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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建设的时代语境、重要特征和实现路径

2024-04-14燕道成陈海明

新闻与传播评论(辑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文明建设

燕道成 陈海明

网络文明是以互联网发展为基础的文明[1],是“信息网络社会条件下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形态和新领域”[2],它是现实社会文明在网络空间的延伸,也是网络时代中国社会文明的具体体现。作为伴随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而产生的新型文明形态,网络文明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我国网络文明建设进程,多次就网络文明建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这一指示充分体现出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21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为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指明了一条科学、务实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也为扎实推进网络文明建设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与根本遵循。

一、网络文明建设的时代语境

(一)信息技术赋能人类交往方式的演进

信息技术驱动着人类文明发展所依附的物质载体日渐虚拟化和数字化,也推动了人类交往的场域由现实空间向网络虚拟空间延伸,并与人类的社会交往行为紧密联结,赋予其更多的便捷性和可塑性。早期的人类交往多是以“身体在场”的形式进行,如通过肢体、表情、口语等显性行为进行信息传播。随着纸质印刷品、广播、电视等独立物质媒介的发明与发展,身体在传播过程中逐渐退场,人类进入到“去身体化”的符号交往时代。如今,依托互联网,人类的社会交往形成了以网络为基础、以终端为中介的新模式,通过数字和符号的文本编码实现交往信息的传递。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且彻底地颠覆了传统单一的“点对点”交往逻辑,人们开始了以“数字身体”为赛博主体的虚拟交往,并步入对网络媒介高度依赖的“数字化交往”时代。由此来看,网络时代的人类交往早已突破马克思社会交往理论中“物的依赖”的桎梏,已不再局限于同一时空下的身体“面对面”:视频弹幕、评论跟帖等网络互动促成了相异于传统熟人社交的“弱关系”交往方式;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工具丰富了物质交往的形式;社交媒体、网络教育等虚拟空间也为人们的精神交往开辟新的通道。由信息技术触发的社会数字化转型早已渗入大众的日常生活实践,这极大地丰富了人类交往的互动性与层次性,并深刻重塑人类的交往行为方式。

(二)网络意识形态博弈激化国际话语权争夺态势

互联网整合并承载了最丰富的传播资源,同时也赋予了用户最大限度的时空自由权,人们时时刻刻都处于“互联互通”的在线状态。然而,伴随着世界政治力量格局的“东升西降”,国际舆论场中暗潮汹涌的话语权博弈从未休止,这种“随时在线”的特性使舆论话语的传播时空得以持续延展,在打破旧有传播秩序的同时加速重构了全球舆论格局。

得益于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经济的长期向好发展加速了互联网在中国社会的全面渗透。与此同时,诸如华为、腾讯等科技企业以世界领先技术获得行业标准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不仅让世界将更多目光投向中国、扩大了全球舆论中的中国声量,更促使中国成为全球网络舆论博弈中的重要力量。加之我国网络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网民规模呈持续增长态势,我国舆情事件往往易发酵成国际舆论焦点事件,在全球舆论格局中实现了国家地位与身份的转变。

网络在承接全球舆论空间转向的同时,也在促成舆论话语权的扩张和再分配。从本质上看,舆论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国际舆论场中的话语权的争夺实质上是意识形态主导权的争夺。中国经济的崛起带来相应的话语平权,促进我国参与互联网全球治理行动。这在无形中触碰并撼动了西方传统的“媒介霸权”,而意识形态的差异与对立更加剧涉华舆论中西方国家与我国的敌对和碰撞。这种敌对不仅是网络上的舆论博弈,也是大国间综合国力的较量,更是国际话语权的交锋和争夺。

(三)国内网络空间安全面临多重风险

智媒时代,媒介技术的快速下沉推动网络话语权向普通网民倾斜,网民数量的剧增带来网络舆论声量的壮大,多元思潮和社会主流价值的碰撞对抗致使网民的价值认同面临进一步消解的风险。尼葛洛庞帝曾在《数字化生存》中告诫世人:“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3],网络发展也如此。因此,技术在为人们带来便捷与高效的同时,其反噬效应也使网络空间安全面临失控的风险。一方面,智能化媒体利用大数据算法依据用户偏好和习惯勾勒出精准的画像,一味迎合受众浅层心理需求的满足,使其深陷“信息茧房”而难以脱身,这在遮蔽主流话语和权威信息的同时,也造成网络主流话语权式微的局面;另一方面,网络传播去中心化的趋势也愈发明显,技术赋权模糊了传播主体与客体的身份界限,网络舆论引导与思想整合的难度进一步提高,网络动员的风险也随之增大。除此之外,媒介技术的迅速下沉带来的“异化”风险也值得人们警惕。例如社交媒体便利了人们交往的同时也成为诈骗和赌博等犯罪的新平台,人们的媒介使用活动生产了数据但又被数据隐含的算法“黑箱”所束缚,AI技术在提高传播效率的同时也使人们身陷“主体性危机”等。

