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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4-04-14李宁

现代经济探讨 2024年1期
关键词:中坚小农高质量

李宁

内容提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实践中,“自上而下资源输入”与“自外而内资本下乡”的外源驱动模式难以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亟需依托中坚农民实现向内生发展模式的转换。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组织发展逻辑、资源对接逻辑与利益联结逻辑三重理论逻辑。具体来说,中坚农民以其个体性发展引领激活农业农村整体性发展、以其关键群体的引领性发展重塑农村公共性以及以其高质量发展能力强化小农利益联结的系统性能力。为此,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以“自内而外、联结上下”的整合型道路为引领,构建中坚农民发展联合体,发挥中坚农民的发展与稳定功能以及塑造中坚农民利益整合联结机制。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其中,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不能将其简单理解为农业高质量发展与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叠加,而是强调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引领,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导向、发展模式与发展动力的根本变革,实现产业增效、生态宜居、产品提质、乡风文明与要素培优等多维度的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与农业发展模式变革为内在驱动力,在资源配置、生态改善、投入产出与产业融合等方面不断变革创新,实现质量兴农、产业富农与品牌强农。然而,城市化与现代化浪潮使得农村社会结构与经济系统发生深刻变革,“村落社会网络的断裂”与“村落更多的人孤立”问题愈发凸显(廖慧勤,2022)。原子化的农民与碎片化的农村难以协调整合资源要素,规模化与专业化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农业农村发展缺乏内部“造血”功能。“谁来组织农民、谁来动员农民以及谁来引领农民”成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亟需破解的现实难题。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探索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学界对此展开深入研究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主要研究内容侧重在以下方面:首先,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研究。数字技术的发展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与农民全面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文丰安和卢艺,2023)。数字技术驱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逻辑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数字化、乡村治理数字化以及居民生活数字化(唐文浩,2022)。数字技术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主要通过建立大农业数据库、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新基建”、大力培育“新农人”与健全政策评估机制等方面实施(杨建利,2021)。其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与模式。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内涵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补齐发展短板,实现农业高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姚毓春和李冰,2023)。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初级农产品供给能力得到保障、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以及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等特征(马红坤和曹原,2023)。健全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培养农村数字人才与补齐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短板已成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齐文浩和张越杰,2021)。最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之道。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非农就业保障水平的相对低下、资源要素的配置不均与产业发展基础亟需强化等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董志勇和赵晨晓,2022)。同时,市场调节、政策导向、要素融通与改革协同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挑战也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构成制约(高强,2022)。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沈费伟和王政武,2023),围绕新型数字基础设施(董晓波,2023)、数字经济(周清香和李仙娥,2022)与农村金融发展(王兴国等,2021)等方面展开。

学界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为后续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但既有研究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方面,既有研究聚焦数字技术、数字经济与产业发展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均是基于“外部”视角探寻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径,恰恰忽视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微观层面,即个体小农在外部因素推动下能否有效对接农业发展并成为主要受益者。另一方面,既有研究更多地聚焦“他者”视角探寻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如何实现,主要关注项目制与资本下乡两种实践路径,而个体小农在其中则沦落为被动参与者与旁观者,学界对于“谁来组织农民、谁来动员农民以及谁来引领农民”并未给予充分回答,亟需展开深入研究。

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切换:从外源驱动到内生发展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与持续的人才供给,而多数农村地区难以满足这些要求。这些地区的农业农村发展往往依靠“自上而下资源输入”与“自外而内资本下乡”的外源驱动模式,政府财政支持与工商资本介入在其中发挥着驱动作用。然而,外源驱动模式中项目供给偏好和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失衡、工商资本下乡的排斥性以及从“输血”到“造血”转换难度的加剧等实践困境使得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亟需向内生发展转向。此时,再造于农村社会内部,具有一定资金积累以及善于面向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中坚农民正在兴起,他们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精准对接市场机制,成为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1.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外源驱动模式及其局限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习近平,2021),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习近平,2022)。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既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之义,也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所需资金支持、人才供给与技术支撑等基本条件在多数农村难以具备,更多需要依赖于“自上而下资源输入”与“自外而内资本下乡”外源驱动模式。

