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逻辑的运作密码
2024-03-31郭冠宇
摘 要:黑格尔的“逻辑科学”是一种现代逻辑,它具有为现代世界提供逻辑基础、与诸多现当代思潮交流对话、反思现代科技话语等重要现代价值。在“逻辑科学”中,概念逻辑开篇的“概念”被黑格尔称为“概念之概念”,它充分展现了否定性自相联系这一思辨原理的运行机制,是整个思辨性现代逻辑模型的中心与运作密码。实体是“概念”的直接前提与直接起源,先验自我意识则与“概念”具有内在结构上的家族相似性,因而黑格尔一方面通过对斯宾诺莎式实体之自因的厘革来开辟出“概念”的自身规定,另一方面他从对康德的自我意识与范畴观的诠释来刻画“概念”的一元论特征,并且把“概念”的逻辑构造揭示为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的内在统一,即一种在双重否定性中自相联系的动态结构。
关键词:黑格尔;康德;斯宾诺莎;逻辑学;概念;实体
作者简介:郭冠宇,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与科学系副教授(南京 21118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洛采哲学基本著作的汉译与研究”(20BZX091);江苏省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基于“历史考订版全集”的黑格尔现代逻辑机理研究(23ZXC0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3213002301B2)
DOI编码: 10.19667/j.cnki.cn23-1070/c.2024.02.004
引言:黑格尔“逻辑科学”的现代复兴与现代价值
随着20世纪70年代政治哲学在整个世界范围的兴起,黑格尔的实践哲学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比如其“承认”理论和正义理论就成为了现当代哲学界的热点话题之一。然而,随着学界对黑格尔实践哲学的重新审视和再度挖掘,后形而上学式地探讨黑格尔的实践哲学不仅争议不断,而且也已略显乏力,因为此种方式不能充分满足深度研究的内在要求。由此,一批著名学者开始重返黑格尔实践哲学的逻辑基础——“逻辑科学”,试图由此出发来重新理解黑格尔政治哲学的现代价值,他们甚至通过对逻辑基础的强调来转换整个黑格尔哲学研究的范式。①在此背景下,黑格尔的“逻辑科学”开始逐渐回到学界的视野,2019年在德国耶拿召开的题为“逻辑与现代——作为现代主体性范式的黑格尔逻辑学说”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即可视为黑格尔“逻辑科学”复兴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在现时代的背景下,黑格尔的“逻辑科学”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重要价值不容忽视:第一,“逻辑科学”是有别于传统形式逻辑的新型逻辑、现代逻辑。自亚里士多德创立传统形式逻辑以来,一直到黑格尔的“逻辑科学”才再一次真正革新了逻辑领域,这是发生在近现代哲学史上的一次真正意义的逻辑学革命,黑格尔藉此为其哲学体系的建构打下了一个坚实的逻辑基础。这种现代逻辑不仅是在范畴演绎这个层次上对传统逻辑的发展与革新,更是对整个现代文明和现代世界崭新的逻辑奠基。第二,“逻辑科学”虽是把握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础与核心,但它并非某种逻各斯中心主义的糟粕,相反,它恰恰构成了与分析哲学、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诸多现当代哲学思潮对话、交流的一个关键。以和分析哲学的对话为例:一方面,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并非是一种抽象、僵化的思维结构,其思维方式的特点乃是过程性、全面性、融贯性,这些特点使“逻辑科学”本身就具备了作为一种意义批判理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现代分析哲学注重寻找命题与判断的逻辑结构,这一流派本身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起初的批判、拒斥黑格尔到后来的吸收、借鉴黑格尔的过程。由此可见,在两者显著差异的背后已经出现了某种共同的研究取向,即探讨思维共有的逻辑形式和逻辑结构本身。在此背景下,“逻辑科学”自然就成为了双方交流、对话的焦点。
