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数字经济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可能
2024-04-13任皓琛彭攀
任皓琛 彭攀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00)
当前,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国家治理带来了全新的领域和机遇。数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快速普及应用,成为各国提升治理效率与质量的有力工具。循序渐进地开展数字治理工作,将数字技术作为工具和手段对政府管理的体系、准则和思路进行彻底重构,进而对我国的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起到革新的目的,也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过程中必须要面对并解决好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保证可以全面提升治理效能、早日实现善治目标,应用好数字信息技术显然已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中,我国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同时也迎来了重大机遇。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是应对前所未有的巨变,赢得主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这个时期,我们既要看到数字化时代所呈现的前所未有的活力与潜力,也必须正视数字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和风险。在全球文明史的长河中,人类一共历经三次科技革命,即产业技术革命,均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和深刻的变革,三次产业技术变革将推动生产方式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引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催生社会组织形式创新,加速信息网络化时代到来。当前,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如通信网络、人工智能、传感雷达等技术,对传统生产力进行了彻底的进化和升级,进而加速驱动了新一轮的科技和产业升级,在促进了人类文明发展进程的同时,也对完善世界治理体系起到了积极深远的影响,同时,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必然会直接导致人类经济结构发生转换,世界各国之间为了抓住新的历史机遇,数字经济自然也就成为了其竞争的重要领域之一。同样地,数字技术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挑战和发展机遇。纵观历史发展过程,在面对重大的发展机遇时,那些能够顺应潮流、紧跟社会发展趋势,在核心技术创新应用方面取得优势、在科技和产业革命方面拔得头筹的,必然会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取得先机,进一步加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如何有效并巧妙地应用数字技术,使其可以发挥出精准效能是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核心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信息技术正在重塑人类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也为我国国家治理提供了新动能。数字时代是一个“万物互联”的时代,也是一个“人人参与”的时代,随着数字技术的加速演进,线上与线下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现实和虚拟的区别也越来越薄弱,面对日益复杂的治理挑战,传统手段已经显得捉襟见肘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开始探索推进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国家治理方式变革的路径选择。通过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国家治理的感知触角已经可以向层次更深、程度更广的方向延伸,从而通过数据的不断反馈实现数据的“谏言”,进而对政府治理决策建议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实现可持续的提高,由精准治理的管理模式取代原先的粗放式管制,由以数据驱动为主体的决策优化传统的以经验为主体的决策,政府监管向社会协同性转变靠拢,对于现代治理能力快速向科学、精细和智能化的转变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对重大风险问题防范和化解的内在必要条件是对数字技术的有效且全面的治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引擎。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潜在风险和隐患。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日新月异、国际合作日益紧密、网络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叠加,各种复杂局面不断涌现。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以全局视角审视形势的演变和潜在的风险挑战,加强风险意识,做到未雨绸缪,充分认识到治理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此外,在互联网平台不断涌现出的各式各样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无疑是对现有的监管制度和治理体系造成了猛烈的冲击,导致现有的规章制度无法做出迅速的适应和调整,许多细小问题正在传播速度更快、传播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的平台不断发酵,更是加剧了治理的风险与挑战。随着网络经济迅猛发展,各种新兴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网络交易日益便捷,但与此同时,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这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动下,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重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和话语权的博弈因各大数字经济体提出的独特治理理念而更加激烈。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连锁联动,我们必须在数字技术治理方面下足功夫,对潜在风险和诱因心中有数,对症下药,采取综合施策,从而在源头化解风险。
一、数字经济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作为国家实现治理目标的一种特定力量,国家治理能力在本质上是国家对组织、价值和物质等资源进行整合、调配和综合使用所达成的整体结果和效能[1]。物质资源作为核心资源,自然会对组织模式与社会价值产生深远的影响。马克思认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生产力这一最为活跃、最为革命的因素,它是所有历史进程的基石。在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必然出现新的变革直接作用于生产关系,即为一种不以人的意愿为转移的客观自然历史过程。如今我国正处于新发展阶段,更应顺应历史规律,紧跟数字技术变迁,加速生产力发展以及生产关系的重塑,从而进一步对上层建筑如国家治理体系等带来新的需求。
