷入无尽的焦虑与恐惧之中。本文便以小说中夫妻二人花费十年时间还清债务的情节为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
一、《项链》中夫妻财产归属分析

小说中描述玛蒂尔德“没有嫁妆,没有指望的遗产”,据此可知她与路瓦栽结婚前是没有任何婚前财产的,婚后的家庭收入全部来自路瓦栽担任教育部职员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玛蒂尔德提出为参加晚会要购买一套漂亮的礼服,所花费的四百法郎是夫妻共同财产,她和路瓦栽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项链》中夫妻共同债务分析
小说中,玛蒂尔德不慎丢失了借来的钻石项链,在寻找无果后,她只能去珠宝店购买一条一模一样的项链还给朋友。而价格高昂的钻石项链不仅让路瓦栽花光了从父亲那儿继承的遗产,他们还要通过借钱——甚至借高利贷,才能凑够购买项链所需的三万六千法郎。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可见,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其中,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虽然借项链是玛蒂尔德做出的行为,但是让她向朋友借项链是路瓦栽主动提出的建议,因此项链丢失后路瓦栽将父亲留给他的一万八千法郎全部拿了出来,并且四处借钱签下很多借据。由此可以得出以下三个信息:一是借项链属于夫妻双方同意的活动;二是为还项链欠下债务是获得男方认可的行为;三是借条上有男方的签名。以上三点可以得出,为偿还项链欠下的所有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