需要更加清醒地看到,话语权的下放也催生了网络舆论场中思想良莠不齐的现象。网络民族主义、民粹主义、犬儒主义等多元思潮在网络空间针锋相对;情绪化、极端化的非理性话语乘势而上,诱导着网络极化情绪。随着西方普世价值观及其意识形态在我国的传播与扩散,网络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主战场,导致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频遭威胁。同时,互联网也逐渐成为许多突发性公共事件愈演愈烈的重要推力,网络舆情时刻存在演进为大规模群体事件的风险。这些风险致使我国社会主流话语的凝聚力遭到稀释和侵蚀,网络空间面临共识难成、认同分化等困境,加剧了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四)网络强国战略与文化强国战略的双重召唤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明是现代化国家的显著标志,要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4]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网络文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统筹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应有之义。基于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现状和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的阶段性进程,新时期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首先,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对党中央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的积极践行。随着社会朝数字化转型发展,信息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对信息的掌控能力逐渐成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国内舆论引导难度陡增、西方国家持续污名化带来的国际话语博弈以及网络基础设施面临巨大安全威胁等多重挑战之下,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时度势将网络强国战略写入“十三五”规划,并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8年4月,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网络强国的战略思想,强调要“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坚定不移实施网络强国战略”[5]。建设网络强国不仅有助于塑造健康网络生态,加强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全面领导,同时也有助于增强抵御他国网络威胁与风险挑战的能力,从而维护国家网络主权与政权安全。网络文明作为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领域,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必然要求,自然也是推动网络强国战略迈向新发展阶段的关键之举。

其次,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也是对党中央提出的“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战略目标的充分响应。网络空间并非独立于现实世界,它已成为宏观社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互联网成为传播和弘扬主流文化主阵地的时代背景下,由网络空间所孕育的网络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5]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6]但需要认清的是,当前网络中谣言肆起、诈骗频发、网络暴力等不文明现象已严重污染网络文化生态,主流文化面临被边缘化以及被低俗文化、网络亚文化侵蚀的风险,这些隐忧给网络文明建设带来避之不及的困扰。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一方面有助于充分发挥网络的正效应,加快网上网下的互联互通,以清朗的网络空间正向影响现实社会;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网络文明建设有助于提高网民综合素养、增强主流文化的传播效能和辐射力,继而助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长久繁荣。

因此,在国家战略双引擎的宏观指引下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不仅是网络时代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应然之举,同时也是以凝聚共识和引领网络空间思想为目标,顺势而为统筹建设现代化网络强国的应有之义。

二、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特征

(一)价值特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7]。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始终将“人民性”贯穿党内各项决策、工作全过程,始终将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网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至上”是我们党百年奋斗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宝贵经验。

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方略。[8]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既要体现和反映党的意志和主张,又要做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与诉求,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从而构建网络空间新载体,绘就网上网下同心圆。2013年8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作出了“党性与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9]论断。在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进程中,党性集中体现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定维护党的权威、执行党的路线与决策。《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传播党各个历史时期取得的伟大成就”“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10]。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实现网络强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因此,党的意志和主张要贯彻到网络文明建设的最前沿和全过程,成为筑牢网络文明建设和繁荣的“压舱石”。

网络是人民的网络,人民是网络社会的主体。[11]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亿万人民营造安全健康、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满足互联网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要求,最终惠及并服务于人民群众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网络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无论是网络内容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抑或是网络道德建设与法治建设,均需要充分依靠并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及其首创精神,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网络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持续赋予网络文明建设长效内驱力和源动力,并最终实现人民共享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可以说,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网络文明建设最根本的价值旨归,也是最突出的价值特征。