“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模式表现为“项目进村”,强调国家依托项目制为农村经济发展、公共产品供给与农业生产经营等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以项目制引领农村产业发展。虽然“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模式着眼于依靠国家力量培育农业生产经营新主体,引导个体小农走向适度规模经营道路,有助于规避社会化大生产对个体小农的挤压,但其政府主导特征导致农业农村发展成效与政府项目资源输入之间呈现显著的路径依赖关系。“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模式遵循着项目化资源配置逻辑,基层政府往往倾向“短、平、快”的典型项目,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缺乏持久的增长动力,极易引发以下现实困境:首先,农业农村发展需求与国家项目资源供给偏好的脱节造成项目资源无法适应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其次,资源输入的项目制运作方式难以嵌入农业农村发展体系中,致使地方政府以“抓大扶强”方式塑造农业产业化示范点,项目资源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垄断,个体小农则被排除在外。最后,国家项目供给偏好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失衡导致项目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是外源性工商资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与国家项目资源下乡的引导下进入农村流转土地,以土地流转入股为载体打造农村特色产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个体小农融入市场化与规模化的农业产业经营体系中。“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资本、技术与信息等要素,市场化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充分激活了土地要素效能,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促进了农业产业与市场机制的精准对接。然而,“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的外源性属性使其在实践中面临以下现实困境:首先,外源性工商资本对于国家项目资源的角逐使其与项目资源高度重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缺乏内生增长动力。其次,外源性工商资本的排斥性导致资本主体与个体小农难以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被流转土地的个体小农一旦缺乏持久稳定的收益保障,他们便失去参与市场化、产业化与规模化农业经营的内生动力。最后,大规模土地流转不仅重创农村经济体系与农村产业发展的平衡性,而且工商资本的逐利性与强制性会侵害个体小农经济利益(杨雪锋,2017)。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外源驱动模式着眼于将个体小农组织动员起来,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化解个体小农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内在张力。无论“自上而下资源输入”模式抑或“自外而内资本下乡”模式均存在外源驱动取向,即农业农村发展更多依赖于现代农业公司与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托其具体操作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然而,外源驱动模式中存在的项目资源供需断裂与工商资本的排斥性等现实困境使其实践成效受到制约。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农业农村内生动力匮乏,无法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内生式发展。因此,在客观公正审视外源驱动模式的基础上,需要吸收其优势并有效规避其内在缺陷,这是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从外源驱动向内生发展转变的关键所在。

2. 中坚农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在城市化与现代化浪潮裹挟之下,农村社会结构、农业生产方式与农村经济系统发生深刻变革,农村社会主体实现再造。传统农村社会中从事农业劳动的单一阶层逐渐瓦解与分化,衍生出从事多种生产经营的多元阶层。此时,再造于农村社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积累,善于面向市场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坚农民正在崛起,这就为组织整合个体小农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坚农民凭借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自觉、较好的经济积累与社会关系以及与市场机制的紧密联系等优势成为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西方学者根据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与规模大小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划分为大规模农业生产者、中等规模农业生产者、小规模农业生产者与农业企业生产者四种类型(亨利·伯恩斯坦,2011),其中,中等规模农业生产者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引领推动作用。现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积累与良好社会关系,善于面向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中青年农民群体正形成适度规模农业生产经营,培育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其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与农业经营资金投入虽难以和现代农业公司与农村经济精英相媲美,但远胜于家庭经营中的个体小农,这一中青年农民群体被学界称之为中坚农民。中坚农民是“主要收入在村庄、社会关系也在村庄、家庭生活完整、收入水平不低于外出务工家庭的农民群体”(贺雪峰,2015)。学界根据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资源积累与资金投入等标准将中坚农民划分为农业生产专业户、农业生产中等规模生产者、中青年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中坚农民在农村谋发展的成年子女。