重新阐释作为现代逻辑的黑格尔“逻辑科学”,其要点之一是破解这种思辨性、繁复性逻辑的运作密码(Fundamentalcode),从而使该逻辑系统运行的核心机理明晰化。而概念逻辑(Begriffslogik)开篇的“概念”之所以能够作为我们解读黑格尔逻辑学说的“密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从“概念”在实在逻辑系统的“投射”或“运用”来看,它关涉到一系列十分重要的范畴。例如,“概念”是“生命本身的灵魂”,而“生命”的实在形态既是自然哲学的最高范畴,又是精神哲学的根基;又如,黑格尔法哲学的起点与归宿——自由意志概念也以“概念”本身的诸环节作为其内在结构。2“. 精神”作为黑格尔哲学的最高范畴,其核心结构在“概念”中有较为清晰的展示。“精神的第一个与最简单的规定即精神是自我(Ich)”,“概念”的自由定在也同样展现为“自我”的形式,故“精神”与“概念”的同构性体现在两者的基本逻辑模式都呈现为“自我”的形态。而与“自我”这一复杂的意识形态相比较,身处概念逻辑的“概念”无疑可以为我们对“精神”的把握提供更清楚的逻辑程式。3“. 逻辑科学”既是“精神”的开展方式,亦是黑格尔体系的“第一哲学”、基石与中心,而“概念”则是“概念之概念”或中心的中心。“逻辑科学”的三部分分别是存在逻辑、本质逻辑、概念逻辑,但存在和本质在概念中被扬弃为两个环节,概念则构成存在和本质的统一、基础和真理,因此概念逻辑才是“逻辑科学”最深层的领域,亦或真理的本土领域。“概念”以简明的形式勾勒出概念逻辑开展的基本范式,并清晰、充分地展示了否定性自相联系这一根本原理,因而它在“逻辑科学”甚至整个哲学体系中都具有独特的地位,可以看作是思辨性现代逻辑的中心或运作“密码”。
重新解读黑格尔的“概念”,我们应革新以往单向度的研究范式,从多重视域去考察“概念”的内涵,并深入“概念”的核心结构,对其晦涩复杂的逻辑构造进行有文本依据的理路重构。重返“概念通论”这一关键文本,我们会发现黑格尔于此的论述既整合了近代哲学的理论资源,又暗合他在《精神现象学》中所提出的著名命题“实体即主体”。即是说,他一方面重述了斯宾诺莎式“实体”的基本内涵,另一方面又借助康德哲学的先验主体来阐发概念逻辑的“概念”,并最终把实体←→主体之综合体的逻辑构造表述为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之内在统一的“概念”。故本文遵循“实体→主体”的逻辑暗线来解锁作为现代逻辑运作密码的“概念”,拟在详细探讨“概念”本身的逻辑结构之前,先去剖析黑格爾对斯宾诺莎式实体与康德式主体的“扬弃”。
一、斯宾诺莎式实体的厘革与“概念”的生成
黑格尔着力论述的实体概念是一种斯宾诺莎式实体,它以斯宾诺莎的实体为其哲学史上的主要来源和“原型”,尽管黑格尔基于本质与存在(以及内在与外在)的统一和拒斥超验者的思想而否定了斯宾诺莎实体之属性的无限性。在“逻辑科学”中,斯宾诺莎式的“实体”是“概念”的直接前提与直接起源,“概念”则是“实体”自身所开辟出的真理,两者的内在关联使黑格尔对斯宾诺莎式实体的批判性解读同时构成了“概念”自身的溯源式阐释,故对“概念”的系统研究绕不开此种“实体”。由于篇幅所限,本文的相关讨论只聚焦于“实体”最后阶段向“概念”蜕变的两个关键点以及实体的“自因”问题。
第一个关键点体现在术语“被设定了的存在”(Gesetztsein)。在此,实体起初的那种直接的自在性与盲目的必然性消退了,实体性的绝对者作为“被设定了的存在”具有了一种新的生机和自我厘革的契机,这意味着,绝对者通过此前的自身运动扬弃了直接性、抽象性,并由此达到了一种具体的、中介了的(vermittelt)状态。此处的被动性含义必然关联到一个能动的存在者或设定者,这就指向了第二个关键点,即绝对者的“自身相关”或“自身规定”(Selbstbestimmung)。在此,绝对者不仅是一个“被设定了的存在”(Gesetztsein)或被动者,而且同时自身就是能动者与设定者,这里的设定源于作为“同一”的绝对者自身。换言之,设定“实体”的能动存在者并不在“实体”之外,而是与“实体”本身相同一,而这种自身设定/规定的能动实体已然达到了“概念”的层次。
