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媒介融合发展的多元格局
2024-03-21许梦槿贺梦萍何静潇
许梦槿 贺梦萍 何静潇
人工智能的普及改变了主流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则推动了元宇宙崛起。元宇宙以其“高沉浸、强体验”的特点弥补了传统叙事“概念化、抽象化”的不足,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创造了更广阔的人类活动空间。现基于人工智能时代媒介融合发展的趋势,探讨人工智能时代媒介融合发展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思考破局的方法。
元宇宙一词最早出现于1992年的科幻小说《雪崩》之中。元宇宙时代的到来再次模糊了技术、艺术与媒体的边界,实现了物理世界与数字世界的融合,同时也对媒介发展提出了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
现状与发展:元宇宙发展的新趋势
社会现状:媒介深度融合
从大众媒体时代到平台媒体时代,元宇宙改变了传统媒介的作用及存在方式,重塑了信息的主要传播方式以及传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媒介融合这一概念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索勒·普尔教授在《自由的科技》中提出的,是指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沉浸式媒体作为一种新形式,旨在通过模拟引人入胜的环境,为观众提供深度参与的情感体验。当前,人工智能技术飞速发展,其融合了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新技术,对宏大叙事进行了多模态呈现,将讲故事的手段“升维”,增强了情感连接,引领了虚拟现实游戏、虚拟旅游、虚拟博物馆等的发展,同时也在培训、医疗保健和教育等领域产生了影响。
2021年,游戏公司Roblox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开始领跑元宇宙游戏领域;同年,马克·扎克伯格宣布Facebook更名为“Meta”。建立元宇宙,即建立一种基于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的三维空间。未来,社交媒体将采取虚拟存在的形式,使用户几乎可以做任何能想象到的事情——与朋友和家人聚在一起,工作、学习、娱乐、購物、创造。至此,“元宇宙”概念引发全行业讨论,正式进入全媒体应用的崭新发展阶段。2021年10月,虚拟偶像“柳夜熙”因其“超真实”“超仿真”在各大平台出圈,其形象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2022年,由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OpenAI研发的聊天机器人程序ChatGPT发布,这款AI智能程序作为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爆款应用,能够根据用户输入的指令完成理解和判断,与人类进行对话;也能够完成文本编辑等工作。当前,元宇宙产业已经得到多地政府的关注。2022年以来,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城市加紧布局元宇宙产业赛道,出台了许多涉及元宇宙、虚拟现实(VR)的政策和规划文件。综上所述,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产生了革命性意义,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具身体验:高沉浸式“虚拟在场”
沉浸式媒介是一种基于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HR(超现实)和全息投影等技术手段,通过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的融合,能够在传播过程中得到较为全面的体现,具有沉浸感、临场感和互动性的传播媒介。人工智能以深度学习为核心驱动力,通过算法技术以高效、准确、多向度的自动分析机器代替有限、经验化的单向度人工内容生产,产出能满足用户需求的数字内容。在现代社会,人们对深度媒体体验和参与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沉浸式媒介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这一需求,使人们能够与媒体内容实现真正接触。沉浸式体验更容易引发观众的情感共鸣,使观众更深入地了解媒体内容,提升媒介体验。探索虚拟世界,做出正确决策,推动情节发展,沉浸式媒介为观众打造了一种身临其境的感知世界,有助于观众全身心地投入虚拟世界之中。
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元宇宙打通了线上、线下两个空间。人的身体作为媒介,连接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态空间得以形成。虚拟现实游戏如Beat Saber和Half-Life: Alyx就应用了虚拟现实技术,玩家穿上头戴式显示器便可以完全沉浸在游戏世界中;其为玩家提供沉浸式互动,使玩家可以与虚拟环境互动,从而获得全新的游戏体验。由于技术可嵌入身体,实现身体的深度参与并持续在场,即具身传播,因此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了数字人和人的实体的相互融合。麦克卢汉提出“任何发明或技术都是人体的延伸或自我截除”“媒介是人体的延伸”。而网络空间中人的身体在技术的加持下表现出“虚拟在场”的状态,最大化地延伸了人的身体。未来,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将实现进一步融合,通过数字孪生技术为用户在虚拟世界打造“数字分身”;虚拟数字人将成为人们参与数字社交活动的重要媒介,人们将实现全新的“身体在场”,实现“赛博格化”。