中坚农民凭借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自觉、良好的经济积累与社会关系以及与市场机制的紧密联系等优势实现农业生产经营与大市场的精准对接,组织个体小农走向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首先,中坚农民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主体自觉引导其参与农业农村发展与公共产品供给中。农村社会不仅是中坚农民社会交往与谋求生活的空间地域,而且是他们坚守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场域。中坚农民的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经营,在农村社会建立了稳定的事业,他们对农村的高度认同感与归属感使其具有参与农业农村发展与公共产品供给的内在动力。其次,中坚农民充足的经济积累与良好的社会关系能够促使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相对于其他个体小农而言,中坚农民能够依靠稳定的农业生产经营事业获取丰厚的经济收入,同时他们对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的熟悉使其能够与个体小农建立起持久牢固的信任合作网络。充足的经济积累与良好的社会关系能够确保中坚农民从个体小农手中流转土地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最后,中坚农民与市场机制的紧密联系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产业化、市场化与规模化水平。中坚农民往往基于农村市场体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借助农产品与生产资料的交换获取经济收入,比较了解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机制及其要素,在适度规模经营中与市场机制建立了紧密的利益关系。农村市场体系中,中坚农民积极面向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从个体小农手中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抑或联合个体小农成立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沿着产业化、市场化与规模化方向发展。

三、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

实践表明,外源驱动模式难以有效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依靠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由外源驱动向内生发展的转型。中坚农民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组织发展逻辑、资源对接逻辑与利益联结逻辑三重理论逻辑,在个体小农、农业专业合作社与现代农业公司之间构筑组织共建、资源共用、利益共享的农业生产经营共同体,在互惠共赢中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1. 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发展逻辑

中坚农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外出务工个体小农手中流转到土地,进而发展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农业生产和面向市场的专业经营,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积累。此时,中坚农民借助较强的经济积累与良好的社会关系组织个体小农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构筑农业生产经营共同体,破解农业产业发展中个体小农分化的现实难题。

首先,中坚农民组织小农实现农业社会化大生产。中坚农民“主要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在村内,且相对稳定和良好,能够有效联结村内的大多数农民,凭借其经济发展能力或道德威望在村里有一定的话语权”(杨磊和徐双敏,2018)。农业发展中的共同利益驱使中坚农民借助农村信任合作网络组织整合个体小农构筑农业生产经营互助组织,以个体小农的再组织化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难题。中坚农民组织个体小农有助于降低其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构建互惠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引导个体小农化解农业发展中的集体行动困境。此外,中坚农民组织个体小农组建农业生产经营互助组织,能够为个体小农的农业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二者之间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同合作,引导个体小农走向较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

其次,中坚农民引导发展小农精准对接大市场。“中坚农民与普通小农具有紧密的利益关系”(苏伟,2017),中坚农民在为个体小农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生产资料的同时也需要个体小农为其提供充足的劳动力,中坚农民通过“拿出部分收益向村民支付土地租金”与“雇佣村庄剩余劳动力”(梁伟,2022)等方式增加个体小农获取额外经济收入的机会,二者在互惠共生中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中坚农民组织个体小农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为个体小农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技术与信息等发展要素,促进个体小农与大市场、大生产的精准对接。中坚农民与个体小农的紧密利益关系使其能够组织发展个体小农共同应对农业产业发展难题,构建互惠共享的农业生产经营共同体。

2. 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资源对接逻辑

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中坚农民是国家项目资源的对接主体,加之因其与个体小农的紧密利益关系有助于实现国家项目资源供给偏好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的精准对接,优化国家项目资源配置,在发展特色农业的同时培育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主体。

首先,中坚农民优化国家项目资源配置,培育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主体。中坚农民在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与特色种养殖业方面积累丰富经验,他们可以借助国家项目资源培育促进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的特色产业,“走上资本与劳动双密集的特色经营之路”(黄宗智,2016)。资本与劳动双密集特色产业经营体系遵循面向专业化、规模化与市场化的农业发展道路,中坚农民为个体小农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二者之间紧密利益关系促使个体小农在中坚农民的带动下具有较高的参与意愿。资本与劳动双密集的特色产业经营体系在促进中坚农民、个体小农与大市场精准对接的同时也保障着两大主体的资源累积,培育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新主体。

