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坐席系统设计要素研究
2024-04-01袁傲冰熊维尼
■袁傲冰,熊维尼,夏 琪
柳冠中先生指出:“与‘自然事物’相对应,设计是一种‘人为事物’[1],有计划、有目的的系统性设计是人为事物的基本属性特征。”通过特定的“事”为目标和任务,在各类经济技术、社会环境“场”的影响下,“人”通过一定技术手段、程序,生产出满足“事”的“物”,这就是设计系统中的“人、事、场、物”。
系统论方法的要素是系统的单元,本文从上述理论推演,回归人为事物的“人、事、场、物”基本要素框架,对户外坐席系统设计要素进行分析,明确户外坐席的系统设计要素内容。
1 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的“人”因要素
空间以人为中心才具有意义。在城市家具设计系统中,人和城市家具是其中最基础的系统关系,而且在系统设计过程中,也是最为直接和密切的两个要素。人对城市家具有着直接主体性诉求,而城市家具则以满足人的户外活动诉求为基本目标。户外空间的主要功能也是对应人的户外行为方式、出行特征的需求,虽然从本质上来说研究人的户外行为方式属于社会学研究范畴,但人们的户外活动表现出越来越丰富的需求,离不开人机工程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研究成果的支持。本文研究中最重要的对象是与户外空间密切相关的人和人的行为方式,以及这些行为方式与客观环境(包括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空间环境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对于其微观层次的形式美分析应是基于“人”因与“家具”因的综合考虑[2]。
对于在各类户外空间中广泛存在的户外坐席来说,在人因这个要素里,除了使用者、设计者、制造者之外还有维护运营者,为处于户外环境中的户外坐席做定期维护,使这种公益性家具产品能更长期服务于人。
1.1 使用者
对于一般产品来说,系统设计要素内容构成中的“人”是用户,包括特定目标用户的年龄、性别、生活背景、消费理念等,在户外坐席中“人”要素相对复杂,也有特定所指,其用户群体区别于一般产品,这个群体范围更广,包括在所处户外环境中的所有使用者,只要是在城市中工作生活的人,包括长期居住或流动人群,任何年龄阶段的人群,都是户外坐席的用户。与城市家具的使用者一致,户外坐席的性质具有公益性,其使用者是“众人”,区别于其他产品的特定“个人”。
1.2 设计者:设计师、建造者
使用者与设计者分别是系统设计人因要素中的目标所向与主体,设计者设计的目的是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因此从设计行为的本质来分析,设计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属点都集中在使用者层面,关注、满足、解决使用者需求,因此,设计者和使用者是与设计产品直接相关联、不可分离的两端。
户外坐席与城市家具一样在实物形态上具有固定性,但其不同在于,户外坐席与所处场地的地形相结合,在生产制造方面具有现场建造性。所以,在户外坐席设计图纸表达后,设计者如何结合现场情况将其建造成实物,现场建造者的工艺和结构水准,直接影响户外坐席实物形态的空间呈现效果。在笔者的实践项目经验中,虽然图纸经过多轮讨论与审批,最终形成多方达成一致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往往在建造过程中,疏于监督,最终呈现效果与设计方案相去甚远的局面。最终溯源问责,还是会从设计方面寻找原因。所以在户外坐席设计和建造的过程中,与其他家具以及城市家具最大的不同在于,设计师除了需要平衡各方需求外,还需要深入施工现场与建造者一起协商解决现场问题,针对不同的环境条件,建造个性化的户外坐席家具[3]。
因此,户外坐席的设计者,除了设计师之外还包括建造者。
1.3 决策者:组织与决策方、城市管理者
户外坐席一般建设在地形比较复杂的市政公园、广场以及建筑附属公共绿地,或是住宅区中的社区公园。组织决策方也就是户外坐席所属项目的甲方,他们处于项目的顶层,以全局观针对项目提出要求。户外坐席的组织与决策方分为两类,一类是市政项目的城市规划职能部门;另一类则是城市规划职能部门下的地产开发部门。城市家具所属的职能部门非常多,作为城市家具分支的户外坐席,在项目前期报建有规划局和园林局相关负责人的参与,他们会对项目提出城市建设层面的要求;中期有建设方相关人员对整个项目提出建议和要求;后期建成还有园林局等单位负责人的查勘和验收。
