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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税收链”视角的专精特新企业税务筹划研究
——以S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2024-03-29吴治平

山东纺织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专精所得税筹划

吴治平,裴 潇

(长江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荆州 434023)

1 引言

专精特新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头羊,是实现我国制造强国和科技强国的重要抓手,也是不断贯彻创新驱动战略的关键举措。2019年以来,国家不断在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和平台基地给予专精特新企业政策鼓励和税收优惠支持;“十四五”为补链强链的关键时期,“专精特新”作为质量效优的排头兵企业,不仅要推动生产经营精益化,还要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一方面,在税惠引领和政策赋能下,企业要抓住机会红利,乘御科技创新的东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主业抗风险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另一方面,研发周期长、研发难度高、研发风险大等特点会耗用企业大量现金流,而合理的税务筹划和流程管理可以变相降低成本,减少资金压力,保障资金链的正常运转。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部分,企业在价值创造的系统内通过自身流程改造、业务重组与组织变更来达到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因此,税务筹划应结合业务流程构建共同推进、通力合作、周密部署的管理模式,通过“税收链”的结构化节税实现价值流转和资源优化,为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2 专精特新企业税收链流程设计

税务筹划是不断调整、动态协作与持续衡量的过程,它包含企业从资金决策到销售服务的业务流程,所有经营环节都以创造价值和延续价值为目的,通过信息传递、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形成价值链条,最终实现效益优化。企业应该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税收利益,以合作博弈的形式达到多方共赢的效果,进而挖掘资源潜力实现价值增值[1]。因此本文将专精特新企业的价值流转节点融入税款交易活动,通过搭建“税收链”来系统规划和彻底解决税收问题,如图1所示。

图1 专精特新企业税收链示意图

资金决策是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经营环节的一切价值创造都始于投资和融资活动。专精特新企业的生产线开发是一个长期的、庞杂繁复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而投资和融资属于价值流动链的一环,通常利用资本杠杆获得大量周转资金,缓解现金流短缺的压力。因此专精特新企业可以通过净现值法将其收益折现比较,选择现值较大的方案,变相增加现金流入,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现状,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这是资金决策环节的关键筹划点,也是衡量货币时间价值的重要方法。

物资采购环节作为业务流程的基础环节,其交易模式和方式选择都会影响企业的税额大小。受市场波动、政策导向与技术壁垒等因素影响,专精特新企业既要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类型,又要把控好核心零部件的数量、价格和质量等关键因素,这些都是选择供应商身份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在结算方式上怎样将筹划工具与采购行为结合以获得足够的资金调用时间,以及如何与供货方协商通过分批购买把握价格的主动权是企业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产品研发环节是提高产品附加值、毛利空间以及流转税的关键节点。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专精特新企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和培养对象,不仅直接享受资金奖励、财政信贷支持等福利,还享有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这意味着国家对其扶持力度加大,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加剧了风险。首先,专精特新企业要充分理解并灵活运用相关的政策红利,找到筹划的关键点。其次,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争议问题使得成本风险加大,目前研发费用的归并由税务人员主观操控,导致隐形成本和机会成本虚增,影响优惠政策的落地落实;最后不同的设备折旧对企业收益影响明显,常年处于高强度状态的设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因此企业要做好技术认定和测算工作,在权衡利益后选择合适的筹划方案。

生产制造是持续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一方面,专精特新企业对于购置的设备和材料可以自行加工,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加工。通常关键核心部件的组装和调试由公司自主完成,而技术含量较低的则外包出去,但委托方往往因缺乏主动权难以把控货物品质,产生隐性风险。另一方面,专精特新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容易混淆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业务,前者获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者属于服务收入则不能享免税政策,因此在这两者的划分和计算上要据其业务范畴确定,同时对于技术转让的收入和费用也要及时认定、准确核算,否者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市场营销是专精特新企业的关键获利环节,也是企业健康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环节。一般来说,企业产品价格和营销策略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会过多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的营销策略,这无疑要垫付大量流动资金,带来经营风险与利益损失的同时还加重了税务负担。因此专精特新企业应该与下游客户保持竞合的关系,通过磋商合作与契约安排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缓解现金流紧张的局面,为企业自身带来时间成本收益的同时也提高资金的使用价值。

