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4-04-10袁莉淑
袁莉淑
(甘肃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甘肃 兰州 730030)
现代化的进程少不了工业的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工业发展实现经济与生产力飞速发展,挖掘出金山银山的同时破坏了绿水青山,这种粗放式的增长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伤害。生产力发展和环境保护从来都不是站在对立面的,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应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现代化与生态化蓬勃发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作为生产力与绿色发展的衔接环节,必须牢牢坚守环境保护验收关口,守住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底线,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力发展并重。
1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存在的问题
1.1.1 环保责任意识淡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指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责任主体由环境主管部门变为建设单位,至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启了新篇章。开展抽查考核工作时通过资料核查与现场踏勘发现,现阶段大多数企业依旧存在“重发展、轻环保”“经济效益高于一切”的现象,重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略环保效益,没有认识到企业环保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生态环境保护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企业对于环境保护认知不够,环境保护意识不强,没有系统全面的学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以来政府部门落实放管服政策,将更多自主权交由企业,2017年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明确环保验收工作由以前环境主管部门大包大揽转变为企业自主验收。由于以前环保验收流程是环境部门一手包办,使得企业在环保验收工作上对环境部门依赖性较强,环保验收责任主体的转变导致企业对环保验收流程不够熟悉,企业也未及时积极主动的系统化学习了解最新环保政策。由于环保投入的收益在短期内并不明显,企业负责人不重视不愿意投入或施工过程中阳奉阴违,导致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最终出现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1.1.2 建设单位缺少熟悉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人员
建设单位可能为了节省资金没有专设环保部门和配备专业环保技术人员,由于社会面环保人才短缺,企业有设专业环保部门但是岗位任职人员又非专业环保人员,造成企业没有专业技术力量支撑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局面,使得自主环保验收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由于企业缺少熟悉环保条例的人员,企业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存在久拖未验的情形。建设单位应该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竣工日期、调试起止日期、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同样由于专业环保技术人员的缺乏,导致建设单位对信息公示时间节点把握不清甚至漏掉信息公示这一环节。若出现建设项目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建设内容有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建设过程中造成环境破坏未修复完成的、无证排污或未按证排污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等情况,环保自主验收时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企业由于缺乏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对环保规章制度了解不够深入,加之企业“轻环保”思想,建设单位在环保验收存在上述问题时,某些建设单位给出的验收结论依旧是合格的。
1.2 市场机构的问题
第三方机构水平良莠不分。2017年开始实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后,由于建设单位在环保专业技术和环保人员配备方面不充分,现阶段暂时不能独立自主完成环保验收工作,一般邀请第三方环境机构共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环节。也是为了及时发现环境质量问题,查漏补缺,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预警和提出针对性措施,使建设项目落地时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为区域环境质量保驾护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自主权放开后,市面上的环境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是现阶段第三方市场还没有形成完整管理体系和规范运作模式,存在第三方环境机构水平叶影参差问题。若是企业在选择第三方机构时没有认真加以甄别,后续进行环保验收工作时可能存在机构环保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经验不足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到现场走马观花导致检查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影响建设项目验收效果,同时导致后续编写验收监测报告时质量不佳,在编写验收监测报告阶段存在报告内容不完整、环境污染因子缺失、参与标准错误、质控数据缺失等问题,使验收效果得不到保障。
1.3 环境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1.3.1 缺乏有效监管,企业违法成本较低
环保验收责任主体转变后,在项目建成验收前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了解不够,抽查验收时发现企业未按照环评建设项目时后续惩处力度不够,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造成企业宁愿违法交付罚款也不愿意守法落实自身主体责任。“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在现阶段的环境主管部门依旧普遍存在,对前期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及审批文件投入精力较多,但建设项目时仅企业自主落实环评文件中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环境主管部门缺乏建设过程中的常态化监管。放管服政策在各行业落实后,企业在自主验收工作上有收获成果,但从后续抽查验收考核中发现,企业由于环保意识不强或是技术力量薄弱,在项目建设中进行一些变更时对环保变更手续的流程不清楚,对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不了解,环境主管部门仅靠企业在验收平台上传的公示信息和群众监督去了解企业是否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去建设环保措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机制不完善,约束效果甚微。
1.3.2 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
排污许可证需在建设项目运行调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排污情况进行申领,如果环评要求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不符,企业应该对照重大变动清单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未发生重大变动则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但是排污许可发放情况与企业是否落实环评情况并未直接挂钩,因此项目验收时可能存在发生重大变更但是未履行相应的环评手续的情况,这是由于环评与排污许可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存在的漏洞。目前环保验收工作中还发现由于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充分有效的沟通,导致后期建设过程中出现建设与环评要求不符,环评单位与环保验收单位之间没有进行有效信息互通,发现问题不能准确及时解决,最后导致环保验收不通过。
