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吗?
2024-03-08张莉艳
张莉艳,陈 琪
(山西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一、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资国企改革现已进入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中心的新阶段,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新方向,对于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是企业战略选择的终极目标,而洞察环境是企业战略选择的起点,一般而言,每一项重大的国资国企改革举措都会影响企业的战略选择。国有企业要加速迈进世界一流,必须坚持高水平战略引领,提升企业决策效率和经营活力,进而持续构建核心竞争力。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作为近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引入非国有股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战略决策水平,优化战略决策效果[1]。目前,混改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控制权安排层面仍存在一些争议。“混而不合”现象是存在的,国有资本凭借股权优势掌握控制权,股权和控制权对等配置规则使得资金实力有限的非国有股东难以获得较大控制权,非国有资本话语权受限,参与混改积极性不高。从混改实践看,中国联通在董事会中引入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BATJ)四家互联网公司,充分验证了公司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的可行性。因此,研究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对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进而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的经济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者们围绕控股股东和管理层的控制权配置问题展开研究,普遍认为非对等的控制权配置对经济后果的影响是非线性的。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现象普遍存在,控股股东更关注企业的价值提升,控制权适当大于所有权有利于发挥控股股东的支持效应,让其更有动机利用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帮助企业实现价值[2]。但是,当控股股东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过大,即当控股股东过多地超额委派董事时,非控股股东的权力被挤压,无法对控股股东形成有效监督,反而会加大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动机[3]。此外,学者们发现管理层的控制权也不是越高越好,适当的控制权配置会提升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管理层和股东的激励相容,过高的控制权配置则会导致管理层的自利行为,进而损害股东权益[4-5]。基于此,非国有股东的非对等控制权配置与国有企业战略选择之间是否存在非线性关系?这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迈尔斯等(Miles et al.,1978)将战略选择划分为进攻型战略、防御型战略及混合的分析型战略[6]。选择进攻型战略的企业专注于识别和利用新兴市场机会,开发新产品,努力以决策速度和高效的执行力保持战略灵活性来获得竞争优势[7]。选择防御型战略的企业则较为稳健和保守,为降低成本和风险,通常选择稳定、狭窄的产品或市场领域[8-9]。战略激进度体现了企业对外部环境的适应能力,战略激进度越高,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越强,越倾向于采用进攻型战略[10]。现有关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文献主要从创新能力[11-12]、企业绩效[13]、社会责任[14]、融资约束[15]等经济后果角度研究,少数关于战略激进度动因的研究从高管个人特征[16-17]、制度环境[18-19]、数字化程度[20]等入手,鲜有学者从内部治理层面进行深入探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推动国有企业体制机制转变,完善战略决策机制的重要实现方式。本文试图研究在混改背景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进一步充实混改与国有企业战略变革的相关研究。
由此,本文以2008—2020年上市国有制造企业为样本,研究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可能的贡献如下:第一,现有关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动因的研究聚焦于高管个人特征及外部制度环境,本文基于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从内部治理层面探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丰富了国有企业战略变革的相关研究;第二,现有关于股东控制权非对等配置所产生的经济后果的研究多围绕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进行,本文考察国有企业混改后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配置对企业战略激进度产生的影响,为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进而提升战略决策水平提供新思路;第三,从国有企业所处金字塔层级、行政级别及所在地区市场化竞争程度三方面进行分组研究,进一步分析不同情境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影响的异质性,拓展了研究结论的适应情境,为国有企业因地制宜地推进混改,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融合与优化配置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组织中的权力有正式权力与真实权力[21]。正式权力为法定性权力,是组织正式授予的权力,如股东拥有正式权力。而真实权力是对组织的控制权,来源于代理人所拥有的资源优势,如董事会拥有真实权力[22]。国有企业混改最为直接的结果就是引入非国有股东,通过让渡部分国有股东权力给非国有股东,从而形成股权层面的监督制衡,完善了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非国有股东通过入股国有企业获得正式权力(股权),通过委派董事进入决策层获取真实权力(控制权)。