户外坐席的设计和建造不会是独立的,必具有系统性,它既是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有自己特殊的设计方法,也隶属于一个市政项目或住宅区,属于城市设计中城市家具的分支。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也需根据城市设计的主体价值,也就是为了公共生活和公共利益而设计城市的空间,不断响应群众的公共需求变化,调整城市设计的策略,为合理、长效地塑造城市形象和功能服务。
1.4 运营者:维护方
任何户外城市空间,包括其中的户外坐席,设计建造好只是完成了系统工程中的一小步,如果没有后期维护,无论设计创意的惊奇还是建造工艺的灵巧都会变得没有意义。这个维护方的角色就是物业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的背景下,市政项目移交园林局以后,园林局会组织物业进行维护;住宅小区也有物业公司对其范围内的公共环境和设施进行维护。笔者在项目实践过程中,遇到多次项目移交后,因得不到妥善维护,不出一两年呈现效果便与落成时相去甚远,使设计和建造者很是痛心。这一点值得系统中决策方思考,在我们大多城市中建设完成的项目往往过几年便衰败不堪,已建成的住宅小区也会因年久失修而价值走低。“年久失修”一词在我们的概念中似乎理所当然,而我们的邻邦日本,在他们的城市里,我们看到的也许不是特别时尚和簇新的空间,但任何地方都一尘不染,仔细维护和打理,使他们的城市户外空间总是历久弥新,他们的城市中越老旧的街区,越会花力气维护,几乎没有旧物业因为年久而价值走低的现象。尤其本文的研究对象木质户外坐席,需要隔年进行防水油涂饰维护,如果没有这部分工作,木质户外坐席将会很快破败,丰富的活动设施会变成户外空间中的败笔。
设计师、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者、生产者、运营者以及普通城市老百姓等,无论是否成为参与设计过程的一员,均无法成为一种单向输出的角色,显然,这有别于通常市场语境下的产品设计,设计师及其设计观念需要重新定位,乃至指向一种人人设计系统观,如图1所示。
■图1 户外坐席系统要素“人”因要素构成图
2 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的“事”因要素
户外坐席与城市家具一致,是为了满足众多城市居民的户外生活需求,在系统要素“人、事、场、物”的组成关系中,人和事是最为密切的一对对应关系,事即“人的需求”。户外空间中坐席的主要功能是给居民提供休闲,所以户外坐席系统设计要素中的“事”因要素是人户外行为方式、人的休闲心理需求,从本质上来说这些内容是属于社会学研究范畴,但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表现出越来越丰富的需求,设计者通过研究、探索、归纳人的行为规律、心理需求的“事”因要素,为下一步应用到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从策划、设计到实施、管理系列营造过程中提供重要依据与参考。
2.1 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人的需求分析
探讨人的户外行为,也应将分析人的心理需求作为主要的突破口,而且除了内部的需求,也不能忽视外部需求因素[4]。
许继锋博士在其现代中式家具设计系统研究中根据马斯洛人的需求层次理论将整个设计系统分为层级界定、概念关联、设计关联、文化关联、产品关联等几个阶段。