由第二点引出的“概念”的“自身规定”可以视为黑格尔版的自因(causa sui),自因内涵的范式转换是把握“概念”之生成的另一关键,对此同样需借助斯宾诺莎哲学来把握,但要特别注意二者在“自因”概念上的重大区别。斯宾诺莎式实体的自因虽然表达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并藉此构成了“一切思辨中的基本概念”,但仍是一种僵硬的、抽象的、形式化的概念。这是因为,斯宾诺莎把自因简单地理解为事物的本质包含其存在,或某一事物的本质仅能被设想为存在,这样的理解仍停留于抽象的表象,既没能消除思存同一的假定性,也没能克服论证上的形式主义。黑格尔则是通过一种内在批判来厘革斯宾诺莎的自因概念,把它转化与发展为“概念”的自身联系或自身规定。
下面我们继续通过与斯宾诺莎的对比来把握黑格尔自因厘革方案的两个要点。斯宾诺莎一方面把“属性”和“样式”直接归入深渊式的唯一实体中,而没有以逻辑演绎的方式从“实体”之中将它们发展出来。所以“ 实体”“ 属性”“ 样式”作为“ 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在逻辑上的前形态(Vorgestalt),它们只是抽象地统一在一起,这种统一方式是直接的、抽象的。另一方面,斯宾诺莎的命题“规定即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是其哲学的绝对原理,这一原理虽然论证了实体的绝对同一性,但这里的否定仍是简单的、直接的否定,还停留在知性的层次上。相较之下,黑格尔一方面按照一元论哲学内在演绎的要求从概念的普遍性本身中推演特殊性和个体性;另一方面,黑格尔把否定理解为著名的否定之否定或返回自身的否定,这种否定性(Negativit?t)并非一种神秘的否定神学,而是具有逻辑上的可运算性/可操作性(Operationalit?t)。与斯宾诺莎的观点相比较,黑格尔对否定性的深刻见解可以重构如下:否定性不仅是对立面间的消极关系,即对立面之间的相对否定性,它同时也使由对立面构成的整个关系整体得到否定、规定和重塑——绝对的否定性。破坏性、解构性的活动使否定性反而成为积极的、建构性的动力——返回自身的否定性,由此,否定性使关系总体否定了原初的自己而成为了新的动态统一体。在实体向“概念”过渡的语境中,否定性真正发展成为自身否定。总的来看,黑格尔是引入了否定性作为中介,从而把自因概念厘革为以否定性为中介的、积极的自身论证结构。因此,自因在黑格尔那里更多地意味着否定性的自相联系、结构整体的自身证立,而不再是斯宾诺莎式的直接的、独断的、形式化的空洞论证。在此意义上,黑格尔把否定性原则与自相联系原则融合于“概念”之中,否定原则是自相联系的否定性,同时亦是新式的自因,自身规定作为黑格尔哲学的一个根本,它在实体→“概念”的过渡中消解了自身的外在形态,以本己的形式展现在“概念”之中。
斯宾诺莎式实体及其自因性质的厘革奠定了概念逻辑的基调,这对于“概念”的理解至少有三点重要意义。第一,这一厘革达到了自身规定、自相联系,因而也意味着自由领域的敞开,自由成为了“概念”的根本。黑格尔认为这一过渡是最艰难的,因为它是从必然到其对立面——自由的过渡。绝对实体基于内在固有的否定性逐步把自己转变成自身中介、自身规定的“概念”,发展出“概念”自身规定的自由,必然和自由的二律背反也藉此找到了逻辑出路(Transgression)。应注意的是,由于这一过渡以实体必然性为基础,故它所达到的自由不是任性(Willkür)亦或抽象的可能性,而是一种积极、有规则/规范的自由。第二,这一过渡使“逻辑科学”所达到的绝对同一性的内在机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概念”藉此达到了自由、具体的同一性。绝对者在实体阶段所达到的同一性还是仅仅内在的、直接的、缺乏规定的必然同一性,这也使得有限者与绝对者抽象地统一在一起,有限者没有获得独立的价值。而这一过渡的完成使实体必然性的内核,即自由的“概念”展露出来,“概念”自由的、自身否定/规定的绝对同一性由此绽出与确立。尽管作为概念逻辑的开端,“概念”的同一性是具体同一的最抽象状态,但此种同一性已是与有限者积极统一在一起的,因此这同时意味着绝对与个体的和解、有限者的解放。第三,這一厘革意味着“概念”的否定式主体性的生成和“实体即主体”在纯粹逻辑层面上的证立。“实体即主体”这一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出现的重要哲学原理贯彻在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各个部分,它不仅贯穿着“现象学”,而且也构成了“逻辑科学”发展的一条重要线索。具言之,“逻辑科学”的发展是从“客观逻辑”向“主观逻辑”的演进,这一演进的关节点恰恰展现在“实体”向“概念”(主体)的厘革与过渡。就此而言,这一厘革构成了对“实体即主体”命题的纯粹逻辑层面上的印证与学者杜辛(KlausDüsing)所强调的“概念”主体性之确立。