3 基于税收链的S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3.1 资金决策环节的税务筹划

3.1.1 借款准备过程

稳定的资金来源是企业维持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而S公司自有资金有限必然涉及大量融资业务,提高筹资成本,加剧偿还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融资方式的选择至关重要。

3.1.1.1 方案设计

面对下游终端市场的需求变化,S公司对产品进一步升级改造,计划2023年邀请A公司为其研发设计新的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预测存在400万的资金缺口,于是S公司打算向银行借款。该生产线的开发周期为一年,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年末完成并投入生产,使用期限为4年,假设S公司每年税前利润为440万元,贷款利率为10%。

方案一:S公司以流动资金向银行借款全部的400万元。企业所得税=400×15%=60万元,企业净现金流=(440-40-60)×PVIFA(5,10%)=1288.6万元。

方案二:S公司以组合名义借款200万元购买样品处理系统,以流动资金名义借款200万元。

第一年应缴所得税=(440-200×10%)×15%=63万元,后四年应缴所得税=(440-200×10%-20÷4)×15%=62.25万元

第一年净现金流量为=(440-40-63)×PVIF(1,10%)=306.37万元

第二年净现金流量为=(440-40-5-62.25)×PVIF(2,10%)=274.98万元

第三年净现金流量为=(440-40-5-62.25)×PVIF(3,10%)=250万元

第四年净现金流量为=(440-40-5-62.25)×PVIF(4,10%)=227.27万元

第五年净现金流量为=(440-40-5-62.25)×PVIF(5,10%)=206.6万元

五年净现金流量累计额=306.37+274.98+250+22 7.27+206.6=1265.22万元

3.1.1.2 结果分析

公司以流动资金名义借款比以组合名义借款的净现金流总共多了23.38万元,因此在筹资成本既定的情况下要综合考量,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好税务筹划,以实现收益预期最大化。

3.1.2 技术成果转让方式税务筹划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添置固定资产,如果企业选择利用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则可以通过递延纳税进行成本控制,最大程度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1.2.1 方案设计

S公司计划将账面价值240万元精密机械制造技术以技术成果方式投资入股其子公司,交易税费20万元。在第三方机构认证后双方达成协议:该专利作为技术入股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股权转让时公允价值为800万元。

方案一:以资产形式收购。

S公司以技术成果转让的应纳税额=240-20=220万元

股权转让时的应纳税额=800-240=560万元

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560+220)×15%=117万元

方案二:以技术成果方式入股。

入股时S公司不用缴纳税款,只需缴纳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额=800-240-20=540万元,当年S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40×15%=81万元。

3.1.2.2 结果分析

因此通过方案比较可以看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能够将要缴税额递延至股权转让上,可以减免36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节省资金,减少企业税负压力。

3.2 物资采购环节的税务筹划

3.2.1 供应商身份的选择

S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货物采购,相比于较为松散化的小规模纳税人,公司通常会选择规范化的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发票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为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会给予销售折扣或现金折扣等优惠条件。

3.2.1.1 方案设计

S公司为了生产一批仪表仪器需要采购1000吨的半导体材料,目前可供S公司选择的供应商有三家,具体见表1。

表1 不同供应商采购单价

方案一:全部从甲公司购买1000吨材料。

可抵扣增值税额=0.5×1000÷(1+13%)×13%=57.52万元

净现金流量=57.52-500=-442.48万元

方案二:全部从乙公司购买1000吨材料。

可抵扣增值税=1000×0.45÷(1+3%)×3%=13.11万元

净现金流量=13.11-450=-436.89万元

方案三:假设从丙公司购买全部

净现金流量为:-0.44×1000=-440万元

3.2.1.2 结果分析

选择乙公司更合适,因为采购环节主要影响企业的流转税和采购成本,选择合适且优质廉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后净现金流量,降低采购成本,扩大利润空间。