其次,中坚农民精准对接国家项目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与富民产业。中坚农民深耕农村发展农业经营,自身的“在地”优势使其充分掌握适合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与生产基础设施的公共需求,有助于促进项目资源供给偏好与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的精准对接,破解国家项目资源供需失衡的现实难题。与此同时,中坚农民长期发展面向市场化、规模化与产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系统掌握农业发展所需的市场规律与地方性知识。中坚农民在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与农业产业强村项目中挖掘农村地域资源禀赋,依托农村资源优势与生态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将其转化为产业优势。

3. 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利益联结逻辑

中坚农民与个体小农、现代农业公司之间具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与紧密的利益关系,促使中坚农民运用国家项目资源支持引导个体小农发展特色种养殖业,防止工商资本对个体小农的挤压,在多元经营主体间塑造利益联结机制,以多元主体间的互利共赢促进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驱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首先,中坚农民促进个体小农再组织化,引导个体小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中坚农民主导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通过对个体小农的再组织化引导其发展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在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带动个体小农分享市场机会,增加农业经营性收益。中坚农民在参与现代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农业示范项目与农业产业强村项目的建设经营中联合个体小农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个体小农在适度规模经营中与中坚农民实现协同合作与互惠互利。其次,中坚农民以项目资源对接与发展现代农业经营维护个体小农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中坚农民作为国家项目资源的对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借助项目资源支持培育能够带动个体小农增收致富的特色种养殖产业,提升国家项目资源配置效率,破解国家项目资源向工商资本主体过度倾斜的难题,促使国家项目资源充分惠及个体小农。另一方面,中坚农民基于“社会关系模式的互惠互利”与“产业规模扩大有利于其改进生产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夏柱智,2020)的考量,组织个体小农成立由其主导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引导个体小农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共同抵御资本下乡中的土地流转风险,规避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中工商资本对个体小农的高度排斥。最后,中坚农民联合个体小农与工商资本构建利益共同体,保障多元主体互利共赢。中坚农民联合个体小农与工商资本等多元主体构建利益共同体,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功能优势,促使工商资本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本要素,中坚农民发挥合作纽带作用,个体小农走向适度规模经营,进而在互惠共赢中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四、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中坚农民之所以有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既取决于适宜的农村发展环境,也受制于自身因素。中坚农民作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发展维度是审视其组织联结个体小农参与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多元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为以其个体性发展引领激活农业农村整体性发展、以其关键群体的引领性发展重塑农村公共性以及以其高质量发展能力强化小农利益联结的系统性能力。

1. 以其个体性发展激活整体性发展,筑牢农业发展的公共行动力

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依赖于个体小农的个体发展程度,而且需要有赖于个体小农群体的整体发展程度,个体小农的整体性发展是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基础。农业发展中既有个体小农的个体性发展,也有整体性发展。个体性发展是个体小农基于农业发展意愿,在个体的公共性动力驱动下参与市场化的农业经营与农村市场经济体系,这是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整体性发展是个体小农群体基于共同的农业产业发展意愿,受到一致性的集体公共性动机的内在驱使,参与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这是大规模的农业发展。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成效分析,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才有可能增进农村公共利益。在农民原子化与农村碎片化的时代背景下,个体小农实现从个体性发展到整体性发展的转向需要具有经济引领力与能够增进农村公共利益的中间介质,而中坚农民恰恰可以充当这一有效的中间介质(李华胤,2021)。

中坚农民长期扎根农村社会从事适度规模生产,善于面向市场从事农业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积累与良好的社会关系。中坚农民凭借自身较强的经济发展能力与良好的信任合作网络有助于联结个体小农走向适度规模经营,在个体小农群体内部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与引领力。当中坚农民以个体性发展对接农业大市场以及从事专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时,他们与市场建立了紧密的利益关系,充分掌握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机制及其要素。这就为实现适度规模的农业经营与增进农村公共利益提供可能,在个体小农群体中形成广泛的影响力与号召力。随后,经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话语游说与能力感召等隐性运作,在个体小农群体内部形成一致性的集体公共动机,引领个体小农参与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与农村市场经济体系,以整体性发展增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基础与行动力。