(二)发展特征:技术驱动性与建设融合性的统一

人类的活动场域因技术革新而不断变迁,人类文明形态的更迭也因技术发展迎来了契机。在人类迈向数字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技术引领信息时代的社会变革,并塑造交互开放、平等共享的网络虚拟空间,互联网“社会基础设施”角色的重要性在日益显现。作为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孕育而成的文明形态,网络文明建设深受信息技术发展进程的影响,网络文明既有其他形态文明的共性,又拥有其独特和鲜明的网络特性,即技术驱动性。因此网络文明建设的取胜关键在于用好技术、推动技术向善。

近年来,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涌现,这些高度依赖互联网的技术让网络文明有了脱离物理边界的数字性和虚拟性,并赋予了网络文明建设历久弥坚的源动力。具体到网络文明建设的实践场景:主流媒体以5G+4/8K+VR等多种技术组合形式践行“内容为王”方针,通过创新传播机制、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等方式营造天朗气清的舆论环境;职能部门以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为抓手,赋能“清朗”“净网”等网络空间生态治理专项行动;以智能算法技术为核心深化电商“刷单”、网络水军、低俗内容等乱象的综合整治,并通过强化议题设置和网络内容审核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传播秩序。毋庸置疑的是,技术一旦缺位,网络文明建设则将面临寸步难行的境地。

从我国的实践历程来看,网络文明建设包含网络空间治理、思想引领、道德建设、文化培育和行为规范等诸多领域。然而不论是文明风尚的孕育、法治体系的完善抑或是前沿技术的推广应用,都是一个循序渐进、融合积累的过程,这与互联网长期性和周期性的发展特征相耦合,这种融合性发展的特征决定了网络文明建设必定是一项涉及面广、协同性强的长期性系统工程。具体体现在:首先是我国政府职能部门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无论是顶层设计还是探索创新,都应以融合发展的视角精准聚焦各行政部门的统筹和配合,重在以文明风尚潜移默化地感化网民,倡导网络文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其次,网络文明建设不刻意追求各方面整齐划一、齐头并进,需要的是坚持网上和网下、建设与治理的多向融合,以蓄积水滴石穿的韧劲来平衡网络文明与政治、经济、科技的关系,并根据社会进步的状态不断调整网络文明建设重心,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稳步推进。

(三)实践特征:共建性与共享性的统一

网络文明建设作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举措,在落实推进的过程中需要凝聚社会共识、群策群力,以“共建”之方式、达“共享”之目标。“共建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网络文明的建设并非单一、线性的过程,这需要从经济、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共同发力相互促进;其二,网络文明建设也需要多方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统筹各方利益中促成“共建”发展格局。

一方面,网络文明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其发展成效取决于经济基础的状况。良好的经济基础意味着能以更大规模的资金、更先进的信息技术来达到网络文明建设的预期目标。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促使各主体以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相互监督,推动网络文明建设在阳光下高效进行。另一方面,各级行政部门、互联网平台以及用户应明确划分主体责任,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行政部门作为网络监管者需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引导工作,依法合规进行网络治理;平台作为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平台规则和用户协议建设;网民作为网络使用者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于网络文明建设实践,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因此,网络文明建设需全社会协同参与,凝聚“握指成拳”的合力,积极探索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的网络文明建设路径。

共享性是“共享发展”理念在现实层面的体现。“共享发展”作为我国新时代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是我国网络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实践特征。主要体现在:第一,各主体既是网络文明建设的参与者,也是建设成果的受益者。通过网络文明建设,有利于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降低技术应用成本,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网络公共服务的能力。第二,通过网络空间环境系统化治理,网民在天朗气清的网络氛围中能够更便捷地获取高质量的文化信息,从而使其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和文化需要得到更高层次满足;第三,互联网企业充分履行社会责任,以优化内容审核机制和完善平台社区规则为切口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并以此促进企业向上向好繁荣发展。因此,推动网络文明建设成果由全体人民和各互联网企业共享,要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以共享促共建”[12],实现共建与共享的统一。

(四)战略特征:系统性与前瞻性的统一

如今我国正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现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篇章。面对风谲云诡的全球网络空间和纷繁复杂的国际网络舆论,亟须富有系统性、前瞻性的行动指南来引领我国网络空间建设。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正是党中央站在人类进入信息化社会的时代高度而做出的整体战略部署。

