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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时空分布特征及成因分析

2024-04-02赵亚男

今日消防 2024年2期
关键词:建筑功能紫禁城

摘要:在前期对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原因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紫禁城65起火灾位置、火灾成因及火灾季节进行交叉分析,结合相关时期奏疏、实录等文献资料,于宏观层面上深入分析紫禁城内古建筑火灾与建筑布局演变、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为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紫禁城;火灾分布;建筑功能;建筑布局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4)02-0001-05

故宫博物院建立于1925年,其前身是中国明、清两代的皇家宫殿,旧称紫禁城。据不完全统计,紫禁城在明、清两朝时共经历过65次火灾[1]。由于两个朝代建筑功能及布局有所不同,火灾发生的时间、季节、位置及原因也各有特点。为更好揭示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分布规律,扩充类似古建筑群火灾防治基础数据,本文拟通过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结合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事故时间和空间因素,于宏觀层面上分析火灾与建筑布局演变、气候变化之间的关系,为类似古建筑群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1 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发生的时空特征

据不完全统计,紫禁城于明、清两朝共发生火灾65次,其中明朝占比71%,清朝占比29%,每次火灾均伴随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以建筑损失所占数量最多[1]。由于不同时期、不同区域的建筑功能有所区别,气温、湿度等气候因素不同,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分布呈现不同特征。

1.1  季节变化特征

有研究显示,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主要发生于冬季和夏季,各占总数的31%和21%[1]。在此基础上,明、清两朝火灾随季节变化而各有不同。

除季节不明因素外,明、清紫禁城火灾呈现“明冬多于清冬”的特点。对于上述情况,笔者在前期研究中曾总结为,受北京所处北方地区季节因素影响,冬季气温低需用火之处较多,且许多传统节日、庆祝活动也多在冬季举办,故造成了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多发于冬季。

此次研究中,笔者结合紫禁城火灾人为因素资料对上述设想进行了进一步印证。如图1所示,明朝紫禁城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数量最多,占明朝火灾人为因素的69%,而清朝则几乎没有此类原因引发的火灾。最早关于紫禁城的火灾记载,就是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的午门“鳌山灯火”火灾。

明代官员沈德符所撰《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之“鼇山致火災”记载:“鼇山燈火,禁中年例,亦清朝樂事,然亦有最出意外者,如永樂十三年正月之壬子,鼇山火發,焚死多人,都督馬旺亦與焉”[2]。《大明实录》也有类似记载:“壬子夜,午門外燈山火,有倉卒不及避而死者,都督同知馬旺預焉”[3]。这场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务损失文中虽没有明确记录,但是烧死了一名从一品的都督同知马旺。此后,明代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仍时有发生,造成损失不计其数。

清廷入驻紫禁城后吸取前朝教训,为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在几方面进行了改进。将燃放烟花的场所移至皇城之外,并设立专门场所进行集中燃放,以控制燃放范围。并且制造烟花爆竹的作坊在开业前必须到官府注册,获得批准后方可挂牌生产,还需配备灭火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每到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清朝五城兵马司衙门在城内严格巡查,发现违规制作、出售和燃放者,一律予以处罚。

1.2  空间变化特征

紫禁城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完成主体工程建造,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又进行了多次重建、扩建和续建。紫禁城内整体空间布局分为外朝、内廷两部分,进入清朝统治时期后,对部分建筑进行了修复及改建,但整体形制布局仍沿用明朝旧制。

由图2可以看出,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在空间分布上呈现“中间高东西低”“外多内少”的特点。除无法考证因素外,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多发于中路,即由午门至神武门这条轴线。其中又以外朝中路火灾最为频繁,占总比的23%。外朝中路作为明、清时期紫禁城政治活动中心,承担着举办重大典礼(如皇帝登基即位、皇帝大婚、册立皇后、命将出征等)及重要节日(如万寿节、元旦、冬至三大节等)活动、颁发诏令、日常办公、宴饮会客等任务。由于该区域重大活动频繁、人员往来密集,用火情况复杂,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并出现扑救不及时的情况,因此火灾频发。

内廷中心为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统称后三宫,是皇帝和皇后居住的正宫。后三宫两侧排列着东、西六宫,是后妃们居住休息的地方,两侧多伴有佛堂建筑。外朝、内廷之外还有外东路、外西路两部分建筑。

由图3对火灾位置、火灾成因及火灾季节进行交叉分析可以看出,除不明因素外,明朝时期火灾高发于夏季,且以外朝中路居多,自然因素为主。前期研究中曾提到,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自然因素以雷击为主,且清代少于明代,主要原因是清代比明代更重视对自然气象的观测,这一点在本文中也得到了进一步印证。