二、从“概念通论”的康德评论看黑格尔的“概念”
遵循概念逻辑中“概念通论”所暗含的“实体→主体”线索,在解析完斯宾诺莎式实体之厘革对“概念”的意义后,我们将处理黑格尔“概念”对康德先验主体与概念观的“扬弃”,即“主体”这一向度。“概念通论”既是研究黑格尔之康德观的一个重要文本,又与黑格尔的“概念”密切相关。以“概念通论”为中心,黑格尔把“概念”对康德先验主体的继承表述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第一,一方面康德的先验主体——“自我”的个体性是直接的否定性,它否定了所有的他者,因而把自己展示为个体性的东西;另一方面,先验自我的普遍性是自身相关的统一性,它从所有的规定中抽象出来,并通过这种抽象建立自身同一。所以说,康德的“自我”是直接性与间接性、普遍性与个体性的统一,而这样的统一也同样是黑格尔“概念”的基本规定。第二,更重要的是,二者的共性还体现在这种统一的内在性上。在常识看来,诸知性范畴或概念是“自我”的外在属性,“自我”则是可与诸概念相分离的一个空洞基础,因此,“自我”与诸概念的关系是一种外在关系。康德打破了这种表面化的理解,他把“自我”理解为诸概念的内在统一,或者说,“自我”本身直接即是诸概念的统一之所系。黑格尔高度评价了康德的这一观点,认为康德先验自我意识的统一性是《纯粹理性批判》中最深刻的洞见之一。统觉的本源的综合统一是构成诸概念本质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性也贯穿着“客观的”表象,或者说,客观表象的统一性在根本上源自于自我意识的统一性,因为“‘我思必须能够伴随着我的一切表象”。“自我”与对象的关系在根本上是先验自我的自身关系,并且“自我”对于对象的统摄也不外是贯穿对象,使其具有普遍性的形式,此即普遍性与规定性的直接同一。
上述康德“自我”主体的同一性与黑格尔“概念”的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的同一性具有家族相似性。康德的这种同一性建构,包括上文所述的“自我”与客观性的关系、自我意识的内在统一性等思想均被黑格尔转化(Umsetzen)到他的“概念”之中,这造就了“自我”与“概念”的结构相似性:“概念就它发展为这样一种自身自由的实存而言,它无非是作为自我或纯粹自我意识”。应注意的是,为克服先验主体的形式化困难,康德的这些思想不是被黑格尔直接吸收到他的“概念”之中,而是经过了复杂而漫长的先遣程序:先经过《精神现象学》诸意识形态的辨证运动消解意识与对象的二元对立结构,然后在作为真正的形而上学、以概念一元论为特征的“逻辑科学”的基础之上,通过范畴的一系列扬弃运动,最终在概念逻辑的“概念”之中“复活”了康德先验自我的内在结构,也就是在全新的基础上再现(Re-Pr?sentation)了康德“自我”主体的上述特征。
以“概念通论”为例,黑格尔也对康德哲学作了犀利的批判,这些批判有助于理解黑格尔和康德概念观的差别,从而深化了我们对黑格尔“概念”的认識。在概念的前提性问题上,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涉及到他的名句“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康德的这种观点虽然包含了直观与概念密不可分的思想,并因此为黑格尔所赞赏,但是,从另一角度看,尽管直观中的感性杂多(Mannigfaltige)最终被归摄在先验统觉之下,康德却仍强调杂多对于认识的前提性,而这说明感觉和直观在康德那里构成了知性概念的根本限制。在黑格尔看来,知性与概念的前提首先取决于哲学具体学科的性质。在意识的经验科学(精神的“现象学”)中,概念的前提性阶梯是感性确定性和知觉;在心理学(属于“精神哲学”领域)中,概念以直观和表象为前提;在“逻辑科学”中,它则以存在和本质这两大阶段为前提。然而,康德只把感觉和直观作为概念的前提,这种见解就成了不全面、不充分的,并且也暴露出康德哲学的一个重要局限,即只在主观自我意识和知性范围内理解概念,只对概念作哲学式心理学的反思。