网络文明建设的系统性体现在:其一,网络文明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强国建设、网络空间生态治理等国家既有战略目标紧密相关。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意见》也从全局出发,宏观构筑了由总体目标、组织方针、具体措施、主体责任等战略安排组成的行动体系。其二,正如上文提到,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意义重大的系统性工程,这种系统性不仅表现为建设内容的多样,还表现各建设内容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互相促进的关系,并均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网络文明建设的前瞻性则体现在它揭示了网络时代的发展趋势,在扑朔迷离的赛博空间里,以突破未知的预见力和洞察力精准把握我国互联网发展的脉搏,在实践中积极探寻网络文明的演进规律。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6.4%[13]。从数据来看,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了全球规模最庞大的数字社会,但在人口老龄化和发展不平衡性等因素影响下,我国仍有数亿规模的“数字难民”群体。对此,近年来我国加快进行网络基础设施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以数字新基建的方式提前铺设老龄社会的数字化转型之路,着力打造全龄包容的网络空间。“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也是前瞻性的重要体现。网络文明建设着眼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良好的网络文化条件,党中央坚持以高站位谋篇布局,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保守,把网络文明建设与国家安全、民族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以跨越时空的超前思维构筑网络文明新版图。

三、网络文明建设的实现路径

“十四五”是全面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网络文明建设成果“最大增量”的时期。围绕高质量建设网络文明,既要从理论上厘清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和时代语境、重要特征等,更要在实践过程中夯实网络文明建设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就现阶段而言,应当从顶层设计优化、内容生态建设、网络道德建设、网络法治建设和聚力科技赋能五个维度予以动态把握,凝聚推进网络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制度引领,建立长效制度保障机制

网络文明建设是新形势下我国探索网络空间治理的新领域,其建设进程与我国网络空间的发展与治理程度息息相关。为保证网络文明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国家应坚持制度引领,从高处着眼、系统谋划,优化网络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确保网络文明建设在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发展。具体可从如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完整高效的运行体系和方法体系。制度建设是网络文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基于我国已有的网络治理及发展经验,一是需要切实将网络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主要任务、发展目标、行动原则纳入制度中进行系统推进,充分发挥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的宏观指引作用;二是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网络文明建设的领导组织架构,即要充分调动各级党委、行政部门的引领作用,形成分工合理、权责协同的组织架构,在网络文明建设全过程中持续释放各级组织的优势与活力;三是要坚持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布局和发展任务,积极衔接并融入国家战略,推进网络文明建设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同频共振、同轴共转,以网络文明建设助力网络强国和文化强国等强国战略的落地生根。

另一方面,积极构建高效、稳定的制度供给体系,为落实网络文明建设予以政策保障。近年来,我国网络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先后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管理法规,“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网络文明创建活动相继落实。这些法规和活动的落地有益于为在制度层面探索建立更安全、高效、公平的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共享机制提供实践遵循,有益于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指导网络文明发展的制度或法规,善于经验总结,用于机制创新,从而形成行之有效、行之长效、运行高效的制度供给体系。

(二)内容生态建设:坚持政治导向,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

“讲导向”是我们党新闻舆论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环,也是我国各级媒体必须坚守的工作原则。“舆论导向正确,就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14]只有将“政治导向”原则融入网络文明建设的全过程,才能正确引导网络价值观、构筑良好网络生态,才能进一步提高网络文明建设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治国理政、定国安邦的大事。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15]在互联网时代,面对传播主体多元化带来话语权日渐消解的局面,主流媒体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排头兵,更需要坚定“内容为王”的原则来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引领社会多元话语,“让党的声音传得更开、传得更广、传得更深入”[16]。为实现这一目标,须从内容生产、平台建设和思想引领三方面同时发力。

在内容生产方面,主流媒体应秉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推进党史、国史文化传播,弘扬红色文化。《意见》也明确要求“将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文化作为网络文明建设的核心任务,把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作为网络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8]。应在严格落实全链条信息内容审核机制的同时创新内容表达方式,依托VR、AR等技术打造融媒体产品,进一步提高媒介内容的传播力与引导力,以此助力内容生态的繁荣。在平台建设方面,主流媒体应着力打造全媒体现代化传播矩阵,借力新媒介技术并发挥全媒体的属性优势,打造精准传播端口,在增强正能量信息传播声量的同时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传播。在思想引领上,主流媒体须恪守党性原则,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融入日常的宣传工作中,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感染、教化受众;应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速汇聚民众力量、凝聚社会共识,在多元复杂的社会思潮中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为网络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舆论支撑。