据不完全统计,紫禁城在明代曾16次遭遇雷击,仅外朝中路雷击火灾就有7次,其中又以嘉靖年间发生的次数最多,为4次。据《大明实录》记载:“嘉靖三十六年四月,奉天等殿門災。是日申刻雷雨大作,至戍刻火光驟起,初由奉天殿延燒華葢、謹身二殿,文武二樓、奉天、左順右順、午門及午門外左右廊盡燬,至次日辰刻始息”[4]。这场堪称紫禁城最大的雷击火灾,最终造成三大殿完全烧毁以至被迫重建,其格局与明初相比也发生了根本变化,面阔、进深、柱子的直径等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缩减,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加大了前三殿的防火间距。

清代火灾高发于冬季和夏季(图4),人为因素居多,其中冬季火灾集中于外朝中路,夏季火灾集中在外朝西路。这与外朝西路建筑的独特用处密不可分。

紫禁城外朝西路主要建筑包括武英殿、浴德堂、咸安宫、南薰殿及西华门等,其中又以武英殿区域为主体中心[5]。武英殿始建于明初,清代曾用于举行小型朝贺、赏赐、祭祀等仪典,后作为刊刻和贮存书籍、版片的书局。浴德堂位于武英殿院内西北平台上,是清代词臣校书的值房,专司刊刻、装潢书籍等事宜,后墙筑有铁制壁炉供烧水之用。因清代于武英殿设御书处,该室遂改为蒸纸处,供印刷书籍蒸熏纸张用。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以武英殿为中心的紫禁城外朝西路长期被用来刊印、装潢、存贮书籍,其建筑功用与“纸”密不可分,而火灾的由来亦与“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清代历朝起居注合集》卷三十一记载:“本月二十日夜間,西華門内武英殿不戒於火,延燒至三十餘間,雖經該管各員會同步軍統領,督率兵役,趕緊撲滅,將西配殿及附近各處,設法保護究屬疎於覺察”[6]。武英殿这场火灾起因为当晚匠役在装潢作点香吸烟,余火引燃存放废纸从而引发火灾[7],终因扑救不及时以致延烧房屋37间,但最为严重的是大量库存书版、书籍、材料、印刷工具等都有所损毁,损失难以估量。

2 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事故时空成因分析

通过对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分布的研究发现,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中路多于东西两侧、外廷多于内廷的特点。在明、清两个年代下进行细分,情况又有所不同。明朝火灾高发于夏季,且以外朝中路居多,火灾原因为雷击等自然因素;清代火灾高发于冬季和夏季,其中冬季以外朝中路居多,夏季火灾大多集中在外朝西路,大部分由人为因素引发。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2.1  紫禁城所处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复杂

约15世纪初开始,全球气候进入“小冰期”时期。中国研究者多将15世纪后期至19世纪末气候寒冷期作为小冰期,对应朝代恰是明、清时期,因此该时段也被称为“明清小冰期”[8],清军入关、明朝灭亡、清朝衰落等重大事件都发生在此期间。当时的紫禁城地处华北大平原北部,受天气和地理位置影响,一年中约150天属于冬天,取暖、照明、厨房等生活用火需求大。加之此期间正值明、清朝代更迭,战乱、人为纵火等时有发生,所以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在时间上多发于冬季,且呈现出“明冬多于清冬”的特点。

至于为何明朝火灾高发于夏季,且以外朝中路居多,笔者猜测可能是由于紫禁城的特殊地理位置。紫禁城地处北京落雷区[9],地势北高南低,四周围绕护城河,且午门以北有内金水河,给外朝中路区域提供了潮湿环境。外朝中路位于南部空旷区域范围内,建筑基础为碎砖层和灰土层交叠的多层结构,防水性能好、电阻值高,因此导电性能差。加之奉天、华盖、谨身(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单体建筑体量高大,正脊两端吻兽体量较其他区域建筑突出,且部分吻兽前后安装铁链加固及金属体宝顶装饰,较其他部位更易发生雷击,致使闪电火花或电流引燃木材,造成雷击起火。

2.2  避雷设施象征意义大于实用性

紫禁城在明代营建之初已有雷电防护意识,但限于对雷电的认识,多采用“辟邪”的防雷措施,如在屋顶正脊中心脊瓦下埋入放着“镇物”的“宝匣”[10],或在建筑脊檩下附加具有吉祥寓意的承重件“雷公柱”和“太平梁”,寓意佑护建筑不会遭受雷击。清代虽在建筑上加装了鸱吻、铁带、铁链等类似避雷针的装置,但从现代雷电防护知识看来,上述方法缺乏科学性,并不能真正起到防雷作用。

2.3  建筑形制对火灾影响密切

明、清时期紫禁城除建筑名称不同外,建筑的规模和形制也发生了变化。有研究认为,太和殿(奉天殿)自永乐初建被雷击烧毁后,经历了明正统至清康熙年间的几次重建,不仅建筑风格、规制、材料发生了变化,建筑体量更是明显缩减[5]。《大明实录》记载,“我思舊制固不可違,因變少减,亦不害事。原舊廣三十丈,深十五丈云”[11]。由此可以看出,奉天殿在嘉靖之前长约100m、宽约50m,面积约5000m2,比现在的太和殿面积(约2377m2)大了两倍左右。加之嘉靖朝重建前三殿时三台仍按照原来基础修复且保留至今,故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之间的间距在明朝时期比清朝更显密集,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防火间距小”。清代吸取了明代的经验和教训,在重建时更多考虑了防火因素,废弃了明代前三殿周边木质的庑廊及斜廊连接方式,改为砖石砌成的阶梯状防火墙,在保和殿前东西联庑廊中加设封火山墙七道[12],又将左翼门、右翼门、体仁阁、弘义阁独立出来,避免了火势的蔓延。除了上述改动外,清代重建时还将中和殿向“工”字形台基正中偏北的位置进行偏移,保和殿位置也较明朝时北移,使前三殿各建筑之间的间距更为宽敞,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防火间距。

