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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消联勤”勤务模式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中的实践运用

2024-04-02谭庆模

今日消防 2024年2期
关键词:火灾防控

谭庆模

摘要:自消防救援机构改制转隶以来,积极探索新时期“防消联勤”勤务模式,是构建基层大队与消防救援站协作配合、促进形成防灭火双向良好循环效应的必要措施。因此,从当前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现状与防消联勤实际开展情况出发,对实践运用“防消联勤”长效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与思考,并就如何夯实末端火灾防控基础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防消联勤;综合监管;火灾防控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4)02-0094-04

为落实国家对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的工作要求,坚持消防监督执法质效优先,推动消防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工作紧密结合、共同提升的工作目标,实践运用“防消联勤”勤务模式显得尤为必要。但在近几年防消联勤实际开展中,虽统一了工作目标,但实际防灭火业务尚需进一步有效融合,有的工作人员认为基层消防救援站就是负责火灾扑救、预案演练、日常训练等工作,这也是当前开展防消联勤工作的难点之一,基层消防执法力量不足、各项监督检查任务日益繁重等客观因素,制约着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不能真正形成防消联勤合力。

1 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安全监管模式单一

我国消防救援机构在经历职能改革后,消防救援机构对社会单位消防监管工作的重心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与事后监管转移。消防监督工作面对的是庞大的单位和人群,仅依靠基层消防监督执法及镇街网格巡查员等力量监管,难以适应当前所需监管单位和人群的数量。以珠海为例,已在各镇街设立镇街消防救援分局,承载了镇街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职能,有效强化了对基层消防安全的综合监管作用。

1.2  消防安全风险管理不全面

当前,消防机构主要还是将监管重点单位及各重要人员密集场所视为主责主业,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在对待消防安全工作的态度上参差不齐,一是少部分消防安全责任人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掌握不到位,导致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严,只顾生产、不顾安全;二是部分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认识不足、思路不清晰,表面上重视消防安全,实际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情况一问三不知;三是社会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日常对自身消防安全隐患巡查检查不到位。这样一来,消防安全风险监管受限且重复,既把本属于其他行业部门、社会单位自身的消防职责效能削减,又无法满足服务均等化、市场主体平等性的要求。若能够试点实践“防消联勤”模式,不仅能大大拓宽消防监管范围,还可以降低火灾事故的發生率[1]。

1.3  各方主体责任不明晰

自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铺开以来,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心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移,专项数量与开展质量难成正比。一方面是消防监督管理人员不足,在督促社会单位落实自身主体责任上较吃力,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消安委、镇街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单位之间的监管责任链未压实压紧。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根本在于对责任落实的监管,如何让链条上的各责任主体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如何更好地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其对应的具体权利及义务,是当前消防救援机构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仅一味采取执法问责手段,无法长效保证整个责任链的有效运行,况且在现阶段执法力量并不充实,执法手段“治标不治本”。俗话说:“一双筷子容易折,十双筷子断就难”,只有在社会上全面铺开消防安全监管力量,实现“人人重消防,人人会消防”,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消除火灾隐患。

1.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社会单位在制定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组织架构不明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明确等问题。在这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难以起到作用的情况下,必然影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使单位无法切实有效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目标。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由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粗糙,使可能涉及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管理起来难度较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大大降低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来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到位,极易导致单位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无法切实从源头上把控消防安全隐患,给社会单位进一步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难度。二是组织架构不明晰。组织架构不仅能体现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思路,更是有效实施网格化管理优势的措施,若组织架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和发展。三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个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就会使得整个单位消防管理工作受到制约,消防安全责任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例如各部门的管理制度未能制定,就无法明确相关部门每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难以对整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保证[2]。

2 推进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对策

2.1  创新综合监管模式

建议在已实行的“防消联勤”勤务模式基础上,创新工作机制,细化“防消联勤”工作开展形式、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以及督导方式等问题,并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同时,也可通过制定印发《消防救援站防消联勤工作指引示范片》等,发挥好消防救援机构的统筹指导作用,当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主心骨”,使指导有方、督查有力,优化“防消联勤”模式,切实解决综合监管过程中执法部门与群众直接可能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监管问题,有效防止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出现“盲干硬干”“单打独斗”现象。

2.2  构建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治理共同体

解决好基层消防问题的目标在于实行多元化监管模式,推进“防消联勤”形成监管合力。其中,政府负责在基层监管治理共同体构建中承担基础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部门的消防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能;行业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中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根据各自所分管行业的不同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针对暂无人监管的行业场所,消防救援机构要持续扩大基层监管力量,将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深度融合,打好“组合拳”[3]。

2.3  完善消防监管工作考评与问责机制

按照综合监管职责定位,推行“归位式”履责督责、“倒逼式”问责追责。上级部门可将消防监管工作纳入季度、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督导责任制,对履职不力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做监督管理的“监护人”。

2.4  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单位结合自身发展目标,全面优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内容,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效果。其次,更新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硬件”隐患问题,完善创新消防安全管理形式,积累并分享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经验。最后,明确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以此不断调整管理模式,找到符合自身单位发展的最优形式,形成以消防安全管理为中心目标的管理机制[4]。

3 推行“防消联勤”勤务模式的必要性

3.1  加强防灭火工作之间交流

推行“防消联勤”勤务模式不仅是当前创新消防安全综合监管的措施,更是缓解目前基层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手段。基层消防救援站日常防灭火工作之间的沟通不畅,防灭火工作契合度不高,实行“防消联勤”机制,既促进了防灭火工作的融合,又加深了基层消防监督员与消防救援站之间的交流,有利于消防监管工作的开展。