户外坐席针对人们的生理需求主要是功能方面的设计内容,在本文的研究中,包括户外坐席的质感、建造工艺细节,以及连接件的品质与位置形态、造型色彩、合理性的成本考量;安全需求在木质户外坐席的设计系统中最为重要,户外空间中人数众多,儿童老人共同使用,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安全永远是户外活动场所及设施要考虑的首要问题;第三层次归属于爱的需求,这一层次的需求对应到户外坐席的设计系统中,所涉及的因素范围就会广一些,户外坐席本身需要在特定场所环境内,与周边环境协调,人们使用时感觉相得益彰,可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家具设施选择,甚至因为这些户外坐席的设置,而激发了某种活动的产生;第四层次尊重的需求,人们的户外活动很大部分源于人际社交需求,在社交中获得尊重与满足,这就需要户外坐席及其周边环境适合群体活动的需求。另外户外坐席如果具有标志性特征,人们可能会因为这种特征相约在此进行活动,从而产生归属感;最高层次的需求则是自我实现阶段,这种需求对应的设计形态往往是无形的,户外坐席的设计和建造所在项目符不符合城市区域使用和发展的需求,管理维护如何,具不具有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征,是这一需求阶段所要解决的问题,如图2。
■图2 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木质户外坐席系统设计模式
2.2 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人的行为分析
大众行为研究的经典著作《大众行为与公园设计》和《交往与空间》成为本研究中分析人的户外行为之重要依据。
2.2.1 将“看与被看”纳入设计程序
以上经典著作中均谈到人“看与被看”之天性,罗伯特·阿尔伯特(Rutledge·Albert)说:公园就是一个剧场,而每一个活动场就是一个潜在的舞台。就像景观建筑师约翰·莱尔(John·Lyle)在对洛杉矶公园的调研报告中指出:大多数人在闲暇小憩时都是选择面对人们的活动的方向,这些活动或是球赛,或是游戏,或仅是人流的途径而过。这是人的行为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人看人,其乐无穷。
所以我们有必要将“看与被看”行为纳入户外坐席设计系统。Rutledge.Albert总结说:“把球场安排在自然斜坡上,就会更吸引人们去那里坐或躺,居高临下,一览无余;让场地朝着人们活动的方向设置,因地制宜,一举两得;修整土坡山岗,让人面对预计可能发生的活动;朝着人们游乐的方向砌筑挡土墙,让人们舒适地坐或躺着观看游乐;将休息坐凳安置在远处的最佳视点上,才是最有价值的设计细节。”这些理论都给我们以互动行为模式设置户外坐席的形态提供了支持[5]。
2.2.2 人的行为之边际效应
杨·盖尔(Yang·Gr)提出人们在户外的驻足停留行为,对于空间物质环境的要求具有综合性,受欢迎的逗留区域一般是沿建筑立面的区域或一个空间与另一空间的过渡区域,因为在这种空间中,人们在停留行为里可以同时观看到两个空间。在经典研究中,心理学家德克·德·琼治(Derk de Jonge)提出来颇具特色的边际效应,他观察到我们在户外经常看到的现象:开敞的旷野或滩涂常常无人光顾,而在森林、树丛的边缘地带是人们聚集的地方,在城市空间也同样如此;建筑师霍尔则提出了人的驻足停留行为边际效应的缘由,他认为当人们驻足停留时,在森林边缘或是背靠建筑物立面,可适当与他人保持距离,在有后靠(适当的空间围合度)的空间里,人们既可以看清面前的活动,又不至于把自己全方位的暴露,个人领域减少至自己面前的一个半圆,人们会感觉身体后半部分被保护,他人只能从前面通行,便于自己的观察与反应[6]。
2.2.3 人的行为之个人空间
《大众行为与公园设计》一书中总结人们在户外的逗留行为主要有小吃、阅读、打盹、编织、下棋、晒太阳、看人、交谈等,而设计需要提供更多更好的条件使人们能够静立或安坐下来,所以在布局和设计坐椅时,除了形式以外,尺度也是设计系统里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人类学家爱德华·霍尔(Edward T Hall)提出过“个人气泡”概念,他说每个人都被一个看不见的个人空间气泡所包围。当我们的“气泡”与他人的“气泡”交叠时,会感到不适,会尽量去避免这种交叠;也就是人们在进行社会交往时,总是会调整自己与他人所希望保持的间距。关系越亲密,气泡越小,随着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降低,气泡就会愈大。徐磊青在《人体工程学与环境行为学》所转载的“人的知觉与距离”[7],人们在户外的交流中形成亲密距离、个人空间距离、社交距离、公共距离四个类型的个人交往空间距离。人与人非常亲密时,能感受到对方的气味,是说悄悄话的距离,这个距离是亲密无间45 cm以下的空间尺度;而关系亲近的好友或家庭成员之间交谈的适宜距离是45 cm至130 cm之间,一般称之为“个体距离”,人与人之间说话声音适度,可以感知对方的气味;一般朋友、熟人、邻居、同事之间则会以130 cm至375 cm的距离进行日常交流,家用家具有时会带有扶手,就表现出这种“社会距离”,这种距离人与人之间说话声音需提高,保护个人空间,但能清楚看到对方;大于375 cm的“公共距离”则是单向的交流,是一种观赏距离,如需对话,则需声音洪亮。在设置户外坐席时,我们必须遵照这样的个人空间距离考虑其形态。
