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能否降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
——基于信息披露与创新驱动视角
2024-03-19王竹泉博士生导师季丁筠
王竹泉(博士生导师),季丁筠
一、引言
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发布,强调要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的普惠性。2021年1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信息化发展作出部署,提出“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优先行动,为全面推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建设与发展明确了重点方向。2023年4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对普惠金融监管政策做了重大升级,采用常态化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与自身业务特点积极开展小微信贷工作。各类政策的出台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均衡性不足等问题会抑制经济可持续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则能够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陆凤芝和王群勇,2022)。数字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而我国中小企业由于体量小、资产规模有限、流动资金不够充裕,往往难以及时筹措资金,易受市场环境波动的影响,面临着较高的财务风险,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受限(顾婧和胡雅亭,2023)。财务风险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重要风险,中小企业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逯东等,2020;李宏杰,2022)。数字普惠金融相关研究已较为丰富,但鲜有学者研究中小企业如何借助数字普惠金融政策降低企业整体财务风险,从而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小企业要想实现高质量、高水平、可持续发展,有效应对市场变化、社会环境波动等带来的财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莫国莉等,2023)。那么,数字普惠金融能否降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其作用机制是什么?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探究数字普惠金融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之间的作用机制,有利于我国政府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进行精准施策,对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具有如下贡献:第一,丰富了数字普惠金融的相关研究。现有文献对数字普惠金融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主要聚焦于研究数字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王志锋和吕京根,2023)、企业创新(王刚和陈迪,2023)、融资约束(万佳彧等,2020)等的关系。本文从中小企业发展层面出发,探究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加强风险防控提供进一步的文献支撑。第二,深入剖析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之间的作用机制。不同于现有研究关注民营企业财务稳定性及融资约束(曹志鹏和雷嘉琪,2023)等,本文以企业信誉度与成长能力为切入点,选取信息披露质量和创新能力两个视角,对数字普惠金融影响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作用机制进行探究,为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经验证据。第三,从区域、企业性质两个角度考察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财务风险影响的异质性。不仅在学术上丰富了现有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相关的研究文献,还为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提供了政策思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普惠金融对财务风险的直接影响
企业财务风险主要源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及内部经营状况的变动,一般可认为是企业遇到难以预料或者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于富生等,2008)。在财务风险中,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现金流不足是主要问题。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在企业创新和发展过程中资金周转速度和资金利用率较低,这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扩张及发展,使企业管理层不得不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应对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得到了缓解。一方面,数字金融可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不同企业之间数据信息的匹配,解决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黄浩,2018)。另一方面,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着较大的资金不足压力,放贷能力受到限制,数字普惠金融扩充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募集渠道(武宵旭等,2023)。数字金融的发展能够高效率地吸收并集成资本市场中的分散资金,从而补充金融机构的资金,为企业资金需求提供保障。除此之外,数字普惠金融相关平台的建设,也能够降低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成本及协商成本等,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筹资成本(庞加兰等,2023),实现中小企业降本增效的目的。简而言之,数字普惠金融缓解了中小企业在筹资环节的不确定性(唐松等,2020),其带来的稳定资金流有利于中小企业的业务扩张与技术创新(马芬芬等,2021),并缓解现金流不足,优化了企业内部财务行为,从而降低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数字普惠金融可降低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数字普惠金融降低财务风险的作用机制
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较为清晰,探究其中的作用机制有利于企业“对症下药”,提升其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这对中小企业实现持续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在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的阶段,大多数中小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融资约束问题(许志勇等,2021)。金融机构为了降低自身风险,更倾向于向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等还款能力强的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抵押与保证,较难获得投资者信任,常常面临融资难的问题(Laeven等,2015)。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能通过大数据技术提高市场信息丰富度(黄益平,2021),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借助文本挖掘等数字化手段,将非结构化、非标准化的信息进行数据加工,从而转换为更加结构化及标准化的有效信息,为资本市场提供更为丰富的企业信息(吴非等,2021),进而提升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缓解投资者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唐松等(2020)研究发现,数字金融能够降低企业在筹资环节的不确定性,优化企业内部财务行为,并有效约束企业的不当行为,提升投资者对企业发展的信心,从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另一方面,数字普惠金融将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化,提升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效率,有利于发挥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从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曾燕萍等,2022)。进一步地,数字普惠金融还能够打破传统金融机构的时空限制,扩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唐松等,2020)。整体来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更加透明,经营状况较差的企业将更难获得资金支持(周锦鸿,2023),这会督促中小企业规范开展经营及投资活动,更加注重财务决策的合理性(肖红军等,2021),进而降低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2: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