在对概念前提性问题的理解上,更重要的是,黑格尔试图颠覆一个康德乃至全部先验哲学的根本性认识:原初的、在直观中被给予的感性杂多是具有外在性的实在,并且这种实在构成了对概念的限制。依据黑格尔,与其说概念在与感性杂多的关系中是受限制的(bedingt),倒不如说概念才是感性杂多的本质、真理和无限的(unbedingt)根据。所谓感性杂多的原本状态不过是知性表象所作出的空洞抽象,唯有在现实中、在与概念的内在关联中,感性杂多才能成为本质的现象,才能摆脱无规定性、抽象性而达到具体的显现。在这一显现过程中感性杂多的“原初本质”并没有被遮蔽或篡改,毋宁说它原初的无概念性(Begriffslosigkeit)、无规定性(Unbestimmtheit)、无本质性(Wesenslosigkeit)恰恰通过与概念的关联才得以克服,只有通过这种关联,杂多才达到或生成(generieren)了它自己的本质、本性,即现象。这一过程的逻辑基础是黑格尔在存在逻辑中所论证过的由“变”(Werden)到“定在”(“定在”是“变”的根据和真理)的逻辑进程。据此,事物发展的逻辑总是由变化进展到它本身的根据(Grund),所以感性杂多之生成为现象乃是达到它的根据和真理,这正是感性杂多本身蕴含的辩证法。因此,感性杂多的“原初本质”并不在概念之前、之外,而正是在于它与概念的关联和统一之中。
此外,依据康德本人在一定意义上也承认的对象与认识相一致(?bereinstimmung)的真理标准来看,在概念之外的、与概念绝对不一致的感性杂多对真理而言恰是毫无意义的,这种臆想或表象的感性杂多本身是无概念的、无本质的(wesenslos)和没有真理性的(wahrheitslos)。康德哲学由于自身立场和方法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彻底坚持对象和认识相一致的真理标准,这就造成了感性杂多自在自为地,或者说在本源上先于、外在于概念,从而陷入了二元论。换言之,批判哲学没能在这个二元分离的问题上继续保持怀疑与批判。但需注意的是,黑格尔并没有企图通过某种神秘的能力洞见到感性杂多所谓的“原初本质”,或独断地宣称这种本质是某种神秘的东西。对黑格尔来说,康德对感性杂多的见解按自然发展的原则或是在历史性叙述的意义上并不是错误的,但问题在于哲学关涉的乃是真理,如前文所述,康德的有关看法在真理的维度上是无价值、无意义的。因此,在这一问题上,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并不是一个在认识发生意义上的批判,而是一个从真理观出发的价值论或意义理论的批判。
对康德概念观局限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把握黑格尔“概念”的绝对内在性与一元论的特征。不同于康德,在黑格尔哲学中,概念与实在、意识与对象的二元结构——这种在近现代哲学中占统治地位的认知模式——通过《精神现象学》诸意识形态的辨证运动最终被扬弃与提升为“绝对知识”,藉此形成的纯粹概念自身关系模式即“逻辑科学”的领域。“概念”因而是一元论哲学意义上的自在自为者,它在随后的发展中证明自身是绝对地内在于主体和客体、自然和精神的存在。“概念”作为根据和真理并不依赖于外在的感性杂多,它是自由的,众多概念不仅是康德意义上支离的知性范畴,而且在根本上属于唯一总体性的理性概念的不同阶段和环节。这种理性概念的独一、自由、绝对内在的性质在黑格尔哲学的形成阶段就有所显露了。应注意的是,黑格尔虽然也指出“概念”空洞性的缺陷,但这种空洞性并不在于康德意义上的在感性质料方面的缺失,对于纯粹逻辑科学来说,“概念”的不足恰恰在于它还没有从自身中内在地发展出客观实在性(“客观性”范畴),而这一缺陷最终也会随着“概念”过渡到“客观性”并上升到理念而得以克服。
三、“概念”逻辑结构的论证性重构
黑格尔的理论宗旨是把斯宾诺莎式实体与康德先验主体综合为一个新型的精神(Geist)概念。作为实体←→主体之综合体,“精神”一方面以其实体性避免了意识主体的形式化困境,另一方面以近似“自我”的内在结构发展了自身的能动性,从而克服了实体的抽象自在性。这样的“精神”既是自身规定与自我意识着的能动实体,亦是以否定性为原则且在自身中蕴含实体性内容的主体。此精神概念是黑格尔哲学的最高概念,其逻辑构造的最简约与纯粹的形态即概念逻辑开篇的“概念”,它同时亦构成整个思辨逻辑展开自身的“密码”。