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国有企业在股权层面的混合可以有效缓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23]。基于资源依赖理论,多元化股权的融合带来异质性资源,进而有效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24]。随着对混改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非国有股东只有通过委派董事才能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25]。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可以监督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更好地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已有研究也指出,非国有股东通过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能有效地提升国有企业并购绩效[26-27]、促进企业创新[28]、优化慈善捐赠行为[29]、降低国有企业杠杆操纵行为[30]等。
近年来,有学者发现由于国有企业规模庞大,而非国有股东资金实力有限,在混改中很难持有较大股权,若按照股权和控制权对等配置逻辑,非国有股东仅能获得有限的董事会席位,权力难以得到保障,进而无法发挥治理效应[31]。由此,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开始出现,超额委派董事成为非国有股东有效参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解决思路。刘汉民等(2018)论证了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的合理性,指出国有企业应在确保国有股东是第一大股东的前提下,让渡部分控制权给非国有股东,甚至可以让非国有股东占据董事会多数席位[32]。李蒙等(2021)也认为在新一轮混改中,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应表现为“高股权、低董事会权力”,而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配置应表现为“高董事会权力、低股权”[33]。但是,对于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非对等配置的经济后果,研究结论并不一致。部分学者认为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可以提升国有企业会计信息质量[31]、现金持有水平[34]及全要素生产率[35]。也有学者认为非国有股东控制权过高会损害国有企业利益。马连福等(2015)发现,逐利天性下的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时,会产生掏空动机以维护自身利益,当持股比例为30%~40%时,公司绩效达到最优水平[36]。乔翠霞等(2023)也指出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会打破股东之间的监督制衡局面,表现出掏空动机[37]。因此,非国有股东的股权和控制权如何配置才能发挥最好的治理效应值得深入分析和探讨。
综合来看,非国有股东通过持有的股权获得控制权,进而如何有效地参与治理是国有企业混改的研究重点,但目前鲜有学者研究其对企业战略选择尤其是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同时,关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研究多从股权维度出发,本文基于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从控制权维度研究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非线性关系,试图找到最优配置比例,从而更好地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能。
(二)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
战略激进度体现了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战略激进度越高,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越强,越倾向于采用进攻型战略[10]。混改通过让渡权力给非国有资本,完善治理结构,激活治理机制,优化战略决策水平。当非国有股东获得的控制权较小时,国有股东拥有公司决策权和话语权,企业倾向于主动响应政府政策,缺乏变革动力[38],战略选择相对保守。而且,国有企业管理层大多为行政任命,在决策时会优先考虑自己的职业声誉和稳步晋升,加上激励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在战略选择上倾向于牺牲股东利益而选择低资源占用的保守决策以规避风险[39-40],战略激进度较低。
随着控制权的提高,非国有股东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得以增强,资本逐利性使其有动机也有能力激发企业活力以提升企业效率[41]。混改引入了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能主动把握市场机会和增加战略性投入,战略性创业和变革的动机增强[38],倾向于选择更为积极的进攻型战略。总体而言,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主要通过发挥监督、激励和资源效应,进而影响企业的战略选择。首先,从监督和激励效应来看,非国有股东控制权的落实能够确保其有能力监督并参与国有股东和管理层的战略选择过程。一方面,如果非国有股东对国有股东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就会改善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缓解高管机会主义行为,抑制其对低风险保守战略的偏好;另一方面,为了激励企业追求经济目标,非国有股东通过引入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激励机制来提高对管理层的激励水平[42],降低企业高管战略决策中的防御行为,促使其积极承担风险,把握市场机会,增加战略性投入,从而选择灵活、适应性强的进攻型战略。其次,从资源效应来看,非国有股东拥有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市场化的人力、技术和文化等软性资源[40],决策权的提高使其更有动机为企业提供更多异质性资源,增强国有企业的风险承担意愿和能力,进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在战略选择上也更青睐于进攻型战略。
