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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4-03-04何鑫

山东人大工作 2024年2期
关键词:济南市全过程法规

何鑫

近年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使立法过程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立法为民理念,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

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坚持把科学立项作为推进民生立法的第一步,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切,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立法为民上。在编制2022—2026 年立法规划中,重点将教育、医疗、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列入规划。去年以来,重点围绕交通堵、停车难等问题,将制定《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列入2023 年立法计划,围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将制定《济南市多元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列为2024 年审议项目,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真正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

突出民生领域立法,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重点加强涉及民生保障、权益保护、城市管理等民生领域立法,以地方立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近年来,先后制定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针对性、适用性、操作性强的民生领域立法,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法过程中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增进立法惠民的“最大公约数”。在制定或修改每一件法规过程中,始终站稳群众立场,《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平衡不同业态的利益诉求,维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突出乘客至上,从便利出行和温暖服务方面规范完善运营服务相关规定,着力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优质高效的出行服务。

坚持立法惠民利民

以法治保障改善民生,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领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加强惠民立法。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立法促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制定《济南市12345 市民服务热线条例》,将市民服务热线联通社情民意、督促效能提升等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聚焦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成”改革要求,制定《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宜居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审管联动监管体系,擦亮“在泉城、全办成”品牌。

呵护蓝天碧水青山,让群众共享生态环境福利。立足泉城生态特色,围绕构筑“山泉湖河城”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制定地方性法规20余件。《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突出规划源头管控,将全市山体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并将对泉水涵养具有重要作用的山体列入重点保护名录。《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严格划定生态控制红线,注重生态补源保泉护泉,对泉水生态系统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精准聚焦古城、商埠区、圩子壕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系统保护“一核、五廊、十片”的总体格局,全面彰显古城与商埠并举的名城特色。《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紧扣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建立完善全程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的管理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生态保护和绿色生活的新时尚。

创新社会治理机制,让群众共享安全和谐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让群众共享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法规规范,助力济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开门红”。贯彻“共治共享”理念,制定《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维护业主权利,平衡各方利益,减少矛盾纠纷,助推和谐社区建设。

扩大群众有序参与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从民声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让立法更接地气、聚民智、惠民生,使每一件法规满载民意。

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听取各方意见。本着“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的原则,在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将立法座谈会开到基层社区一线。针对出租汽车经营权确权改革问题,赴莱芜区、钢城区开展专题调研,征求意见建议。针对重点问题开展立法听证会,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使征求意见的范围更加广泛、更具针对性。

1 月30 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24 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部署会。(王春雷/摄)

拓宽参与渠道,增强参与广度。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立人大智慧立法平台,邀请代表参与到法规调研、论证、审议等立法全过程,推动代表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通过立法联系点开展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让群众零距离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为推进民主立法提供有力载体。

开展论证咨询,凝聚立法共识。建立完善立法咨询工作机制,注重专家“智库”赋能,通过开展立法论证会、立法咨询等多种形式,听取立法咨询员的立法意见,拓宽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项目,深入开展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加强对立法基础理论和立法实务的全局性、前瞻性研究,注重发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作用,与山东大学等6所高校建立校地双向合作立法平台,充分吸收高校专家“外脑”力量。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民意基础,使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每一件法规,成为济南地方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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