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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调查

2024-03-04戚淑鑫张茂林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养育育儿幸福感

戚淑鑫,张茂林

(1.上蔡县县直机关幼儿园,河南 驻马店 463800;2.信阳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一、基于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的问题及归因

通过对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的调查研究发现,尽管幼儿父母总体的幸福感较高,但部分幼儿父母的养育幸福感存在缺失问题。父母的养育幸福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养育压力导致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缺失、生育年龄偏差造成幼儿父母幸福感较低、缺少陪伴造成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不足和父亲参与度低导致幼儿父母幸福感下降四个方面。

(一)养育压力导致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缺失

养育子女是家庭生活中的重要篇章,也是父母需要花费精力最多、投入成本最高、承担责任最久的生命事件。尤其是在养育早期,幼儿父母在不断适应自身多重角色的同时,又背负着家庭照护、子女托育与教育、不让子女“输在起跑线上”的重大责任与使命[2]。调查中发现当下幼儿父母的养育压力也值得我们关注(表2)。

表1 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受调查表

表2 幼儿父母压力调查表

在个案访谈中幼儿父母表示“当下的养育成本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飞速上涨,工作和家庭难以平衡,现在公立幼儿园紧缺,只能去上私立幼儿园,一年学费都得一两万”。存在此类困惑的幼儿父母比比皆是,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但相对于沉重的养育成本也是杯水车薪,比如2022 年3月19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对缓解父母压力有一定作用,但还远远不够。此外,国家一直在出台普惠性政策以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是仍有缺口存在,主流教育稀缺,公办幼儿园供不应求,部分幼儿父母不得不把幼儿送往收费昂贵的私立幼儿园,层出不穷的考验导致幼儿父母产生各种各样的养育压力,因此无法拥有较高的养育幸福感。

反观我国的生育问题,从生育政策的“遇冷”现象中也能看出养育压力对父母生育意愿的影响,比如为了防止跌入低生育率陷阱和应对老龄化程度加深以及婚姻挤压等社会问题,我国于2013 年和2015 年相继出台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但新生人口出生率并没有如期呈现“井喷式”增长[3]。2021 年5 月31 日,我国开始实施“三孩”政策,而实际的生育现状仍出现“遇冷”现象。在Perelli-Harris 研究俄罗斯居民的主观幸福感对于生育行为的影响中,发现幸福感会显著正向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和实际生育子女数量[4]。Billari 根据欧洲社会调查数据发现幸福程度越高的个人更愿意生育子女[5]。因此,社会补助、幼儿抚育及教育配套等的生育政策激励不足,难以改善现存社会中有关生育服务的问题,由此造成生育成本的负担转嫁到家庭身上,从而导致幼儿父母无法从养育过程中体会到较高的幸福感。

(二)生育年龄偏差造成幼儿父母幸福感较低

依据调查结果显示(表3),幼儿父母的年龄在26~35 岁阶段的养育幸福感相对其他年龄段的较高。结合个案访谈发现在这一阶段的幼儿父母“婚姻和收入都比较稳定,能够处理好自己的不良情绪和工作压力,也能够把握好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平衡”,对于父母角色的适应能力较高,能够用科学的方式与孩子相处,秉持与时俱进的育儿观,因而这阶段的父母能够表现出较高的养育幸福感。

表3 生育年龄与养育幸福程度调查表

我国历来深受“传宗接代”的家族观念和生育观念的影响,许多父母并未做过多的养育准备,“零门槛”地自然升级当父母,以致部分幼儿父母在养育过程中也不能及时以新时代的养育观念替代传统的养育思想。在对幼儿父母进行谈话中了解到,年龄在22~25 岁的幼儿父母表示“生育时年龄尚轻,工作不稳定,经济基础薄弱,而且也没有做好当父母的准备”。因此在这阶段的幼儿父母在养育过程中难以从容应对养育问题,也很难使用科学的方式处理养育过程的突发情况,养育过程中的消极心理较多,因此在养育过程中并未产生很强烈的幸福感。

现代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人们的生育年龄也随之越来越晚,社会和经济压力的激增使年轻的夫妇不得不先考虑事业问题,因此导致生育年龄较晚。在对36 岁及以上的幼儿父母进行访谈时,他们提及“一心想先稳定事业,所以生育较晚,人到中年身体素质不及年轻时健壮,又处于事业发展的黄金期,在家庭中又处于中坚位置,上有老下有小,反而觉得更加疲惫”。晚育能够让幼儿父母在做足心理和物质基础的前提下,更好地迎接子女的到来,但由于这个阶段的幼儿父母正处于工作和家庭的双中坚位置,自身精力的有限和养育所需时间的无限就难以得到平衡,反而容易降低这一阶段的幼儿父母在养育过程中感受到的快乐和满足,因此就会影响幼儿父母在养育过程中的幸福感体验。

