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路径问题探析
2024-04-17张禧冯欣雨
张禧 冯欣雨
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建设者。民族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依托产业振兴,彰显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产业发展主体性;注重教育培训,着力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抓好氛围营造,突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传承发展乡村文化的主体性;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生态建设的行动力;坚持组织赋能,不断实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的制度化,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乡村振兴要靠广大农民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内在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2]受地理位置及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民族地区农村存在着产业经济发展落后,生态环保意识薄弱,基层组织凝聚力、影响力不足等问题。
农村妇女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之一,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其还存在着受教育程度低、参与现代社会竞争能力弱、自我价值认知评价低等情况。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党的领导,激发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对民族地区全面推進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托产业振兴,彰显民族地区
农村妇女的产业发展主体性
农村产业发展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根本途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3]近年来,民族地区在全面推进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妇女的主体性作用。
第一,产业主体性缺位。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受传统观念、生理特殊性等因素影响,加之农村老龄化严重,青壮年群体多外出务工,其面对大量家庭事务的同时还需处理务农事务,参与农村产业现代化发展机会较少。
第二,产业主体性支持不足。大多数民族地区环境较为恶劣,高素质人才不愿进入,本地稀少的女性人才也难以在农村产业创新发展中发挥引领与示范作用。
第三,产业设施建设参与不足。目前,民族地区农村仍存在着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村物流发展不足、农村信息化建设滞缓等问题,这些都对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流通、服务等的趋势预判造成制约,农村妇女往往也无法参与此类问题探讨。
产业振兴是民族地区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第一,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富集、经济潜力大、民族特质突出等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快产业扶贫向产业振兴转型发展。
第二,立足民族地区的传统、民族文化特色,政府及社会扶持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利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型营销手段,开展农产品网上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切实增加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
第三,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资本、信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权,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持续发展能力。
注重教育培训,着力推进民族地区
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关键是要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当前,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的培养与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其实质就是缺乏汇聚女性人才的发展条件。
第一,人才总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近年来,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女性高素质人才到民族农村地区的意愿并不强烈,加之本土女性人才总量稀少,专业水平相对较低。
第二,经济发展落后,对女性人才吸引力不足。民族地区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单一导致就业机会与渠道受限,产业基础和公共服务水平有限导致女性多外出寻求优质就业环境,对女性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第三,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待进一步深入。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评价、激励、监督等各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还有待深化拓展,体制机制活力释放不完全、不充分的问题未完全解决。一些行业领域对人才队伍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对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缺乏行之有效、系统全面的措施。[4]
妇女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享有者、受益者,更是推动者、建设者。民族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最广泛地把农村妇女动员组织起来。[5]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既需加强教育培训,激发民族地区农村女性的自觉意识,更需国家政策支持及保障。
首先,要重视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加强选拔培养,整体提升女性人才综合素质能力。
其次,国家继续实施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推动人才下乡服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为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提供重要带动作用和工作活力。
最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乡村振兴巾帼人才积极参与技能评定,支持女性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农村妇女人力资源向农村巾帼人才资源转变。
抓好氛围营造,突出民族地区
农村妇女传承发展乡村文化的主体性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整体在家庭和社区层面都获得了知识、能力等方面的权能,但受封闭的地理环境、落后的经济教育水平、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等因素的影响,仍处于边缘化状态,主体效能较弱。
第一,自我认同感偏低。部分农村妇女秉承传统农村社会家庭观念和“男尊女卑”思想,认为履行好“相夫教子”的家庭妇女职责就行,对在外抛头露面参加乡村文化活动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参与乡村文化活动主动性不足。
第二,文化传承发展技能掌握不足。民族地区孕育出丰富多姿的文化,如音乐、舞蹈、绘画、编织、染印、雕刻、文化遗址、节日风俗等,并一代代地流传下来,妇女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青年劳务输出增多,加速了对民族特色文化的变迁影响,较多妇女少有接触民族特色文化的机会,更谈不上掌握相关技能,承载着丰富内涵的民俗文化和民族风情传承面临弱化的挑战。[6]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文化自信是乡村振兴持久的精神力量。乡村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是农民对乡土文化的确认与接受,是对乡村生活方式、文化行为、思维模式的认可与遵守。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承担着家庭教育、家风建设以及乡村文化认同的重要职责,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发挥着独特作用。因此,必须抓好氛围营造,加强典型选树及宣传,引导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传承优良家风,实施科学家教,培育新时代家庭观念,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要激发民族地区妇女传承发展乡村文化的热情。通过开展文化交流座谈会、知识宣讲会、专家讲座等,提高广大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文化传承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传播先进典型的事迹,营造传承发展乡村文化的氛围。