3 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的“场”因要素
从人为事物的“人、事、场、物”要素来分析,户外坐席这一人为事物是以众人——城市居民的户外行为为“事”,在一定空间环境下的“场”体系中设计建造出来的。这个“场”包括物质和非物质形态两种类型。
3.1 物质形态“场”要素
户外坐席所在地一般会在山沿、水滨等具有地形高差之处,这个场地空间便是户外坐席物质形态“场”。物质形态“场”,有特定的地域场所,明确的城市空间,这个特征对应设计中强调“物”与地域场所和城市空间的关系,这与其他家具产品构成区别(其他家具产品无地域与场所限制,设计从使用出发),也是户外坐席与城市家具所共有的特征。
3.1.1 地域“场”
城市是建造在一定区域之内,每个城市都具有独特的历史风貌、建筑形象,承载着这片土地上人们的传统生活习惯,风俗民情。户外坐席作为城市家具的分支,属于城市的细节部分,城市的地域性决定了户外坐席应具有地方特色,与所属城市文化一脉相承。在户外坐席的设计中,应追溯其建造的这片土地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所形成的地域特色和文脉,尊重地域文化特色,将城市特有的文化语言与户外坐席相结合渗透,使地域文化得以传承和延伸,使公共空间的品质和内涵得到提升,从而与人们的户外生活产生联系和共鸣。
3.1.2 空间“场”
户外坐席所在的公园或住宅小区等环境,即是其空间“场”,也是其使用环境。户外坐席在设计时与一般私人产品相区别,不能一味追求夸张和个性,而是从系统整体出发,融入周围空间环境,营造舒适、和谐的空间氛围。系统性设计是户外坐席设计的基本要求,以此来回应城市的系统特征。因此,户外坐席必须从单体出发,与公园整体户外休闲设施系统对接。考虑到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的服务半径及人流数量,兼顾供给效率,设置数量及形式都应与环境和整个项目系统平衡。不能仅从单体形式出发进行设计,作为城市家具的子系统,应在整个环境、项目的指引下,满足功能诉求,做出全方位设计应答。
3.2 非物质形态“场”要素
环境构成了户外坐席系统的客观条件,环境是户外坐席与人进行交互活动的场所以及运营的必要因素,除空间物质环境以外,户外坐席的产生以及运营还在更宏观的经济、管理及维护等系统中。
3.2.1 经济“场”
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使得人们的需求无限多元,而在有限的物质空间内满足人们的城市生活需求,城市需要户外坐席等类似细节来营造理想的美好城市。而设计在产业链中的定位也随着多元需求发生变化,除设计本身,设计应当趋向综合化解决和应对社会问题的模式,应站在社会经济系统的角度看待设计,重新审视设计价值链。在装配化、智能化趋势的热点背景下,户外坐席也应适应新技术发展;户外坐席与城市家具具有同样的固定、不可随意拆除和更新、废弃的特征。那么,户外坐席同样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运营成本等息息相关,需要综合评估其与城市及项目的经济平衡,具有预见性的把握城市居民的多元需求与合理性经济成本之间的平衡;另外,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是美丽城市建设中的核心原则,而户外坐席的系统设计中,要求设计者考虑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节约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经济因素与环境因素从材料选择、建设的结构工艺、使用及废弃多方位平衡经济与功能。
3.2.2 管理“场”