(三)缺少陪伴造成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不足

父母陪伴时间缺乏会导致亲子之间难以建立良好的依恋关系,在亲子相处中也会出现消极的情感和行为表现,从而导致幼儿和父母都会很难产生较高的幸福感。调查结果也显示(表4),对幼儿陪伴所投入时间少的父母,在养育过程中幸福感较低。

(1)避免选出的矸石带煤量超标,经常开展选煤技术检查,灵活调整选煤工艺,使矸石带煤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

表4 投入时间与养育幸福程度相关性

在访谈中,不少父母表示“工作占据生活大部分时间,很多时候下班回家孩子也睡了,漏掉了很多孩子成长的画面,但是不工作的话又没经济条件养孩子”。当今各行各业都充斥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与未知,生活逐渐被“忙碌”充斥着,面对无限的忙碌和有限的精力,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幼儿父母同样也免不了工作和育儿的冲突,特别是双职工家庭,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领域,属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随着各个行业都在蓬勃发展,社会各领域对中年这一群体的依赖程度较大,因此占据了幼儿父母可支配给子女的陪伴时间。

通过调查,了解到部分父母因为工作任务繁重、闲暇时间较少,索性将陪伴幼儿的责任直接移交给祖辈、保姆等第三方。“尽管自己深知养育孩子的责任之深,但是工作繁忙,无暇照料,就算闲下来有时间去照顾了,因为平时跟孩子相处少,照顾起来又不能得心应手,反而会觉得更累”。从访谈中也能看出幼儿父母并没有足够多的时间与幼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甚至幼儿的衣食住行都很少照顾得到,也就造成这些幼儿父母也不能够真切地参与幼儿的成长过程,从而导致父母很多时候都无法理解幼儿的行为和想法,因此没有参与感,很难产生幸福感。

(四)父亲参与度低导致幼儿父母幸福感下降

从调查结果可见(表5),在对幼儿进行养育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由幼儿的母亲或者祖辈担负照护的主要责任,幼儿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参与度明显偏低,对幼儿的养育过程的投入时间也相对较少。据一项针对幼儿园3~6 岁幼儿的父亲角色的调查研究显示,有50.8%的父亲认为自己工作忙,没有时间陪孩子。同时,父亲在陪伴幼儿的过程中投入质量也不高[6]。

表5 父亲养育参与程度调查表

父亲缺位现象如此严重,主要受传统家庭男女角色观念和家庭分工模式的影响。在对幼儿父亲进行访谈时了解到幼儿父亲认为“自己只需要负责挣钱,衣食住行这些生活照护方面的事情只需要孩子母亲来照顾就可以了”。我国自古以来,许多家庭通常都是持有“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甚至尽管是职场女性也要兼顾工作和家庭,生养子女仿佛是女性与生俱来的任务,在传统意义上,幼儿父亲扮演的是“供养者”的角色,他们把更多的精力用于赚钱养家,教育子女的任务就落在了母亲身上。在家庭中,父亲和母亲的角色定位不同,在幼儿成长过程中承担的教育任务也有所差异[7]。

经济的发展是新时代的一面镜子,裹挟着高强的压力与竞争扑面而来,职场对男性的需求使幼儿父亲不得不把重心扑在事业上,也会导致幼儿父亲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现象。不难发现,当下社会的工作制度中男性育儿假的严重缺乏,这就导致幼儿成长过程中,父亲能够较多陪伴的情况少之又少,因此幼儿父亲即使有陪伴幼儿的强烈意愿,但由于自身工作的限制和生活的压力,不得不放弃亲子陪伴的时间而转向竞争激烈的职场。在我国职场中几乎没有男性的育儿假,幼儿父亲的缺位现象也易造成幼儿母亲由于照顾幼儿的劳累而产生负面情绪,这种负面情绪也会间接影响幼儿的成长环境。

二、提升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的策略

新时代家庭教育越来越受社会关注和国家重视,作为家庭教育主体之一的幼儿父母也值得我们关注,因此提高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对于完善新时代家庭教育体系内容具有长远的战略指导意义,特针对以上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策略:

(一)完善养育政策,增进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

针对新时代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需要国家加固顶层设计,完善并落实相关政策,为幼儿父母在育儿方面提供建设性帮助,解决根本性问题。

1.政府适度分担成本,实施儿童津贴制度。基于生活消费、家庭贷款、育儿支出占比等经济因素与幼儿父母养育压力密切相关,政府应当通过经济调节和社会服务等福利措施,分担家庭养育的风险和成本,以减轻幼儿父母养育压力[8]。比如,可以根据部分发达国家关于儿童福利政策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需求,立足本土化的原则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通过儿童专项津贴、多孩家庭现金补贴、特殊家庭社会津贴、各种医疗保险和福利服务来对幼儿家庭进行经济支持,以此帮助幼儿父母减轻他们的养育压力。同时,国家也可组织社会力量,通过国家、社会和家庭三方协同,共同地构建以儿童津贴为主的普惠性儿童福利制度,以此降低幼儿父母养育过程的成本压力。

