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喊冤就一定冤吗?

2024-04-22夕木木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4年3期
关键词:供述犯人证人

一、情景再现

且说他自从到任之后,事必亲理,轻易不肯假手于人。凡遇外府州、县上来的案件,须要臬司过堂的,他一定要亲自提审。见了犯人的面,劈口先问:“你有冤枉没有?”碰着老实的犯人,不敢说冤枉,依着口供顺过一遍,自无话说。倘若是个狡猾的,板子打着,夹棍夹着,还要满嘴的喊冤枉。做州、县的好容易把他审实了,定成罪名,叠成案卷,解到司里过堂;被这位大人轻轻的挑上一句,就是不冤枉,那犯人也就乐得借此可以迁延时日。贾臬台一见犯人呼冤,便立刻将此案停审,行文到本县,传齐一干原告、见证,提省再问。他说这都是老太太的教训。老太太说:“人命关天,不可草率。倘若冤屈了一个人,那人死后见了阎王,一定要讨命的。”贾臬台最怕的是冤鬼来讨命,所以听了老太太的教训,特地分外谨慎。无奈各州、县解上来的犯人,十个里头倒有九个喊冤枉。贾臬台没法,只得一面将犯人收监,一面行文各州、县去。不到一月,司里、府里、县里三处监牢,都已填满。重新提审的案件,一百起当中,倒有九十九起不能断结。各处提来的尸亲、苦主、见证、邻右,省城里大小各店,亦都住的实实窒窒。有些带的盘缠不足,等的日子又久了,当光卖绝,不能回家的,亦所在皆是。

…………

贾臬台一听当面骂他,心上拍笃一跳,要发作又不好发作。只得忍着气问他道:“你好好的在家里,怎么会到省城来呢?”相士道:“因为姓贾的这杂种,面子上说要做好官,其实暗地里想人家的钱。无论甚么案件,县里口供已经招的了,到他手里,一定要挑唆犯人翻供,他好行文到本县,把原告、邻舍、干证,一齐提到;提了来,又不立时断结,把这些人搁在省里。省里浇裹很大,如何支持得住!杂种一天不问,这些人一天不能走。就以我们这一案而论,还是五个月前头提了来的,一搁搁到如今。

(以上内容节选自《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2020年版)》入选图书——《官场现形记》)

二、问题的提出

根据上文情景,州、县上来的案件,须要臬司过堂的,贾臬台一定要亲自提审。为了避免冤案,贾臬台一见犯人呼冤,便立刻停审,行文到本县,传齐一干原告、见证,提省再问。贾臬台的做法导致许多案件不能断结,一起随审的证人耗费大量时间金钱,苦不堪言,怨气颇深。喊冤就一定冤吗?根据我国现代法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人翻供,又该如何处理呢?我国法律又是如何保护证人的权利的呢?

三、法律问题分析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属于一种证据。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那么作为一种证据,被告人供述能否直接决定定罪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可见,仅有被告人供述,是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而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有其他证据,且满足“确实、充分”的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法律,被告人供述并不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决定性因素。

如果被告人翻供又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现代法律规定,如何采纳被告人供述关键看是否有其他证据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所以,如果事情发生在现代,贾臬台一见犯人呼冤便立刻将案件停审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应该结合其他证据共同审查认定。

(二)证人的权利保障

情景再现中的相士被硬拖出来做干证,因贾臬台拖案不结,被耽误了五个月之久,因此埋怨颇多。而如今,为了保障证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证人出庭作证,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和补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对证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具体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法律中的“证人”和“见证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明显的区别是,证人产生于案件发生过程中,而见证人产生于案件发生后的诉讼程序过程中。举例言之,假如李某目睹了一起盗窃案的案发过程,则李某是证人;而侦查人员勘查现场时邀请与案件无关的孙某和张某在场见证,孙某和张某就是见证人。

四、总结

贾臬台的做法本意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但却有忽视程序公正之嫌。为了提高诉讼效率,保证程序公正,现代法律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案件的审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完成,非法定情形不得随意延长。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都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方面,二者缺一不可。程序公正的缺失可能为权力滥用提供空间,减弱公民对法律制度的信心和对国家机构的信任。因此,在追求实体公正的同时,必须确保程序的公正,才能真正实现全面的、持久的正义。

猜你喜欢

供述犯人证人
比较法视域下被告人庭前供述证据能力的三种模式
——以被告人翻供为主要研究视角
“目击证人”长颈鹿(下)
重复供述排除问题研究——评《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5条
目击证人
论重复性供述排除规则
监狱犯人室内定位算法研究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谁的错
聋子证人
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