3.2  强化防灭火工作协助配合

基层消防救援站指战员在日常灭火救援训练中,注重的是救援技能,未具备较丰富的业务知识和检查能力,除修订预案外,不能及时发现潜在安全隐患,造成人力浪费。同样,基层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侧重的是建筑消防设施,对建筑灭火救援相关技能缺乏实战经验。因此,要大力通过防消联勤工作将防火监督的业务技术与基层消防救援站的灭火实践有机结合。

3.3  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通过实行“防消联勤”勤务模式,能大范围、宽区域、问诊式对社会单位档案制度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人员操作处置以及演练扑救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专业指导,引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

4 “防消联勤”勤务模式的主要内容

4.1  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根据被检查的单位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实际情况,抽查单位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救援窗口设置情况;抽查单位内部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情况;抽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能力情况;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情况。针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隐患轻微的责令立即改正,无法及时改正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应大队处理。

4.2  开展火灾扑救与火灾调查

将火灾扑救与火灾调查相结合。基层消防救援站在进入火场救援时,要结合火灾调查步骤,建立火灾调查组织,主动做好火场记录并保护现场,实施现场勘查和访问,直接参与灭火救援的人员应向火调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并直接参与后续火灾调查工作。

4.3  开展普法宣传与防灭火技能培训

依托消防站开放日、重大节假日专项宣传等活动,将日常普法宣传任务有机结合,防火联勤人员应有计划的制定宣传内容并定期更新,用好车辆、器材、功能室等宣教物资,对辖区居民进行普法教育及技能培训,提升宣传教育覆盖面。

5 当前“防消联勤”实践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5.1  思想观念未能转变

部分基层消防救援站的指战员仍然认为自身工作职责为“消”,而“防”是基层大队的工作职责,导致“防消联勤”工作实际开展中存在敷衍了事情况,缺乏对实践该勤务模式重要性的深刻认识,更有甚者对防消联勤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使得防灭火工作不能有效融合。

5.2  防火与执勤工作难以兼顾

从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反映的情况看,或多或少都存在执勤力量不足的情况,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所涉及范围点多面广,防消联勤工作面临与执勤冲突,久而久之,导致基层消防监督效能弱化、救援站日常训练和“防消联勤”开展时间难以平衡。

5.3  防火监督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防消联勤”工作目前依托“六熟悉”训练开展,未接受系统防火监督检查知识培训,导致基层队站在开展防消联勤时,注重的是场所有无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问题,但对场所消防管理、消防设施应设未设以及消防设施如何测试等问题缺乏基础认识。

5.4  防消联勤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由于基层消防救援站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指战员相对较少,监督检查流程不够规范,未能上升至执法层面,基层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得到队站防消联勤问题反馈后,还需再次进行核查,存在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

6 对实践运用“防消联勤”勤务模式的建议和思考

6.1  坚持组织领导,充分融合防消意识思想

基层消防救援大队应统一思想,还应强化“防消联勤”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工作规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为实现“防消结合、优势互补”的消防监督新局面奠定基础。

6.2  制作指导手册,推动业务水平持续提升

统一制发《消防救援站防消联勤工作指导手册》,对消防监督执法相关业务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细致的解释和说明,以便各基层消防救援指战员和辅助执法消防文员强化自身业务水平。同时,组织监督执法干部骨干力量深入基层消防站,口传心授防灭火知识。

6.3  优化资源配置,建立防灭火合作机制

建议分阶段、分批次试行防消联勤工作,不断探索防灭火工作融合方式,践行“言传身教”方式方法,合理进行人员分组,将取得执法资格的监督员作为防消联勤组长协助开展监督执法工作,领导辅助执法队员共同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防火管理,实现监督执法力量与队站执勤力量的有机整合。

6.4  开展联勤联训,整合社会单位救援力量

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初衷是以(下转第126页)(上接第96页)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而设立的,除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还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或社区民间救援队伍组成,但要想发挥微型消防站的实际作用,就必须用好场地、用好人才,方能有效實现基层治理源头,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助。结合消防救援站工作实际,在日常深入社会单位开展“六熟悉”演练时,可同步对设有微型消防站的单位人员进行联勤联训,这样既有效地弥补了消防救援力量的不足,又降低了政府对救援力量的投入成本,缩短了救援时限,优化执法力量的同时也有利于防灭火两大业务相互弥补。

6.5  规范执法流程,打造复合型防消人才

建立和推行“防消联勤”勤务模式,就需要培养一批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指战员,建议基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专题授课、实地指导检查、鼓励持证上岗等方式,确保各指战员懂得如何排查治理隐患、如何询问与交谈、如何辨识潜在火灾风险、如何操作基础消防设施、如何开展宣传培训。结合年度考评、执法考评等多项考核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建立奖惩机制,将“防消联勤”纳入评优评先内容,与个人绩效挂钩,持续激发基层指战员对防消联勤工作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一支“防火工作不断档、灭火救援不冲突、消防宣传有力度”的国家性综合消防救援队伍。

参考文献

[1]赵志忠.推行“防消一体化”勤务模式的探索[J].武警学院学报,2015,31(8):72-75.

[2]杨军.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创新探析[J].消防界(电子版),2020,96(20):70-71.

[3]卢军.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天平学院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20(6):261-262.

[4]田宏奇.新时期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J].消防界(电子版),2019,5(20):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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