数字经济在互联网高速发展和数字技术不断创新的推动下崛起,成为了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数字经济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具有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特性。其独特之处在于:首先,它可以将数据转化为一种全新的生产要素,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源泉便是对数据的价值挖掘;其次,在经济社会活动中数字技术已经进化为不可或缺的新型基础设施,对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起到不容忽视的助推作用;第三,数字技术已经演变为一种基本技能,同专业技能一样不可或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全球数字经济均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进步,并逐步在过去的二十年内成长为决定全球经济增长与否的核心要素。随着数字经济日新月异迅猛发展,人们日常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随之受到了深刻的影响,进而将社会生产关系格局进一步重塑。放眼全球格局,我国作为一个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之一,其生产关系随之发生以下转变。
第一,生产组织形式平台化。在数字经济模式中,平台模式的涌现和广泛应用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所谓平台就是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把各个行业或领域内的业务要素连接起来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平台作为一种典型的双向交易市场,不仅是用户和服务商之间的桥梁和场所,更是将不同用户聚集在一起的中介和作为用户活动发生的基础设施。随着数字化环境的不断扩张,愈发错综复杂的网络关系在企业之间逐步形成。正因为现有的网络节点过于分散和凌乱,平台型生产组织形式应运而生,其核心理论即将传统的线性价值创造模式转变为多层级网格化的价值创造模式,并将多方资源进行整合,除此之外,平台化也加速了传统企业的竞争与合作模式转型。平台型企业通过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来提高消费者福利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实现规模经济。随着众多传统企业的快速平台化转型和新兴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涌现,极大程度改变了在产业链上游购买原材料,经过加工后再向下游销售产品的传统的线性价值创造模式,反之促进了平台整合产品和服务供给者,推动它们之间向积极正向的合作与竞争的生态共赢模式转型。
第二,生产资料资源集中化。一个企业的成长离不开其内部资源和资本的不断积累,这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然而,平台型企业可以借助更广泛的外部资源,以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建立桥梁来快速实现规模扩张,实现与其他企业进行整合以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成长的目的,这是一种生产资料和资源的聚集性特征更加明显的高效方式。再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以及信息传递机制失灵等因素的存在,市场上普遍存在一种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代表的新经济形态——创新型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大型企业与工业化时代不同,它们更加注重生产领域,而科技领域中又占有较大规模的生产资料,从而扩大了资源和市场的聚集。与此同时,由于数字产品具有高价值性以及不可复制性且难以储存等特征,使得数字企业的定价机制呈现出高度垄断化的特点。企业在掌握核心科学技术和巨大流量入口的基础上,获得了绝对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了更快速度、更高程度、更大规模的资源集聚。凭借着对数据、技术和资本的优势,部分互联网企业在短时间内成长为巨型平台企业。通过自身资源的垄断以及在供需过程中的消极竞争,逐渐会形成“庄家通吃”的局势,长此以往,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甚至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造成威胁。
第三,所有权关系多元化。数字技术驱动的互联网模式,如“众创众筹”和“共享分享”,通过对各种资源及使用权的加速分离,逐步创造出成本趋于没有的运营方式,使那些未能完全实现有效配置的资源得到了合理的调配,从而逐步形成了全新的供需格局。在这一形态下,互联网企业的用户通过使用互联网平台所产生的虚拟资产,获得一定数量的使用权。在当前中国的所有制类型中,共享经济是一种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二元经济形式,它被称为“数字化所有制”。因此,数字时代的“数字所有制”将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之一。尽管这种商业模式已经存在,但是随着数字时代网络效应的不断加剧,所有权的价值已远小于商品使用权价值,进而使得在人们潜意识中出现“使用权>所有权”的价值信号,从而导致商品的所有权概念将会被重新解释。毋庸置疑的是,这种概念上的分离也将带来很多问题和挑战。比如在随着交通、用餐等用工平台上的从业者逐渐转变为自由职业者的过程中,其工作变得更加灵活和临时,这使得本就存在于资方和劳方二者间的关系产生了重大转型。
第四,社会经济活动普惠化。数字经济的十大场景: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能制造、智慧农业及水利、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智慧社区、智慧家居、智慧政务的广泛普及,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建设,对不同年龄阶段、性别和地区的人提供了更加平等的发展机会,并持续推动更具包容性的数字普惠。与此同时,数字生活方式逐渐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借助数字技术的威力,数字化消费在三、四线城市和偏远地区蓬勃发展,高品质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在数字技术的赋能下得以无差别传递。此外,数字技术还能够为传统农业提供精准化生产管理、智能化营销以及网络化经营等多方面帮助,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随着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战略的大背景下,数字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活方式正在加速向广大农村渗透,农村的消费市场被逐步地挖掘和激发,俨然对落后地区带来了崭新的发展动力,继而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全方位增长的一股强大动力。
二、数字经济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向度
“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2]”。恰逢此时数字信息时代的来临,同我国国家治理的新要求相互呼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国家治理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如今这个同基于相互契合的时代背景中,为保证可以探索出对数字经济有效治理的新模式和新办法,我们必须认真面对数字经济可能带来的问题与挑战,才能在实践中有效总结出可以切实推进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可行路径。这是在有朝一日可以成功对国家治理体系进行构建与完善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谨慎认真地对数字经济开展引导和治理工作,尽量保证其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之后全面构建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提供有益参考。