3.2.2 采购结算方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S公司在采购环节作为采购方处于被动地位,其采购结算方式如何选择很大程度上由供货方决定,S公司在此环节应该多与供货方沟通协商,尽可能保障自身利益。

3.2.2.1 方案设计

例:2022年3月末S公司向A供货方购买了400万元的生产精密仪器的零配件,并与其协商:十日内付清账款则给予10%的价格优惠,若选择分期付款每个月支付100万元,四个月付清,假设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率为0.3%。

方案一:S公司选择直接付款,当期支付=400×90%=360万元。

方案二:S公司选择分期付款,货币时间价值计算(如表2)。

表2 货币时间价值

S公司可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400-(99.7+99.4+99.1+98.8)=3万元

3.2.2.2 结果分析

方案二为企业带来3万元的货币时间价值,因此采购结算筹划的关键点在于推迟付款时间,变相取得一笔流动资金及其使用权。尤其当市场上供应商较多S公司占据主动地位,可以与供货商协商分期付款或延迟付款,获得无息贷款收益。

3.3 产品研发环节的税务筹划

3.3.1 研发方式的选择

S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我国给予研发活动许多优惠政策,这为专精特新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可操作空间。

3.3.1.1 方案设计

假设S公司计划研发一款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其中涉及到ICP-MS核心专利技术,S公司可以选择自行研发、联合研发或者直接购买。目前该项核心专利技术由甲科研公司提供,它的研发成本为500万元,售价为600万元。

方案一:直接从甲公司购买该项专利技术,可抵扣企业所得税=600×15%=90万元。

方案二:S公司与甲公司合作,由S公司派出研发人员参与甲公司该项技术的研发项目中,500万元的研发成本纳入S公司成本,100万元作为咨询服务费纳入S公司研发费用中,S公司税前扣除额=500×(1+100%)+100=1100万元,可抵扣企业所得税=1100×15%=165万元。

3.3.1.2 结果分析

联合研发可多抵扣75万元的所得税,因此S公司应该选择与第三方科研机构合作,不仅能拥有共同形成的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还能使筹划效果与经济效益最大化。

3.3.2 研发费用能否完整归集

一般来说研发费用包括人工费、直接投入、累计折旧等与研发支出相关的费用,但企业生产经营费用与研发费用模糊划分会给费用归集带来困难,进而影响研发费用的清算与扣除。

3.3.2.1 方案设计

S公司目前正处于高强度研发阶段,生产经营与研发活动同时开展导致费用划分不清,因此迟迟未进行资本化处理,假设公司为研制一款液体处理技术,开展了M,N,L三个项目。

方案一:S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无法有效归集所有费用(见表3)。

表3 项目归集情况 单位:万元

M,N,L可扣除=(800-80+1100-100+600-50)×(1+100%)=454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可扣除限额=(800-80+1100-100+600-50)×10%÷(1-10%)=252.2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可扣除=(80+50+100)×(1+100%)=460(万元)

研发费用总共可扣除=4540+460=5000万元

可抵扣企业所得税=5000×15%=750万元

方案二:根据S公司年度报告显示,其研发费用能有效归集,其中人工和原料投入占主要支出,研发投入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情况的项目归集情况 单位:万元

则M,N,L可扣除=(1200-100+1400-200+1100-100)×(1+100%)=6600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1200-100+1400-200+1100-100)×10%÷(1-10%)=366.67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可扣除:366.67×(1+100%)=733.33万元

研发费用总共可扣除:6600+733.33=7333.33万元

可抵扣企业所得税为:7333.33×15%=1100万元

3.3.2.2 结果分析

如果S公司可以有效归集研发费用,则多抵扣3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S公司近几年属于盈利状态,将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可以减少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应该加强研发支出归集,减少因核算不清带来的税收风险。

3.3.3 固定资产折旧

S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固定资产占比大、更新换代快,因此折旧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采用加速折旧法还是直线折旧法应该视情况而定,通过合理筹划,尽可能选择最优折旧法,减轻税负压力。