机遇与挑战:元宇宙与人工智能发展的新视点
跨元交互:去媒体化,唯用户化
由于平台媒体主导文化产业的生产过程,媒体技术和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变化。社交传播以社交媒体平台为核心,呈现出全方位的信息传递态势。随着大众社会向网络社会转型,媒体技术和机构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表现出新的特点。媒介依然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中心,但已经变得更具互动性、参与性和移动性,它们越来越多地由数据驱动,与人们身体的连接也越来越密切。如果说大众媒体主宰了20世纪,那么平台媒体正在主宰当下。收听或收看过广播电视类大众媒体的人,现在也更有可能在浏览社交媒体或流媒体平台。在这个框架中,媒体机构与个人传播者的地位趋于平等,信息流向呈分布式自组织传播。这导致用户获取信息的方式呈去媒体化趋势。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传播则基于平台和数据,应用于与用户之间的点对点传播。人机对话成为用户获取传播信息的重要途径,媒体元素在信息传播中完全隐匿,用户对媒体传播的依赖性进一步减弱,对平台的需求进一步增强。
传统大众媒体秉持的是“受众思维”,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居于“我说你听”的主导地位,受众反馈未成为检验传播效果的考量核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传播以用户提问为内容生产导向,通过学习和模拟用户群体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习惯,逐渐拥有了一定程度的情感识别能力和话语表达能力,从而为用户提供更为舒适、流畅、拟真的自然语言对话体验。正如Chat GPT能在回答涉及身体健康的提问时,反馈给用户一些带有关心和问候意味的话语,让原本“冷冰冰”的机器程序变得富有“人情味”,给用户带来情感体验,极大地满足用户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有了巨量数据算法的加持,创造力、便捷性、时间短、规模大等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吸引用户的特色。例如,Midjourney利用算法识别图像内容表征和风格表征,并对其进行重构,使其能够模仿特定风格的艺术家作品,提供多种画面风格供用户选择;其强大的算法可以在数秒内为用户提供数张精美的画面,耗时极短,引起了艺术创作、插画、影视编辑等领域的变革效应,诠释了AIGC时代的媒介新范式。这种个性化的适应性能够根据用户的兴趣和反馈调整情节、角色和媒体元素,为用户提供更具吸引力和个性化的媒介体验,体现出了多重交互中的用户主权。信息自由传播、去媒体化趋势、用户话语权的增强等特征将成为元宇宙时代文化传播的重要特征。
技术祛魅:媒介伦理新困境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内容生成和用户互动两个方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创作领域的应用目前已经取得显著进展。对话系统、创意AI等技术在文学创作、音乐创作、影视剧本创作等领域展现出极具创造性的一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了用户和媒体之间的互动模式,在虚拟现实技术和增强现实技术的支持下,用户能够更加直观、全面地感知媒体内容,并成为媒体内容的创作者。另外,人工智能创作能否达到人类的创作水平,以及是否会替代人类创作者引发了广泛讨论。由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基于大数据集训练,可能存在数据偏见和创作风格同质化的问题,因此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内容能否成为作品,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产的内容是否具有原创性、独特性,以及如何保护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产的作品的版权等问题亟待解决。此外,如何认定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何认定作品生成时所倚重的海量数据的作品版权,以及如何认定作品版权的最终归属等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人与人工智能的对抗或和平永远是值得讨论的话题。在传统的创作模式下,作品的知识产权通常由人类创作者所享有。然而,在AI生成的情境下,将知识产权授予AI本身、技术提供商、训练数据提供商还是人类创作者,成为目前争议的焦点。
