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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通过信息化手段助力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的新路径

2024-03-11

技术与市场 2024年1期
关键词:供需知识产权维度

李 玮

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000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擘画了以中国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正在由追求知识产权发明创造数量到以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演变。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的效率和质量,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强国征程中的一个重要话题。当今以人力进行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的传统转化路径已逐渐不能满足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需求,本文通过运用几种信息化手段,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提供一条创新路径,以提高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率[1]。

1 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运用情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22年全年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核准注册商标617.7万件,收到国内申请人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5 827件。新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新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514件。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到451.7万件、183.5万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4 026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发证9 106件。我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达到14.3万亿元(2021年值),同比增长17.9%,占GDP比重达到12.44%。版权产业增加值达到8.48万亿元(2021年值),同比增长12.9%,占GDP比重达到7.41%。2022年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总额达4 868.8亿元,同比增长57.1%。著作权质押担保金额达54.5亿元,同比增长25.9%。共签订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24.1万项,成交额1.8万亿元。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33只,发行规模62亿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超2.3万家,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 000亿元[2]。

2 传统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方式存在的不足

2.1 供需信息辐射面较窄

传统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大部分都是通过权利人自身或通过代理机构,以口耳相传的方式,在身边寻找同行业或者产业链上下游的意向受让主体。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知识产权的供需信息辐射的范围较窄,传播对象仅限于身边小范围的个人或者企业,不能最大限度地让更多的意向受让主体获取相关信息,从而降低了供需对接成功率。

2.2 供需对接效率较低

传统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以一对一对接的方式为主,这种方式在需求信息和成果信息量较小的情况下,基本能够满足供需对接需求。但是,当今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需求和成果信息量较大,种类较复杂,附加条件较多,在这种情况下,人工进行供需对接的工作量极大,传统的对接效率和质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创新主体的需求。

2.3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

在知识产权供需对接过程中,当前存在的难题,即大部分知识产权供需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不具备客观认识,需要通过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通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获取价值评估报告,从而作为后期进行转化合作的参考。这种方式一是需要耗费较长的评估时间;二是需要花费一笔较高评估费用;三是不同的评估机构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出来的价值存大较大的差异,并不能快速及时地为供需双方提供相对客观的参考。

2.4 转化价格不公允

传统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因其信息传播面较窄,很难找到更多的意向合作方,大部分都是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最终协商一个转化成交价格。然而这种方式造成了供需双方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不能做到拟转化的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还存在人为操纵转化价格的风险,会在较大程度上损害权利人的利益。

3 促进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的信息化创新方法

上述提到的传统的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方式的不足,笔者试图通过以下的几种信息化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当今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中存在的不足,以提高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的效率和质量。

3.1 运用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分析手段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信息化趋势日益凸显,知识产权文献及信息对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接入各类公开的知识产权大数据,汇集官方数据。从区域、运营、园区、产业、高校等多个维度全面分析各地区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和运营现状,以大数据分析辅助掌握各类知识产权成果的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的精准度。

1)“区域”维度。重点统计和分析特定区域各类知识产权发明创造公开数量,展示该区域各类知识产权发明创造的数据、类型、对比等情况,便于掌握该区域知识产权的基本数据。

2)“运营”维度。重点统计和分析特定区域各类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许可和质押等运营情况。通过对转入和转出地区进行分类和对比,快速了解不同区域对知识产权需求类型的区别,便于初步判断知识产权需求方所在的大概区域和所属的行业领域。

3)“园区”维度。是通过对当地各产业功能园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持有和运营情况的统计分析,了解每一家企业持有的知识产权情况,从而掌握不同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质量。通过这一维度的分析,方便在后期进行供需对接时,精准筛选有可能的意向合作企业。

4)“产业”维度。以当地的核心产业为维度,进行与核心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数量和运营数据分析,掌握不同产业中知识产权集中情况,有助于判断拟转化的知识产权的行业价值。

5)“高校院所”维度。重点统计特定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发明创造、转化运用情况,初步判断其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强弱和质量高低。通过对特定高校和科研机构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掌握其擅长的研发领域和行业,从而便于按照知识产权需求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通过高校和科研机构寻找拟转化标的。

3.2 打造专利价值分析系统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造线上的专利价值评估系统,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法进行价值分析认定。定性分析由知识产权价值度分析和分类分级分析组成,定量分析突破传统的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使用知识产权的历史数据,通过文献、价值影响因素、评估情景构建等分析,经大数据运算后作为变量,利用系统工具分析认定知识产权或标的企业的内涵价值。通过知识产权价值分析系统,帮助企业了解专利资产的价值分布,为企业专利资产管理、质押融资和资产变现提供决策支持[3]。