3.3.3.1 方案设计

S公司需要大量的研发仪器,根据规定与研发相关的设备投入可以加计扣除,公司于2022年末购进一台价值500万元(不含税价)的实验分析仪器并于2023年初投入使用,其折旧年限为5年,残值率为10%,采用净现值法比较,假设折现率为10%。

方案一:直线折旧法(见表5)。

表5 直线折旧法细则 单位:万元

每年可抵扣企业所得税=90×15%=13.5万元

累计可抵扣所得税现值=50+13.5×PVIFA(5,10%)=101.165万元

净现值为=-500+101.165=-398.84万元

方案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率为40%,见表6)。

表6 双倍余额递减法细则 单位:万元

累计可抵扣所得税现值=50+27.27+14.88+8.1 1+2.97+2.7=105.93万元

净现值=-500+105.93=-394.07万元

方案三:年数总和法(见表7)。

表7 年数总和法细则

累计可抵扣所得税现值=50+20.45+14.88+10.14+6.15+2.79=104.41万元

净现值=-500+104.41=-395.59万元

3.3.3.2 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方法的比较,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提前折旧的金额更多,不仅能增加所得税抵扣额,使企业在前期节省一笔税费,降低资金压力,还能促进企业扩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利于长远发展。

3.4 生产制造环节的税务筹划

3.4.1 产品加工环节的筹划方案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计税依据不同,自行加工以售价为依据计税,而委托加工的计税价格低于售价则可降低税负,这为税务筹划提供了一定的思路。

3.4.1.1 方案设计

S公司预计2022年生产实验分析仪器20件,每件市场价为300万元,其中每件仪器需要投入成本费用180万元(原材料费100万元,人工费50万元,水电费30万元),而外包给一般纳税人加工单位需要支付辅助材料费50万元,加工费20万元。

方案一:S公司自行生产。

缴纳增值税=(300-180)×20×13%=312万元

缴纳附加税=312×(3%+7%)=31.2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180)×20-31.2]×15%=355.32万元

净现金流量=(300-180)×20-31.2-355.32=2013.48万元

方案二:S公司采取外包的方式。

缴纳的增值税=(300-100-50-20)×20×13%=338万元

缴纳附加税=338×(3%+7%)=33.8万元

企业所得税=[(300-100-50-20)×20-33.8]×15%=384.93万元

净现金流量=(300-100-50-20)×20-33.8-384.93=2181.27万元

3.4.1.2 结果分析

对于方案一、方案二产生的现金流大,综合收益更高。企业自行生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给厂房和生产设备、生产线等,加剧了自身的财务压力,在资金链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将非核心项目外包给更具有价格优势的厂商去完成,不仅能降低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还能提高产品质量与核心竞争力。

3.4.2 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

S公司向客户提供精密仪器自动化和智能化解决方案的技术转让业务,但由于技术转让合同属于一次性转让合同,忽略了500万元的临界点,则该项业务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3.4.2.1 方案设计

S公司与甲公司与2022年1月签订一项精密机械制造技术和计算机科学技术的转让合同,按合同规定转让费用1800万元,甲公司的这项技术转让成本为1000万元,与之相关的税费为20万元。

方案一:S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10天之内一次性支付甲公司技术转让费。

S公司的技术转让所得=1800-(1000+20)=780万元

S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80-500)×15%×50%=21万元

方案二:S公司将这两项技术分开,与甲公司签订两份技术转让合同,转让价格均为900万元,成本和税费也相对折半计算。

S公司2022和2023年税务技术转让所得=900-(1000+20)÷2=390万元

3.4.2.2 结果分析

由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390万元在免征的范围内,于是S公司可以较上一种方案少交21万元的所得税。

3.5 市场营销环节的税务筹划

3.5.1 代理销售

为了丰富产品结构,公司与欧美先进技术厂商长期合作,代理销售其部分产品及安装和售后服务。而代理销售通常分为收取手续费与视同买断这两种方式,前者S公司作为受托方获得劳务收入,需即时缴纳所得税;后者S公司以协议价格买断这批产品,再以较高价格出售,无需立即确认收入。