从媒介伦理维度审视,对元宇宙赋魅难掩权利争夺的事实,媒介场域的边界失守以及用户更深层次的异化是无法避免的危机。元宇宙的橫空出世预示了数字世界的发展趋势,暗含了主体重塑和空间迁移的愿景,其背后是技术对社会架构更深刻的入侵。权力制度贯穿于意义生产的编码、传播和解码等一系列过程中,强势群体一方面会生产符合自身利益的意义,再影响或推动意义生产过程,使之有利于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会通过专业传播者和媒体机构来生产和管理意义,为强势群体建立共识,树立合法性。法兰克福学派的霍克海默和阿多诺提出,我们以为自己可以自由选择,其实我们只能选择相同的东西;他们认为文化工业的升华是伪升华,不断供应文化快感和幸福承诺,用伪审美、假升华来掩盖人性压抑的真实。科恩指出,媒体很难告知人们应该怎样想,但是在告诉人们想什么方面却惊人地成功。布里德指出,任何处于特定社会环境中的传播媒介都担负着社会控制的职能,这类控制往往不易被察觉,用形象化的词来概括就是潜网。由此可见,人工智能沉浸式媒介的发展实际上是更大范围的、深度更深、强度更大的社会控制体系的折射。人工智能模型的训练数据包含国家、社会、文化等信息,这可能会导致生成内容包括一些根深蒂固的偏见和习惯看法,从而形成伦理困境,甚至会对中国网民产生负面影响。
思考与展望:人工智能的破局之路
外在解构:再造智能社会
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当前还面临着“科林格里奇困境”,即一项新兴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无法在该技术的研发早期被预料到,而当不良影响被发现时,技术却早已成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其不良影响已经难以控制。2023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首次专门针对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从国内视角来看,各部门应共享信息,制定人工智能社会规范,并加强对其的监管。相关部门应思考如何构建既能占领全球技术高地,又能避免垄断的国家级算力基础设施,如构建一个资源可共享、商业可持续、监管可包容、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可受益的金融算力生态圈;还应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平台审核机制,加强机制认证。其中,平台审核应包括对开发者和供应商的背景调查,对创作内容的审核与监督,对算法和数据集的评估,对潜在风险和漏洞的审查,以及对违法内容的监测和处理,从而保护用户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应制定人工智能技术的资质认证和许可制度,确保只有具备必要资质和能力的实体公司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内在重构:提升数字素养
元宇宙时代,媒体内容的制作与传播不再由少数媒体机构垄断,反而呈现出多元、分散的特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媒体发展战略的快速迭代升级,推动了智能媒体技术创新。媒体要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容智能生产优势,加快对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提升内容生产的“量”和“质”;积极改进传播方式,建立智能媒体发展创新机制,不断增强传播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智能媒体技术的价值引领,对传播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对传播效果进行精准评估,始终坚持传播技术发展的人文导向。
通过全平台矩阵方式增强对智能信息的解读、应用和批判,提升公众的数字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这对于降低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至关重要。公众往往会对人工智能技术产生好奇心,更关注其带来的便利,而忽视其中潜在的风险和负面影响。例如,人工智能换脸技术能制作出逼真的虚拟视频和图片,但也带来了身份可能被伪造、隐私可能被侵犯等潜在风险。公众往往更倾向于关注其趣味性,对其可能带来的伦理和社会问题的关注不够。这需要相关宣传部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公众对数字安全意识的宣传,同时引导公众保护自己的权益,掌握维权途径,提升维权能力,使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向相关执法机构报案。
总体而言,人工智能技术对主流媒体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受人工智能影响的沉浸式媒介、人机交互、无形的数据与有型的物质互通,共同形成了“人—技术—媒体”的内容生产共同体。媒介使生产内容去中心化、用户定位个性化、内容生产大众化。基于此,人们不能仅描述智能时代的新图景、新现象。面对纷繁复杂的智能信息趋势与媒介融合时代的公民传播活动,从新闻传播行业到普通大众都应在获得表达自由的同时履行公共责任;同时,迅速调整现有视野,探索出一套适用于人工智能的科学思路,在当前也显得尤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