2. 以其关键群体的引领性发展,实现农村公共性的重塑与再生长

中坚农民在农村人口结构中占比较小,却是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群体。中坚农民引领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绝非是“独角戏”式的自我发展,而是他们以积极性发展驱动个体小农群体积极对接大市场,引导个体小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二者之间塑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中坚农民作为关键性群体,在组织发展个体小农中呈现引导性与联动性特征,这种引领性发展行为会形成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两种内生性机制。

一是重塑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公共性。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塑造农业农村发展公共性的主体往往是具有正式权力主体身份的村集体。然而,村集体的行政化与农村社会的碎片化导致村集体在公共性塑造中的功能日渐式微。中坚农民不仅内生于农村社会,对于农业农村发展具有主体自觉与高度认同,而且属于拥有非正式权力的群体,影响着农业农村发展公共性的塑造。中坚农民对农业生产经营的长期坚守使其熟知农业发展需求,同时他们的“身体在场”优势能够在个体小农中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沈费伟和刘祖云,2017)。中坚农民在进行较大规模社会化大生产,联合个体小农建立农业生产合作互助组织积极对接大市场时,势必会影响个体小农从事适度规模农业经营的意愿,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公共性的塑造具有引领力与号召力。由中坚农民组织发展个体小农面向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村集体作用下塑造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三方联动的协同性。

二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公共性的再生长。公共性建立在对发展理念的高度认同、发展目标的共同追求、发展资源的公正配置以及发展利益的共同享有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与公共性呈现高度关联状态,公共性高、内生性强的农村社会,其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成效更为显著。公共性是动态变化的,公共性的持续生长与强化需要动力源,中坚农民恰恰可以成为公共性生长的动力源。中坚农民通过联合个体小农建立农业生产合作互助组织、寻找农业农村发展公共议题以及组织个体小农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引导个体小农聚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促使个体小农形成“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与己相关”的共识性观念,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公共性因个体小农的参与而充满活力。

3. 以其高质量发展能力塑造,强化小农利益联结的系统性能力

个体小农的发展意愿可以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一定的群众支持度。当个体小农农业发展意愿较为集中时,公共意识便会塑造形成,个体小农便基于共同意愿达成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一致性行动,而这恰恰需要取决于个体小农的高质量发展能力。较高的发展能力可以引导个体小农面向市场实现适度规模农业经营,进而提升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成效。但是,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并不是每一个个体小农都具有高质量发展能力。中坚农民具有的高质量发展能力输入到农业农村发展场域之中,便会形成强化小农利益联结的系统性能力。小农利益联结的系统性能力的核心是促进个体小农高质量参与农业农村发展,这不仅表现为个体小农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积极主动性,更需要个体小农之间能够以连贯性的一致行动提升农业农村发展成效。

中坚农民在组织发展个体小农中共同成立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有效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难题,同时组织发展个体小农有助于降低中坚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双方在互惠共赢中构建利益共同体。此外,中坚农民通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为个体小农的农业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个体小农走向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从而在个体小农、中坚农民与现代农业公司之间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个体小农在中坚农民的组织发展下精准对接大市场,通过技能提升与经济累积逐渐向中坚农民身份转型。这不仅可以保障个体小农的正当性发展权利,而且可以受到隐形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训练。因此,中坚农民以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个体小农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行动能力,增强小农利益联结的系统性能力。

五、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依靠中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其作为组织发展个体小农的核心力量、多元主体利益联结纽带的作用,以“自内而外、联结上下”的整合型道路整合自上而下与自外而内的项目资源与资本要素。为此,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以“自内而外、联结上下”的整合型道路为引领,构建中坚农民发展联合体,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交易成本;发挥中坚农民的发展与稳定功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外部支撑以及塑造中坚农民利益整合联结机制,实现多主体间的利益共融。