3.5.1.1 方案设计

意大利M厂商与S公司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S公司作为M厂商的独家代理商,帮助该厂商出售一批测汞仪,售货单价为50万元/台,S公司在第四季度销售20台,每销售一台收取手续费2万元。

方案一:S公司以收取手续费方式,应缴纳增值税=20×2÷(1+6%)×6%=2.26万元。

方案二:S公司按视同买断方式为M公司代销,M公司以48万元/台售价给S公司,S公司再按50万元/台售价对外销售,则出售20台测汞仪时应缴纳增值税=50×20÷(1+13%)×13%-48×20÷(1+13%)×13%=4.60万元。

3.5.1.2 结果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方式对S公司的节税效果是不一样的,S公司可以与委托方协商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进行代销,比视同买断少缴纳2.34万元税款。

3.5.2 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不同货款的结算方式使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S公司应该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既履行了自身的纳税义务,又能够合理规划纳税方案,减轻税负,目前S公司可以选择当期结算与延期结算两种方式。

3.5.2.1 方案设计

假设S公司2021年向A公司出售一批价格为50万元的实验分析仪器,其中从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25万元的原材料。

方案一:S公司当期付款。

应纳税额=(50-25)÷(1+13%)×13%=2.88万元

方案二:S公司分四期平均付款。

应纳税额=12.5÷(1+13%)×13%-25÷(1+13%)×13%=-1.44万元

3.5.2.2 结果分析

方案二中S公司无需当期支付税款,还能抵扣其他的进项税额。因此分期付款通过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缓解现金流紧张的局面,还能延期应缴税款,提高企业资金的周转能力,争取最大利益,实现长远发展。

3.6 基于税收链的方案选择

将上述方案的筹划结果进行比较,为S公司选出最优方案。资金决策环节企业尽量以流动资金名义借款和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采购环节企业要重点关注小额零星业务的税前抵扣,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尽量压低购买价格,实现税负转嫁,同时通过赊购或分期付款的形式获得资金调度时间;在产品研发环节要完整归集研发费用,选择与第三方合作研发并尽量采取加速折旧法,能减少税费支出下的现金流量难题;在生产制造环节做好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区分,并将一部分业务外包出去转移税负压力;企业在市场营销环节采取收取手续费和分期平均结算能减少税务负担,实现利润转移(如表8所示)。

4 基于税收链的S公司税务筹划保障措施与建议

4.1 基于税收链的S公司税务筹划保障措施

基于“税收链”思想的税务筹划方案具有结构性、系统性和多维性特征,通常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沿着资金流转路径进行策划,避免因税收问题出现舍本逐末的情况[2]。

4.1.1 资金决策环节

合理的资金结构能降低财务风险,减轻税务负担,因此要做到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推动资源供需平衡与经济良性循环,避免因资金沉淀造成现金流短缺的问题。首先,S公司作为专精特新企业,在拥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同时要做好资金与客户的维护,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其次,要从公司经营的整体效果出发,除了考虑涉税问题和成本负担,还需综合比较净现金流量,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后,S企业作为精密仪器技术公司,要做好专业技术认定,最大程度享受递延纳税带来的优惠,这不仅能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还能保障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和自身资金优势地位。

4.1.2 物资采购环节

S公司在考虑原材料质量的同时也要考虑采购投入的时间资金成本,防止因过于严苛筛选而牺牲对供应商的自由议价权。企业要整合上下游优质供应链资源,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协作关系,保障货源充足、质量可靠,提升合作水平,实现互利共赢。而在供应商数量多且服务质量差别不大的情况下,企业应采取供应商评估的方法,通过公开招标或合作性谈判的方式保障货物质量。另外在结算方式的选择上,企业要尽量延迟付款来获得这笔资金的自由支配权,提高其价值量。