2.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义务教育,构建公益性儿童照护服务体系。立足当下实际,还有许多幼教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决。比如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这一问题还有待商榷,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政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入小学前一年的学前教育实行免费,或者针对多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实施免费。此外,国家应构建完善公益性儿童照护服务体系,比如建立托育专项基金,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实情和需求程度统筹安排财政拨款,专款专用,进一步形成托育服务财政支持体系,优化托育服务政策环境。这样既有效保障学前教育的福利性,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幼儿父母的养育压力,从而使幼儿父母获得更多的养育幸福感。

3.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亲子陪伴高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国家庭教育事业的一个里程碑,其中有提到要“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在幼儿成长过程中,父母多加陪伴,会使幼儿感受到更多的爱与关注,树立稳定的安全感,同时也会使幼儿父母产生更强烈的幸福感。幼儿父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对幼儿多进行交流与陪伴,比如能亲自接送幼儿、参加幼儿园的亲子活动等,如果由于工作性质,时间实在有限,应保证对幼儿进行高质量的互动,在有限的陪伴过程中投入更多的爱与情感。

4.增设弹性育儿假,提升亲子互动感。为了更好地解决幼儿父母因工作不能对幼儿进行陪伴这一问题,建议依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家庭需求,增设相对弹性的育儿假制度。值得多加考虑的是,育儿假不应该只针对幼儿母亲设置“母育假”,幼儿父亲也是进行家庭照护的重要主体,也应针对其增加“父育假”的设置。现在已经有许多国家都出台了“父亲假”“父母同休假”以及幼儿有突发状况时的临时假期等政策,以便父亲能够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家庭中,例如欧洲一些国家每年为幼儿父母提供10 天以上的带薪育儿假期,以应对孩子的突发情况或者用来日常参与陪伴孩子,而且这些假期可以随时请,其中瑞典的带薪育儿假期最长,每年父母都有两个月的假期[9]。

(二)加强观念指导,提升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

幼儿父母的生育观念对养育过程中的幸福感非常重要。社会应加强力度呼吁已婚夫妇多了解一些关于生育年龄的优生学或遗传学方面的信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在适当年龄生育。处于适龄生育的夫妻双方事业相对稳定,情绪更加平稳,经济压力较小,身体素质较高,心理趋向成熟,对于家庭的责任心逐步增强等,这些良好的心理特质有助于促进幼儿父母采取更加积极的教养方式。除此之外,相关的计生部门、社区、专家学者也应积极响应,加强科学的引导,比如举办相关的讲座,宣传适龄生育、优生优育的好处等。

(三)强化亲职教育,增强父母科学育儿幸福感

亲职教育是对父母实施的教育,既是家庭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家庭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社区活动”“父母课堂”等形式开展亲职教育,帮助幼儿父母提供科学的育儿方法,以促进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的形成。亲职教育的开设工作不仅需要行政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高校资源的帮助,当地高校也可利用本院校的师资力量,为亲职课程的开发等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虽不一定必须发展到父母要持证上岗,但可以对于参加亲职教育的父母颁发“父母资格证”作为鼓励与支持。除此之外,在智能化迅速发展的时代下和后疫情时代,也可以借助智能新兴传媒搭建特色网络平台,通过线上讲座、录制短视频的方式来拓展亲职教育开展的方式。

(四)父亲育儿角色归位,提高父母育儿幸福感

父亲参与幼儿成长对幼儿的情感、个性品质、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而父教的缺位不仅为幼儿的成长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也为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的建立产生了巨大的威胁[10]。有研究表明父母在陪伴内容和陪伴过程方面父亲得分显著高于母亲。比如亲子游戏中,父亲更多以平等、平行的方式交往,更关注幼儿的探索与成长,能够在游戏中与幼儿共同操作并探索多种形式的活动及游戏,更深入地促进幼儿好奇心和探索欲的发展[11]。《家庭教育促进法》中也提到要“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因此建议幼儿父亲要积极承担照护职责,加大对幼儿母亲心理健康的关注与重视,共同参与育儿过程。社会组织和学校等机构在促进父亲归位方面也需要发挥重要作用,整合利用教育和科研资源,通过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也可利用线上渠道,搭建“父亲交流平台”,形成互助网络。

三、总结及展望

综上所述,聚焦幼儿父母在养育中的幸福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对幼儿父母养育幸福感的研究,一方面可为处在养育困惑中的幼儿父母带来帮助,另一方面能唤起社会对幼儿父母在养育方面的情感关注。家庭是幼儿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幼儿一生教育的开端,父母是幼儿的“首任教师”和“终身教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落实可看出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已经将家庭教育由旧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因此幼儿父母的幸福感对幼儿的家庭教育至关重要,而家庭教育又关乎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最终指向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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