作为精神(实体←→主体之综合体)的纯粹逻辑结构,“概念”以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Einzelheit)为其三环节。“概念”的三环节被学者克里斯琴·伊贝尔(Christian Iber)解读为一个逻辑过程的出发点(Ausgang)、过程(Durchgang)和结果(Resultat)。本文赞同这一看法,并试图论证性地重构由这三个环节所组成的“概念”的核心结构与内在逻辑过程。
1.普遍概念或“概念”的普遍性(Begriffs-Allgemeinheit)。“概念”的第一个环节是普遍性。作为“概念”的第一个环节,普遍性还只是“最简单的规定”,但这个最简单的规定却不是绝对空虚的,只要我们对普遍性加以说明,在逻辑上必然会触及到特殊性和个体性的规定性。换言之,作为普遍物的“概念”不能完全脱离规定性而存在,“概念”在自身中蕴含着绝对的否定性,并且会在后面的进展中将其否定性(规定性)设定、发展为特殊性和个体性。普遍性是抽象简单的共性,而要达到这种抽象简单的性质,则必须通过去除(weglassen)差别或规定来进行,所以否定性对普遍物来说并不是外在的,而是“题中之义”或寓于其内的(innewohnend)。否定性是作为普遍物的“概念”所内在固有的(inh?rent),这即是说,“概念”的普遍性基于保持自己抽象简单性的内在要求,必须否定或“去除”自己的具体规定。在这里,“去除”或否定的思维活动不是一种外来的操作,而是内在于普遍性的否定,这种否定同时构成其根本规定,此即作为“概念”第一个环节的普遍性(或普遍概念)本身所内含的否定活动。
基于“概念”的内在否定性,“概念”的普遍性不仅仅是一种共性(Gemeinschaftlichkeit),它的深层含义指向了总体性的(totalit?r)的具体性。只通过“去除”其他规定性而设定起来的共性没有摆脱有限性、片面性,还没有通过辩证法发展为具体普遍性。仅仅固执于这种抽象共性的思维是知性的同一性(Verstandesidentit?t)或反思的普遍性(Reflexions-Allgemeinheit)。相反,“概念”普遍性的深层含义必须通过绝对的否定性(否定之否定)来把握。如上文所述,作为普遍物的“概念”必须通过去除具体的、特殊的规定才能保持其抽象普遍性,据此,普遍性在它原初的、直接的否定中就包含着与特殊规定性的否定性联系,即“向外的映现”(der Schein nach au?en)、“在他者中的反思”。另一方面,“概念”的普遍性也同样是“向内的映现、在自身中的反思”,这意味着,“概念”同时与其否定物相同一,使其否定物作为一个环节映现和包含在其自身(“概念”)之内,所以“概念”的普遍性是总体性的、具体的普遍性。因此,普遍性自在地即是否定之否定和个体性。总之,作为普遍物的“概念”内在地拥有这种能力,即不仅过渡到其否定的规定性(特殊性),而且还能克服由它自己所设定的差别和对立而返回到自身(个体性)。具有双重映现(Doppelschein)的普遍性因而是一个具体总体和绝对的否定性,并且只通过这种内在的绝对否定性来设定自己。
基于这种内在的否定性,作为普遍物的“概念”成为了自身规定者、“赋形者与创造者”。这种“赋形者与创造者”的说法并不是一个空洞的隐喻,因为“概念”具有从它本身所固有的否定性推导出新内容或新規定的能力。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把“概念”生产性的运动表述为:“普遍物的特殊化不仅是消解性的,而且是生产性的(hervorbringend)。”这意味着,“概念”规定的生产是按照内在方式的进展——发展(Entwicklung),而在这种发展中被设定的存在(Gesetztsein)即新的产物、内容或规定。因此,“赋形者与创造者”其实是“概念”自身规定的生产性运动的形象化表达。但是,单就“概念”的普遍性这一环节本身而言,作为逻辑发展内在动力的否定性还只是内含在“概念”自身之中的绝对中介(absolute Vermittlung)。依学者科赫的阐释,作为中介的否定性展现了“概念”自身在逻辑上“绝对的可操作性”(absolute Operationalit?t)。而这种在普遍性那里还只是在自身中反映着的中介性,将在“概念”自身的进一步规定中,在特殊性与个体性那里实现出来。
“概念”的普遍性蕴含着它的特殊性,特殊性能从普遍性中内在地推演出来。