4.1.3 产品研发环节

产品研发环节企业应具有前瞻性,首先,企业不仅要考虑相关利益流入还要控制相关成本支出,善于把控隐形成本并及时规避显性成本,降低成本风险;其次企业要密切关注研发费用政策的落实,注重其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重点着眼涉税性研发事项,准确核算并及时归集研发费用;最后,S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通常将精密高、淘汰快、程度繁杂的固定资产用于研发投入,因此选择加速折旧法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加大税额抵扣,保证现金流的良性循环。

4.1.4 生产制造环节

企业在生产环节要充分考虑成本因素,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集优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尤其企业在生产作业时要做好事前分析与事后控制,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粗加工或劳动密集型事项,可以采取外协加工的生产模式,这样不仅能转移税收负担,还能减少失误率,促进关键技术升级,提高产品价值含量。另外企业要合理归集并及时分摊技术转让业务收入,通过分期收款将超过部分递延至下一纳税年度,享受免税福利。

4.1.5 市场营销环节

产品销售是与企业净现金和净利润直接关联的环节,企业在交易市场与客户处于价格博弈的状态,使得商品价格受经济环境、竞争态势与供需关系的影响明显。一方面,S公司为了丰富产品结构可以与先进厂商开展长期合作,通过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本公司尚未生产但市场前景良好的产品,或者要求委托方做出一定的价格让步,从而获得资金补偿。另一方面,S公司精密仪器因为结算方式差异,使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公司可与客户协商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形式,不仅可以缓解客户资金压力,稳定客源提高竞争力,还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减少财务风险。

4.2 基于税收链的S公司税务筹划建议

4.2.1 企业要树立整体战略目标

企业应具有系统谋划观,增强内生聚合力,要从利益相关者价值共创的视角出发,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首先,企业要有总揽全局的战略意识与合作博弈的思维观念;其次,要考虑税收链的价值流程和价值活动,推动两者交叉、渗透与融合以提升整体效能;最后,企业要对税收链的不同组合方案进行量化考察,以净现金流最大为衡量标准构建税务筹划框架,促进整体效益最佳化。

4.2.2 企业要适时调整筹划方案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与战略目标的选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结合当时的现金流量、经营状况和执行效果动态变化的,同时我国税收制度和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性也要求方案执行因地制宜、因时调控。因此企业要做好税境分析,科学把握当前的宏观形势,从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以及税制变革等角度深入考量;此外企业要学会量体裁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盲目照搬,灵活推动税务筹划工作顺利进行。

4.2.3 企业要坚持适度筹划的原则,及时防范风险

企业要把握税务筹划的节点和力度,预防某一环节筹划不当造成整体的税收风险,要尽量节约时间、机会成本。首先要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组织培训、专家指导、线上教学、交流研讨等方式提升员工专业性和知识水平,并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增强自主学习能力和应对风险能力。其次要加强交流与合作,一方面,企业要建立沟通长效机制,保持与外部税务机关沟通渠道的畅通,积极配合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另一方面,合理架构设计是有效税务筹划的关键和前提,要打破组织僵化层级,构建高度集成的组织架构;同时加强销售、研发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减少税费认定争议。最后,企业要建立动态的税务风险预警体系,定期进行风险测算评估,全面识别并及时规避潜在风险。

4.2.4 企业要有效整合资源,优化业务流程

企业作为资源的集合体,要在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资源协调和整合中发挥流程管理优势,保证税务筹划过程具有前瞻性与权变性,推动筹划活动由成本导向型转为流程导向型。一方面从整合资源的角度出发,企业要提高资源开发和利用效率,在成本既定的生产要素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与强效组合;另一方面,企业应该以流程再造为核心重构业务模式,根据市场需求、运营态势和竞争格局等现状,持续调整投资融资、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价值创造活动,使其沿着资金流转和价值传递路径不断逼近整体绩效最优化的目标。另外作为高成长型的新兴企业,要加强数字渗透和要素创新,发挥前沿技术对税收服务升级的刺激作用,构筑现代化税务管理系统,提高税务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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