首要之务在于加强反垄断措施,以遏制资本的无序膨胀。在核心科技和资源领域,数字经济平台呈现出高度和快速集中的趋势,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扩大其规模。随着平台数量和用户基数的急剧增加,平台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出现了诸如平台间“恶性竞争”等类似的问题。部分巨型平台企业可能会滥用其在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凭借其庞大的资本、丰富的数据和先进的程序算法,进行一些有失公正的竞争垄断行为。为此,《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对平台进行的经济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章与指南。在接下来的阶段,相关部门将遵循中央政治局会议的精神,加强对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并根据《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的规定,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监管,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其次,我们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网络安全风险,并确保个人数据隐私得到充分保护。保障信息安全是实现国家利益的根本需求。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更迭与演进,网络安全问题已逐渐成为对经济增长、信息数据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3]网络风险由异质性向系统性的传导在数字经济的网络效应影响下成为了可能,从而扩大了网络安全风险的影响范围,且不再局限于单一公司。随着单个机构对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s)、云计算以及其他数字技术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其所面临的网络攻击风险也随之增加。并且在受到攻击之后,系统的脆弱程度也随着网络中连接机构数量的增加而增强,特别是在存在单一故障点的情况下,这种攻击所带来的潜在威胁更加显著。因此,数字经济环境下的安全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此外,恪守科技伦理的底线,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科技,作为人类认知和改造自然的主要工具,本质上是以人类为中心的,旨在为人类创造福祉。“造福中国人民,造福世界人民,造福子孙后代”[4]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指南。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体系、培育社会主体以及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等措施,促进我国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持续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福祉。要坚持以人为核心的价值取向,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从本质上讲,向善是以人为中心,致力于促进人的全面成长;向善是对国家治理的社会责任;追求正义与公平,是对法治的高度敬重与推崇。
最后,加强顶层设计和完善法治法规体系。数字时代的国家治理需要及时立法修法和出台行业公约,由于法律规章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同数字技术的创新性无法很好地匹配,难免导致现行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存在漏洞和错位。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确保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5]在当前数字生态环境中,系统入侵、病毒植入、信息诈骗、隐私泄露等一众极度破坏网络平台环境且触碰到法律底线的行为,应该在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相关法规的条例与准则,通过相应的修法释法,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制和打击的力度,并迫使各大网络数字平台加速出台相应的且更加细致、奖惩规则更为明确的平台公约,终而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律规章环境,并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乃至个人安全提供保障的全面法治法规体系。
三、总结
纵观历史发展轨迹,从农耕时代到手工业时代,再到机器大工业时代和如今的数字信息时代,社会经济问题一直在国家治理和维护社会秩序这一问题中贯穿始终,并具有相当多的问题与挑战,且对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着直接影响。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生产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革,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点。随着时代的变革,生产关系中存在的作用和相互之间的矛盾也因时空领域的扩张而逐步加深,其中,数字技术成为生产关系矛盾深化的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但同时也有可能运用其创新性的机制化解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技术不仅是一种技术工具,也是一个具有强大政治属性的制度安排,而这一过程与现代国家治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数字经济时代里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我们必须要保证不会陷入“极端的现代主义”[6],并且要充分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和平台网络的功能,极大程度提高生产力的同时,满足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内在需求。对技术所形成的掌控局面具有怀疑态度,着重关注技术背后的社会形态和与之相关的所有制背景,以及唯有在科学的治理和实践之下才可以极大程度地发挥科学和技术的效用的事实。其次,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来看待数字平台的发展与进步。在国家治理理论的不断丰富下,我国将持续发挥数字平台治理的作用,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从本质上说,数字平台的治理过程也就是一个不断调整自身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关系的过程。为了全面掌握和调整数字经济平台,我们必须警惕技术背后的资本操纵,深刻认识到数据涌流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以避免广大受众群体和劳动者沦为互联网平台下的“数字难民”[7];同时也应防止技术自身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避免其引发新的风险隐患。在数字资本公有制的主张下,我们必须结合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掌握技术和资本的驾驭能力,以信息共享消除数字鸿沟,以交互协作实现数字普惠,以完善立法保障数字权益,构建出以人为核心、多主体、多渠道、多方式的互促共建的数字经济平台治理体系与格局,并为世界层面的数字经济和网络平台的治理提供具有中国经验的积极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