然而,当非国有股东获得的控制权过大时,国有股东在企业中的影响力被削弱,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下降,战略激进度也会降低。首先,非国有股东过高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会削弱国有股东地位,致使政府干预企业的成本过大,削弱了国有资本背景带来的资源优势,企业可能会失去之前享受的政策优惠,而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43-44]。同时管理层对资金的使用也更为谨慎,会规避高风险和高投入的战略选择,更倾向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战略选择更为稳健。其次,随着非国有股东控制权的提高,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的有效监督制衡边界被打破,逐利性强的非国有股东可能表现出掏空动机,甚至会增加企业关联交易,减少战略性投资,从而导致战略激进度降低。
综上,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程度并不是越高越好,存在一个最优边界,既能有效地发挥国有资本的资源优势,又能合理嵌入非国有资本的市场机制,发挥不同资本的协同效应,激活科学决策机制,使战略激进度达到最佳水平。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呈倒U型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考虑到中国国有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年基本完成,本文以2008年为起点,选取2008—2020年A股上市国有制造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选择制造业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制造业是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二是国有制造企业处于市场竞争最充分的领域,需着重进行市场化改革。非国有股东控制权数据是通过公司年报披露的前十大股东持股、委派董事情况手工收集获得,其他数据从深圳希施玛数据科技有限公司CSMAR中国经济金融研究数据库获得。本文根据需要对上述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样本;(2)删除ST、*ST上市公司样本;(3)度量战略激进度需要公司过去5年的数据,因此,剔除上市年限不足5年的公司样本;(4)剔除存在缺失值的样本。经过上述筛选处理,最终得到3 214个公司-年度观测值。此外,本文还对变量中的连续性变量在1%和99%的水平进行了缩尾(winsorize)处理,以消除极端值的影响。
(二)变量选取
被解释变量为战略激进度(Strategy)。参考已有研究[14,45],本文采用以下六个维度的指标构建企业的战略激进度指数。(1)研发创新维度:用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来衡量。鉴于研发支出披露不完善问题,借鉴袁蓉丽等(2021)[10]的做法,用无形资产净值近似代替研发支出。(2)生产效率维度:用员工人数与营业收入的比值衡量。(3)公司成长维度:用销售收入的历史增长率衡量。(4)费用支出维度:用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衡量。(5)人员波动性维度:用员工人数波动性(过去5年员工人数标准差/过去5年员工人数的均值)衡量。(6)资本密度维度:用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衡量。首先,将每个公司的上述6个指标取过去5年的均值作为当年该指标的取值。然后,按照“年度-行业”将每个指标从小到大排序,并平均分为5组。对于前5个维度,从最小的组到最大的组按从0到4的顺序依次赋值,第6个指标资本密度维度的赋值方式则完全相反,从最大的组到最小的组按0到4的顺序依次赋值。最后将6个维度的赋值相加,得到取值范围在0~24分的公司战略激进度变量Strategy,分值越高意味着企业战略越激进。
解释变量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与其平方项(Qxd2)。本文参照程敏英和魏明海(2013)[22]、吴秋生等(2020)[46]对股东控制权配置的测量方法,从控制权和所有权两个维度出发,用杠杆指标——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倾斜度(即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之比)来衡量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人数占非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衡量。参考蔡贵龙等(2018)[47]的做法,对于自然人股东,其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则视为委派1名董事;对于法人股东,董事在该法人股东单位任职则视为委派1名董事。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用非国有股东持股数与总股数之比测度,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倾斜度越高,说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越高,话语权越大。
借鉴已有研究[19,48],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1)公司特征变量:公司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a);(2)公司治理变量:董事会规模(Bsize)、独立董事占比(Indep)、股权集中度(Top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own);(3)行业特征变量:行业地位(Indpos)、行业竞争程度(HHI)。另外,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可能受年度和行业的影响,因此,本文加入年度(Year)与行业(Ind)两个虚拟变量。
以上变量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的定义与说明
(三)模型设定
本文构建下列模型(1)和模型(2)对假设H1进行验证。考虑到战略决策过程比一般的决策更为复杂,管理层制定战略到具体落实存在滞后性,本文将解释变量滞后一期进行回归。具体形式为:
Strategyi,t=β0+β1Qxdi,t-1+β2Sizei,t+β3Levi,t+β4Roai,t+β5Top1i,t+β6Bsizei,t+β7Indepi,t+
β8Instowni,t+β9Indposi,t+β10HHIi,t+∑Year+∑Ind+εi,t
(1)
Strategyi,t=β0+β1Qxdi,t-1+β2Qxdi,t-12+β3Sizei,t+β4Levi,t+β5Roai,t+β6Top1i,t+β7Bsizei,t+
β8Indepi,t+β9Instowni,t+β10Indposi,t+β11HHIi,t+∑Year+∑Ind+εi,t
(2)