3.3 打造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系统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交易运营领域一直存在2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交易侧重于供给侧,而高校、科研院所多专注于各自的研究领域,不注重与市场应用对接,导致市场对其进场项目认可度低,不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二是知识产权创造方与运用方信息互通渠道较少,大部分知识产权在创造出来后,就进入“沉睡”状态,缺少被运用方发现的机会,造成交易、运营供需对接匹配效率很低。

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系统,收集创新主体优质知识产权成果、知识产权需求等信息形成数据库,将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的侧重点调整到需求端,以知识产权成果需求和市场运用为导向,可精准掌握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成果需求,进行知识产权成果创造方和运用方的需求匹配,提高供需对接效率。

对接系统主要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掌握供需双方需求内容前提下,运用技术手段对供需双方需求进行预估配对,提高交易、运营、金融服务的成功率;二是以市场运用为导向,探索建立订单式研发的知识产权导向机制,需求方将知识产权需求提前至供需对接数据系统,系统将各种需求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后,匹配最适合需求的研发主体,通过系统匹配后,运营团队以系统匹配结果作为参考,组织遴选确定研发主体;三是在对需求信息收集分类整理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统计分析市场目前需求,预测潜在需求,推动将潜在需求转化为市场需求,精准把握市场对科技创新的需求方向,便于运营团队有针对性地提出专业化解决方案。

3.4 打造线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

一直以来,中小企业都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更缺少如土地、设备、厂房等可用于传统质押融资的“硬”资产,而这一类科技型企业,恰恰在发展过程中更需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来维持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日常经营。近几年,很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都打造了各种类型的线上融资服务系统,形式较为多样,但核心的服务逻辑和功能基本一致。例如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的“知贷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该平台是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市金融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部门指导下,创新打造的集供需对接、价值评估、质物处置、政策资助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与存证,并首创国内“一补一池三平台”服务[4]。

4 信息化手段助力知识产权供需对接面临的挑战

4.1 需要有海量的知识产权数据来源

打造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难点在于需要有足够庞大的知识产权官方基础数据作为支撑。没有足够准确的基础数据,就会在进行各类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时发生偏差,从而造成分析结果失真,误导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判断。

4.2 专利线上价值评估系统准确性不足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现在的大部分知识产权线上价值评估评价系统,都是定性评估,不能满足创新主体在供需对接中的差异化需求。

4.3 供需对接需求数据失真

在通过供需对接数据库系统进行知识产权供需对接匹配时,可能会因在前期收集各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需求时准确性不足,接收到不能反映创新主体真实需求的错误信息,造成系统进行需求与成果匹配时发生偏差,降低供需匹配准确性。

4.4 信息系统建设成本较高

如果要实现本文中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充分保证信息系统对知识产权供需匹配的支撑作用,可能需要较大的系统建设资金投入。如果系统建设投入不足,可能造成信息系统的功能缺失,起不到理想的供需对接支撑作用。

5 建议

针对上述提出的通过信息化手段助力知识产权供需对接面临的挑战,提出以下建议。

1)针对基础数据缺乏问题,通过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进行知识产权数据互通,可以第一时间收集和掌握官方的公开数据,在解决数据来源的同时,也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可以与部分提供知识产权数据服务的专业机构合作,获得除官方公开数据之外的其他深层次的数据。

2)针对价值评估不准确问题,除运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以外,还可以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考虑从专利的稳定性、历史成交价格、所属行业热度、市场应用等维度,全方位搭建评估评价模型。在评估过程中,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输出评估结果,满足不同的评估需求。

3)针对供需对接需求数据失真问题,通过系统收集各类知识产权供需对接需求信息时,尽量事先在系统中按不同维度对需求进行分类并列出需求关键词,方便需求提出方进行填报。在系统进行收集后,适当进行人工干预,结合提出需求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和主要产品等情况,通过后台人员进行人工的修正,提高需求信息准确性。

4)针对系统建设成本较高的问题,可以结合财务情况,选择分批建设的方式。如果对各类信息系统有个性化的需求,并且财务情况较好,可以投入较多的系统建设资金,有针对性地建设适合自身需求的信息系统。如果条件不能满足一次性到位的需求,可以先选择建设供需对接数据库,后续再逐步建设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质押融资系统等其他信息系统,降低短期的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压力。

6 结束语

知识产权供需对接的路径有许多,方法也较多,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通用法则。本文通过探索运用大数据监测分析手段、线上专利价值分析、供需对接系统以及线上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及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供需对接提供一条新的路径,积极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率、高质量转化,助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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