第二,丰富乡村文化活动,组织提升民族地区农村妇女传承发展乡村文化的能力。如开展民族刺绣培训、民族歌谣传唱、工艺技能竞赛等,让妇女发现自身潜在的能力,主动参与乡村文化传承和发展工作,自觉履行乡风文明建设职责,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培育提升民族地区
农村妇女参与乡村生态建设的行动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必需之路,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族地区农村受传统思想和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加之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法治建设不够完善,妇女普遍存在生态意识薄弱、生产生活方式固化等问题,制约影响着民族地区农村的生态建设。
第一,在生产生活活动中,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始终秉承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固守传统乡村生产生活理念,易对生态造成破坏。
第二,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劳动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专业环保知识和技能,日常劳作工艺落后,少有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和环保行动,如垃圾分类、节约用水、减少能源消耗等。
第三,我国生态文明相关法治建设推进步伐较为迟缓、法治宣传也不平衡,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普遍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高。
我国民族地区农村受其地理条件、人文环境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十分艰巨。确立生态文明理念,走生态文明之路是必由之路。[7]
第一,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等方式,帮助妇女了解相关知识,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培育提升参与生态建设的能力。
第二,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建设实践活动,如创建“无废”乡村,开展村容卫生环境整治,倡导绿色生产生活习惯,摒弃破坏生态的行为。
第三,依法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抓好典型警示,增强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参与乡村生态建设的自觉性、责任感和行动力。
坚持组织赋能,不断实现民族地区
农村妇女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的制度化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不断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民族地区自然和人文环境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妇女参与乡村治理。
一方面,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发展滞缓,妇女社会地位相对较低。部分农村妇女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和生产者,对自身社会价值及家庭贡献认识不足,依附男性的思想依然较浓,使得她们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受限。
另一方面,经济水平低下,缺乏资金及资源,妇女难以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缺乏社会竞争力,也使得其组织参与受限。资料表明,民族地区农村女性大多只上到初中,受教育年限短,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在农村基层组织选举中,支持妇女担任村级干部的占43.3%,仅有20%村民表示非常支持,结果便是在组织中妇女往往难以当选。[8]
民族地区推进组织振兴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坚定不移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要完成好这个根本任务,必须坚持组织赋能。
第一,坚持党建带领妇建,推动妇联组织有效嵌入乡村治理体系,引导民族地区农村妇女有序参与基层民主自治。
第二,坚持妇联组织赋能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发展。按照赋能方式分为制度化赋能和组织化赋能。在制度化赋能方面,各级妇联组织可以通过出台鼓励政策、营造优良环境,吸纳当地女能人返乡创业,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并进一步吸纳返乡女能人进村“两委”。鼓励女能人成立巾帼合作社或村办企业,引导在女性独具优势的产业或以女性为主体的产业建立妇联,为当地妇女就业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技术支持等多种扶持。在组织化赋能方面,各级妇联组织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村庄和社区的各个角落,最广泛地把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动员组织起来,尤其在乡村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以组织化方式更好地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人民日报》,2022-10-26(01)。
[2]习近平:《坚持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 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北发展新篇章》,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n1/2018/0428/c1024-29957536.html。
[3]习近平:《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载《人民日报》,2020-12-30(01)。
[4]刘涛:《乡村振兴下本土女性人才的价值证成、实现困境及对策建议》,载《农业经济》,2022(09):72-74页。
[5]全国妇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国妇女网,http://www.cnwomen.com.cn/2019/09/02/99171013.html。
[6]徐莉:《城镇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问题探究》,载《中国教育学刊》,2023(01):114页。
[7]杨红娟、李瑶康:《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选择及优化》,载《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20(05):1095-1109页。
[8]杨宝强、钟曼丽:《从“缺场”到“在场”:乡村振兴背景下少数民族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治理研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1):202-208页。
作者简介
张 禧 四川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党委書记、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发展
冯欣雨 四川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2021级学生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彝族文化研究中心2023年一般项目“凉山彝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作用研究”(项目编号:YZWH2317)
◎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度本科生科研兴趣培养计划项目“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妇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功能研究”(项目编号:202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