如上文所述,抽象普遍性是通过排除掉特殊的性质而得到的某种共性或抽象共相。这样得来的普遍性或共相由于限于某一特殊的范围之内,所以就只是一种相对的普遍性,相对的普遍性同时即是一种特殊性或特殊概念。在这里,即使我们对普遍概念作最大程度的抽象,得来的那种绝对抽象的共相也不是绝对虚无、毫无规定的东西。因为这种极度抽象的普遍性或纯粹的无规定性(Unbestimmtheit)恰恰构成了它的唯一规定性,所以它仍是一个有规定的、特殊的概念。进一步说,由于最抽象的共相排除了一切特殊的规定,它就是在与特殊规定的对立或否定的关系之中得到规定的,既然这种抽象普遍性在其本性中与特殊性对立、受到特殊性限制,那么它自身也只不过是一种特殊性。这样,“概念”的普遍性就基于它自己所隐含的、内在固有的与特殊规定相互排斥、否定、对立的逻辑关系而过渡到了特殊性(特殊概念)。简单抽象的普遍性依据其内在固有的否定性把最高的对立和最丰富的差别包含在自身之中并过渡到特殊性,这就是普遍概念或“概念”的普遍性所包含的否定性辩证法。
2.“ 概念”的特殊性(Begriffs-Besonderheit)或特殊概念。此环节是“概念”的差别或在他者中反思的维度。在存在逻辑中,差别的前形式是直接的差别和他者的限制;在本质逻辑中,差别是反映着的(reflektierend)差别;在概念逻辑中,差别开始成为那种返回到“概念”的统一性之内的真正差别。特殊性有两点基本性质需要首先阐明:第一,作为一种普遍称谓和普遍的规定性,特殊性在本质上仍是普遍的,它是相对的普遍性。第二,一种特殊性不同于其他的特殊性,这就形成了各种特殊性间的对立。由于能够形成对立的各种特殊性是处于一种共同的框架内,所以它们具有一种共同的普遍性,它们一同构成此种普遍性的具体展示(例如,香蕉、苹果、桔子等特殊水果一起构成了水果这种普遍概念的具体展示)。这样,特殊概念的差异性就为抽象的普遍概念开辟出了一个新的领域。综合以上两点我们会发现,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构成了一种三元结构。在这种结构中,较高级的普遍概念是概念的属(Gattung),较低级的普遍概念和特殊概念是属的种(Arten)。而较低级的普遍概念是特殊的普遍概念,特殊概念则是普遍的特殊概念,两者在这种结构中其实是等值的。基于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间的相互转化,黑格尔所谓的普遍概念之特殊化的说法也就不再神秘,它显然是清晰的、可理解的。总的来说,通过特殊性环节,自身区分或特殊化的普遍概念把自己发展为由特殊的种所构成的属概念。
概念逻辑开展到这里,使得存在逻辑和本质逻辑的所有思维规定(例如,全体与部分、原因与结果、实体与属性等等)都可以看作是特定的概念或概念的种。但普遍与特殊或属与种的统一起初还是直接的、外在的,属概念上升得越高,这种统一就越抽象。处于这种统一或同一方式之下的概念,其内容(特殊性)与形式(普遍性)是相互外在的。知性反思赋予诸概念以自身同一、自身反映的形式并抽离掉它们之间的关联,所以这种抽象普遍形式被知性看作是固定不变的。在这里,形式是外在于内容的、抽象普遍的;内容也不是概念规定的总体,而是片面、有限的规定性。在真理(主客一致)的意义上,这种形式和内容的同一方式是不契合的,它们的内在关联没有由“概念”自身来作理性化的设定。这种统一或同一方式的原则是无概念的知性同一(Verstandesidentit?t),其抽象性、外在性使它在根本上没能超出“有限性与必然性”。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知性同一方式的缺陷已经隐含着抽象普遍性的克服、特殊性返回到普遍性以及个体性的逻辑生成(否定之否定)。即是说,抽象的、特殊的概念规定(Begriffsbestimmungen)会通过它们内在固有的辩证法消解、翻转到自己的对立面,返回到统一性之中。这里的关键在于,把思维规定抽象、固定的形式从根本上理解为自身相关的普遍性形式,并洞察到抽象特定的思维规定是与普遍性本身的同一性。进一步说,第一,普遍与特殊间外在性的克服,即“概念”返回自身的运动,以此前的逻辑进程,尤其是由“差异”“对立”向“根据”的过渡以及实体向“概念”的过渡为基础。第二,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契合(angemessen)关系在特殊性本身的思想内涵中“已经存在了”。具言之:由于特殊性是理性化的、普遍性的“概念”在自身中反映着的规定性,所以它从一开始就是普遍的。这样一来,特殊性把普遍性作为本质包含在自身之中,因而特殊性的定在(Dasein)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并且这种定在是自身中介的直接性,或者说这种定在包含着本质性和自内反思(Reflexion-in-sich)。