其中,下标i代表公司,t代表年份,β0为截距项,β1—β11为系数,如果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平方Qxdi,t-12的系数显著为负,则表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是先促进再抑制,即倒U型关系成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1)国有制造企业的战略激进度(Strategy)均值为10.650,标准差为4.049,说明中国国有企业的战略激进度差异较大;(2)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均值为0.279,小于1,说明样本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较低这一问题,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与持股比例不符,即“同股不同权”现象较为严重,非国有股东普遍缺乏话语权。最大值为4.883,说明部分国有企业也存在非国有股东权力超额配置的情形。
表2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表3报告了回归方程中主要变量之间皮尔逊(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主要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全部低于0.4,初步表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此外,本文还测算了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各变量的VIF均在1.00~2.00之间,平均VIF为1.38,远低于10,说明所建模型各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Pearson相关系数所反映的变量之间的关系混合了其他变量的影响,因此,需要进一步控制其他因素的影响来进行分析,以获得更准确的相关关系影响水平。
表3 主要变量相关性分析结果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表4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可以看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的系数为0.765,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二次项(Qxd2)的系数为-0.22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呈倒U型关系,初步说明假设H1成立。进一步计算U型曲线的转折点,可以得出当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约为1.696,即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和股权的配置比例约为1.696时,国有企业的战略激进度(Strategy)最高。
为了验证倒U型关系的存在,本文参考汉斯等(Haans et al.,2016)[49]提出的倒U型关系检验方法,发现本文的研究符合满足倒U型曲线的3个条件:(1)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一次项(Qxd)的系数显著为正,且平方项(Qxd2)的系数显著为负;(2)曲线的斜率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取值范围内左端点显著为正(0.765),且右端点显著为负(-1.438);(3)曲线拐点Qxd=1.696位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的取值范围[0,4.883]之内。因此,倒U型关系成立,假设H1得到验证。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四)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通过改变变量测量方式、样本时间选择、解释变量滞后两期及变更研究样本来进行稳健性检验,如表5所示。(1)改变变量测量方式。在衡量战略激进度(Strategy)变量中的研发创新维度时,采用无形资产净额近似替代研发投入未必合理,本文借鉴唐等人(Tang et al.,2011)[50]的做法去掉研发创新维度,从表中列(1)和列(2)可以看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平方项(Qxd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与前文研究结果一致,回归结果稳健。(2)改变样本时间的选择。参考陈伟宏等(2019)[51]的做法,剔除首尾年份的样本,回归结果如表中列(3)和列(4)所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平方项(Qxd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且各变量系数符号与主回归保持一致。(3)解释变量滞后两期。本文将核心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滞后两期重新回归,结果如表中列(5)和列(6)所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平方项(Qxd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验证了研究结论的稳健性。(4)变更研究样本。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单独或合伙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具有提名董事资格人选的权利,本文参考蔡贵龙等(2018)[52]、曹丰和谷孝颖(2021)[53]的做法,筛选出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大于3%的样本重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中的列(7)和列(8)所示,发现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平方项(Qxd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呈倒U型关系,本文的研究结论成立。
五、进一步分析
(一)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金字塔层级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
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提出要加大政府授权放权力度,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有效释放国有企业活力。金字塔层级作为一种能够在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形成隔离层的股权设计方式[54],降低了政府的过度监管,减轻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实现了政府有效授权放权,从而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经营决策权,激活了经营体制机制。随着金字塔层级的延长,国资监管的行政化干预降低,国有企业的主导治理逻辑也从行政逻辑向经济逻辑转变,势必会影响到非国有股东治理效应的发挥,进而影响国有企业的战略选择。那么,在不同金字塔层级结构形成的不同监管模式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有何差异?