2.4  缺乏规范火灾调查制度

尽管清代对部分建筑形制进行了改建,但防火意识的匮乏及火灾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使火灾在紫禁城内仍偶有发生。前期研究显示,人为因素引发的火灾为明、清时期紫禁城火灾总数的51%,其次为自然因素,占总比的25%,但鲜少有人关注不明因素(占比24%)引发的火灾[1]。从这类火灾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属于人为因素,即用火不慎。在已有记录火灾中,之所以频繁出现火灾原因不明,主要是缺乏火灾调查制度。

火灾调查作为现代社会专职消防机构的一项职责,内容包括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等内容,且从事该行业人员需要具备火灾专业知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明、清时期对于紫禁城火灾事故的记录分散于各类奏疏、实录中,并未有成系统性的专门典籍进行记载,更无专门针对火灾原因的调查与统计。无详细火灾原因记录对火灾原因认定难度较大,造成了大量火灾案例变成了“无法考证”,可以给后世进行参考的信息少之又少。

3 結束语

本文在前述对明、清时期紫禁城的65起火灾事故分析结果基础上,分别对明、清两个时期紫禁城火灾位置、成因及季节进行交叉分析,并结合历史文献进一步归纳了两个朝代火灾规律及可能造成的成因差别,从中获得了几点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启示,结论如下:

①强化环境监测,构建科学防护体系。以明、清时期紫禁城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建筑主要结构材料为砖、木,相较于世界上其他采用石材为主要材料的建筑体系,更易受到自然环境的侵蚀和自然灾害的破坏。这也导致了中国古建筑虽然历史悠久但完整保存至今的较少。以明、清时期紫禁城为例,自然因素占总比的25%,且清朝雷击事故比例远低于明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清朝更重视对雷电等极端天气的监测。祸不单行,除了雷击外,温湿度、地震、旱灾、台风等都可能从侧面加剧火灾的损害,所以加强对古建筑环境的监测,可以通过数据的累积,总结各指标的变化规律,为构建科学的火灾及其他灾害防护体系提供良好基础。

②遵循建筑形制,创造防火条件。由于历史因素,古建筑的外观、形制等客观条件已成定性且难以由外力进行改变。如果能够针对古建筑火灾发生特点创造相关防火条件,则能在确保古建筑安全基础上,有效避免火灾发生。《国朝宫史》卷三记载:“上(雍正)諭,宫中火燭最要小心,如日精門、月華門向南一帶圍房,後俱有做飯值房。雖爾等素知小心,凡事不可不為之預防。可將圍房後簷改為風火簷,即十二宫中大房有相近做飯小房之處,看其應改風火簷者,亦行更改”[13]。为避免后续再有类似情况发生,雍正皇帝先是根据宫内不同区域的实际功用进行预判,然后对宫内可能发生隐患的地点进行重点巡查,并按照实际情况加装风火檐(也称封火檐、封护檐)等防火措施,利用其材质防火、结构高大等特点,在不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的基础,有效阻止了火势向外延烧并实现了防火目的,这点也一直沿用至现代古建筑防火理念中。

③加强节日防范,重视灭早灭小。明、清紫禁城火灾多发于中路,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永乐十三年午门的“鳌山灯火”火灾。这次火灾可谓是“集齐”了所有火灾发生“必备”因素,即冬季(气候干燥寒冷)、大风、火源(鳌山灯)、易燃易爆物品(烟火、蜡烛及其他鳌山灯制作材料)。由于观灯人员多、人口流动大,观看灯火的地方拥挤狭窄(缺乏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不利于人员疏散,且极易发生踩踏事故。针对上述情况,活动组织方需预判火灾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还需加强对参加活动人员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更需要从行动上提升现场人员灭早、灭小能力。

④注重档案整理,构建火灾智库。明、清时期关于紫禁城火灾事故的记录分散,火灾数据及文献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给本文的撰写增添了不小的难度。由于年代久远加上文献记录没有统一制式规范,导致数据的真实性难以考证。在今后的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中,应重视从火灾立案、勘查鉴定到结案处理整个过程的资料收集。灭火工作结束后,及时对文字、图表、照片、录像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火灾档案进行整理与归纳,重视火灾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古建筑火灾档案智库及古建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库,为古建筑消防提供数据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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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鄂尔泰,(清)张廷玉等.国朝宫史[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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