特殊性不是绝对的他者,而是“普遍物自身的特殊方面”。特殊性是普遍概念的内在差别或一个本己的环节,因为普遍概念仅仅与自己相区分并从自身中推导出特殊性。相应地,普遍概念既是它自己,也同样是它的对立面,即特殊性(特殊概念)。就此而言,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既是隶属性的,也是并立的,两者的关系构成了上文论及的三元结构,普遍性与特殊性正是以此种方式相互贯穿而达到具体同一的。所以,把握特殊概念的抽象知性不是与理性理念相分离,它恰恰是通过自身的辩证法而成为了“理性的条件或本质环节”。由此,作为规定性的特殊性从外在映像中返回到了自身(“概念”),它从根本上被普遍性所贯穿并与之同一。作为普遍物的“概念”从他者(特殊性)中回到了自身,所以它是自由的,此即“概念”否定性的自身关系。因此,作为特定的(bestimmt)普遍性,特殊性在本质上是自身相关的“概念”的规定性,即个体性。
3.“ 概念”的个体性(Begriffs-Einzelheit)或个体概念。作为“概念”的第三个环节,“概念”的个体性是“概念”在规定性中的反映,是否定性的自相联系或自身相关。在此,个体性还没有指向单纯直接的个体,个体性的这种逻辑规定是在“判断”阶段才出现的。作为此前逻辑过程的直接结果,这里的个体性是“概念”由规定性、特殊性返回到普遍性的环节,是普遍性和特殊性作为规定性的自身反映或反思。以上文对前两个环节的阐释为基础,我们把个体性的内在逻辑过程作以下重构:普遍性依据它自己的内在否定性过渡到了特殊性,特殊性的逻辑发展又使“概念”返回到了它的普遍性(同时生成为个体性的主体),这样,“概念”的否定性就达到了自身关联,形成了一个具有单一性/个体性的、自身相关的闭合结构。在个体性的构造过程中,普遍性与特殊性不再仅仅是两个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具有独立性的规定性,它们已转化为这个动态的、过程性的关系总体(Verh?ltnisganze)中的两个非独立的、内在相关的从属性环节——“个体性變化的环节”。因此,“概念”的否定性不仅仅是破坏性的、消极的、相对的否定性,更是返回到自身的、肯定的、绝对的否定性,作为否定之否定它必然构造出“概念”的单一却具体的自身同一性——个体性。这样的个体性就既葆有了作为存在与本质之综合的现实性、实体同一性,又构建出一种内蕴着普遍与特殊环节的否定性的绝对主体性。总之,个体性代表了“概念”否定性的、动态的逻辑过程总体,所以黑格尔强调,个体性在真正意义上等同于“概念”本身。
基于“概念”否定统一性的设定,“概念”自身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总体,在知性意义上的总体与环节、整体与部分的矛盾消解了。普遍性、特殊性、个体性,这些我们通常认为是彼此分离的不同性质,黑格尔却把它们把握为“概念”不可分离的统一性(unzertrennliche Einheit)的三个环节。依黑格尔的概念观,特殊性与个体性不应该被简单地剔除在“概念”的普遍性之外,相反,在总体性的视域下,它们分别作为差异的环节和返回自身的、总体性的环节而包含于“概念”自身的建构之内,这构成了黑格尔概念观的一大特色。基于“概念”各环节不可分的、三位一体式的同一性,“概念”的每个环节都只能、也必须同其他环节一起来把握。在本质逻辑中出现的反思式普遍性(Reflexions-Allgemeinheit)或知性同一性,在概念逻辑中被继而规定为“概念”的普遍性(Begriffs-Allgemeinheit);本质逻辑中的反思式特殊性或反映着的差别,在概念逻辑中被继而规定为“概念”的特殊性;本质逻辑中作为单一根据的统一性在这里则被提升为“概念”的个体性。所以,依据“概念”的思辨同一性来把握其各个环节就得到了这样的结论:“概念”普遍性的真正含义是在特殊性、个体性的规定性中自由地自我等同的具体普遍性;“概念”特殊性的真正含义是返回到普遍性,并与之相同一的规定性;“概念”个体性则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规定性的自身反思、自相联系。总之,“概念”本身是具有否定统一性的自在自为的主体,或者说,它是保存在“概念”自身的双重否定性中的自相联系的逻辑结构。
[责任编辑 付洪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