(三)网络道德建设:坚持以德促管,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提倡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17]的浓厚氛围。网络文明建设的核心在于培养网络文化,而网络文化培养的关键在于思想道德建设。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18]。网络道德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它内化于广大网民的网络文明素养中,外现于网络实践行为上,是规范和约束网民行为的重要保障。然而,网络的开放和虚拟使传统道德的制约力日益呈消解之势,因道德失范而引发的网络丑剧屡现,甚至有演变成全民狂欢的态势,例如“马保国”闹剧、“祖安”文化肆虐等不文明现象仍在不断侵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同时,我国经济正处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攻关过渡期,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由此引发的舆论场动荡也易触发各类社会风险。为此,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已迫在眉睫。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11月19日举办的首届中国网络文明大会的贺信中强调:“要坚持发展和治理相统一、网上和网下相融合,广泛汇聚向上向善力量。”[19]新时代网络空间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首先应强化主流媒体的责任担当。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影响力和资源优势,主动进行议程设置,宣传如朱光亚、吴孟超等先进人物与时代楷模,发挥模范的榜样示范与道德感染作用,营造崇德向善的网络氛围,打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为网络文明建设汇聚起强大的网络道德力量。此外,对于部分道德失范的行为,主流媒体应给予正面批评和指正,在全面反映社会现实的同时引领正确的价值导向与道德规范,从而强化道德在网络文明建设中的制约和管理作用。最后,要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向网络延伸,聚焦补齐道德建设短板,引导网民加强自律,坚决抵制不良倾向和错误行径。

(四)网络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网,筑牢网络空间安全屏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20]。尽管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卓越成效,但必须承认的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违抗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仍旧存在。因此,网络文明建设过程中,法律的威严和震慑作用不能缺席。

网络空间的匿名化和去中心化的特点赋予了网民“畅所欲言”的权利,但这种自由的背后也隐含着一些野蛮生长的乱象:侵犯公民隐私、侮辱英雄烈士名誉、电商主播偷税漏税等网络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信息技术也为诈骗犯罪向互联网阵地转移提供了技术温床;某些西方媒体甚至是国内社交媒体意见领袖罔顾历史事实,发布“精日”“精美”言论、大肆渲染反华情绪、放大社会矛盾、煽动地域歧视与性别对立,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面对当前复杂而严峻的网络治理形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1]。实现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有效制止和依法惩治,是建设网络文明社会、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的关键所在。因而,建设网络文明,亟须将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其中,切实完善网络法律治理体系,使网络文明建设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推动形成“依法治网”的法制化新格局。与此同时,法治建设需要有问题导向意识,即以各类网络乱象为指引及时出台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靠法治筑牢网络文明建设的安全屏障。

(五)聚力科技赋能:强化智治支撑,拓展网络文明建设广度和深度

信息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有赖于现代科技。坚持科技赋能,是加快网络文明建设、夯实网络文明建设成果的关键之举。从本质上说,只有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力,推动网络传播手段和内容的创新,丰富网络文化内涵,才能真正为网络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然而技术是把双刃剑,它在给人类带来高效和便利的同时,也让人们不得不正视其隐忧。例如,网络的开放和共享虽然让人们的日常生活数字化,但却无法规避隐存在网络底层的技术与硬件风险;网络直播虽然实现了主播与观众跨时空共情陪伴、开拓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渠道,但是低俗、暴力、卖丑等直播内容却频频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智能算法虽然实现了信息精准推送、提高了传播效率,但是大数据“杀熟”、隐私泄露等更深层隐蔽的技术风险也让人们感到危机重重。

总之,必须充分发挥科技在网络文明建设的建设性作用。首先,要主动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靠拢,并将技术应用至网络信息溯源、谣言治理、智能内容审核等精细领域,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和算法自律;其次,要坚持科技的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相结合,将关键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全力突破核心技术“命门”;再次,要强化网络核心技术在网络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将科技与文明深度交融,实现网络文明建设方法手段的创新,从而不断夯实网络文明建设成果;又次,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网络扶贫工程与数字乡村战略实施,加快弥合区域间和代际间的数字鸿沟,以适老化改造推动全龄段群众更加主动、理智地参与网络文明建设实践;最后,要将网络文明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以“数字引擎”破解乡村振兴痛点,实现网络文明建设广度和深度的持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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