当金字塔层级较少时,政府行政干预力量较强,国资监管方式行政化色彩较重,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受上级主管部门影响较大,企业很难在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获得大的突破,致使非国有股东带来的治理效应大打折扣。此时,国有企业内部行政治理逻辑占主导,国有企业的政治目标高于经济目标,企业把握市场机会的意愿和能力较弱,战略选择较为保守。当金字塔层级较多时,政府行政干预力量变弱,国资监管方式向市场化倾斜,作为市场主体,企业的战略决策充分依据市场环境和自身能力需要,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为非国有股东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的落实创造了条件,非国有股东治理效应凸显。此时,国有企业内部经济治理逻辑占主导,企业更多关注经济目标的实现,这与非国有股东的目标相契合,为非国有股东参与战略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此外,国有企业高管的任免、激励、晋升等机制向职业经理人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靠齐[55],人才队伍的市场化助推了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动力与活力,非国有股东话语权和影响力得以充分发挥,有效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由此,本文预期,不同金字塔层级结构下,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不同。相比低金字塔层级结构组,高金字塔层级结构组中非国有股东治理效应能够得以更好地发挥,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倒U型关系得以更好地体现。
为了检验上述观点,本文参照法恩等(Fan et al.,2013)[54]的方法测量金字塔层级(Layer),若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没有中间控制人,则层级为1;有一个中间控制人,则层级为2,依次递增。并参照武立东等(2017)[55]的做法进行分组回归分析,金字塔层级为1或2时,划为低层级组;大于等于3时,划为高层级组。分组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从列(1)和列(2)可以看出,在低金字塔层级组,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倒U型关系不成立,这说明金字塔层级较低时,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强,非国有股东控制权难以充分发挥治理效应。从列(3)和列(4)可以看出,在高金字塔层级组,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倒U型关系成立,参考汉斯等(2016)[49]提出的倒U型关系进行检验,发现在高金字塔层级组,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一次项(Qxd)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平方项的系数(Qxd2)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曲线的斜率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取值范围内左端点为正(1.456),且右端点为负(-2.094);曲线拐点Qxd=2.006位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的取值范围[0,4.883]之内,倒U型关系成立。这说明金字塔层级较高时,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弱,非国有股东更容易发挥治理效应。对称轴约为2.006,说明在高金字塔层级组,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接近2,即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和股权的配置比例接近2时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最高。
表6 金字塔层级结构分组回归结果
(二)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国有企业行政级别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
不同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中,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倒U型关系可能存在差异。首先,相比地方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占据更重要的战略地位,行政化管控更强,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性目标,此时国有股东的话语权较大,非国有股东难以拥有话语权。其次,中央企业规模较大,非国有股东较难进入,即便进入之后也难以获得实质性的经营决策权,改善治理机制的空间有限,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较难显现。再次,中央企业外部巡视组的监督及内部党组织在董事会的嵌入使得董事会子群体势力形成较为困难[56],非国有董事治理效应难以发挥。因此,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可能在地方国有企业更为明显。
本文参照曹丰和谷孝颖(2021)[53]的做法按终极控制人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及其他有关部委等代表中央政府出资、管理和控制的国有企业为中央企业,其余国有企业为地方国有企业,表7为分类回归结果。列(1)和列(2)结果显示,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倒U型关系在中央企业不成立。列(3)和列(4)结果显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平方项(Qxd2)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倒U型关系在地方国有企业成立,且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约为1.699时战略激进度最高。以上结果说明在中央企业非国有股东发挥的治理效应对战略激进度的影响效果不明显,而在地方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能更好地产生治理效应,对企业战略决策的作用也更能凸显。同理,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参考汉斯等(2016)[49]提出的倒U型关系进行检验,发现在地方国有企业,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平方项的系数(Qxd2)显著为负;曲线的斜率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取值范围内左端点显著为正(0.726),且右端点显著为负(-1.361);曲线拐点Qxd=1.699,位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的取值范围[0,4.883]之内,倒U型关系成立。
(三)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市场化程度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