现有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主要通过提升企业的创新融资效率(董春风和司登奎,2022)、降低企业实施创新投入的资本成本(Gomberp等,2018)及提升企业创新动力等路径实现。关于创新能力在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的作用机制,一方面,中小企业虽具备较高的创新活力与创新动力,但由于规模较小、资金筹措困难,其创新所需资金往往难以得到满足(文红星,2021)。而数字普惠金融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等信息分析技术,能够帮助中小企业突破融资瓶颈,优化资金配置,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资金支持,还能够降低金融错配程度(赵晓鸽等,2021),为中小企业的创新研发投入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储备(万佳彧等,2020)。数字普惠金融政策也体现出政府支持与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这使得企业获得更多金融机构的贷款机会(赵绍阳等,2022),财务稳定性得以提升。另一方面,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促使中小企业产出更多研发成果,这将向投资者传递企业发展前景广阔的利好信号(张行和周孝,2023),从而吸引更多投资者,缓解竞争者带来的挤出压力。且研发成果的应用与推广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使中小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赢得竞争优势(周文和白佶,2023),从而降低其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3: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通过提升创新能力降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为减少疫情影响带来的研究结果波动及误差,本文以2011 ~2020 年我国深交所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其中,数字普惠金融指标选自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其他变量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与万得数据库。同时对原始数据进行以下筛选:剔除金融、保险、银行业样本及主要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并对连续型变量进行上下1%的Winsorize处理。最终得到13116个样本数据。
(二)回归模型
为了检验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模型(1)中,Z 为财务风险的代理变量,FINDEX 为数字普惠金融的代理变量,Controls为回归分析中涉及的控制变量。∑Year和∑Industry分别为年度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本文主要关注系数β1,由于财务风险为反向指标,如果β1显著大于0,说明数字普惠金融降低了中小企业财务风险,进而支持本文的研究假设。
(三)变量测度
1.解释变量:数字普惠金融(FINDEX)。借鉴郭峰等(2020)的测度方式,本文采用北京大学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INDEX)取自然对数作为数字普惠金融的替代变量。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是通过蚂蚁金服在微观用户层面建立的大数据指数,采用多层级指标体系综合形成,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被解释变量:财务风险(Z)。目前,学者衡量财务风险的常用指标有杠杆系数及Z 指数等。财务风险的测度需要注重可靠性与合理性,排除尽可能多的干扰因素,因此无法仅使用单一指标。根据已有研究(伊志宏和刘鑫魁,2023),Altman Z 值采用多种数据的组合形式测量财务风险,能够很好地避免干扰项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Altman Z 值作为财务风险的替代变量。Altman Z 值越大,表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低。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X1=息税前利润/资产总额,X2=全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X3=留存收益/资产总额,X4=营运资金/资产总额,X5=股票总市值/资产总额。
3.中介变量:信息披露质量(Evaluation)和创新能力(YF)。关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测度,参考现有学者的常用方法(李英利和谭梦卓,2019),手工收集深交所每年度对中小板及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合法性评估所得的年度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A、B、C、D四个等级分别赋值为4、3、2、1,数值越大,表明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关于企业创新能力,由于中小企业数据中研发支出的缺失值较多,本文参照李春涛等(2020)的做法,用专利申请指标来测度,具体做法为将专利数加1 取自然对数。对研发投入金额取自然对数来进行稳健性检验,主要由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的作用,体现在提升企业创新资金的投入金额上。
4.控制变量。要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财务风险的影响,需要尽可能控制其他因素对财务风险的影响。参考已有文献(袁晓波,2010;伊志宏和刘鑫魁,2023),本文加入以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资产结构(TA)、独立董事比例(INDIR)、企业成长性(GROW)、企业绩效(ROA)、资产负债率(LEV)、产权性质(SOE)、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GBL),并控制行业和年度固定效应。
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财务风险(Z)的最大值为2.025,最小值为0.105,表明不同中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差距较大;均值为0.585,说明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较大,如何更好地降低财务风险是多数中小企业急于解决的问题,侧面体现出本文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北京大学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INDEX)最大值为417.88,最小值为33.07,这说明我国不同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且近年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速度较快,可能会对地区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余变量情况与现有文献基本一致。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检验结果
表3 是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相关关系的基准检验结果。第(1)列为未加入控制变量的检验结果,二者的相关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由于Z值越大表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越低,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第(2)列为加入控制变量后的检验结果,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财务风险的相关系数为0.173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提升1 个百分点,那么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会随之下降0.173个百分点。回归结果证实了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够降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支持假设1。