户外坐席属于城市建设的末端,城市建设会从宏观角度对区域进行指标设定,户外坐席则在这个指标的规定中,配合公园或小区完成提供城市居民的户外休闲服务任务。设计者与运营者按照项目的程序将设计方案向职能部门(地产园林主要报所属林业局审批)报建,之后相关学科专家组对扩初及施工图进行审查,必须依法取得整体项目的建设许可证才能开始建设,建设完毕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许可证才能正式投入使用。而这些管理部门从整体上为户外坐席及其使用环境的合理、可行性把关。
3.2.3 维护“场”
作为户外设施的户外坐席往往处于户外的日晒雨淋下,其维护保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文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的“人”因要素一节“维护方”中详细谈到园林局与物业公司作为维护方的运营模式,内容相似,此处不重复叙述。维护作为一种服务虽然是无形的,但是产品与服务往往是在同一过程中作用于使用者,给使用者提供身心愉悦的体验。在体验经济时代,产品服务的重要性尤为突出(表1)。
表1 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的“场”因要素
4 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中的“物”因要素
在户外坐席的“人、事、场、物”系统各相关要素的互动与影响中,物的产生往往是伴随着其他要素的发生发展,互为因果关系的,尤其“事”因要素的目标任务主导着设计系统中“物”的布局与形态,各类“事”——人的行为模式会对应产生“物”。
4.1 “人”对应之“物”
户外坐席与城市家具一样,服务对象为“众人”,为所有城市居民提供具有公益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服务,其“物”为人们共有公用。空间有限,而人的需求无限,每一类人的需求也会有区别,我们在对应“物”的设计时,也将遵循“合理性”原则,平衡人们的多元需求。在前文“人”因要素一节中的笔者根据普遍认同的马斯洛需求,对应了户外坐席“物”的设计要点。对于“人、事、场、物”的互动和影响中,各要素之间往往是重复和交织的,这更说明了各要素之间不可分离的系统性(图3),人的需求层次所对应的户外坐席表现形式从外在—中间—内在各层次也是“人”“事”“场”在“物”中的反应。对于“人”的生理需求层次体现的设计要求往往在于对基本功能的需求,除了稳固以外,安全是首要问题;“人”对应的外在有形的设计要求中,造型色彩也是人们能直观感受的“物”因;而在安全需求层次,对应的无障碍友好设计是在“物”系统中最值得关注的,应当在户外坐席的设计中普遍考虑到人的需求,前文对人的行为调研中,发现户外坐席的使用行为多为“带孩子的户外活动”,婴儿车以及行动不便利的人群,户外坐席空间的可达性是无障碍设计的重要表现。
■图3 户外坐席之“人、事、场、物”要素分析
4.2 “事”对应之“物”
在前文“事”因要素中归纳总结了相关学者对于人的行为研究,人们户外行为模式在系统设计中对“物”本身——户外坐席的设计提出了要求。
4.2.1 “物”对应人的行为之“看与被看”
户外坐席不会且不能独立存在,而是特定区域项目的系统整体之细节,所以在符合户外坐席设置要求的项目中,户外坐席也会以系列形态出现,满足人们不同的户外需求。就“看与被看”的心理需求而言,户外坐席设置的视野应开阔,且承载户外坐席的空间面积不宜过小,提供人们以良好视角观看其他人的活动;正因为户外坐席的设置往往会在空间高差中标高最高的一处,所以也容易形成视觉焦点。
4.2.2 “物”对应人的行为之“边际效应”
在“事”因要素中人的户外行为体现“边际效应”在前文也提到了,户外坐席宜沿山或水滨布置,这正好适应人的“边际效应”心理,前面视野开阔,身后则因为有山或土堆遮掩,不会被他人一览无余的看到自己,这类似人们在餐厅总是乐意选择窗边座位的行为,因为窗边是也最开阔、最能欣赏到窗外景致的位置。
4.2.3 “物”对应人的行为之“个人空间”