2 对于相关问题的建议
2.1 企业相关建议
2.1.1 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建设单位环保工作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建设单位责任主体的地位,这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目前依旧是挑战,需要建设单位积极主动的了解最新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环保工作,也需要实际去学习掌握环保验收政策、流程和环境方面的注意事项,为后续顺利开展环保验收工作打下基础。要提升建设单位环保意识不仅企业需要加强自身主动积极性,环境主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建设单位环保意识的培养花心思下功夫,加快建设单位意识的转变,提升建设单位的责任担当。环境主管部门需要对企业加大帮扶力度,组织送法入企、环保培训对企业进行定点帮扶,提升企业环保意识;组织开展企业环保交谈会,让企业之间分享自己的优秀经验,增强行业之间交流;环保部门可以通过环保网站、公众号、微博、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力度宣传企业在环保自主验收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快责任意识的转变。企业自身也需要自我监督管理,设置专人专岗,吸纳科班出身的专业环保技术人才,主动加强与环境部门的联系,为建设天更蓝水更清的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2.1.2 增加环保人员的配备并提升环保人员专业能力
目前企业可能存在“轻环保”思想,缺乏有专业技术的环保人员,环保岗位的技术人员可能不是专职人员或该岗位人员不是很重视岗位职责,所以企业需要增加专业环保人员的配备且对环保岗位人员提高要求,企业可以和当地高校合作,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定向培养输送专业的环保人才。企业内部建立完善培养专业环保人才机制,进一步加强环保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掌握度,提升环保验收技术规范验收标准。制定专业能力学习考试培训,邀请相关的环保专家进行授课,形成常态化学习考核机制,企业相关环保人员经过培训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入职;然后需要对技术人员工作素养进行考核,是否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现违规建设是否做到敢做敢言等。企业内部建立评奖评优的激励机制,对能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规措施、验收过程中的缺漏行为等给予奖励。通过多方考察,提升环保人员的综合素养,为顺利展开环保工作提供助力。
2.2 整理市场建议
规整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是一项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企业自主验收技术能力不足时通常会邀请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环保验收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性机构,目的就是保证环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市面上第三方机构鱼龙混杂,生态环境部门需要做好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工作。随机对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验收报告进行抽查考核,重视对第三方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建立信用“红黑榜单”并及时向社会面公示,对于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方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倒逼第三方机构去提高完善自身队伍,认真负责的对待承接的业务,全面提升第三方机构的整体能力,当好企业在自主验收工作上的好助手,保障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设单位在聘请第三方环境机构时,也应该把关第三方机构的水平,选择技术过硬、实力过强的、综合素质高的第三方环境机构,让浑水摸鱼的环境机构在第三方市场上无立锥之地,达到提高第三方环境机构整体水平的目的。
2.3 对环境主管部门的建议
2.3.1 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重审批的同时也同样重监管,尤其对企业落实环评文件要求上需要着重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增加企业违法成本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该上下联动加大对验收工作的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研究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制定全面系统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企业监督落实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抽查建设项目环保台账、信息填报工作,监督企业自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应该充分发挥大众参与的作用,引导群众参与环保事业,重视民众的反馈信息。
2.3.2 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沟通
建设项目前期环评单位、建设单位与环保部门应该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建设项目的绩效指标。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应该积极沟通,实时讨论项目进展,保障建设单位能够落实环评要求。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之间的连接,核发排污许可证前,应当核查建设项目对环评文件的落实情况,更换排污许可时应该核查项目变更环评手续是否合规,发现不合规时积极反馈给环境执法机构。环评机构及时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转送环境执法机构,环境执法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能够及时反馈给环评部门。多部门联动确保环评文件要求的环境设施落地,达到环境保护效果。
3 结语
综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主导权交还建设单位之后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效果不尽如人意,环境保护验收现阶段存在的各种问题还需要企业、第三方机构、环境主管部门多方共同努力去解决。企业需要将环保验收工作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并付诸于行动,着重环保意识和专业素养的提升,用好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需要提升吸纳专业技术人才门槛、建设并管理好自己的人才队伍、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给企业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服务;环境主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督管理,多部门联动把好验收关口,进一步完善各个行业的验收标准,转变思想提升服务意识做好企业环保验收的“管家”。企业、第三方机构、环境主管部门多方发力形成合力,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真正落实,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发挥出来,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使环境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