表3 基本检验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
(1)滞后一期自变量。常见的内生性问题为双向因果问题,采用自变量滞后一期回归的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排除当期的影响,进而缓解可能存在的双向因果问题。本文对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采取滞后一期处理。结果如表4中第(1)列所示,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的回归系数为0.173 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降低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与基准回归结果相符。
表4 稳健性检验
(2)DID双重差分法。为了应对内生性问题,本文采取双重差分模型,参考李建军和韩珣(2019)、钟凯等(2022)的做法,选取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政策作为外生事件。对时间在2016年之前的样本POST取值为0,时间在2016年及之后的取值为1。参考钱雪松和方胜(2017)的做法,定义实验组和对照组识别指标Treat。如果企业所在地的普惠金融指数小于2015 年所有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中位数,Treat 取值为1,作为实验组,其余研究样本Treat 取值为0,作为对照组。具体DID模型如下:
其中:Treati,t是实验组标识,Posti,t是一个时点变量,2016 年及以后取值为1,之前取值为0,其他变量定义与前文一致;ηi和λt分别为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表4中第(2)列报告了DID的估计结果,Treati,t×Posti,t(DID)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与预期结果一致。这说明受政策冲击较大的地区,企业财务风险的降低较为明显,即普惠金融发展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2.更换被解释变量。由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来自偿债风险,本文采用偿债能力指标,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企业现有的流动负债之比(CZNL)替换Z 作为财务风险的度量指标。该比率反映企业能够使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所获取的现金偿还全部债务的能力,其值越大,表明企业偿还现有债务的能力越强,即财务风险越低。检验结果如表4中第(3)列所示,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的相关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本文的回归结果较为稳健。
3.剔除特定样本。为了保证结果的普适性,上述回归样本中涵盖了风险较高、存在退市可能性的中小企业。由于ST样本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较差,其财务风险可能较高,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参考罗煜等(2016)的研究,进一步删除ST样本后进行回归。检验结果如表4中第(4)列所示,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的相关系数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结果与前文一致,即数字普惠金融能够降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四)异质性分析
1.区域异质性。我国东部地区、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差异,为了进一步研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关系的可靠性与普适性,本文对三个区域进行异质性检验。且本文参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为省级层面数据,反映的是各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对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进行异质性分析,能够对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结论。
表5为区域异质性检验结果,三个区域的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均呈负相关关系,侧面验证本文结论的正确性。第(1)列为东部地区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到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83 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东部地区的样本量较大,故其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较为接近。东部地区体现出的降低效应较弱,主要由于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发展状况较优,中小企业的发展较为成熟、获利能力更强,面临的财务风险本就较低。第(2)列为中部地区的检验结果,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49 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这体现出中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很好地降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原本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数字普惠金融的大力推进为寻求进一步发展的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信息、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为中部地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第(3)列为西部地区的检验结果,数字普惠金融与企业财务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为正,但是不具备显著性,这表明西部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不够强,仍然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
表5 区域异质性检验
2.企业性质异质性。企业性质的不同决定其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敏感性存在差异。由于有政府背书及担保,一般而言国有企业获取贷款及金融资产的能力要强于非国有企业,为了探究不同企业性质是否会影响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挖掘数字普惠金融政策能否很好地惠及非国有中小企业,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进行分组检验,且检验通过了组间差异性测试,两组之间的结果可以进行有效对比。
检验结果如表6 所示,由于本文研究主体是中小企业,所以非国有企业样本量较大。可以看出,不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中,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的相关系数均为正,即数字普惠金融可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第(1)列为国有企业的检验结果,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与国有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之间的相关系数未呈现出显著性;第(2)列为非国有企业的检验结果,相关系数为0.191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比来看,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非国有企业财务风险的降低作用更显著。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非国有企业而言,具有更强的抵抗财务风险作用,即数字普惠金融建设具备显著的政策实施成效,能够更好地惠及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表6 企业性质异质性检验
五、影响机制检验