人的行为之“个人空间”对应的是户外坐席所在空间场所的尺度,户外坐席与一般产品的区别在于,他必须在某一区域的户外空间之中,与户外空间环境形成整体系统,那么这个空间的尺度、形态,以及户外坐席与空间的交融互动都与“个人空间”效应息息相关。“事”因要素中描述了“人的知觉与距离”[8],从0至7.62米,是人从亲密无间的悄悄话距离到仅能辨识对方全貌,说话需要大声的公众距离,正说明围绕着户外坐席为主要设施的空间面积应当适宜。首先,根据功能从户外坐席到对面边沿的距离不宜超过7.62米,方便这个空间范围内人们的互动,需要交谈时不至于太费力气。其次,“个人空间”效应对户外坐席形态的设计也有着因果联系,根据Rutledge·Albert的观察,人们在户外需要逗留小坐时,如果有选择,总是趋向远离陌生人,如果有一条长条形的长凳,人们则会首先选择坐在两端,没有其他选择时才会坐在中间,这就是“边-中-边”效应,一条6英尺和8英尺的长凳会因为“边—中—边”效应,其利用率会相差无几,而当将6英尺的长凳划分为四等份,这样人们会趋向于按照界限划分坐满长凳。这也是因为人们不想自己的个人空间受到侵犯的表现;另外,人们的户外逗留小坐行为还有一种普遍特点——转角处和凹凸处不仅吸引单身游客或是窃窃私语的情侣,结伴而行的人们也总是被吸引到一个L形长椅的转角处。
4.2.4 “物”对应人的静态及相对动态行为
前文分析中主要针对户外坐席与所在空间的互动活动,针对互动活动研究其形态。就户外坐席本身来说,因其多数时候作为园林小品存在于公园等公共空间中,而其本身作为家具的人体工程尺度很少被关注,所以,在此针对人的静态、相对动态的各种坐姿尺度问题做出分析。坐席在户外的作用主要是服务城市居民的休闲行为,又集中服务于静态和相对态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人们使用户外坐席的目的大多是为了休息,与休息椅的目的一致:减少人们的身体疲劳,结构需要使人身体放松,减少椎间盘内压力,因而户外坐席在尺度的设计方面可以借鉴人体工程学家具设计中休息椅的尺度。在众多关于家具与人体工程学的研究中,学者对于哪一种尺度和形态能达到人们休息时的最高舒适度有过深入的剖析。其中,徐磊清在《人体工程学与环境行为学》一书中提到:好椅子应该具有哪些要素?其一是尺寸合适;其二是腰部的依托;其三是压力的分布和坐的舒适度;其四是姿势和疲劳的问题。户外坐席的特征之一即为固定性,那么户外坐席不适宜休息椅的活动或可调节功能[9]。
日本千叶大学教授、著名人因工程学家小原二郎先生在1970年根据人体各项计测值的研究结果总结了六种座椅原型,其中,第Ⅳ、Ⅴ、Ⅵ型属于休息椅,其适用人群同属东亚人群,身材接近,故可做户外坐席的尺度参考。
结合小原二郎在《人体动作尺寸图集》中所绘相关人体在休息时的尺寸研究[10]、李文彬,朱守林编著《建筑室内与家具设计人体工程学》以及同济光学与工效学权威杨公侠老先生的研究[11-12],我们关注其中以下几个尺寸,以求提供给人们最舒适的户外坐席休息设施。坐面角度SW在16°至30°范围内变化;靠背(如有,深度休息时设置)与坐面之间的角度RW在102°至115°范围内变化;坐面高度SH在34 cm至50 cm之间变化;坐面深度ST在41 cm至55 cm之间变化;扶手的高度在22 cm至30 cm之间变化[13-14]。
4.3 “场”对应之“物”
“场”在“物”中的直接体现,主要是空间场对户外坐席的作用,首先是协调性,户外坐席在一定的物质环境中,遵从周围环境的风格氛围,不能一味追求张扬个性,而是关注个体与整体的协调,这里还包括协同大环境的地域风格;其次是可持续性,以合理的造价为基础,在经济控制上满足预见未来、成本沉淀等要求,包括材料的生态原则[15];再次是整体性,前文总结了关于户外坐席的休息功能,几种不同程度的休息功能,应均匀分布在整个项目中,使户外坐席在空间中形成系列,集中协同服务于人们不同的需求[16-17]。最后是无障碍性,除了结构牢固安全,还需关注到户外坐席与环境其他设施之间的可达性[18-19](图3)。
5 结语
在衡量一类产品设计的价值时,我们需从产业价值链出发看待这个设计,设计价值链上包含了很多方面,从概念设计开始,市场和受众定位、使用功能、制造工艺、建造成本、使用过程维护等缺一不可;而价值链上的各个环节又代表不同的人的视角,如项目决策者、设计者、消费者、建造者、运营者、维护者,而设计者必须用系统的眼光,跨越专业樊篱,从不同视角看待设计,才能使最终的设计达成更广泛的共识。
本章用系统论方法从作为人为事物的户外坐席系统设计之“人、事、场、物”各要素出发做理论推演,回归人为事物的“人、事、场、物”基本要素框架,对户外坐席系统设计要素进行分析,明确户外坐席系统设计各要素所指向的目标和内容,以及在设计过程中须关注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