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现象,各地市场化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外部市场环境下,国有企业内部治理水平不同,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程度的倒U型关系可能存在差异,有待进一步研究。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国有企业的内外部治理水平相对较低,企业的战略选择容易偏离最优决策,此时提升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程度对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的优化作用较强,进而对其战略选择的改善作用更能凸显。在高市场化程度地区,国有企业内外部治理水平较高,企业战略决策机制较为科学和完善,非国有股东发挥治理效应的空间较小。因此,与高市场化程度地区相比,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在低市场化程度地区可能更为明显。
本文选用王小鲁等(2017)[57]编制的市场化指数来衡量市场化程度,并将市场化程度指数按中位数进行分组,市场化程度指数小于中位数的为低市场化程度组,其余的为高市场化程度组。分组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从列(1)和列(2)可以看出,在高市场化程度地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二次项(Qxd2)系数为-0.225,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曲线的斜率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取值范围内左端点为正(0.736),且右端点为负(-1.466);曲线拐点Qxd=1.633位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的取值范围[0,4.883]之内,倒U型关系成立。从列(3)和列(4)可以看出,在低市场化程度地区,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的系数为0.873,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二次项(Qxd2)系数为-0.249,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曲线的斜率在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取值范围内左端点显著为正(0.873),且右端点显著为负(-1.553);曲线拐点Qxd=1.753,位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Qxd)的取值范围[0,4.883]之内,倒U型关系成立。以上结果说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的倒U型关系在低市场化程度和高市场化程度地区均成立,但在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倒U型关系更为明显。
表8 按市场化程度分类的总体回归结果
六、结论、启示与展望
(一)结论
本文选取2008—2020年A股上市国有制造企业为样本,基于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研究了混改中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旨在为深入推进混改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呈倒U型关系,且当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和股权的配置比例接近2时战略激进度最高,即当非国有股东持有1%的股权、拥有2%的控制权时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达到最高。进一步地,按国有企业所处金字塔层级、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及所在地区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组研究结果显示,高金字塔层级结构组的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低市场化程度地区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与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之间的倒U型关系更明显。此结论证实了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的合理性,为国有企业混改中解决非国有股东控制权安排问题提供了启示。
(二)研究启示
本文基于上述结论,得出如下启示:
第一,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必须实质性地改善其内部治理机制,优化战略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在引入非国有股东时,对于控制权的安排可以遵循股权和控制权非对等配置逻辑,突破股权比例的限制适度安排控制权。具体来说,混改中非国有股东股权和控制权超额配置要合理,非国有股东可适当超额委派董事,实现国有企业资源禀赋优势和非国有企业机制灵活优势的有机融合,真正转变国有企业内部经营体制机制,提升战略激进度,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二,协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做到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步调一致,相互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形成了“国资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三级架构,延长了金字塔控股结构链条,能够规避直接的行政干预,真正地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使得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集团管控模式更加市场化,盘活企业的经营体制机制。因此,通过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举措延长金字塔链条,实现有效授权放权,推动行政化国资监管方式逐步向市场化转变,加快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为混改的深入推进及更好地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要更加关注中央企业混改中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应。中央企业相比地方国有企业体量更大,行政化管控力度更强,非国有股东较难进入,即使进入之后也较难发挥治理效应。因此,在加速推进中央企业混改的同时更应考虑如何加大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程度,更多关注非国有股东控制权的落实问题,以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效能,加速进入世界一流。
第四,无论市场化程度高还是低,各地区都应深入推进混改,尤其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更应加大混改力度,通过提升非国有股东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发挥非国有资本优势,弥补国有企业战略决策的缺陷和不足,提升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三)展望
文章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本文只选择了上市国有制造企业。虽然制造业是中国实体经济的主体,但未能涵盖全部国有企业类型,且不同行业和类型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及战略选择可能存在差异,未来可以按不同行业类型作进一步拓展研究。其次,本文仅从控制权视角研究了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对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影响,并未细致地揭示二者之间具体的作用机制,未来可以对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影响国有企业战略激进度的内在机制和影响路径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