为了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更深入的探究,下面将检验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作用机制。首先,从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视角,探究数字普惠金融能否提升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而降低财务风险。然后从企业外部发展与创新视角,进一步探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作用能否影响企业财务风险。本文参考温忠麟等(2004)提出的三步法模型检验数字普惠金融能否通过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或增强创新能力,进而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以下模型中,Mi,t代表中介变量。
(一)数字普惠金融、信息披露质量与财务风险
融资约束是许多中小企业都面临的问题,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会使企业面临资不抵债、资金链断裂等风险。而数字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使得中小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及外部监管力度得以提升,这会增强投资者信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数字普惠金融能够实现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作用,与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之间很可能存在密切联系。表7第(1)~第(3)列为以信息披露质量(Evaluation)为中介变量,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进行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证实了信息披露质量在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的中介作用,且系数均呈现出较高的显著性水平。实证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2,即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通过提升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而降低其财务风险。
表7 中介效应检验
(二)数字普惠金融、创新能力与财务风险
目前,我国行业竞争激烈,中小企业要想实现突破性发展,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创新能力与不可替代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现有研究表明,地区数字普惠金融水平的提升,能够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数字金融发展使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得到更快的普及,大数据时代的快速变化更是增强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意识,普惠金融使得中小企业获得创新所需的资金支持。以上因素均显著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而创新能力的提升,能够促使中小企业获得更多有价值的无形资产,然后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进而提升中小企业的市场份额,降低所面临的财务风险。表7 中第(1)列、第(4)列和第(5)列为以创新能力(YF)为中介变量,对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进行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证实了创新能力在数字普惠金融与财务风险之间的中介作用,且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实证结果支持了研究假设3,即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通过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进而降低其财务风险。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主要结论
本文以2010 ~2020 年我国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元回归模型、DID模型与中介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对中小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数字普惠金融可显著降低中小企业财务风险,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有效提升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数量,为数字经济发展赋能实体经济提供证据支持,说明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不断发展能够缓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第二,机制检验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高了中小企业信息披露质量,进而缓解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违约风险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可为中小企业的合理创新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投入与增强其研发能力,进而使中小企业体现出较高的经营稳定性及发展活力,提升其高质量发展能力。第三,进一步分析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对于中部地区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对财务风险的降低作用存在明显的“中部>东部>西部”的区域异质性;且对非国有中小企业而言,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降低财务风险的效果更优。
(二)政策启示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启示:第一,在政府层面,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快速普及与发展,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了发展机遇与资金保障,各地区都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同时政府还应充分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和相关政策优惠对地区发展情况进行优化。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能够显著降低财务风险,政府应该大力支持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体系建设,加大对中部与西部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防范与化解中小企业财务风险中的作用。第二,在金融机构层面,各类金融机构应借助数字普惠金融的信息共享功能,积极开展小微信贷工作。可通过大数据、区块链和物联网等技术,扩大数字普惠金融的服务范围与服务力度。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贷款服务前,将中小企业的各类信息进行集成化处理,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由此建立精准放贷体系,提升金融服务的针对性。第三,在企业层面,各中小企业应该积极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专注创新发展。中小企业作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受益方,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政策及金融机构贷款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尽可能拓展资金使用的广度与深度。例如,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研究,为自身实现转型和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数字普惠金融技术的发展也要求中小企业披露更多信息,资金使用更加透明,因此中小企业更要规范经营,在享受政策支持的同时,积极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及优化市场环境的义务,从而提升金融机构与社会投资者的满意度。进一步地,借助数字普惠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要充分发挥创新能力,提升投资回报率与资金利用率,进而更好地降低所面临的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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