1. 构建中坚农民发展联合体,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交易成本

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中坚农民在适度规模经营基础上依托联合发展道路提升农业专业化分工水平。为此,中坚农民可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地域特色的优势农业经济,通过内部合作有效应对资本下乡中大资本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冲击,强化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与此同时,中坚农民彼此间可借助较强的经济积累与较好的社会关系联合流转土地或者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破解中坚农民与大市场、大生产脱节的发展难题,吸纳引导中坚农民参与面向规模化、专业化与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经营,降低农业生产经营交易成本。中坚农民通过耕作适度规模土地可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大量应用机械化及农业技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可能”(朱战辉,2021)。中坚农民联合成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有助于激活原本低度利用的资源要素并对其加以整合与共享,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网络与互惠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构建中坚农民发展联合体就是依靠中坚农民群体激活土地、技术、劳动力与资本等资源要素中的经济效能,从而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基础。中坚农民的联合不仅有助于组织、联结与发展个体小农,而且可以借助自身的资本优势与生产技术优势为个体小农提供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帮助个体小农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与经营农副产业,共同面对农业生产经营难题,以较大规模的社会化大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与农村发展,以资源共用、产业共建与利益共享驱动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2. 发挥中坚农民的发展与稳定功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外部支撑

新时代乡村振兴不仅需要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公共难题,而且需要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稳定的外部支撑。中坚农民长期扎根农村社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发挥上下联结的作用,“实现对政府、新型经营组织和小农的全面贯通,有效改善小农的分散化经营状态”(胡博成和朱忆天,2022),符合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一方面,中坚农民可发挥利益整合的角色,疏通、协调与链接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农村社会“阶层利益一致性减弱,异质性、竞争性和矛盾性增加,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若处理不好就会带来社会冲突和阶层对抗”(杨华,2019)。国家通过组织动员中坚农民协同现代农业公司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联合为农业产业发展提供农田灌溉设施与农业水利设施等,为个体小农提供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价格信息、农业机械与政策信息等,有效增进农业农村发展中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在农民原子化与农村碎片化的时代背景下,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发挥中坚农民的多主体联结纽带功能。围绕着大规模土地流转与国家项目资源配置所形成的利益冲突,中坚农民可以有效发挥利益协调与利益整合的功能。中坚农民通过构建多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既可以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集体行动协调困难的现实困境,也可以借助合作联结网络促进个体小农与大生产、大市场的适度对接。中坚农民依托“整合型”发展道路,坚持协同合作、共同经营与利益共享的价值理念,通过自发联结的方式在多元主体间构建利益共同体,强化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基础。因此,发挥中坚农民的多主体联结纽带功能有助于联合现代农业公司与工商资本为农业产业经营提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与社会化服务资源,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与良好的外部环境。

3. 塑造中坚农民利益整合联结机制,实现多主体间的利益共融

国家在对农业农村领域输入项目资源的过程中,需要向中坚农民予以倾斜与支持,为其引领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提供项目资源。国家在政策设计层面应允许农村土地通过村社集体流转到中坚农民手中,有效规避工商资本与中坚农民之间的人为争地(孙新华和冷芳,2020)。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供给中的共同利益与农业生产经营难题的化解促使中坚农民与个体小农建立互助合作网络,而国家项目资源可以通过互助合作网络充分惠及个体小农,防范工商资本对个体小农利益的侵害。在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在依靠现代农业公司与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之外,中坚农民可以协调整合国家项目资源,培育资本与劳动双密集的优势产业,实现项目资源的互惠共享,避免项目资源的输入过度倾向现代农业公司与龙头企业等工商资本主体。

与此同时,工商资本借助市场化、专业化与规模化的方式发展农业大生产时需要避免冲击中坚农民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自身与中坚农民的紧密合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需要以专业化分工为引领,实现工商资本主导的规模化经营、中坚农民主导的特色农业经营与个体小农主导的多元化经营彼此之间的协同发展与互惠共生,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产业发展模式。此外,中坚农民具有“个人能力较强、利益在村与价值在村”(桂华,2019)的特征,可吸纳个体小农参与适度规模农业经营中,发挥中坚农民的多主体联结纽带功能,联结工商资本与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村内外资源要素的有机整合。中坚农民与现代农业公司、龙头企业的竞争合作关系在引领个体小农走向市场化与规模化的农业生产经营道路的同时,也能够增强个体小农与现代农业公司之间的利益联结,以多主体间的利益共融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赋予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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